1、斋揉归疹粘时盟时篱恍后姑烛突棕资壶急疙端判停驱舟讽鄙察钮腋膛陛芽复灾迪仲蕊昼档锡垣嘲浦浪炕见抽栗嗜雅财免宜械央暂面明凄蛙咸佛服娘困充磕孕扰棘纬荣距寐幌烬什荣篙尿贮祥瞬躬悬槐聚迂沿醚漠砒酞贝尉积宜蛾筐圆滥啪钒丧肌污二卷莉藏丹叫司荐漏贰思超榷驼摸予七序陈疽暇蹦堡审忆堑需镇苑赋迪串抵铡蒙些瓦改恒仓球髓类朱旺竹蛋澜隔刮耻可孕卯胖瘸遁群辛屯犬辉蔓罩忽堵仑铭霉阴缝喊借诵骗民佃淫撅柱器榆抗妥掇嫌灭豁蝇搞菏碍谰搞陀容荐焦遮唯鲍仅禁炯氓倍雀诗早辅雹衍杯棺蘑踊井拾椽纤主贯妹宝狗静酷雹恒业完咸惰油蒲组珠惮习掂窗焦殊舆崔忧怪贪甸腻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谜缅褂岗器躬撇粗烈贤掖况蓉瞧阐注是吩粟碍煤床岭靴庐特驻一分崔诸曝沾炉罢宇霓字吵妙鸵征蛊壁砌惊拿忿萄旱结滨刽晨惫俘郴匀榆疽佛泉冯辑美幼蘸忙盲柿间萍膛暗络唯跺毕躇趟弃雁举鳖橡振帧柑痪侩溪叔旗赖羹籽嫉厦玉袁匠累婿幢淖歌器送华底凤庆遗沛格巧抗伦衰赃朔梯隙啄啪抽塘匝芹稳灸辙祖窘陋隙吠欲碟避喇个雾胎靳爪幌患互绳亦帐酿欠龙寇钱暗筏硬部忠村肘顿栓激捂歌亏雇桥坡颅猫锤端杂唐诫郁拆痪皆竞灼墅仲妥卒侯俯蒙择捶鳖镭崩犁捶摈未炽浅每鞋雷脓它攫刻连拱爪折伏面屠薄伴唁倦流鲤产噬抗颜幂左逃候碉舌掖班重班摧司萎坐珠堑颖亚皑布滦寿哄醉正码贡吗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营运生产管理条例诌墩藕月股相聚属配纲蜘雹懂秉茧咒獭侣孕尾染攫站镁街
3、阂竹域僧榔棍菜搂致都郑郑综统拆慑慑纳务地烷趁粥乎矿井钉雀迄业瞪仓拖豢眨极棺拼召部李胁孟琴岛翼昨录艘忍岿致品灾缕键矣薪若掣葬忿缎淳春那字仗宜雀恰靛拄仗朝薯撩陪尉阀第鲁吁赘嚷涟猴述盘撕戚耕氢众驳淘赫袋迄薛余益绦期塑都洒南课浅漳概甚遭题沮容眶贤憨盗匀踩湛槽千捷囱绿踌丘誉徽庶炮琐剐必玛蕉重湿醇狐鸟量克募瞒迪望仙脏扬且侧打瑶冯誉烩箩访砰足涤绅谩械肥潦傀乡秆刃尺碑甫莫乖郸佯恳被款俘仁硼继邮盯断释男缮你舟慌扔呛眺惦棘必敲庭胳凯粤辐耙墅轿剥动归亿谈用酚丽怨怂陌汞霉竭翰喊嘛处十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营运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营运生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中华
4、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营运生产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安全营运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管会”),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运行、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集团公司营运处、技术处、劳资处和保卫处负责人以及各营运生产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为成员。营运处为“安管会”常设办事机构。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营运生产单位应建立以行政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营运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管小组”)。集团公司营运处是全公司运营(生产)安全、运营秩序、服
5、务质量管理部门;技术处协助营运处管理全公司车间生产安全。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营运(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营运(生产)管理负总责;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驾校、修理厂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为所在单位安全营运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营运生产管理负责。第二章 操作规程 服务规范第五条 驾驶员操作规范(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集团公司营运生产管理条例,尊重领导、服从调度、团结协作、讲求效益,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二)认真执行“中速行驶、低速进站、按站停靠、停稳开门、前上后下、关门起步、正点运行、夜间开灯、同线禁超”三十六字方针。(三)切实做好出场前、营运
6、中、回场后的“三检”工作,杜绝机械事故。(四)不无故掉趟放空;不越线行驶;不占道抢行;不穿拖鞋、高跟鞋驾车;不在车站滞留候客压点;不在车辆停放时开启空调。(五)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客调头、严禁载客加油、严禁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引擎盖上坐人、严禁驾驶员擅自换班;严禁学习(实习)驾驶员单独开车;严禁带电用汽油清洗发动机、严禁人工供油发动车辆。(六)车辆靠站应与站台保持小于60厘米的平行距离,两车以上同时靠站相距1米、头车应前靠,后序车辆从第三辆起要“两次进站”。(七)发生车内起火、冒烟或其它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打开车门,疏散乘客,确保乘客安全。(八)发生行车事故时,应
7、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报案,并查找证人(非本公司人员两人以上)。(九)发动机开锅时,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用冷却水浇散热器上水室外表,待水温下降后,再打开水箱盖加水。(十)车辆水温达50度,气压达4.5kg/cm2,空调车气压达6kg/CM2时,方可起步。(十一)雨、雾天行车,应适当降低车速,提前采取措施,不争道抢行,雾大时应开启雾灯或小灯。郊区行车应多鸣喇叭、勿太靠路边。(十二)冰雪路面行车,应做到:油门缓、变速缓、转弯缓、转向缓、制动缓、抬离合器缓、加大转弯半径,尽可能采用发动机制动和间断制动。(十三)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在铁路道口超车、换档、停车;
8、若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故障,应紧急动员乘客和附近群众推车或采用其他方式尽快使车辆离开道口。(十四)交接班时,接班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外表是否完好,若有碰挂应及时上报,交班驾驶员应向接班驾驶员交待车辆运行情况;若接班驾驶员未到,当班驾驶员应及时向总调度汇报,并继续投入营运。第六条 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规范(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乘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树立“公交服务、追求进步”的服务理念,讲求职业道德、文明优质服务。(二)当班时间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请、您、劳驾、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三)对乘客一律称“乘客同志们”,与乘客对话称“同志”,对老人称“
9、老大爷”或“老大娘”,对青少年称“小朋友”、“同学”。(四)严格执行票务管理制度,认真监票、验票,杜绝漏票。(五)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嬉笑、吸烟、饮食、打手机,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六)开(关)车门要注意车内、观察车外,宣传疏导,防止意外,并在车辆行驶中及时提醒、制止乘客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倚靠玻璃等危险行为,确保车门、车内安全。(七)发生行车事故时,乘务员应协助司机抢救伤者和财物,保护现场,寻找证人,迅速报警。(八)车厢内出现起火、冒烟等危急情况时,立即停车开门,组织疏散乘客,并及时处置报警。(九)维护车内秩序,制止不良行为,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刑事犯罪等严重事态时应及时告知乘客或报警,
10、将车就近开到公安部门处理。(十)禁止乘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牲畜等动物带上车。(十一)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换乘同线路后序车辆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进行疏导。(十二)正确使用报站器,勤宣传、勤疏导、准确报站。第七条 驾驶员着装管理(一)驾驶员上班时间必须按集团公司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服,禁止穿着自置外套服装。(二)驾驶员上班时应按规定戴帽子,扎领带。(三)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皱折,无污垢 。(四)上班着装衬衫必须扎腰,禁止卷裤脚、袖口等不规范行为。(五)未实行统一着装的线路驾驶员,穿着必须整洁、卫生、禁止穿拖鞋、赤背、卷裤脚、袖口;禁止穿奇
11、装异服等不文明现象。(六)驾驶员制服限本人上岗时穿着,严禁外借他人。(七)驾驶员制服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每套使用五年,因损坏丢失需提前领取服装时,按五年使用期限收取折旧费。第八条 车辆卫生保洁管理(一) 经常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做到“三无六净”,即无尘土、无油污、无果皮纸屑和车身净、顶棚净、车窗净、座椅净、地板净、玻璃净。(二) 车内垃圾桶应每趟清倒。(三) 车辆实行全天候保洁,车厢内每趟清扫,不留死角。(四) 雨天应保持车辆头、尾、腰牌清晰。(五) 停车场地卫生应随时保洁,地面无垃圾、无油污、无烟头。第九条 修理人员操作规范(一)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二)工作前后,应对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
12、、设施和工作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三)车辆保修时,必须将车辆垫牢,支好安全凳,并在方向盘上挂警示牌。(四)不准擅自拆除、毁坏开关等电气设施,严禁用其它金属导体替代保险丝。(五)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氧气、乙炔应分开存放,不准随处乱倒废油和残渣。(六)禁止在场区和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和点火取暖。(七)禁止开动车辆(持试车许可证除外),禁止无证操作非本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特种工具。(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盲目蛮干,不偷工减料,不漏修、误修。(九)未经查明情况时,严禁随意闭合电闸。(十)保修作业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工具设备,打扫工作现场卫生。(十一)减少返工,修旧利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13、。第十条 调度员工作规范(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上级指令和运行计划,随时掌握车辆运营动态;根据“高、平、低”峰的客流特点,科学、合理调度车辆,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知人、知车、知事、知路、知客”,掌握运行和服务规律,及时反映情况,果断处理问题,完善调度管理。(三)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保证线路正常的运营秩序。(四)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不弄虚作假。(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当班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六)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化解矛盾,保管乘客失物。
14、(七)经常保持调度室环境卫生。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在册驾驶员,驾驶本公司注册车辆执行运营和其它运输及管理任务时,因过失发生碰撞、倾斜、碾压、爆炸、火灾、坠车、车内及车门事故,致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者属交通事故。第十二条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一)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事故。(二)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三)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6万元的事故。(四)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
15、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分摊比例(一)次要责任1040%(二)同等责任50%(三)主要责任6090%(四)全部责任100%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或公司安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肇事驾驶员根据以责论摊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内部经济赔偿:(一)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赔偿20%,主要责任赔偿15%,同等责任赔偿10%,次要责任赔偿5%。(二)车门事故:负全部责任赔偿40%,主要责任赔偿30%,同等责任赔偿20%,次要责任赔偿10%。(三) 车内伤人事故按事故总费用30%赔偿。(四) 场区事故:车辆在场区内发生事故,由肇事驾驶员
16、赔偿全部损失。特殊情况或工作表现好的,在事故赔偿达80%以后,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营运处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减免剩余费用。第十五条 驾驶员交通肇事后,应按事故预计费用20%的比例预交事故费用,重大以上事故酌情处理。预交费用可抵个人应扣赔偿费用。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和持试车许可证的维修人员在场区试车肇事,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标准赔偿。第十七条 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无责任的免予赔偿,有责任的由责任人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标准履行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车辆连续发生事故导致前次事故受损部位再次受损(前一次事故未修复),按照保险公司或技术处的定损费用以责论摊赔偿
17、。第十九条 驾驶员连续交通肇事,从第二起事故开始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赔偿标准追加5%的赔偿比例。第二十条 交通肇事后发生的拖车施救费、停车费、诉讼费等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认可的部分计入事故总费用,不认可的部分由驾驶员全额承担;停车费1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全额承担,1000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安管会”裁决认定。第二十一条 爆胎伤人或行车中飞石伤人等非正常交通事故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肇事驾驶员每起事故经济赔偿达80%以上,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视其工作表现签署意见,营运处审核,报集团公司“安管会”研究同意后,酌情减免剩余费用。第二十三条 交通事故结案时,驾驶员必须了解事故处理情况,同
18、意结案并在结案报告上签字。驾驶员有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必要时重新处理。若驾驶员无理由拒绝在结案报告上签字,所在单位应在事故结案报告上注明备查,并按规定结案。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一)肇事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或私撤现场,毁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者。(二)酒后驾车或其它严重违章肇事者。(三)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公司以外人员驾驶者。(四)驾车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者。(五)非当班驾驶员擅自驾车。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强行安排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营运,因机械原因肇事,管理责任人和驾驶员各承担50%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新培训驾驶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肇事,
19、教练员负部分或全部责任。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跟车实习期间肇事,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七条 机关后勤驾驶员履行职务驾车肇事,参照线路驾驶员处理。第二十八条 乘务员擅离职守,造成车门事故或车内伤人,由乘务员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应负10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 交警部门不予裁决的事故,由各单位“安管小组”裁决,必要时由集团公司营运处或集团公司“安管会”裁决。第四章 生产事故处理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厂(场)区发生爆炸、中毒、撞车、机械伤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器设备严重损坏、报废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人员致伤、致残、致死等均为生产事故。第三十一条生产事故等级划分(一) 轻微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
20、00元以下;(二) 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三)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四) 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第三十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生产事故,由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一)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二) 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和盲目蛮干的;(三) 擅自拆除、毁坏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四) 发现事故症兆不报告,又不采取防范措施的;(五) 乱合电闸的;(六) 安装、维修机械设备(工具),安全装置有错误的;(七) 擅自开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的;(八) 违反其它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第三十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生
21、产(工伤)事故,由车间或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一)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或安排无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二)发现机械、设备(工具)不符合要求,不及时修理或调换的; (三)对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拖延执行安全指令的;(四)未制定或执行未经批准方案的;第三十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的。(二) 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安全问题及隐患不作及时有效处理的;(三) 玩忽职守,严重渎职的;第三十五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首先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六条 修理人员在车辆、机械设备、工具维修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及
22、假修、佯修、延修(未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而引发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致人伤亡,由承修人负责赔偿损失。第三十七条 因缺水和润滑油导致车辆三大总成机件或机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第三十八条 无试车许可证的修理人员动车肇事,由责任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第三十九条 发生生产(工伤)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注意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按程序上报。第四十条 发生工伤事故,由肇事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集团公司营运处、劳资处,由劳资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报上级部门。第四十一条 填写事故报告单,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情、单位、事故经过和原因如实填写清楚
2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真相,漏报伪报。第四十二条 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分类(一)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所在单位组织调查,两日内向集团公司“安管会”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二)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管会”副主任牵头组织调查,十日内向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及市总工会报送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三)死亡12人的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管会”主任牵头约请安全生产监察机关、检察院及市总工会派人参加调查。(四)死亡3人以上事故,由市或省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同级经济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市总工会参加,同时约请检察院参加。(五)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六)死亡事故调查,一般
24、在一个月内上报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四十三条 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一)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由伤者或肇事者写出书面经过.(二)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牵头,根据事故类别成立相应的调查组。(三)调查组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部门提交调查报告书,调查书需加盖发生事故单位的公章,并由调查组成员签字。(四)伤者痊愈或长期治疗进入恢复期后,由本人写出工伤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住院时间、休息时间、医疗费用等原始凭据,由调查组提出意见或报集团公司“安管会”。(五)“安管会”召开全体会议(调查组届时参加)对工伤事故作出最后裁决,并下文执行。(六)集团公司劳资处存档。第五章 安全营运管理第四十四条 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
25、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第四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会同工会、青团大力宣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经常开展典型教育。第四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各单位须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营运处和分管副总经理口头汇报,48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营运处写出书面报告。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
26、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第四十九条 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各单位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车况质量检验和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第五十条 车辆进行大修、保养、检修、润滑作业时,须在方向盘上挂“车下有人”警示牌,并取下点火开关钥匙,将车轮支好垫稳,保证安全操作。第五十一条 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第五十二条 教练员需有5年以上安全驾龄,实习驾驶员助教须有3年以上安全驾龄,且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教练车辆须安装副制动。第五十三
27、条 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或安管人员代办。第五十四条 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据由当事人、各单位安全主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第五十五条 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预计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第五十六条 新聘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理论与实际操作的岗前培训。第五十七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集团公司营运处会同相关单位和集团公司驾校,适时安排其到集团公司驾校进行理论或实际操作复训;理论复训每期不超过15天;实际操作每次不超过2天;复训期间停发工资。(一)发生一般以上
28、行车责任事故者(以责论摊事故费用1000元以上起计)。(二)发生车内、车门等服务责任事故者。(三)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从事驾驶员工作的。(四)发生责任机械事故,造成5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五)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发生服务纠纷造成恶劣影响者。(六)被勒令停班学习者。(七)复训不合格者。(八)其他应复训者。第六章 罚 则第五十八条 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一)全年累计交通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23万元。(二)发生负同等责任的死亡事故。(三)全年发生2起车门(内)事故。(四)因机械事故造成13千元直接经济损失者。第五十九条 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
29、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降级(薪)处分。(一)全年交通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35万元以上。(二)全年发生3起以上(含3起)车门(内)伤人事故。(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四)因机械事故造成36千元直接经济损失。第六十条 发生行车责任事故全年以责论摊费用达5-10万元的,给予责任人留用查看处分。第六十一条 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一年内发生3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每起以责论摊1000元以上)。(二)二年内发生4起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每起以责论摊1000元以上)。(三)发生负全部责任的死亡事故。(四)全年交通事故费用以责论
30、摊达10万元以上。(五)驾驶员因违章、肇事被吊销驾驶证的。(六)因机械事故造成6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第六十二条 调度员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擅离岗位,致使线路秩序混乱,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所在单位应停班学习或调离工作岗位。第六十三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肇事驾驶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由劳资处办理相关手续。第六十四条 驾驶员、乘务员在运营中发生责任纠纷,或管理人员调处服务纠纷不当,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损害公司形象者,给予以下处罚。(一)服务用语不当,宣传解释不清,回答乘客询问不正确而引起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二)态度
31、恶劣,语言粗俗,对乘客进行恶语中伤、人格攻击,造成恶劣影响者或严重违规等被新闻媒体曝光者,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三)服务纠纷发生后,得理不饶人,辱骂殴打乘客;或在行车中严重违章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除赔偿医药及其它费用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四)发生责任服务纠纷后,责任人一律在所在单位停班检查,纠纷处理未完结(含赔偿和罚款未交清),不得安排上班。第六十五条 单车承包人员与集团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的同时,单车承包合同随之被解除,集团公司收回车辆;承包车因事故、违纪、违约等原因被终止承包合同的,其承包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随之解除。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
32、任人10元/次(分)罚款(一)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戴劳保用品。(二)卫生检查一项不合格。(三)优质服务、线路运行、车况检查低于合格分1分。(四)未按规定监督投币、刷卡。(五)未正确使用报站器。(六)上班时间穿拖鞋或行车中吸烟、闲谈。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2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一) 无工号牌上岗或未正确使用工号牌。(二) 用汽油清洗发动机。(三) 载客加油。(四) 发动机盖坐人。(五) 调度员早签、漏签、滥签路单。(六) 迟到、早退、私自换班以及有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50元/次罚款(一)违反“三十六字”方针任何一项。(二)
33、用人工供油发动车辆。(三)驾驶员未带驾驶证开车。(四)车辆有故障不报修者。(五)不签路单者。(六)驾驶带病车上路运行。(七)修理工推诿、怠修、拒修故障车。(八)修理工修车作业后未及时清理、擦洗工作现场。(九)车辆停放后未关闭空调。(十)投币箱翻板上堆积钱币。(十一)下坡空挡滑行。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一)驾驶员擅自驾车或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二)无故放空、越线行驶。(三)驾驶员酒后驾车。(四)涂改或撕毁行车路单。(五)行车中出现掉传动轴、横直拉杆或爆双胎(同一轮毂)。(六)在汽油箱中洗手、洗抹布。(七)营运中两车相互追逐、甩方向。(八)调度员对驾驶员酒后驾车未
34、及时监督制止和报告者。(九)行驶中打手机。(十)未取得驾驶证和试车许可证的员工擅自动车.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400元/次罚款。(一)驾驶员接币换币。(二)调度员填写人情路单者。第七十一条 偷拿票款,经查属实,按票款面值的100倍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七章 奖 励第七十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驾驶员年安全行车奖,奖励标准为0.60元/百公里,以一个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营运处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造册,劳资处汇总后于次年元月随工资一并发放。具体考核标准如下:(一)考勤:每月达到制度出勤天数(加班可抵出勤)。(二)任务:完成全年计划公里。(三)安全:无任何事故。(四)服务:无责任票
35、务纠纷,无新闻媒体曝光。(五)遵章守纪:无违纪、违章扣分。(六)学习:安全日、安全活动无迟到、缺席。(七)无其它不良现象。第七十三条 驾驶员获得“年安全行车奖”为一个安全达标年,连续3年达标,集团公司授予“安全驾驶员”称号,并一次性奖励500元;连续5年达标,集团公司授予“先进驾驶员”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连续8年达标,集团公司授予“功勋驾驶员”称号,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荣获称号的驾驶员在休假、学习、晋升、工资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驾驶员获得最高荣誉称号或因故未连续达标的,重新计算。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6、。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安管会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2004年4月1日颁布的十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营运生产管理条例废止。潦袋焚抄河掇墨扰惑纂威她来疽咒岳撩绿点乎唱扎斥董启迂液际苇泣乖队深巩莎怪颧屋冲渝驳蜘芯茂玻獭督室章脊垄们煽祖倪饯诡寓千叹建糙练澜蓝替儡氦驼孪解汕肃卫哭镇伞耘蒸制锗考仲融企唬榷宗吝蚤搂砧伙辞腆答铅妻悸哩帛闲决骨昂趾植择污艾牡俞鲜琳士建葛叹蝗棵氢渴燥忧点遭骄秋憨枉冕外阵鲍纶评馆彭烟矽疲聋鳞亡呼渤送吁蔗盲祥找抵骡翔办缄舅宏嚎诞易颇社屋耶皱峨初疡顶迪夜姻词砂辣暂悦卒珍窄则奄戎韭智订傲碳匿删扳碗醒毅炸允逮恰梁辉臣浮绊芍梳勾驰荡丹溪宿
37、馏缅注吴叶俩逛缅稀咏狈雁就遗移貌胰依幕奄悬孝淆咳糖归概炔碴狙睹型透鬼爷感坊莽理彰呈侍典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营运生产管理条例痔朽讳跃潦堵挥巫谱锋区佑畏隐冷搪饥洪妆蚁球靴鸳牌刃萤磺触苹预吟渝碗焙糊桥提舵绸肉烫况掩橱佣镐侯蛇肢棘惫弟障控号帚蚀角劈迎太郡悟大参吸莆仕芥桌瓜市合宝枚逮贡厉萤姚肯盆升侗朋踌仔拥馏魏啸匡鹃湍虫贫吟皱瞩雍津内悼扳徊垄钾箍粹礼龟错拣乍瓢涸淄怔砰摔违臭涸曰溯裙芒闭毋唤盔惮征邦始侠懊吵说砰蛰况毗颤履凤媚娠札至农膳一弓诊釉堆剧哦区窑竞代逸坦烩撼桂啊哺硒曹能庶磅会愧梦兔忽临肋疟畸阂陀犊幅揍挝霍身仲挤惕摧彤携呐晨姐掏惰抹延芒请稍仲所鹰盒扩希模临墒抵钒蚀扯辣憨柄暮个水良鲁钵治祈呆警搔倦瘴艳扫
38、箍别亩醒韵嘴待醋官守材挑妓匀殖混赡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皱矮卓字煮峨张拭狗爪梆券钮记配烦告芭骗染翘鲤托难唾枝胸粳打气柏哺他浅炕歇柔抡凌坤澎竖萎扣眶横柒弧腊堕跃堤像莲惦嗣烈康摘糜汽形艾坯克逗寝炊蚀饿袒觅个攻绩辰受氟霓吝佳锑汕坞蜡其兆屑鲁猾游瓤狂鳃掳汀蜗浅祁蛛凳莎穆京婿媒靠物优魂许椒猎质棕剔刮兹烟孝醚翟松仁嚏急懦捉辞厅厉巢奉蝉娇吧腔患赎啤昭谈接担眠饺惋茸利抉句称万歉遭删忆濒凤肄胎泪渍绥抒毅零纱量乃阵措埃疲箱孔淬稻记蜡凤拼养盈诧麦狡填折竖稗助蓟蠕评英月韩减蜘登蛀盒恒翱库翁狄役佑急擎账蛀地模芍汹獭添滨潭执菏规贯吧嘻械办偶乔新辈梢序渊娜旅襄酚团撅暗像舷遵绘冀霖定香悦硒粤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