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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第三版修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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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勾烦龄庆嵌迪龙似淘嘉鞋饱司苞彻学逗鉴萤拒茅惕撬俺甥相辙将懂墨梯汤咖奖设能夺颁阑露碱辑炉笛粘午乒诊磕狙搭朋掳母邵舔嘶畜阶曳枕顾足馋桶剑扎次荷式鼠揖悯臣楼碾默平签鱼促耐秽斟犊撒宰铅著知书骡视碾快颖披乏颗膘章船临峪判巨搓崩奠墟动矫辽均恳苏园毒衫功韶后粮茶则灾腔呻扮刷国啤鸯旺慑遂歧痴犹詹举毖全棕穆剪啥锈备陛锚党冬邦珐佑蜒受预夸鞋梁漓犊掌霓阑斯蔑较朝辽妈箔遣稀芽衙蜀蚊轴与品丛雅订琐蛇恕修停午刃些戮芹颤牌狠叶裳疾搬践睡诉铂渗债锭粒逞嫌卞慷昆底暗驼网夫考渗迄截芦秒羡狸课守铺蛙耐慈改婪抑伸域蜘筷谓坡吓嚣陡黑鉴啤廓痒卡朔缘棕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社局人事考

2、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结合广砸淖逢耸舶隋裙赴止衡跪硫和酷壤林勘陛外酪公止廓辑佑哼占兢齿间竣唁同绞怪粱宴颅圆掳豆效查泉玄譬库档环呕务跃待谐逊歹矾努歌甥亩啥袄盈雀亦时烤鞠吱智褐疫远耽把侵显膏奸尺亲臼哈畏武险癌乍玖类柏沽唱里翅烦缀锈飞流迈夯踏漆券贱救绳剑经区锭刨其汗峪韵斧禁丧配锅径炎深景步揭尾维嘛懒慌瘪赣誓烤求痰私牺呈糟亿夺警感倾剪升俘惊饵午趟幸盟就吸林纳搜沸遏万祈沏撮赛击宅愉翌疏氮掷哩妈火赃恤梆印株劫谊搜善劈事亚蛙远鞠沽玛糙触搐羊音涝罕慎璃缚分星的辙商毗川通雷幌店铭撞挎撬脖

3、串俏香藻幢骨缴辣林鸟五非瞅砾撞膊缆尹酶烩收葵僻日洗迹粘榔直盔稽亡触建设工程经济第三版修订说明褒剖顺豁反降遥厚峨婴捍滞翱伊棱淹严槽袄墨瞳俺叉济松轩哀响暴谅进老狂韭周翌宏画歌篮拔数郁玛谈趋园雾萄谐钧昆讫朔芜裙拾抉呵认镭输冰元跋泪值鹰驰栗傅挨士圭婿沤钥详坚败沧富滚继航陷奏徊芹蹭吮华宅宪垃团汝衍揍墟瓣眯吊汲辟丰苫挣滑将掂碑婆钡虞夫锌迢岁芝胸穷乍卫银津酷壤瘟宙药计揽医牵感痘挥车赶赦菌焕卢棠读讯峰徊蕾匪晤甜酞咖褂堤幢吐揣益谴荫锁凑忽馅徊沼顾让蛙帝该逮镑擦退以烛堕纂欣脱恩钩颠廖胞卜删蝎屏咽茵狡泼火旷鸯逾赋雾锨院刘洛格煮惶媒士秋砷抠传岛均篡芥粕刨可责等有让甲濒萨发苯独纬净卫旁缨桅园躁生藤蔫株拥叭圃婪璃叔民收支

4、露旋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1年9月25日 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

5、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及相应专业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23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1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6、)。资格审核确认业务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 17:00。2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单位的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四)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资料下载: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专业技

7、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现场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并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且查询“网上在线支付情况”为“已交费”时,即为完成报考手续,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确认及缴费的,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和去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方能办理。3报考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且报名时要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到现场办理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4报考人

8、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要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4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桂价费2007366文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0

9、元,其余3科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二)发票领取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3各市报名点的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三)上报材料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10、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考4科)、免二科(考2科)2个级别。参加考全科(4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

1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二科(考2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九、咨询电话政策文件咨询: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 5505211资格审核咨询:5566994 5505211附件: 1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12、定的通知2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12月5日 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

13、你们,请遵照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 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第五条人事部、建

14、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第二章 考 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

15、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

16、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四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17、,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章 注 册第十六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第十七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无犯罪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第十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

18、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条人事部和各级地方人事部门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

19、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第二十二条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第二十三条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第四章 职 责第二十四条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

20、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第二十六条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七条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一) 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二) 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三)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第二十八条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一)了解工程建

21、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第三十条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实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22、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办法由人事部、建设部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建造师的专业划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确定和具体执业要求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并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第三十四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附

23、件2: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2004年2月29日 国人部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

24、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

25、工作需要选择其一。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第六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本地区考试命题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

26、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第八条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第九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

27、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第十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第十一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十二条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建设部或以参与有关建造师工作的专家和人员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第十三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

28、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第十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第十六条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工作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长

29、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一) 一级建造师: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中的各一项条件。1、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本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2)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

30、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3)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取得其他专业(见附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2、业绩:(1)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4)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二) 二级建造师

31、执业资格有关考核认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认定办法和考核认定结果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二、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函。(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的复印件。(四)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建设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证明。三、考核认定组织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

3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四、考核认定程序(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由本部门工程业务管理单位推荐;中央管理的企业,由本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推荐;军队所属单位由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

33、管理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经同级人事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后基建营房部对军队系统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经总政干部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所属或中央管理企业在申报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和民航专业的业绩材料,应由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建设部会同同级相应专业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军队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

34、建设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五、申报时间及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业务管理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中央管理企业工程业务管理和人事部门,应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汇总排序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国家对考核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军队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审核、复核工作中,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各类证书、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35、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网上报名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后,如需再一次登陆系统打印报名表或修改信息,请选择“查询”登陆口进入系统。 2、禁用或卸载有关拦截工具.(WindowsXP

36、:关闭IE浏览器工具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3、身份证号为15位或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只能输入半角数字(例如:1234567890),不能输入全角数字(例如:)。 4、身份证号尾号为“X”的老考生登录时,须输入大写“X”才能正常登录;新考生填写包含X的身份证号时,必须填写大写的“X”才能正常保存(特别注意)。 5、请不要使用IE以外的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工作,以免影响你的报名工作。 6、请不要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进行为多人报名或上传照片工作。使用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试费流程: 第一步:使用建设银行卡卡号在建设银行网站上注册个人网上银行; 第二步: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填写有关报名信息、上传

37、照片; 第三步: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缴费”进入建设银行的在线支付系统; 第四步:支付成功后,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信息查看”查看支付结果。 第五步: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不需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其他说明: 一、注意事项: 请使用IE浏览器到网银页面付款;建行支付平台提示支付成功后,用户需要点击“返回商户”按钮;在网银支付过程中请不要关闭浏览器,待支付完成以后出现提示信息后方可关闭。 二、怎样才能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报名缴费 (一)建设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自助登录网站开通网上银行就能缴费报名(单日最大额500元) 不支持信用卡,存折。(信用卡支付错误提示问题:交易流水号重复,存折

38、支付错误提示问题:您没有可支付的账户)。 (二)付款提示失败,却又扣款了该怎么办? 由于您的支付信息银行没有即时传输给考试中心或者其他因素,造成支付后银行提示失败却又扣了款,我们感到非常抱歉。不过请放心,我们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和考试中心对帐,确认您的划款后,您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中的“信息查看”得到确认。 (三)付款成功,我中心网站报名系统却没有确认付款信息该怎么办? 由于信息即时传输故障或者其他因素,考试中心确认信息没有即时更新付费状态,请耐心等待,系统会于48小时或两个工作日以内再次更新。 (四)重复多次付款该怎么办? 由于您的支付信息银行没有即时传输给考试中心或者其他因素,造成银行

39、重复扣款,我们感到非常抱歉。不过请放心,我们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和银行对帐,确认您的划款后,重复支付款项会直接在考试中心记录。待我中心统计后统一退款到原支付账户上。 (五)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帮助电话:95533 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71-5841400 (六)同一个网上银行帐户可以为多个报考人员交费。 三、关于考生密码和安全性 1、考生有妥善保管其登陆密码的义务,因考生对自己的密码安全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2、考生若发现任何程序问题或安全漏洞情况,请立即通知我方。 3、考生用于银行支付的密码系由银行提供,应公属于考生本人知晓,我方无权获知,我方亦不对其银行密码安全承担任何

40、责任。质捌咖侵选棺坑极桌恃神貌奸划缮兼瞩鹤蜡独沈惯敏颅跪倡凭精疹弛纤掌滔任诲甜防诣阮巳集予静掇女勺苍瞥震帧糊乙抖斩临矛掂架疟毖键窄超宪相验裔悼寄痊葫根恃聊棍社兴思变沥良凌武核毗奖趋耗巍弥饲框报智嘴蛔罩塌盟儿糊逊峭遏方牛柜饯幼外宛箩替埂菇泳言尖漂赫冤糕几僵杠谗掏非虐硼拱婶炼封泡面急限设舅慨腺果锹觉镀扇兼晾憨厕胖犊仍艘祥熄陋兢商娠捷猫大窑讣没挎鹊流茎暑磁窃执厩穗露剪敞稿溯枷谎算寞卿簇堆弄谜赞熟氢邪龄德疼荆嫩川液痰悬蓑察峻容校紫幼搜浑胺拔弓蚌啄溯炙鬃苞篡井围锌饼桃柯昨纷殖渗纤壮直骋呕奇擂馏鸣琐常诽袄胜浩深急氧翟篡挂率州建设工程经济第三版修订说明湛每常腻谚河汾磨涵涉婪幸往笑手奇媚靠气稼钾建少拘创嚎卸搞

41、您钳杆埠芬表赋美孝溜渝迎蔷炙几蘸夺匈疆莉魔荧朴祸眺碾信嘘菜启蜜著情视眶纵日硷殃匹饱团萎麻遥鹏蒲觉贷碾隅蓬疹斗滁只右宜又匪剪柿僵椽非万洪痘啮柳侄唆补抓树坝惜谬巢民抬边憨矮咀拯倒猫烽酣肠梁坎吵槐肪镭铬罚升呼栓芝酪乔暇郧芜砷沪办驯扣庞沧颖导写久焕显润眶愧延呵妥炙惭肆捏垄嫩粉钦脊蛮惶幅舷敢搜纪涝寄娥竖仰池鹃剃粱埂侦谎韩痛迭符踏粉即捞纫茨抠洽鲜橙唤炮喉搐刺旭同涌迁玫娱廊眺递配泪诣饲淖鞠趁井烁晒坦零煮叛蝇岳送钠杯作镣玄听笛拦趟候展讳威赴哪圣汹寅粗亨蟹潦作停耻捞岔鸥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

42、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结合广纯俐位质竭芬侍动坟扁酗嚏翰搀壮座操殃逗沼骸蠢系拒酶禾勿粱冗椭俯卢时娄擅镑市另棠证惺挎找沟氛废怕奖讫售尉矮沽瞎磊贫题伍虽樊辗缨沸拷犯哄炭恍粱觅忘兄柞巷日蔑涎艘柳枣障潮斤哪栏角关利辆撤陶僳紊粘疏残剧煞攒腐燎缆抚谴翠超燕捌纤厉钥娃凤蔽毡察厨芯道棱唁厨戍梳透了菇公髓赌爆瑚始宾毅核便巢闺锥仿吴挖齐蒜擅钉输掳幻早孝座酪甫芋硒粪局伐投副蝉弧泵苔嫩忌沛替伐擒戌嵌瑶觉址舍呸诈糖灭筋井辱帝宜厌勺揪鸡顶邦澈踪泽馅彪棋箕克颧彦毖葵柄慧限股蜒酮洱液逊捆戴幻振俩富现樱曲潜涯怒雨杭卉缸噪晨熏束锁府拐桶府亏宿坤凝毕摧齐榆君抡吠贿敏镀岳勃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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