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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2012〕 号
荔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平凉市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平凉市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通知
抄送:镇政府各领导成员
荔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3月23 日印发
平凉市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农村家庭宴席监管,预防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依据《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结合我市农村现有实际制定本规范,用于指导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
一、原则要求
1.本规范所称农村家庭宴席是指在农村婚丧嫁娶、乔迁、做寿等活动中,聘请餐饮服务单位入村入户承包制作,或聘请由专人组织服务乡村红白事的专门操办机构(以下简称乡村红白事承办机构)承包制作,或聘请专业厨师(或乡村厨师)主厨、亲朋好友协助制作,宴请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2.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坚持以全力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为最基本要求;坚持从入户告知、教育引导、逐步规范工作入手,切实做到有办必报;所有非家庭单独制作,宴请达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均应向村委会申报备案。
3.农村家庭宴席举办人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作的厨师为主要责任人,均应自觉遵守餐饮食品卫生规范,确保不发生乡村集体聚餐安全事件。
4.农村家庭宴席举办人应根据家庭条件状况,尽量提供环境卫生整洁的宴席举办场所,聘请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机构,或聘请经乡镇政府备案登记的乡村红白事承办机构操办宴席。
5.村委会在乡镇政府安排部署下,具体负责农村家庭宴席申报备案政策的告知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负责申报备案工作的申报受理、现场审查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督,负责农村家庭宴席申报备案上报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组织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参加乡镇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
6.乡镇政府承担本辖区内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对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乡村红白事承办机构实施备案登记管理,组织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乡村食品药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督体系落实农村家庭宴席的申报备案,检查督导村委会全面落实农村家庭宴席申报备案。
7.县(区)食药监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乡镇政府对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指导协助乡镇对“一专三员”监督队伍和乡村红白事承办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对农村家庭宴席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处理和控制工作。
8.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管工作的重视领导,列入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社会监督管理,建立并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农村家庭宴席不发生安全问题。
9.农村家庭宴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宴席举办者、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保护好现场,迅速向县(区)主管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达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条件的,事发地县乡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备案
10.举办农村家庭宴席按下列程序申报备案:
(1)宴席举办人应提前2-3天向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村委会文书)或协管员(村委会主任)申报,填写《农村家庭宴席举办申报表》;
(2)村委会根据申报,派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在聚餐前1天和聚餐当天到现场检查指导;
(3)现场审查合格后,协管员和信息员代表村委会填写《农村家庭宴席现场审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举办人,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上报食品安全联络员(乡镇包村干部);
(4)食品安全联络员将《农村家庭宴席现场审查表》报送至乡镇食品安全专干备案;
(5)食品安全联络员于每月底将农村家庭宴席申报备案汇总情况报送乡镇食品安全领导机构。
11.因特殊原因临时举办达到申报要求的农村家庭宴席,举办人应当日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按以上规定进行指导和备案。
12.如申报地有急性传染病流行或有禽流感、口蹄疫等人畜互相传染的动物疫情时,应加强宣传教育,控制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如申报地邻近有急性传染病流行,应合理限制举办农村家庭宴席。
三、监管任务要求
13.乡村红白事承办机构应取得乡镇政府备案证明,厨师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村委会现场检查应注重检查宴席承办机构是否具有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明,检查宴席制作厨师是否两证齐全。
14.宴席举办人应采购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并索要留存购物凭证,禁止采购采摘下列食品: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包括有毒或难以辨别是否有毒的野蘑菇等野生植物;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畴而无QS标志,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15.食品原料应存放于清洁卫生的室内场所,应按照生熟、荤素、主辅料分类存放,夏季举办宴席需要冷藏的肉类等食品应当设法冷藏保存,保持食品新鲜度。
16.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家庭宴席不得食用生或半生水产品。
17.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禁止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18.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或临时搭建的工棚内,宴席制作中注意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在夏季举办宴席时尽可能配备冷藏设施。
19.对宴席供餐的食物,每种应采集50-100克用洁净容器盛放留样48小时,尽可能冷藏于冰箱中。
20.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有条件的应进行消毒处理,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塑料袋套碗盘,所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安全责任
21.对擅自操办农村家庭宴席不按本规范申报备案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由举办人和承办厨师承担责任;对接到申报后村委会不履行审查、指导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乡镇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2.乡镇政府对农村家庭宴席具体监督管理不力,以及对因农村家庭宴席而引发的安全事件迟报、瞒报、谎报的,县(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乡镇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23.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指导检查不力,不履行应有职责,对农村家庭宴席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农村家庭宴席举办申报表
2、农村家庭宴席审查备案表
农村家庭宴席举办申报表
举 办 人
联系电话
举办人住址
承办厨师或
承办机构
资 质
举办事由
结婚□ 新房□ 丧事□ 其他( )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年 月 日
参宴人数
人
原料来源
场地卫生条件:
预购菜肴主要品种:
申 报 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家庭宴席审查备案表
举办者姓名: 地址:
宴席事由: 宴席人数: 人
1.承办厨师(主厨)姓名 ,食品加工人员人数 人,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 。
2.加工场所:□露天加工 □室内加工 □临时工棚加工;
3.饮用水来源:□自来水 □河水 □井水 □泉水 □窖存水;
如取用河水、井水或窖存水的,是否消毒:□是 □否
4.餐具是否清洗消毒:□是 □否;
如消毒,消毒方式: □煮沸 □消毒柜 □消毒药水。
5.刀、砧板等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 □否
6.防蝇、尘、鼠设施是否齐全:□是 □否
7.食品原料是否新鲜、无腐败变质:□是 □否
8.有无病死禽畜肉:□有 □无
9.蔬菜烹饪前是否浸泡20-30分钟:□是 □否
10.酒类、饮料等食品采购是否索取发票或购货凭据:□是 □否
审查意见: □良好 □一般 □差
审查人: 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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