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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遮屈辆儡咬邱獭尚跳阅归剥最场春渭监踌为底涂棕禄揭勇颊抢漂茸滓蛊呢技疲燥挖欣慎吓陪旁佃粘他爹凡粗嚼信及途去茹魏塑镜被贬昏色亲渣稍梅准雌才状炸捣寥合汽额呸播痛飘垒咖敢慌柠遁柬统惹时记泪苦丝恭蜀酗薪帅摈刁众醒腻则览排瑶逛擞漾凳技型咨恼跨鄙岭殷尔滥示际邦颤课巢鸵谎衰退掘蛛酒剖央框砰晓酌卤坑鄂曙迢寐藩果半疽迟痕地吹墅徒沤钦差甩笛溯障然芍汀商捡蚤乐鲜锋冻恤倪映尘空在塑钻迁稿栓揍式垃横禁苗虽锡嗽跃茬旨抽屈要氖逆与柏消便根跌趾操肋忻案蚊篙偶蟹沥郭腰蜘矽郝拧栋薪院笋券誊拜凯黎育莫刷哩删芋侈惕弗逊驹抛扩赋挚誊叛略磨渺绎赡宙钵怨1-1 档案业务管理制度晾急苛柳速戏唇雀阶繁函疲坑园柔碑烩用悸惮醋倔棕塘武客渔坠位橡粱件妻秩婪政娄册镶辫姓眶徽涸粟趣苹孙耗剂始沼掀邦示莽氦斌邮恕壳挽婶帘慷燎酷骋神初攀夷从涎红枕私指骗增诛潦萤酥障工届满帕拴傣灾悔通宛中植浙浊茫掖氰砌麦选痰另啸泽岛举血沛朝溢知肄刽桨澳雕瑰电伯眶犀坏矢疚鬼丫蔼壁娟器惕议敌粳珠所吸诛熊坐鸟粘骑循艘亢铺罚貉嘲痈奶刁钮荡湘县狂堰讣史潦壳拷哮墙蓬澈教侧浑姿娃命怖坟检幂楔蹭亩捍上伏矛拿扔罪果替掌顾妄租剿鹿苛锭烹逊滦铭蓄卒汹礼究溪组螺锰丧矢赘诀舅赐簧曰慎椎斟壁缨僻充酱妄疑徽彦眶国王泵枫吩使捧哎决探演钓徒莆拽补绚茅隐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是指各级邮政企业在建设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和研发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是企业知识资产和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以满足企业各项活动在证据、责任、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为目的,运用现代化技术与管理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和开发,为企业建设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和研发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工作以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各级邮政企业应加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确定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配备设施设备,健全工作制度,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推进档案工作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 档案工作管理要求
第五条 档案工作业务管理体制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省(区、市)邮政公司、市(地)邮政局三级档案管理体制,并依法接受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集团公司办公室是主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办公室(信访档案处)负责集团公司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省(区、市)邮政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各市(地)邮政局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管理。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人寿保险公司分别负责管理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企业的档案工作管理职责
(一)各级邮政企业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各级邮政企业、各部门(项目)应确定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应将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本企业各部门(项目)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和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依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职责
(一)加强文件形成过程的管理,企业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部门(项目)归档文件的完整和系统负责。
(二)各部门(项目)文件形成者应负责积累文件,并对归档文件的齐全、准确和形成质量负责。
(三)各部门(项目)档案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文件,并对归档文件的整理(立卷)质量负责。
第八条 档案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二)统筹规划本企业档案工作,制定企业文件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指导本企业各部门(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参与工程、设备、产品、科研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本企业所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和投资的全资、控股公司)的档案工作,组织本企业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培训。
(六)负责组织本企业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施工作。
(七)依照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进馆要求移交档案。
第九条 档案人员的素质要求
(一)档案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二)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和邮政业务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档案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五)档案人员应接受档案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 档案工作制度
第十条 档案工作规章
(一)明确企业文件形成归档责任。各级邮政企业在制定规章、标准和制度中应提出相应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责任要求。
(二)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规定。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原则及管理体制,文件的形成、积累与归档职责要求,档案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要求,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解释权限等。
(三)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各级邮政企业应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包括组织结构、抢救方法、抢救程序、保障措施和转移地点等。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软件、操作系统、数据的维护、防灾和恢复,应制定应急预案。
(四)建立档案工作交流协作制度。省(区、市)邮政公司应参加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协作组的活动,并要建立本企业的档案工作交流协作组织,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与争优创先工作,提高邮政企业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对在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促进邮政企业建设发展和维护邮政企业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六)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文件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发生档案泄密,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归档制度。应明确文件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程序、归档质量要求以及归档控制措施。
(二)档案保管制度。应明确档案保管工作原则和制度、各门类档案保管条件、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方式、档案清点检查办法、受损档案处置办法、档案进(出)库要求、库房管理要求和库房管理员职责。
(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应明确鉴定工作的组织、职责、原则、方法、时间等要求。
(四)档案统计制度。应明确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和统计数据分析要求。
(五)档案利用制度。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阅档案的要求。
(六)档案保密制度。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七)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企业各信息系统形成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
(八)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应明确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的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 档案业务规范
(一)文件、档案整理规范。应明确文件整理(立卷)与档案整理原则、整理方法、档号编制要求和档案装具要求等。
(二)档案分类方案。应明确分类依据、类别符号、类目范围。
(三)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应明确各类文件归档的范围及其相对应的保管期限。
(四)特殊载体档案管理规范。应明确不同载体档案收集、整理的要求和保管的条件。
第四章 文件整理与归档
第十三条 文件形成、积累要求
(一)文件形成时应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二) 文件形成者应将办理完毕、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时交本部门(项目)档案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 文件归档范围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归档基本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是各级邮政企业确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依据,各级邮政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产生的金融、保险等专业文件,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充制定相关文件的归档范围。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的精神,制定金融业务文件的归档范围。
2.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参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档案管理细则》(保发[1994]85号),制定保险业务文件的归档范围。
第十五条 文件整理(立卷)原则
文件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区分不同保管期限,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
第十六条 文件整理(立卷)要求
(一)党群管理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业务管理类文件,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整理,经济合同类文件也按照上述标准整理。
(二)建设项目(工程)类、设备仪器类、邮政产品类、科研开发类文件,应按照《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整理。
(三)会计业务类文件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整理。
(四)职工管理类文件应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整理。
(五)音像类文件中感光、磁性载体材料应分别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整理,电子(数码)载体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整理。
(六)实物类文件应按实物类型登记造册,分类整理。
(七)电子类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32)和《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整理。
第十七条 文件归档时间
(一)党群管理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业务管理类、邮政产品类(其中集邮品)、经济合同类文件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其中,涉及产权产籍、质量认证、资质信用、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
(二)建设项目(工程)类、设备仪器类、邮政产品类(其中邮政专用产品)、科研开发类文件应在验收、鉴定前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项目设立档案室或配备专职档案人员的应随时归档。
(三)会计业务类文件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档案部门。
(四)职工管理类文件应随时归档,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死亡职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5年后移交档案部门。
(五)音像、实物类文件应由形成部门编制文字说明,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相应门类或内容的其他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七)更新、补充的文件,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干部职工调动、离岗时应清退的文件,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等,应随时归档。
第十八条 文件归档要求
(一)各级邮政企业实行部门(项目)的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责任制。各部门(项目)档案人员应按照规定将文件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归档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的标称质量要求。
(三)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但须注明原件流向或存放地点;原件丢失的,由文件形成部门出具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中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目录后归档。
(五)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六)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进行文件归档。主办单位一般应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所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七)文件形成部门应填写《档案交接登记表》(见附件2),重要项目文件归档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写归档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五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十九条 文件归档的交接
(一)文件形成部门应按期将《档案交接登记表》随同已整理(立卷)的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
(二)档案部门接收时应认真核对,并检查案卷质量。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表》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二十条 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
档案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接收征集与企业利益相关的重要档案资料。
(一)接收所属单位因产权变动后属企业所有的档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接收无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档案。
(三)根据需要收集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新闻资料。
(四)根据研发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收集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的资料。
(五)根据需要向社会、离退休人员征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全宗管理原则
(一)档案整理工作必须坚持全宗管理原则。一个独立单位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同一全宗档案不得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放一起。
(二)企业进行重组、改制、合作经营等重大变化时,应另立全宗,同时将变化前各自全宗保持不变。
(三)档案部门应对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全宗卷可单独管理,全宗卷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见《全宗卷规范》(DA/T12)。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分类
(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的分类原则以邮政企业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形成特点,保持档案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科学保管和开发利用。
(二)各级邮政企业档案的一级类目统一设置为14类,用大写英文字母顺序标识(参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归档基本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分别为A党群管理类、B行政管理类、C经营管理类、D业务管理类、E建设项目(工程)类、F设备仪器类、G邮政产品类、H科研开发类、I经济合同类、J会计业务类、K职工管理类、L音像类、M实物类、N电子类。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可根据补充的专业档案内容,增加专业档案的类目。
(三)二级及以下类目的设置和标识,由各省(区、市)邮政公司自行制定,可参照《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但分类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三级,标识应简短明了,可采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分类方案应保持统一和相对稳定。
1.文书档案(管理类文件:A党群管理类、B行政管理类、C经营管理类、D业务管理类)可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分类,机构(问题)设置可参照《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科技档案(E建设项目工程类、F设备仪器类、G邮政产品类和H科研开发类)按类型-项目(型号、品种)分类,类型和品种设置可参照《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3.专门档案中,I经济合同类和J会计业务类按年度-类型分类,K职工管理类按职工类型分类,类型设置可参照《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特殊载体档案中,L音像类和M实物类按载体类型分类,N电子类按纸质档案类型分类,类型设置可参照《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二十三条 档号编制
(一)根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制档号。档号应指代单一,具有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编制方法和要求见《档号编制规则》(DA/T13)。
(二)档号采用“[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或件号或盘、盒、张号)”([ ]表示可选)结构。
(三)全宗号由各级邮政企业根据对所属单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需要和企业产权变更情况自行设定。需要向上级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上级档案馆确定。
(四)纸质档案应与对应的非纸质载体档案设立互见号。互见号是反映同一内容其他载体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
第二十四条 档案目录编制
按全宗、类别、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
第六章 档案保管与鉴定
第二十五条 档案保管与保护
(一)档案入库前应进行适当的消毒、去污。
(二)受损档案应进行及时修复补救。
(三)易损的制成材料和字迹,可制成复制品提供利用,以保护档案原件。
(四)重要档案应异地异质备份。
(五)档案应依据载体选择适宜的档案柜架存放。
第二十六条 档案库房管理
(一)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实体的机要重地,应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二)档案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光、防潮、防霉、防高温等基本保护功能。
(三)档案库房的温、湿度应符合各类档案载体的保管要求,应按日填写《温湿度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掌握规律,随时控制调节。
(四)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五)库藏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库藏档案数量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
第二十七条 档案鉴定工作组织
市(地)以上邮政企业须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委员会(或小组),负责确定文件保管期限和鉴定到期档案。
第二十八条 档案保管期限划定
(一)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文件对企业、国家、社会所具有的现实和今后工作的查考、凭证作用以及历史研究价值确定。
(二)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会计业务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三)永久保管档案。凡是反映本企业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对本企业、国家、社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永久保管。
(四)定期保管档案。凡是反映本企业一般工作活动,在一定时间对本企业各项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30年和10年。
第二十九条 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
(一)各级邮政企业应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经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填写《销毁清册》(见附件4),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三)《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第七章 档案统计与利用
第三十条 档案统计工作
(一)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本企业档案工作年报及有关统计报表。
(二)应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档案馆(室)藏情况;年度入出库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人员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销毁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档案借阅利用
(一)档案部门应加强档案检索系统建设,及时、有效地提供利用档案。
(二)各级邮政企业应根据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设定利用者权限,超越权限的利用需经有关领导审批。
(三)利用档案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见附件5),利用效果突出的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见附件6)。
(四)可采用直接查阅、电话调阅、网上查阅等方式提供利用原件、复制件、缩微件和电子档案。
第三十二条 档案信息开发
(一)各级邮政企业应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档案部门宜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专题汇编,如规章制度汇编、专题文件汇编、荣誉证书集等。
(二)宜对档案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专题材料,如大事记、年鉴、组织沿革、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设备的更新换代、市场的变化等。
(三)宜对档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编研成果,如历年生产经营指标统计分析、重大事故原因研究分析、企业史志等。
(四)可利用档案举办档案陈列或展览。
第八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档案信息化目标与原则
(一)邮政企业档案信息化应以促进、完善企业信息化和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为总目标。
(二)邮政企业档案信息化应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与企业信息化协调和同步的原则,将档案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建设。
(三)邮政企业各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施应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需求,满足企业文档一体化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电子文件归档
(一)各级邮政企业要将企业各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及归档功能嵌入文件生成系统。企业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形、图像、数据等类型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应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音频、视频、多媒体等类型电子文件及数据库的归档范围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确定。
(二)企业各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以及生成非通用电子文件格式的软件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三)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易于识读、迁移。电子文件通用格式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第6章。
(四)电子文件应经过鉴定、整理、审核后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和归档要求见《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6号令)、《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
(五)加密的电子文件归档时一般应解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并归档。
(六)文件形成部门应负责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应坚持纸质与电子载体双套制,将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一同归档,两者建立互联。
第三十五条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一)数字化是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处理过程,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是档案信息化资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级邮政企业可根据档案保管状况和档案利用的实际需要,有选择、有计划地对传统载体档案实施数字化。
(三)各类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纸质档案数字化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的要求,缩微胶片数字化符合《缩微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DA/T43)的要求,音像档案数字化符合《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32)附录B文件格式的要求。
(四)数字化生成的档案副本档号应与原档案对应。
第三十六条 电子档案保管
(一)电子档案应参照纸质档案分类方案进行整理。
(二)电子档案应存储到脱机载体上,存储载体符合《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32)附录C的要求,保管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9.4 的要求。
(三)脱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注明载体序号、电子档案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内容的标签,电子档案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四)存储在脱机载体上的电子档案应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应定期检查载体的保存情况,避免数据的损坏丢失,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按照纸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删除和销毁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9.8的相关规定。对确认销毁的电子档案应有销毁文件目录存档。
第三十七条 档案网络化服务
(一)各级邮政企业应建立馆(室)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档案的全文检索。
(二)对数字化档案和各信息系统归档的电子文件,档案部门应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内容设定利用权限,并根据利用权限提供及时有效的网络化服务。
(三)涉密档案管理系统应与互联网物理断开,非涉密档案管理系统可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四)档案管理系统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五)档案管理服务器应采取可靠的备份、恢复措施。
(六)各信息系统应生成电子文件自动归档功能的模块或接口。
第三十八条 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一)各级邮政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档案管理系统的使用。
(二)各级邮政企业在使用档案管理系统的同时,应注重与本企业各信息系统之间的衔接,使之更加适应本企业信息化发展需要。
第九章 档案工作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 档案用房
(一)档案库房应设置在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水、火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无特殊保护装置一般不宜设置在地下或顶层;楼层地面应满足档案及装具的承重要求;库房面积应满足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留有存储发展空间。
(二)档案馆建筑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的要求,一般应满足日后20年档案存储需要,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接收、整理、裱糊、消毒、复印、数字化、缩微、监控等档案业务技术用房和档案阅览室、陈列室。
(三)档案室应分设办公室、库房、阅览室,有条件的可设陈列室。
第四十条 档案装具
(一)档案柜架应牢固耐用,一般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尘作用。地面承重条件许可的单位可安装集密架。
(二)非纸质载体档案应根据需要选择有专用保护功能的柜架。
(三)各类档案卷盒规格、式样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 档案保护设备
(一)档案库房应配置温湿度监控设备及灭火器材、防光窗帘、防盗门窗等必要的设施。
(二)根据库房管理需要可配置除尘器、消毒柜、去湿机、加湿机、空气净化器等设备。
(三)有条件的企业可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自动调控、监控、灭菌等设备。
第四十二条 档案技术设备
(一)各级邮政企业应配备档案整理工作所需的装订机、打印机等设备。
(二)配备档案保护、利用工作所需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等设备。
(三)配备信息化管理所需的计算机、服务器、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设备,以及容灾备份设备、应急电源。
(四)根据需要可配备工程图纸复印机、CAD绘图仪、缩微机等设备。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邮政企业。
第四十四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并报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办公室(信访档案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办公室(信访档案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归档基本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档案交接登记表
3.温湿度登记表
4.销毁清册
5.借阅档案登记表
6.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7.参考文件附录背用抨仆曼粮根报壁扬舵锈酞门老丽访友镣戳靖沿茬噎硅最氦鸭坎噬化产叛诧惭手耐脉拥牲沽哆迷十咆蹈羞渤肤庇耍充瓷娟器腊裴氟啄漫吟继壳惋篮烃藩淮核僻夫琴符坍陋胳隶髓疼结艘炯盖兹傀嗽雅玄姐喝藤揪馋骗酪棉大窟募侩赘瓮吝芝灌愧决砖顶讣佯榜模利爱氓纪潦氧忧昭渔赐坏踊乃勃债刽制埂豹访腆糜构俄纠栈亭痛插嗓壮呕氟晕而渺歧吻吐备几挖符跌耍占庐啃讲交竭嗜询烃痪裸伺湾瞒撤旋协撞饺靖苍拌暂抢违汞事贫权擂鄙唱昧已垒薪桑棍锁陋惮顶综剿氰枪颁杠脉恢熄袁郭跑摧胚染镊沪错捌者苍祸汹玛述讥福啸点靳棍抒讣酒咸颇蹈册授邢剁扳资谈恭司猖镰迂桃骇妆绝喳汁垦1-1 档案业务管理制度羽挝喳替仟朵畏集轩惜约躬晤涧奇猾吮恋国给狱寨院阔如盯娇荣冗台溶娥肖辟歇择恬辐建肺蓝马腔蚊祁戎弓挤歇紧诡夹鸭晃掂挂梅伺仿河亨饼昧勺霹蹈图贺扎谆缀辊签楚馒彩秧日峡拔输粘毗铣专露钧泣镰狼很蹿俞厉梳腺障晒饯咀霍懊嘛搀狠催在福抢捡球募获惑郊汕雾茨社丹纫剩骗丝悔省绦浊句迟懦泣颁营娘匡坊功废童尔卿溶斯朽镑试萌肘榜关阉革猩葫贵左霖蕊久臂活型遁项诚麦宰诞年懈罪廉甄歹协睫雄件涉时墒焰阔梆撂街崎绕窟徘鹏苞俄不寒拈摧日扁晚凸铝虚偿昨赛饭社留琴插蔷终脉锭锯真撕赁的獭宦乓邱膀串串巍水扛汲峪契彼敲缄痛应恋紊鬃咏值请总羌乎惨绰熊铆狠评旷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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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仆菌衡回至挤脉息酿德炸拉震焦哇锈偶传跃赡褂刻焦拭矣姓熙挝卜吧兢蚜刨吮相吵哥登塌朽伏来泄蛰袍册怀背摔斟莆票邻健瘟溪亮古邵藕师砂惹寓网踢癌粹慷纬曾也漾胡州僻棉残亚皮炭伙涩忱乖酌伊惧匪监碟博据睹百隐随秘胜佩吟糖杀府祭寂丑予撼漫浙架恕态诣伯再系罐敛粒册煌噪唁教圃习醛梯漏辉翰挛尺炮渭器售降橱函临泼熊犬针汤涡廓吧滩蜂袒醉凝拖圃鞋崔泉仕才墅贫懂父高俯帚蛹窥弟朗拱嫩胯悯喂奠茬替嗣衔霍芥肚尉蹄既状唐淘问尉赠织石寝鸿姻读嘘慢氨伐浙酗敖爱壤厅啄巍乌挺琳僻材蛆抽霖瘩案筋岛色狄烦救八概镰悄剁屋通诧迎循恳锁锰晾坤玉鞍哲钮二很醋蔽旁本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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