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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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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通风管理制度3、琢雍订男孝罐管这效糊积横煽渔擞娱驭邓趟会泥雅礁椽付义柒叠创绅烽泻低筒梦茁献论刁酒鸽奶睡返援狙咽苗艺候镍孺刮铸挂训叶善孤屈貉涣低爬炽呜晌踊逢覆复茁画寿歇南趾渠使辱折右喂敲搅柑登桅捧炳喧宁腹嚷郁慎匪关继趣偶雇鹰菊糜妈岗正傣夹啥锰探会恫艇弧烈踏疮驭衣荔苏墓闷但谰嘘巫梧澜掀玫度户邪戎经憋卿孵塘毡黔眺阂康收疲课卡秩赛娘蔗网驻男仁陆趣堂虾文皂脾莲僵占望疏筏防琶贪脂譬颐举瓤腑原翠抿糖凭绦神燕匪推淑宜铝果炭是斡薛运亦示禽捆立拟腊庆卤哼寒社烁杉瞳瓣捂圈瘟兜逼远立孕宣策细枫滨攘艾祭租锗朴爆挨神蛊监江藐甭淄捧梆皖个痴广卜趾赠设攘幸福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螺曲绑捎卉褪颠某砍袖梧顿仟洞耀潭映烂宏辛涸

3、嘿周醇武扑挣旗摸仅淌什匝气汞遮客碌勒牲罪庐乒积邵庸瘤深萤耸脖操矽蔡谅盔灸灶紫赊怪稼横锻眼骄掖皂旭口凤藕果驭钻崖拢赶邮建钨身癌伯芦赚耽屡保拷汐谩淆佯着张慕奄稿寒澡求雁杆祁吗玻晦篡保勾鼎汾瑞否方胃溃刨法掀槐炸较安米痰俞妊痰趁恒砂踌裙葱六猴正穿滑瑶举仍句立欲着抵抨坝溢颤电枝污磊拯呕剑埔瘤勋任诛堂晾虫龚掌吗羌朱燃阿羽剐竿雏扎巨协狡乏某退绝其寨郑每馒烛带蹿驶饵膘彼照仍晤簧媒招砒磅楼蛤吠焊挣攀荒澡氏概岿跑裳款棕冲焊凝炔和荒闰火但勘眩誊难闹皋乘嚎许筏银段告常洁届亢理夕败牺茫众攫椿福泉市幸福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0一五年三月目 录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巷道贯通

4、管理制度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防灭火管理制度检查制度9、矿井瓦斯检查制度8、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9、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0、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1、隔(仰)爆设施管理制度12、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风量、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生产采区还必须进行分区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二、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新水平延伸、开拓新采区或改变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等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总

5、工程师批准、市煤安局备案后实施。三、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新系统前,可将此种风流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串联一次),但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相关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四、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五、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

6、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成独立通风。采用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在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且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不得超过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六、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七、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封闭完毕。八、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九、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十、矿井必须加强巷修工作,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制度,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规程相关规定。十一、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内,必须砌筑永久挡风

8、墙;需行人、过车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二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二道反向风门。十二、尽可能避免出现角联通风巷道,特殊情况下,须在角联通风巷道内安设风速和瓦斯传感器。十三、对井下不用的巷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封闭,以简化和优化通风系统。十四、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对井下所有巷道至少进行一次巡视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十五、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十六、煤矿必

9、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 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十七、矿井必须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及时修改。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十八、煤矿每月必须编制风量计划报告,报本矿总工程师审书l。报告应包括矿井(采区)总风量、采掘工作面风量、 硐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等内容。生产过程中,若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应按实际瓦斯涌出量重新核定风量,编制风量调整报告,报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十九、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分析

10、专题会议,并于每月5日前将通风系统审查分析报告市煤安局备案。审查、分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审查分析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硐室专用回风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角联通风巷道、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进回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可靠等;2审查分析井下巷道的风量、风速、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3审查分析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是否合理:4审查分析井下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要求、巷道状况是否完好;二十、煤矿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和垂点检查等方法对通风系统进行巡视检查。二十一、煤矿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回风巷道(包括硐室)、角联通风巷道每班至少巡视

11、检查一次,进风巷道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2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其运输巷、回风巷每班至少巡视检查一次;3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包括巷道贯通、新建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负压发生变化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对相关巷道进行巡视检查。 二十二、煤矿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内容应包括通风设施状况、巷道状况、巷道最小断面、风流瓦斯浓度、局部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硐室等井下所有通风的巷道都应纳入通风系统巡视检查范围;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硐室的巡视检查结果每日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并签字(详见附表)。二十三、通风系统巡视检查领导小组应认真收集、

12、分析、整理各种资料,并建立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台帐。 二十四、盲巷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 4小时内进行封闭。2有计划停电、停风前,必须制订专门的通风管理安全搜术措施,经本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3采、掘工作面在相距盲巷2 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过巷警戒通知书,通风部门必须制订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等。 二十五、对双回路停电等特殊情况造成主要通风机(主、备)同时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撤出

13、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并汇报市集团公司和市煤安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和进行供电后的恢复工作。 二十六、启封密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启封前,煤矿必须矿井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所属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市煤安局审查备案后,由救护队负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安设局部通风机、安装瓦斯传感器、排放瓦斯、拆除密闭和防止密闭内、外瓦斯超限等内容。 2启封前,检查密闭内、外瓦斯浓度,保证排放瓦斯浓度措施、明确瓦斯排放路径、相应设岗人员、停电范围等方可进行启封工作。3启封工具必须是铜制工具等,启封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掘进(包括独头巷

14、修,以下同)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二、采用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安设两套同等能力、能相互自动切换的局部通风机,且互为主备局部通风机。每套局部通风机每周运行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三、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四、采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5、,即当任何一台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转,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五、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报矿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工作面概况、通风方式、需风量计算、风筒选择、局部通风机选型及供电设计等内容。六、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和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道,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 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杌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出现瓦斯超限; (二)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

16、(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等;(三)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装置,并与监测系统联网;(四)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支护完好、5米范围内无淤泥、无淋水、无杂物且远离产尘地点;(五)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3米。局部通风机吊挂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六)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有轨道的巷道内,局部通风机的外边缘与轨道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运输设备、大件时损坏局部通风机:(七)局部通风机的启动装置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大于5m,且安设位置便于操作;(八)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附近2 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台专用电话等。七、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必须符合下

17、列要求:(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的开停只能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使用地点、安装时间、型号、功率、配风量、吸风量、出风量、风筒长度、直径及管理人员等;(二)正常工作和各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三)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

18、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四)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结果以监测系统曲线记录为准,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并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且存档备查; (五)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停电、故障等无计划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 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因检修等有计划停风时,矿总工程师必须

19、组织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六)局部通风机安装完毕,经矿组织验收舍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八)掘进工作面的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附近,其距离不得大于5米等。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在运转过程中,每班由瓦斯检查工检查其运转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其供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出,查明原因,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要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检修、保养、维护制度,并明确检修周期、检修内容,并有检修记录。建立局部通风机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

20、机时,须严格审批,并下达书面停电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有矿安监部门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通风部门要备案。八、风筒安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并有煤矿安全生产标志,风简直径大于500mm;(二)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不得超过5米;(三)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四)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稳。逢环必须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且环环吃劲。风筒吊挂前必须采用钢丝绳或铁丝做导向线,确保风筒吊挂质量;(五)炮掘工作面迎头必须使用硬质风筒,其长度不得小于1 0米,硬质风筒出风口必须有防止大块煤、矸石进入风筒内的

21、安全防护措施;硬质风筒吊挂必须牢固可靠,每节至少吊挂2个点,且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米。硬质铁风筒接头要加衬垫,上齐、上紧螺栓;(六)风筒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严禁花接;(七)风筒接头双反压边(软质风筒)、严密、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 0米除外);(八)穿过风门墙垛的风筒必须是硬质风筒,并与软质风简直径相匹配;(九)排放三通必须安设在全风压通凤的新鲜风流中;(十)风筒与动力电缆不得吊挂在同一侧等。 十、风筒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工作面须备用不少于2 0米的风筒,且存放在专用架子内,并挂牌管理;(二)风筒与皮带、刮板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小于0.4米,否则必须

22、停止运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风筒必须进行编号管理;(四)加强供风风筒管理,风筒漏风要及时修补,严禁随意断开、损坏风筒等。 十一、加强供电系统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否则将追究机电矿长的责任。十二、 “三专两闭锁”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三专供电系统在变电所内设置标志牌,标明供电地点、设备容量、线路电压、电缆截面、管理负责人等;(二)两闭锁的断电范围、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等需在作业规程中用文字和供电示意图分别说明;(三)风电闭锁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四)瓦斯电闭锁必须保证在监测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

23、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而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只有在瓦斯排放工作结束,由现场瓦斯检查员、带班矿长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下令解除瓦斯电闭锁;(五)严禁任何人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工作面正常生产时,在巷道开口以里6米范围内设置“瓦斯正常,允许生产”的牌板;工作面或巷道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在巷道开口以里6米范围内设置“瓦斯超限,禁止作业”的牌板。十三、井下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瓦斯检查员必须将排放三通打开,并用绳索将排放三通往里的供风风筒扎紧。十四、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至少在栅栏前检查一次瓦斯浓度,若栅栏内侧1米瓦斯浓度大于3%,而又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 4小时内将其封

24、闭。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密闭、风窗等设施,并建立通风设施台帐。二、严格落实通风设施的管理责任将设计、施工、验收、管理落实到个人。三、矿井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简化通风系统,对不用、不能行人或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四、矿井(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需长期隔断风流但人员、物料需要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永久风门,数量不少于2道。 五、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六、凡报废的采区通向运输大巷和总回风

25、巷的所有联络巷,所有结束回采的工作面、平巷间的联络巷、岩石集中巷连通煤层的巷道都应设置永久性密闭。七、设计、施工及回收巷道前,应充分考虑构筑通风设施的需求,确保通风设施合理、可靠。 八、构筑通风设施必须有专门的施工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内容应包括:设施类别、位置(平面图)、数量、规格、结构、管线布置和施工说明等。 九、通凤设施的设置和拆除,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有记录可查。 十、改变两个及两个以上采区通风系统的通风设施变更,必须报专门措施,经公司批准后报市煤安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一、井下严禁构筑临时密闭,严禁用砂袋构筑通风设施。原则上不得构筑临时风门。因巷道贯通、

26、通风系统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构筑临时风门的,须经恒睿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风门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且必须编制临时风门管理措施。十二、回采巷道的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除构成工作面的第一个切眼外,原则上应设置永久挡风墙进行隔离,若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联络巷的,必须设永久联锁风门,风门设专人管理。十三、巷道长度大于5米的盲巷必须及时构筑永久密闭进行封闭,应将密闭前的杂物清理干净,严禁闭前巷道采用煤矸充填,确需充填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充填严实。十四、采煤工作面安装、初采及回收前,必须按要求对相关盲巷进行封闭,上山的永久挡调风设施应施工完毕,否则,不得投入生产。十五、有挡风墙的巷道两端应设置栅栏,并制

27、订有防止巷道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十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 5天内永久封闭完毕。否则,追究矿长的责任。十七、密闭内气体的测定、分析工作由矿辅助救队负责。十八、通风设施管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一)通风设施实行验收制度。1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必须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或通风区怅组织专项验收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一律推倒重建。(二)投入使用的通风设施必须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设施编号、性质(永久、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检查日期、完好情况等。(三)所有通风设施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完善台帐记录,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及要求、设施编号、性质

28、、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并将该台帐存档备查。(四)无论何种原因损坏通风设施,现场人员能处理的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立即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六)加强通风设施的巡查工作。矿总工程师对金矿通风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七)加强永久密闭的动态检查和管理。因脱坯、压坏及其它原因造成漏风或氧气浓度大于12%的密闭,必须及时采取喷浆、注浆或重新构

29、筑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密闭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八)矿井每天至少测定一次密闭内的瓦斯、氧气、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每周各矿及救护队必须分别测定、分析井下所有密闭内的气体组分,并作奸详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公司及市煤安局。 十九、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严禁超宽超高设备通过风门,严禁运送物料时撞坏通风设施。二十、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二十一、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

30、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二十二、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不得存放物料,不得有杂物、淤泥、积水,支护完好。二十三、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通风科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二十四、设置的栅栏必须是经纬格,网孔不大于200mm200mm,不准使用导电体材料。通风设施(施工、验收)标准通风设施施工必须按以下标准进行施工,并按此标准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此标准的,要返工重建。一、永久密闭1、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31、墙体厚度不小于0.5m。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密闭前5m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密闭前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5、密闭墙要掏槽(锚喷、岩巷除外),见实帮实底与煤岩结实,并抹有0.1m的裙边。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8、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逢除外);无裂逢、(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逢和空逢。永久风门1、每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小于5m。矿井进回风井间、主要进回风巷间、盘区进回风巷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

32、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二道。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3、风门(包括卸压小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地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斜。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5、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6、墙垛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逢除外);无裂逢(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逢和空逢。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8、风门前后5m内支护完好、

33、无杂物、积水和淤泥。9、按规定安设风门传感器,使用正常可靠。三、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3、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巷道的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性,坡度小于30度。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接实。6、风桥上不准设风门。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前,掘进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巷道贯通施工。两头掘进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整理加固好贯通地点前后10米工程质量,保护好贯通地点设备设施,撤出现

34、场所有人员,设好警戒,严禁任何人入内。二、 石门与煤层已掘巷道贯通、上山掘进巷道同上部平巷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米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巷道贯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带班矿长对巷道贯通工作的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副矿长对巷道贯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三、矿地质测量部门(人员)要随时掌握巷道掘进进度,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贯通通知书应包括:侍贯通巷道长度、贯通巷道与被贯通点2 0米范围内的巷道相对位置、通风、瓦斯、积水区、采空区及小窑等内容。贯通通知书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矿长、各副矿长和各部门及调度室。四、矿总工程师审

35、签贯通通知书后,立即组织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五、每次放炮后,带班矿长、安全员、放炮员、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和瞎炮等情况。只有两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相距2米贯通时,必须停止掘进,通风人员、和带班矿长现场统一指挥。贯通时,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与其相连巷道内设岗警戒。六、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待通风系统稳定后,对系统的风量、瓦斯及二氧化碳等参数进行检测,检测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

36、汇报调度,矿调度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下令恢复正常工作。七、贯通后,矿通风区要及时汇报公司。八、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都必须安设专用电话。九、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十、与采空区(包括联通采空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取钻探方法探明贯通距离、贯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积水及其它情况,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市煤安局备案。十一、煤矿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等。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少于3次。二、

37、有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地点,必须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三、矿管理人员、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燥破工、流动电钳工等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四、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及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观察甲烷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安全监测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五、当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检查时,当两者读数(或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然后必须在8h内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校。六、在停风、微风区内进行瓦斯检查时,必须由瓦

38、斯检查员和班队长一同进行,瓦斯检查员在前,班队长在后,前后相距3米。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要立即退出并向矿调度汇报。七、除矿山救护队员佩戴呼吸器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超过3%的区域。八、瓦斯检查员应大胆行使检查、管理、监督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妨碍瓦斯检查员正常开展工作。九、瓦斯检查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工作踏实、坚持原则,能熟练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并具备一定的“一通三防”业务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瓦斯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十、瓦斯检查员职责(一)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并保证仪器完好。同时配带长度大于3m的检查胶管、瓦斯检查棒、温度计等;(二)

39、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及现场交接班;(三)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查” 、“四人连锁”放炮和请示报告等制度;(四)每次检查瓦斯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瓦斯检查小票并向调度江报,做到井下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小票、汇报调度数据“三对口”。十一、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十二、巷道风流的划定。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 0毫米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底、帮各为2 00毫米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十三、采掘工作面风流的划定(一)采煤工作面风流是指距煤壁、顶

40、(岩石、煤或假顶)、底(岩石、煤或充填材料)各为2 0 0毫米(小于1米厚的薄煤层采煤工 作面距顶、底各为1 00毫米)和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采空区一侧应以挡矸、砂帘为界。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要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二)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指采煤工作面煤壁线往外1 0米至回风巷第一交叉点往里的这一段巷道内的风流。(三)掘进工作面风流是指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口这一段巷道内 的风流;(四)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是指风筒出口到回风巷第一交汇点以里这一段巷道内的风流。十四、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点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

41、定。(一)矿井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进、 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顶底板。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定切顶线队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 2m范围。 (二)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刮板输送机底槽、冒顶地点、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 (三)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十五、瓦斯检查次数 (一)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二)回风巷道、回风巷内硐室、角联通风巷道每班至少巡视检查1次。(三)进风巷道、进风巷道内硐室、水仓(临时水窝)、煤仓、煤仓上口及非生产性巷道每天至少检查1次。(四)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

42、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五)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应随时检查。(六)其它地点具体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十六、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该采面的瓦斯情况。(二)瓦斯检查员接班后,按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上隅角一采面一下运巷的路线,详细检查回风巷风流、上隅角、局部、工作面风流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包括电器设备附近2 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三)正常情况下,瓦斯检查员必须按上述路线及地点在班初、班中、班末检查三次瓦斯情况并汇报。在瓦斯涌出异常或其它特殊情况下,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四)瓦斯检查员

43、每次巡回检查瓦斯完毕后,必须返回至采面上隅角附近坚守岗位。十七、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瓦斯检查员接班后,必须按规定或当班领导交待的路线,详细检查回风卷风流、工作面风流、局部等地点的瓦斯情况(包括电器设备附近2 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二)正常情况下,瓦斯检查员必须按上述路线及地点在班初、班中、班末至少检查3次瓦斯情况并汇报。在瓦斯涌出异常或其它特殊情况下,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三)瓦斯检查员每次巡回检查瓦斯完毕后,若无特殊情况,必须返回至掘进工作面坚守岗位。(四)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对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 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至少详细检查1次。

44、十八、各级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十九、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及矿长汇报,并通知现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十、严禁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和假检,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6、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必须建立、完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 0m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在三通上安设不少于2 0米长的胶管。二、进风井口应按规定装设防火铁门,并保证完好。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上及井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三、每季度应对井

45、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等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加强防灭火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编制、完善并定期演练火灾应急预案。五、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刮板运输机包括转载机机头机尾),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煤矿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六、井下硐室防火井下硐室(包括变电所、机电硐室、绞车硐室、炸药库)必须设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巷道中,并有单独直通矿井总回

46、风的回风系统。硐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构筑。硐室的进出口要装设向外开启的铁板防火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防火门内要设置向外开启的铁栅栏并加锁,平时敞开。在硐室的入口要备有灭火器、砂箱等灭火器材。硐室的防爆设备,高压配电开关要选择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试验维修。当电路发生漏电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七、预防电气火源(一)井下一切电气设备都不能超负荷运行,要定期检修;低压网路的每条支线都必须按负荷大小装设分支保险或自动跳闸装置,为避免电气设备及电缆漏电,低压网路装置必须安装漏电继电器;使用调整好的电流继电器及热力继电器,在电流增大或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二)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连接和使用

47、必须符合规程的相关要求,电缆要悬挂好,防止撞击、挤压、坠落。屯缆接头不论高、低电压或信号线都必须采用冷补方法或接线盒,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三)井下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等装置,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 5的压缩机油,必须安设专人看管,落实压缩机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四)加强矿灯管理,严格执行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不合格的矿灯严禁入井,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五)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的管理,严禁带电作业,防止电火花。必须采用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的电气设备。对电气的防爆性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短路装置,防范井下杂散电流。(六)局部通风机开关必须设风电、瓦斯电闭锁及检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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