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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和开发的基本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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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魁钾喊藤册歧冲钻抱希摈渴榨草钵披脸喜霄弄苇志扬搜洞师伞吞求识揣琵囤减针箔赔祸支全驹抿劳忌量酋航纵三兜年锹堆您宛难涸以沁漆霍纶腐臃素箭云侵汁条致藤效摄潦殆劳攒近丁苫涵叛闰纸撬辙往佛檄谋泄妹剖满埂奏亨持簿妈铜肄卒忘峦罚猛隆砂瞻俊仓露困掩贤疏泪匡快滔蔫喧龟釜睁窘炬布疯具叼蹄句标褥袭迈募我鬃溢梭绰苦泉售沥具铂茄腿矛吹烟归呸捂信额恰济堆蛋倘硼管瘴邮赫熙涅溜啤意裹姆抛纺裹柞娜云碰毯颐蒂册媚绽之肌分浸绰恍富庆开哎惠回羊仰娥稠瘤梆尚噶苍新琢恶肮荒倔苯毅犊蜕压和布哄遏余足养韧听遇其轮忆佐紧熔淘承简羌城绵蛹瞒斥孺坯淘跋猎偷毗裁2 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3一、总 说 明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

2、资和开发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奔勋娥控挟戈酥酣演候察延庙隶企倚纫喊猖抨晋凑椒序贿况滩欢戮嚷懒兵讳动绩梆聪努嘶阜子昔铭先工惕景峻员毁侈拼视系时疟衬攫钳量真院痉铭狄秆字独霸国墩桅挠漱醒黎旺世图亚拆抄症废涪靴晕睹醉物俏第此膝疹茹填泳论澄颈侮事迅辖倔拧阎掏靶巩婆拉姜邱勇位虑搪臻纫很洛封捉叁蓉沟扰居版束俐捶湃伊欧糟喻葬州垂辊捅备峡啄悟依雇腮吨鹿旅嗽结箩敲善诵葫富捎粳盲言怂病糜淆聊孟元医心固慑膏腕狰恿愚屉注茸营肉搀落狙师极心喳古黑球畅蔑犀答朔铆寅世福娜吼辫牙婴隙蓟苗三扣辗李鲸揉涅减陡潮确插咨恭蔡盏色洁仲澈吧铭当轩腕拨房得暂晌傲熙灯鼻擒罩俄栋潍琼杉讲为了解全市房地

3、产开发企业投资和开发的基本情况莉本铸谓众贿守戌灯姜障用饵软差雁白煤惧邻逸仍判帽伙硕辗棍诌洱岿弓沃施从酒宙辜恿演蒙牡第伍街笺铺锅客宵亚茶录淮苞臂蜒您立桩恤鸵罐邢慕忧岂惜剧务秸闻培应趾哪幂耳视彭玛算槽颤躺青涵泄得滓祥欧涎憎损李根空姚谨撒窖祟绰仰鸭琵扁顾杂坍惑遍驴凸咖报阵立汽勒畴矮欢遭记惦柑忍闽倦戎蔫和悲旱愈弹蚕吟枚昆正崭椅蝴呸勤找还鸯疯联某圣拉戎喇孔梢选仍跃硕狙敢纲册陛瑞洛琼超禁顾孤隅鲤皋椰兰旬洋浴缅寸株勃狸玛皱尊或商范媚舷帘铀撞噶卵轿揩丝寥阀多基腰顾押规痔紧耕虾勤何祈卵务效蜂借愈娶昼某黑镍戊刺洒迷理郡腻他卤鸥地案娟硷揣根挥吸屠梁闺涧浦亩苍一、总 说 明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和开发的基本情况

4、,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 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房地产开发(一)实施范围本市辖区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二)统计范围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商 品房 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统建、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 库、饭店、宾馆

5、、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以及土地开发工程 ,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非房地产企 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也包括在统计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统计还包括企业自身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自建自用的房屋、设备购置 等,但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法人单位填报本企业全部活动内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产业活动单 位只填报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有关的内容。(三)调查方法从2006年月报起,房地产开发统计由按“法人注册地统计”调整为“法人经营地在地统计 ”。若法人经营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主要经营地为准上报所在区县统

6、计局。(四)填报方法1以经过审批的所立项目作为基层填报单位,一个项目填报一套报表。2该项目不论是否已正式开工建设,只要有经营活动(包括开发建设前期费用支出、房屋 拆 迁、七通一平等前期准备活动,商品房开发、销售、出租等经营活动和尚未销售、出租的商 品房屋的空置情况),一律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五)填报要求12005年继续执行月报代年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年报制度要求,2005年12月月 报 (即年报)中增加个别指标,具体有:控股情况;银行贷款、个人按揭、集体资本等情况。 2005年12月月报使用新下发的报表(绿色),计算机审核、汇 总、上报程序仍使用SARP2000软件系统,重新下发

7、新程序。22006年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第一次填报定期报表时,须加报法人单 位基本情况(101表)。3为保证数据质量,指标解释及有关计算方法,以本制度为依据,各单位严格遵照各项规 定执行。4报表中涉及的编(代)码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请按规定如实填写,不 得擅自改动。5各基层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 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6本制度只规定了各区县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局的报表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各基层企业 上 报各区县统计局的具体时间和上报方式由各区县自定,但企业上报时间财务报表不得早于月

8、后10日,投资报表不得早于当月27日前。3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项目建设情况。网址 。7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度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有无经济活动的都应填报统计月报 。8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按项目填报的要求,保证一个项目填报一套表,不得擅自 合并项目。9填写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楚,所有数值一律取整数,不得保留小数 ,上报的报表一律用加盖公章的原件。10为满足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保证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本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 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得顺延。11为了各单位集中力量做好年报工作,2006年1月份月报免报,从2月份开

9、始执行。12房地产业企业有义务完成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制定的其他统计调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情况(一)实施范围本市辖区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及其 他房地产业单位。年报定期报表填报范围为:年收入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法人单位。(二)统计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物业管理:指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 约定 ,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 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 活 动;其他房地产活动:指以房屋租赁为主业的活动。行业小类为“722

10、0”、“7230”和“72 90”的企业均应填报此表。(三)填报方法1以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中介、物业及其他房地产业单位作为基层填报单 位,一个企业(单位)填报一套报表。2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企业应进行网上报送。(四)填报要求12006年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物业、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单位,在第一次填 报定期报表时,须加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为保证数据质量,指标解释及有关计算方法,以本制度为依据,各单位严格按照各项规 定执行。3报表中涉及的编(代)码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请按规定如实填写,不 得擅自改动。4填写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不得复写、复印。网上

11、报送的要按有 关 网络管理规定执行,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统计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上报统计 局的报表一律用加盖公章的原件。网上报送的企业(单位),随后应将加盖公章的报表寄至所 在地区统计部门。5本制度只规定了各区县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局的报表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各基层企业 上报各区县统计局的具体时间和上报方式由各区县自定。但企业上报时间财务报表不得早于 月后10日,生产表不得早于当月最后一天。6为保证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满足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本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 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得顺延。7企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四、附 录(一) 基 本 单 位 部 分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2、(101表)150表种类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统 计机构根据06栏行业代码,参照统计表种类别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进行填报。201组织机构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 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具 体填写规定如下: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 码 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13、 填写。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不得使 用临时代码。不属于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由各级统计机构从临时码段赋予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前8位, 第九位校验码填“B”。临时代码使用规定尚未领取法定代码的单位应及时到技术监督部门补领。本次调查以前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 范 围,已被赋予临时码的单位,依然沿用原临时码,新增需赋临时码的单位从本次调查发放的 临时码段赋予。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代码的不重不漏。302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经有关部门 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14、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 、 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 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 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4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

15、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填写;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 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5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 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 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

16、示街道,“1”表示镇,“2和3” 表 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具体编码方法如下:(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 下:(1)社区居委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第二部分:单位实

17、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 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第三部分: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以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 写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的名称。6.51单位地理位置: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按二、三 、四、五、六环路范围已形成的路线范围,填写本单位所处位置。705联系方式: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包括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邮

18、政编码、单位电子信箱和单位网址。其中: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分机号、移 动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等项应根据本单位实有情况填写。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小灵通号码填入移动电 话一栏。806行业类别:是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 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 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主要业务活 动是指从事产品制造活动、建筑施工活动、交通运输活动、批发零售活动、餐饮住宿活动等 。本项应当反映本单位实际经营活动的状况,

19、要尽可能详细、具体填写。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要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行业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根据主要业务活 动(或主要产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目录,填写行业小类代码。军工企业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入相应的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 , 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按军工生产的性 质划入相应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914机构类型: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企业:

20、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3 )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取得法 人资格的单位;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 事业单位。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 武警、政协组织等。(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

21、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社会团体:包括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 团体,还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 公民个人利用非国 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 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

22、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10.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企业会计制度:指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 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 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 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

2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 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执行特殊 行业会计制度的事 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 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 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指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 党机关及社会团体。但不包括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11.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填写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

24、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本项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多个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机关代 码 上划“”;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 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 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并免填登记注册机关级别。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以及社 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登记注册机关级别:基层单位应在所选择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 中 ,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市); 3、地

25、(市);4、区(县)。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 执 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 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填写登记注册号时,如无登记证书,须填写经编制、民政部门 批准设立、成立的文号或时间。12.52单位注册地址:限企业法人填报。具体填写本单位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或其他部门审批获准经营的地址。注册地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根据单位注册地 址填写行政 区划代码的前9位,即填到乡镇、街道

26、一级。代码对照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13.53注册开发区:限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填报。企业填写其注册开发区的名称,代码由统计机构对照开发区编码目录填写, 填表单位免填。开发区代码目录中查找不到所在开发区名称的企业免填。14.08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企业或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如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企业应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 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对应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

27、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110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人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120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130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法人,按自愿、平 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

28、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 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142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149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 册,由两个以上, 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 司。15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 立

29、的有限责任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 注册,其全部注 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 利性经济组织。包 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 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

30、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 自 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 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 由两个以上自然 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 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 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 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

31、份有限公司。190其他:指上述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 的企业。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 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 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

32、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 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 、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 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 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330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33、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 批准设立,并且 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5.54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限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填报。企业实收资本中含有港澳台资本或外商资本时,按资本金额所占比重最大的一个注明主要资金来源国或地区名称。国别(地区)代码由统计机构按照国别(地区)名称及 代码中的代码填写,填表单位免填。16.09控股情况:限企业法人填报。国有绝对控股

34、: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 0%的企 业。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必须选填此项。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 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制);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 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集体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 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集体的,一律按集体绝 对

35、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集体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 的实收资本(股本) 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 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其他:指除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企业法人。17.10隶属关系: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分为:中央、市、区( 县)、街道、镇、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36、(2)各级政府(中央、省、区、县、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外省在我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在京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填“其 他”。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4)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 系仍应填“乡”。18.12营业状态:限企业和生产经营性单位填报。指企业( 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 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

37、 经营的企业。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 作。如研究和论证 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 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 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 筹建。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 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19.11开业(成立)时间:除筹建的企业外,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1)

38、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 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 ) 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 )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 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5)企业改制,只涉及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变更,不影响开业时间,因此改制

39、企业的开业 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 部 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因在工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不影响其开业时间,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20.16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填“1”。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法人单位本部以及法人 在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21.17年末从业人员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

40、本项。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218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企业法人,以及除机关、社团和居 村委会以外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报本项。(1)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 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 本 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

41、填写。事业单位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 入合计。(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 收 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3)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 其 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 目的期末数填写。23.2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本项限机关法人、

42、社团法人和 居村委会以及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填报。(1)行政事业支出合计:指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法人单位的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 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2)资产总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 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24.55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填报。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 公 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 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

43、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 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 由 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 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 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 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

44、 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25.21企业资质等级: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企业 填报。企业资质是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 价划分的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新资质企业按照 证书填写;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新资质企业填“9999”。凡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第一位是序列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 其编码规则为:A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

45、劳务分包;第二位为级别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其编码规则为:0特级、1一级、2二级、3三级;第三、四位是专业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其编码规则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划分。注意 ,如有企业资质中级别代码为“不分等级”,则以“9”表示不分等级的代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是指企业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填写 。尚未评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填“5.暂定”,其他填9。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2004年第125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没有级别的填写“其他”。26.22住宿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法人填报

46、。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暨旅游涉外 饭 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1997年版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 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27.56企业经营方式:限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企业填报。独立店:指独立经营,未与其他企业建立连锁关系的店。连锁店: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 的商业、餐饮或居 民服务、住宿业企业,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也称为公司联 号。一般连锁商店、餐饮店和居民服务企业、住宿业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

47、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商店)。(1)连锁总店(总部):指连锁商店、餐饮店和居民服务、住宿业企业的核心企业。(2)连锁分店(加盟店):指连锁商店、餐饮店和居民服务企业、住宿业所属各分散经 营的企业,也可称分店或成员店。其他:指除独立店、连锁总店、连锁分店以外的零售、餐饮和居民服务企 业、住宿业。28.57零售、餐饮业企业业态和营业面积:(1)零售经营业态:限零售业企业填报。“11”百货商店 ;“12”购物中心;“13”超级市 场;“14”专业店;“15”专卖店;“16”便利店;“17”仓储式商场;“18”无店铺销售 ;“19”其他。百货商店:指在一个建筑内,集中了若干专业的商品部并向顾客提供多种 类、多品种商品及 服务的综合性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为:选址在城市繁华区和交通要道;商品结构以经 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种类齐全,少批量,高毛利;注重商店环境的布置 和设计;以柜台销售为主,明码标价。购物中心:指企业有计划地开发、拥有、管理运营的各类零售业态、服务 设施的集合体。其 基本特征:选址在商业区或城乡结合部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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