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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担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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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及录用、各级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考勤及各类假期管理、奖惩、待遇、福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在册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规定。 第二章 员工招聘及录用 第四条 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筹安排,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办法面向社会吸收员工。 第五条 本公司招聘及录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六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专业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四)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五)一般职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六)凡应聘本公司职员,应提供推荐信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并无不良纪录。 第七条 本公司特殊岗位员工(司机、保安等),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 拟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方予以正式录用;若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间停止试用。 第九条 员工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填写试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免冠照片,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第十条 本公司新聘员工均需要由社会相关人士出具推荐意见,有工作经历的还应当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员工鉴定意见》。推荐意见和鉴定意见应当对员工品行、能力、学历、经历、奖惩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发表评价意见。 应聘特殊工作岗位(财务人员、担保业务经理、涉秘人员)的人员,应提供保证人,保证人应就被保证人品行、承担该项工作的资历和能力以及是否经受处罚等明确发表意见并对意见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下列资格之团体或个人: (一)团体: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或机构; (二)个人: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证人应随时另觅寻保证人。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在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任职、迁调、免职、交接 第十四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十五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核定者外,各部门经理如认为必要时,可出具调派意见表,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十六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颁发人事任(免)令。 第十七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 第十八条 各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出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雕。 第十九条 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一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为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二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部门经理暂代理。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开除”等七种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依规定给与抚恤。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自动请辞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获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二)触发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者提起公诉者。 第二十七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以下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三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雇”及“命令解雇”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移交分为:(一)主管人员移交;(二)经管人员移交。 第三十二条 主管人员指各级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经管人员指直接经管财物或事物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未办及未了事项; (二)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三十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 所经管财物事务; (二) 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三十五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员工移交时可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三十七条 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移交清楚,其才、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章 考勤及各类假期管理 第四十条 各部门经理对下属员工工作情况需进行考勤,考勤纪录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十一条 考勤管理工作统一归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四十二条 日常考勤规定 1、 按时出勤; 2、 迟到、早退或未假外出擅离职守者每次罚款50元。 3、 两小时以上未假者,视为旷工。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以下日期为公众假期(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公众假期包括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4、劳动节;5国庆节。 (二)双休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六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 员工结婚可请假8天(不包括公众假期),晚婚假为11天;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不包括公众假期); 3、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周;小产4周(均包括公众假期); 2、配偶分娩可请假2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不包括公众假期);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6天(不包括公众假期)。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年休假 1、连续工龄2年以上,未满5年者(或司龄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5天; 2、连续工龄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或司龄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天; 3、连续工龄10年以上,未满15年者(或司龄5年以上,未满8年者),每年给假15天; 4、连续工龄15年以上者(或司龄8年以上者),每年给假20天。 第四十五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十六条 各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二)部门经理级人员由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准。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视为出勤,假期中薪资照给。 第四十八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年休假的假期抵消,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九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五十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五十三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四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十五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年休假 (一)事、病假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五章 员工考核、奖惩、待遇及福利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详见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一)试用考核 本公司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会同综合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如试用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分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如仍不能符合要求,则应予以解雇。 (二)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指月度考核。月度考评时由部门经理按照公司统一的月度考核表所列明的事项(出勤、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能效)逐月考核、打分,考核表交综合行政部统计,存档后将考核结果分值报财务部门,并以其作为核发当月绩效工资的依据。 1、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 2、合行政部门对于员工出勤、各类假期应详细记载,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年终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经理应参考平时考核纪录及综合行政纪录的假勤纪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五十九条 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十条 属下列情况者不参加年终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者。 第六十一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考核表格式另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六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降级”、“免职或解雇”、“开除”等。 (一)员工有下述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与“警告”或“降级”处分。 1、 在办公时间,未假私自外出或不按时出勤者; 2、 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有不正当行为者; 3、 利用工作时间和成果,擅自在外兼职者或获取报酬者; 4、 不服从上级调遣,懈怠消极者; 5、 品行不端,损害公司信誉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与“解雇或免职”直至“开除”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借用职权,牺牲公司利益,牟取私利者; 2、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以为灾害,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4、私自接受客户大额馈赠,为客户或者相关利益牟利者; 5、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9日以上者。 xxx省xxx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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