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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县级调度系统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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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促进湖南县级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湖南电网县级调度系统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华中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地调部分)》、《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等,制定《湖南电网县级调度系统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2.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湖南电网县级调度系统的安全生产自查评和专家查评。 3.本《评价标准》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生产、调度运行、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六部分。 4.查评方法 4.1 查评方法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尽可能全面查评。 4.2 被查评的县供电企业应全面进行自查评,准备好自查评报告和详细资料,专家查评在县供电企业完成自查评并提交自查评报告和专家查评申请后进行。 4.3 专家查评由地调组织安排,省调指导并全程参与;查评以检查记录、资料为主,并随机进行现场抽查。 5.评分方法 5.1 《评价标准》各部分的标准分分别为:综合安全生产200分、调度运行200分、运行方式150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150分、调度自动化150分、电力通信150分,标准分总计为1000分。 5.2 对于不能查评的项目,则扣减相应项目(连同该项目的标准分)。 5.3 用相对得分率衡量县级电网调度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相对得分率是被查评县供电企业调度系统的安全基础指数,反映其安全生产的量化情况。 相对得分率=(实得分/标准分)×100% 5.4 为使关键项目的得分在各部分或各专业总分中体现出应有的份量,除了在标准分的分配上加大比重之外,在扣分上也加大了力度(比如:同时扣减母项的部分或全部标准分)。 5.5 除有特别规定加重扣分者外,各小项得分不应出现负分。 6.《评价标准》的颁布 《评价标准》由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布,委托省调负责解释。 二、评价标准 《湖南电网县级调度系统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试行)》(综合安全生产部分)之一 序号 评价项目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 查证方法 评分方法 实际 得分 1 综合安全生产 200       1.1 机构和人员 28       1.1.1 机构设置 8 县供电企业应设置县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并设立与其相适应的调度运行、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岗位。 查阅文件。 未按要求设置县调,本项不得分。未设立与县调相适应的岗位,每缺少设置一个岗位,扣20%标准分。 1.1.2 专业人数 8 专业人数应满足调度运行和监控人员值班模式要求。 查阅资料。 县调专业人数未满足调度运行和监控人员值班模式要求,本项不得分。 1.1.3 上岗考试 4 专业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方能正式上岗。 查阅相关培训记录和考试档案。 每发现一位在岗职工不具备上岗资格,扣50%分。 1.1.4 调度运行和监控人员值班模式 8 调度运行和电网监控应确保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并且值班人员不能连值上班。调度运行应实行四班三倒、每值至少2名调度员的值班模式。 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调度运行和电网监控未实行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调度运行未实行四班三倒或每值少于2名调度员,本项不得分;发现值班人员连值上班,每一次扣50%标准分。 1.2 安全目标管理 50       1.2.1 安全控制目标 4 年度安全生年产应有明确的总体控制目标、分层控制目标及措施。 查阅有关资料。 无总体安全控制目标,本项不得分。每缺一部门(或班组)控制目标及措施,扣20%标准分。安全控制目标及措施不切实际,扣20%—80%标准分。 1.2.2 人身伤亡事故 20 不发生生产人身轻伤事故。 调查核实。 发生生产人身轻伤事故,本项不得分。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加扣50分。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则扣第1项标准分。 1.2.3 调度责任事故 20 不发生调度责任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调查核实。 发生调度责任一类障碍,本项不得分。发生调度责任事故,则扣1.2项标准分。 1.2.4 严重违章 2 不发生省公司界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调查核实。 发生省公司界定的严重违章行为,则扣1.2项标准分。 1.2.5 火灾 2 不发生调度生产场所火灾。 调查核实。 调度生产场所发生火灾,本项不得分。发生重大火灾,则扣第1项标准分。 1.2.6 交通事故 2 不发生本部门责任的交通事故。 调查核实。 发生本部门责任的交通事故,本项不得分。发生本部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则扣第1项标准分。 1.3 规章制度 14       1.3.1 部门和岗位的规章制度 3 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规定各部门和岗位应配备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制度、实施细则,并配备齐全和及时更新。 查阅资料,抽查20%—30%的岗位。 无明确规定,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个岗位未按规定配备和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制度、实施细则,扣20%标准分。 1.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应建立、健全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和岗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资料,并随机抽查20%—30%职工。 未建立责任制,或未及时完善和修订责任制,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名职工不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扣30%标准分。 1.3.3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5 应制定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每月按时进行检查和考核。 查阅有关资料,调查核实考核记录。 无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或每月未进行检查和考核,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次制度未落实,扣20%标准分。 1.4 安全监督管理 19       1.4.1 安全监督 1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查阅资料。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本项不得分。 1.4.2 安全员的职责和职权 2 应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和职权,安全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查阅有关文件和安全员的工作日志。 未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和职权,本项不得分;发现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每次扣20%标准分。 1.4.3 事故调查分析 6 发生事故、障碍、轻伤、违章、异常及严重未遂事故时,应及时汇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事故、障碍上报内容应符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 查阅有关资料,调查核实处理和分析记录。 未及时汇报和组织分析,本项不得分;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每发现一次扣20%标准分。 1.4.4 安全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 6 应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调查核实。 每发现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组织分析或整改措施未落实,本项不得分。 1.4.5 工程安全管理 4 应制定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并组织实施。 查阅资料。 未制定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本项不得分;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20%标准分。 1.5 例行工作 36       1.5.1 安全生产分析会 6 每月应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会议记录应清晰、完整。 查阅会议资料和会议记录。 每缺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扣50%标准分;会议流于形式,每发现一次,扣50%标准分;会议记录不清晰或不完整,扣20%标准分。 1.5.2 操作票、工作票、标准化作业卡及检修卡的检查与考核 8 安全员应每月对操作票、工作票、标准化作业卡及检修卡进行检查、评价。 随机抽查3个月的操作票、工作票、标准化作业卡及检修卡。 每发现1张不合格,扣10%标准分;发现4张及以上不合格,本项不得分;每发现1张未进行评价,扣5%标准分。 1.5.3 安全检查 8 应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应根据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制定各专业安全检查评价表并依此开展检查工作。 查阅资料。 未制定安全检查评价表本项不得分;未根据安全检查评价表进行检查,扣20%—100%标准分;未开展安全检查加扣5分。 1.5.4 安全文件 4 应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查阅资料和记录。 未组织学习,或未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或未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每发现1次,扣20%标准分。 1.5.5 缺陷管理 10 应制定所辖电网一次和二次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消除缺陷,在缺陷未消除前,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案和防范措施。 查阅缺陷记录、消缺记录和事故预案。 无缺陷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未及时通知缺陷处理,或未制定缺陷消除前的事故预案或防范措施,每发生1次,扣20%标准分。 1.6 设备安全 14       1.6.1 电力调度通信大楼供电电源 3 电力调度通信大楼应具备不同电源点的双路高压进线电源且能自动切换,调度大楼的供电电源设备应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或检修。 现场检查和核实。 无双路高压进线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处设备运行有不正常现象,扣20%标准分;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或检修,本项不得分;试验不合格仍在运行,扣1.6项标准分。 1.6.2 电力电缆穿墙、竖井、沟道盖板 2 电力调度通信大楼的电力电缆穿墙、竖井、沟道盖板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 现场检查。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扣20%标准分。 1.6.3 电气设备接地 5 电力调度通信大楼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良好并与大楼接地网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应每年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一次(电阻值应不大于0.5欧姆)。 查阅记录和现场检查。 调度大楼未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本项不得分;接地电阻值大于0.5欧姆但未及时整改,加扣5分;每发现一处电气设备接地不可靠,扣20%标准分。 1.6.4 电力调度通信大楼设施 2 电力调度通信大楼应具备完善的防雷设施、事故照明设施;相关设施不应有漏水、漏油、漏汽等现象。 现场检查。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0%标准分。每发现一处事故照明不起作用,扣10%标准分。 1.6.5 安全防护设施、劳保用品 2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防静电设施、劳保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 现场检查。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标准分。 1.7 消防与交通安全 11       1.7.1 防火管理 4 应制定重要场所及部位的防火管理办法,并明确防火责任区和责任人;调度室、机房、档案(资料)室等防火重点部位应有规范的明显标志且按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不应存在火灾隐患。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无防火管理办法,或未明确防火责任区和责任人,此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处标志不合格,扣10%标准分,每发现一只火灾报警探头不能正确动作,扣10%标准分;每发现一处火灾隐患,扣20%标准分。 1.7.2 电力电缆防火措施 2 电力电缆的“封、堵、涂、隔、包”等防火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0%标准分。 1.7.3 机动车辆管理 2 应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阅资料,查询核实有关情况。 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次违反湖南省电力公司交通安全七项硬性措施的行为,则1.7.3和1.7.4项不得分。 1.7.4 对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要求 3 本部门的机动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不应发生本部门责任的交通违章,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活动。 查阅资料和有关记录。 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本项不得分;每发生一次本部门责任的交通违章,扣10%标准分;驾驶员未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扣10%标准分。 1.8 安全培训 14       1.8.1 安全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 2 应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培训应列入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贯彻落实。 查阅资料和培训记录。 无安全培训制度,或无培训计划,本项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每缺一项扣20%标准分。 1.8.2 安全教育 4 新入职员工均应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查阅培训记录和考试档案。 发现新入职员工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本项不得分。 1.8.3 触电急救 2 所有生产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随机抽查20%—30%的职工。 每发现一位职工没有掌握规定的方法,扣20%标准分。 1.8.4 安全知识考试 2 每年应结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安全知识考试,生产人员考试应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实际操为重点。 查阅资料,随机考问20%—30%的职工。 参考率低于100%,或及格率低于100%,此项不得分;每发现一位职工不熟悉本岗位安全工作要求,扣20%标准分。 1.8.5 专业规程的学习 4 每年应结合调度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专业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查阅有关资料。 未组织学习和考试,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人未参加学习和考试扣20%的标准分。 1.9 其他 14       1.9.1 上级会议精神的传达与贯彻落实 4 应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 未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或未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本项不得分。 1.9.2 上级专业检查后的整改及其落实 6 及时分析上级专业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 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 上级专业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未组织分析所存在的问题,或未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本项不得分;未按期完成整改计划,每发现一项扣10%标准分;重大问题未得到解决和整改,则1.9项不得分。 1.9.3 电网调度月报 4 应编制本级电网调度月报,调度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电网运行情况,设备异常及故障情况,负荷与发电情况,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电力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防范措施。 查阅调度月报。 无调度月报,本项不得分;对存在的问题未进行分析,或未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防范措施,每发现一项扣10%标准分。 《湖南电网县级调度系统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试行)》(调度运行部分)之二 序号 评价项目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 查证方法 评分方法 实际 得分 2 调度运行 200 2.1 调度制度管理 8 根据规定制定适合本部门的相关制度或规范,应至少具有:操作票管理制度、规范化值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重大事件汇报制度、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阅资料。 无制度,本项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0%标准分;每发现一项制度未结合实际,扣5%—10%标准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每发现一次扣20%标准分。 2.2 调度日常管理 30 2.2.1 调度值班室应具备的资料 8 调度值班室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备齐全相关资料。 现场查阅资料。 调度值班室无资料明细表,本项不得分;每缺一项资料,或资料未及时更新扣10%标准分。 2.2.2 工作流程管理 8 应制订切合实际的主要工作流程图,如操作管理流程、检修管理流程、停电催费管理流程等,并严格执行。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 无主要工作流程图,本项不得分;每缺一项主要工作流程图或流程图不符合工作实际,扣10%标准分;未严格执行流程图,每发现一次扣20%标准分。 2.2.3 操作票管理 8 应按有关规定对操作票进行规范化管理。 随机抽查3个月的操作票。 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0%标准分。 2.2.4 事故限电序位表 3 每年应编制本级电网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并报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 查阅事故限电序位表。 未编制本年度事故限电序位表,或未经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本项不得分。 2.2.5 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 3 每年应编制本级电网的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并报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 查阅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 未编制本年度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或未经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本项不得分。 2.3 调度供电管理 18 2.3.1 保证重要用户供电的措施 4 应制定保证重要用户供电的措施并付诸实施。 查阅有关资料。 未制定保证重要用户供电的措施,本项不得分;措施不切实际,扣10%—100%标准分。 2.3.2 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保证供电的方案 5 应制定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保证供电的方案并付诸实施。 查阅有关资料。 未制定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保证供电的方案,本项不得分;每缺1次扣20%标准分;方案不切实际,扣10%—100%标准分。 2.3.3 防汛和防冻时期保证供电的预案,防冻融冰方案 5 应参与制定防汛及防冻融冰预案;每年应根据电网变化情况编制本级电网的防冻融冰方案,并组织实施。 查阅有关资料。 未参与制定防汛及防冻融冰预案,或未编制防冻融冰方案,本项不得分;方案不切实际,扣10%—100%标准分;方案措施未落实,每发现一次扣20%标准分。 2.3.4 拉限负荷 4 值班调度员在电网发生事故或电网超供电能力时,应严格按事故限电序位表或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拉限负荷,并做好记录。 查阅有关记录。 未按事故限电序位表或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拉限负荷,本项不得分;未做好相关记录,每发现一次扣20%标准分。 2.4 调度培训管理 13 2.4.1 培训计划 2 应制定调度员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调度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培训考试。 查阅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记录。 无培训计划,或未组织调度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试,本项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每缺一项扣20%标准分;每发现一人未参加调度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试,扣20%标准分。 2.4.2 调度范围内的运行人员培训 4 应对调度范围内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应对调度范围内运行人员进行一次调度规程培训考试。 查阅档案和工作记录。 未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本项不得分。未进行调度规程考试,本项不得分。 2.4.3 调度员岗位任职标准 1 应制定调度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和岗位安全职责。 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 每缺一项,扣50%标准分。 2.4.4 调度员现场培训 4 调度员每年应至少进行40小时的现场培训,每人每年至少有1份现场培训报告。 查阅个人培训档案和培训报告。 每有1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0%标准分。 2.4.5 调度员交流与学习活动 2 应每两年分批组织所有调度员到其它地、县级调度机构进行交流学习。 查阅个人培训档案和交流学习报告。 每有1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0%标准分。 2.5 调度运行安全管理 40 2.5.1 调度员安全日活动及反事故演习 6 调度员每月应至少参加1次安全日活动和1次反事故演习;本部门每月应召开1次月度运行分析会议,每年应组织至少2次联合反事故演习。 查阅安全活动、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等有关资料。 未能按月参加安全日活动和反事故演习,每人次扣20%标准分;未召开月度运行分析会,每次扣20%标准分;未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每次扣50%标准分。 2.5.2 典型事故处理预案 6 应根据电网薄弱环节编制典型事故处理预案,值班调度员应熟悉典型事故处理预案。 查阅1年内所编制的典型事故处理预案,并随机抽问值班调度员。 未结合实际编制处理预案,扣20%—100%标准分;处理预案不完善,每发现1处,扣20%标准分;值班调度员不熟悉处理预案,每人次扣20%标准分。 2.5.3 电网重大方式变化的反事故措施 6 在电网发生重大方式变化时(主要设备检修和异常或事故后),应编制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查阅1年内有关资料。 每缺少1次,扣20%标准分。 2.5.4 事故预想 4 值班调度员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进行事故预想,制定事故处理措施,每月应至少有一份书面材料。 查阅事故预想材料。 每缺少1次,扣10%标准分;事故预想流于形式,每发现一份,扣10%标准分;事故预想无评价意见,每发现一份,扣10%标准分。 2.5.5 定期核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情况 4 每季度对所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情况进行1次核对。 查阅记录。 每缺少1次,扣30%标准分。 2.5.6 电网事故处理总结 6 电网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查阅电网事故处理总结资料。 每缺少1次,扣50%标准分。 2.5.7 电网黑启动方案 8 应编制本级电网黑启动方案,值班调度员应熟悉黑启动方案。 查阅有关资料。 未编制方案,本项不得分;方案不切实际,扣50%—100%标准分;值班调度员不熟悉方案,每人次扣20%标准分。 2.6 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运行管理 43 2.6.1 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 2 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应至少3年修订一次。 查阅最新修订的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 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未及时修订的,本项不得分。 2.6.2 培训计划 1 应制定监控运行人员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每年应对监控运行人员进行调度规程和监控现场运行规程考试。 查阅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记录。 无培训计划,本项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每缺一项扣20%标准分。未进行调度规程或监控现场运行规程考试,本项不得分。 2.6.3 监控运行人员岗位任职标准 1 应制定监控运行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和岗位安全职责。 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 每缺一项,扣50%标准分。 2.6.4 监控运行人员现场培训 1 监控运行人员每年应至少1次到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培训,每人每年应至少有1份现场培训报告。 查阅培训工作记录和培训报告。 每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20%标准分。 2.6.5 监控运行值班室应具备的资料 8 值班室应具备以下资料:省调、地调和县调调度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运行规定,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各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电网一次系统图和厂站接线图,值班日志,无人值班变电站点表,有关地调、县调和变电站联系电话、值班人员名单,以及维操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现场检查。 每缺一项扣20%标准分。未及时更新的,每项扣10%标准分。 2.6.6 对监控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各种监控软件的要求 0 监控运行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各种监控软件的基本功能。 查阅有关规定,现场考查监控运行值班人员。 每发现一位监控运行值班人员不能熟练使用监控软件的基本功能,扣20%标准分。 2.6.7 监控运行管理制度 8 应制订监控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监控运行管理制度应至少有交接班制度、设备巡检制度、缺陷管理制度、设备验收制度、遥控遥调操作规定、规范化值班制度。 查阅有关制度和记录。 缺一项制度,本项不得分。制度未结合实际的,扣30%标准分。未严格执行的,本项不得分。 2.6.8 遥控操作 6 遥控操作应实现双人双机监护操作,并严格按遥控操作规定进行。 现场检查。 未实现双人双机,本项不得分。不按规定进行,每次扣20%标准分。 2.6.9 监控责任事故 6 不发生漏监控事件(未能及时发现和汇报断路器事故跳闸变位、设备运行异常),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查阅有关资料。 1年内每发生1次漏监控事件,扣20%标准分。发生误操作事故,2.6项不得分。 2.6.10 监控工作站要求 2 有可靠的交直流供电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失去交流电源时能可靠工作。 现场检查。 外部电源掉电后监控工作站无工作电源,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次不能自动切换,扣20%标准分。 2.6.11 “四遥”功能验收 8 新建或改造后的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应进行“四遥”功能验收后方可投运。 查阅验收记录。 未经调度监控人员验收,每发现一处,扣20%标准分。 2.7 其他相关方面 48 2.7.1 图实相符管理 8 调度员和监控人员所使用的模拟盘、各种图纸、CRT画面应保持一致,并与现场设备实际状况相符。CRT画面应包括:厂站接线图、配网接线图、配网联络图、调度用户接线图、数据及曲线图。 查看模拟盘、有关资料及抽查部分图纸和CRT画面。 抽查中每发现一处不一致或不相符,扣20%标准分。 2.7.2 计算机生成操作票管理 4 调度员应熟练使用调度OMS系统生成操作票,OMS软件应保证操作票的正确性并具有纠错功能。 抽查使用OMS生成的操作票,检查操作票软件的功能。 不能生成正确的操作票,本项不得分。没有纠错功能,扣50%标准分。 2.7.3 调度录音 6 调度录音设备应运行可靠,制定调度录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值班调度员每人每月抽听调度录音不少于10条。 检查录音设备,查阅管理制度和调度录音抽听记录。 无录音设备,本项不得分;不满足每天24小时不间断录音,每发现一次扣20%标准分;无调度录音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每月未抽听调度录音,每人次扣20%标准分;抽听未达到规定条数,每条次扣10%标准分。 2.7.4 调度联系和调度指令 6 值班调度员在进行调度联系和下达调度指令时应准确、规范,并使用普通话。 随机抽查10条调度电话录音记录。 调度联系和调度指令不规范,未正确使用调度术语,未使用双重编号,未执行指令复诵制度,未使用普通话,每发现一次扣20%的标准分。 2.7.5 调度纪律 6 本级电网运行值班人员应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向地调和省调询问情况,查阅有关材料。 发生本级电网运行值班人员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本项不得分。 2.7.6 优质服务 6 值班调度员应规范服务行为,履行服务承诺。 向优质服务中心询问情况,查阅有关材料。 发生值班调度员违反优质服务事件,本项不得分。 2.7.7 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4 电网发生重大事件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按《重大事件汇报制度》进行汇报。 查阅记录。 发生未汇报的事件,本项不得分。未及时汇报,每发现一次扣50%标准分。 2.7.8 值班调度员掌握电网运行情况的要求 8 值班调度员应随时掌握当时电网运行状况(如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反事故措施、用电负荷、电压、本班操作任务及进程等)。 现场考查值班调度员。 每发现一位值班调度员不熟悉当时电网运行状况,扣20%—50%标准分。 《湖南电网县级调度系统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试行)》(运行方式部分)之三 序号 评价项目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 查证方法 评分方法 实际 得分 3 运行方式 150 3.1 年度运行方式及其相关计算 24 3.1.1 年度运行方式 4 应依据国家和上级调度部门的要求及县调规程,编写本级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报告。 查阅年度运行方式报告。 无年度运行方式,本项不得分。 3.1.2 短路电流计算分析 10 3.1.2.1 最大方式下的短路电流计算 5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在正常方式下机组全开的电网短路电流计算分析。 查阅年度运行方式报告。 未进行计算分析,本项不得分。 3.1.2.2 制定并落实限制短路电流超标的措施 5 针对短路计算中出现的超标问题,逐一制定限制措施,包括实施方案、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并逐月安排落实。 查阅有关文件和材料。 未制定措施(计划)的,本项不得分;有一项措施未落实,扣20%标准分。 3.1.3 潮流计算分析 10 3.1.3.1 正常方式下(含计划检修方式)N﹣1计算分析 4 应对所辖电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正常方式下(含计划检修方式)及主要线路、变压器的N-1计算分析。 查阅有关计算报告 未进行计算分析,本项不得分;每少做一项N-1分析,扣20%标准分。 3.1.3.2 对N﹣1计算分析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4 对N﹣1计算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应逐一提出解决措施并予以落实。 查阅年度运行方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未提出解决措施,本项不得分;每有一项措施未落实,扣20%标准分。 3.1.3.3 重大方式变化时的潮流计算分析 2 应对重大方式变化时的潮流进行计算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查阅有关资料。 未进行计算分析,本项不得分;每有一项措施未落实,扣20%标准分。 3.2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21 3.2.1 系统解列点及系统解列装置 2 根据电网结构并考虑最严重故障(导致电网稳定破坏的故障,如母线故障、保护拒动等),合理确定系统解列点并装设系统解列装置。 查阅年度运行方式报告、有关资料及有关运行规程。 应装设系统解列装置而未装设,本项不得分。 3.2.2 自动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管理 4 3.2.2.1 自动低频减负荷容量的日常管理 2 应定期(按月)对所辖电网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的数量和投运情况及实际控制负荷数量进行统计分析。 查阅有关统计分析资料。 未按月度进行统计分析,本项不得分;统计报表与实际不符,相差20%,扣50%标准分;相差大于50%,本项不得分。 3.2.2.2 自动低压减负荷的管理 2 应按上级调度部门的要求,装设自动低压减负荷装置。 查阅当年自动低压减负荷方案。 未按要求装设自动低压减负荷装置,本项不得分。 3.2.3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 15 3.2.3.1 安全自动装置投产调试资料 2 调度部门和运行单位(部门)应有安全自动装置投产的全部调试资料。 查阅调试报告。 装置未调试或缺少调试资料,本项不得分。 3.2.3.2 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运行规程 2 运行单位(部门)应根据装置特性和有关调度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规程并报送有关调度部门备案。 查阅现场和有关运行规程。 未制定现场运行规程,或未向有关调度部门备案,本项不得分。 3.2.3.3 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运行管理 3 运行单位(部门)应有专责人员按有关规程、规定对安全自动装置进行维护和定期校验。 查阅有关运行维护和检验记录。 没有运行维护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校验,本项不得分。现场运行人员未经过培训,扣50%标准分。 3.2.3.4 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况监管 2 运行单位(部门)应对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状况(如投、停、动作等)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调度部门。 查阅有关运行记录及报告。 没有详细记录或未及时报告有关调度部门,本项不得分。 3.2.3.5 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分析 2 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必要的校验和计算),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查阅有关运行记录及报告。 未及时进行分析或未提出整改措施,本项不得分。 3.2.3.6 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入率 2 安全自动装置应按有关规定和运行方式要求投入运行,投入率应达到100%。 查阅有关运行记录及报告。 投入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0%标准分。 3.2.3.7 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的正确性 2 安全自动装置应正确动作,不得因误动或拒动而造成电网事故。 查阅有关运行记录及报告。 每发生一套装置未正确动作,扣20%标准分;误动或拒动而造成电网事故,则扣3.2项标准分。 3.3 调度计划、检修管理 40 3.3.1 设备检修申请管理 13 3.3.1.1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 应制定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阅相关制度、随机抽查1—3个月的检修申请工作票。 没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未按制度要求执行,扣20%—100%标准分。 3.3.1.2 检修申请工作票管理 4 应按有关规定对检修申请工作票进行规范化管理,检修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要求报送《停电区域图》,必要时应附具体的施工改造方案。 随机抽查1—3个月的检修申请工作票。 每发现检修申请工作票一张不合格,扣10%标准分;未按要求报送《停电区域图》,每一次扣50%标准分。 3.3.1.3 检修批答管理 4 检修批答前,应考虑电网结线、功率平衡、电能质量、检修单位配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调整或投退、对通信、自动化和用户供电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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