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砖胎膜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1. 砖胎膜砌的砌筑及抹灰工程。合同约定乙方自行提供的材料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翻斗车、三级配电箱、铁板、铁锹、洋镐、铝合金刮尺、塑料扫把、竹扫把、泥桶、瓦刀、电缆线、马凳、塑料膜、皮管、水平管、对讲机、碘钨灯、插板、榔头、工作服、雨衣、雨鞋等材料用具及劳保用品;做到每个员工下班前清理干净自己留下的现场建筑垃圾及本日多余材料的归类堆放整齐。【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2.承包方式:包清工。
3、承包施工区域范围:
4.承包要求:不得转包第三方或擅自分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 月 日(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完工日期:2012年 月 日(开工日期如有调整,则完工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3.合同工期: 日历天。
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天,必须完成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项目部施工总进度计划执行,除不可抗拒力(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高空不明飞行物体坠落、12级以上台风,7度以上地震、大雨天气持续20天每天降雨量达到200mm等事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连续施工的情况或甲方提供主要材料未能根据乙方申报的材料使用计划供货影响施工的情况,经过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可以酌情进行工期的补偿。
5、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劳动力的安排及人员的调配必须充分做好三班制的工作计划安排及准备,要有储备充分的劳动力安排轮班施工,施工节点及既定目标完成必须根据甲方项目部的要求及指示执行,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不得以天气原因、市场劳动力涨价、其他班组配合问题等为借口而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要求,不得除不可抗拒力及设计重大变更外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未能根据合约完成项目部进度计划表中的本班组工作内容的,每天罚款2000-5000元,罚款金额累计后在其进度款项中扣除。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中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并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具体质量要求:检查时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自担费用负责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福州地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程序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解决。如单次工伤事故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下的不得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理赔。单次工伤事故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理赔,保险部门理赔以后超出部分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工伤保险部门核定报销费用归乙方,其他费用乙方自理。如证实事故的医疗费、补偿费总计超过50000元的,超出部分的70%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30%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
砖胎膜砌筑劳务费固定综合单价为 元/m3,砖胎膜抹灰(一遍)固定综合单价 为 元/㎡。
2.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本合同第二款约定工作范围的材料费、人工工资、劳保用品、施工机具费用、成品保护、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工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五险)、职工临时安全设施施工费、、制作场地搬迁费、场内运输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付款方式:
付款进度、付款比例及付款节点如下:地下室±0.000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二层屋面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5%;四层屋面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5%;屋面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5%;二次结构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15%;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结清剩余尾款。
特别说明:在前述每笔劳务费支付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送达付款通知并提供经各验收方加盖公章确认合格的工程验收单(该验收单仅作为付款依据之一,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工程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因乙方未送达付款通知或未提供前述验收单而造成付款逾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款项在当月进度款付款前扣
4.非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更,则双方确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一次性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如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更,建筑面积超出500平米以内,不予调整;如超出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则按“超出实际面积平方数平米”计算,并根据上述对应单价进行相应调整。凡是不涉及到建筑面积增减及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的联系单一律不作为结算依据。
5.承包期间,若发生乙方劳动力不足,不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外借劳动力,外借劳动力的工资在乙方的劳务费中按 元/工·日扣除。如有承包范围外工作需乙方配合施工,乙方应予配合,工程量按实,工日套用94定额,按80元/工·日结算;如有承包范围外无法套用94定额的工作需要乙方班组作业,乙方应予配合,并按 100 元/工·日结算费用。
6.关于奖励的相关约定
工期奖罚制度:地下室至±0.000施工节点根据项目部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奖励贰万元。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节点根据项目部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奖励贰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奖励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地工程类定额发票,同时奖励费用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未能根据合约完成项目部进度计划表中的本班组工作内容的,每天罚款2000-5000元,罚款金额累计后在其进度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及工伤备用金
1.为确保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本合同能够全面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圆整(¥ 元 )。
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行为的,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罚相应金额以获得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赔偿)。在本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如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在_30_个工作日内凭乙方正规的收款收据无息退还乙方。
3.保证金分二次退还,第一次在工程地下室完成混凝土浇筑后退还30%,其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
第八条 材料预算总量及进场验收
1.每批材料进场前,乙方须指定人员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乙方须制止使用;如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设备,无论谁采购,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乙方未按时指定人员验收的,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验收的结果,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等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施工队伍
1.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乙方的承诺及本工程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 施工和设计变更
1.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乙方因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甲方签证同意(以各方加盖公章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后,方能实施,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实施。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加盖公章确认的联系单后必须及时先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2.因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变更的,乙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联系单,经联系单中各审核单位审核并盖章签证同意后,该联系单在工程价款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甲方不予任何签证。
第十一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 对乙方负有领导、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2) 提供乙方住宿,代办乙方职工的暂住证、劳务证、就业证和上岗证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及时下达作业计划和要求;
(4) 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发现问题可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奖罚措施,情况严重者,有权提前结束承包关系。
(5) 协调本项目各班组之间的配合工作。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含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单,精心组织施工,并听从甲方的正确指挥,完成各项任务,并签工序验收单。
(2) 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条例。
(3) 做到团结互助,不打架斗殴,积极配合甲方和其他班组工作,确保工期、质量、安全目标。
(4) 在施工中,必须自觉加强材料节约,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施工用料不准隔夜留置,负责人每日应对施工区进行检查。
(5) 施工工具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放置,每日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小型工具必须清洗养护。
(6) 乙方及其雇员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 向甲方提供总进度、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月、周材料供应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 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标工作,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做好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名手续。
(9) 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行为不检,如有发现,甲方授权人可勒令乙方雇员离开,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0) 严禁乙方雇佣非法劳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牵连的,乙方需赔偿为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严格执行用工制度,在职工进场时进行教育,把各职工的身份证、务工证(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照片交到甲方项目部处进行登记,对未办理者甲方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 (由乙方先付款后再由甲方代为办理,甲方财务上不产生代办费用) 。
(12) 职工医药费、病假工资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规定为职工办妥相关保险,如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劳务费中扣减。乙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妥相关保险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3) 若乙方故意拖欠其雇员工资,且主管部门认定该项欠款应予支付的,则甲方可在乙方劳务费内扣除上述欠薪用以支付上述工资。凡代付此类薪金的款项,可视作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在劳务费总价中予以扣除。
(14) 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15) 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清理完所有本工程建筑垃圾,场地打扫干净,配合相关质监部门的检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完工后一周内施工队伍及施工机械设备全部撤离。
(16) 乙方应对所有务工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并对所有务工人员做好岗前培训。
(17)乙方承包范围内必须自行进行管理,项目部要求乙方参加的任何大小会议乙方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的,甲方将按项目部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1.各工序由乙方自行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和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各工序经签证后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因此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损失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对本工程进行分户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洞的标高、开间尺寸,确保工程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及定期公布的《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等规范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自验完毕的基础上,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有必要时,再会同设计、质监、勘察单位等共同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等为依据。
4.经验收,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和损失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工程保管及成品保护
1.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实施的工程,以及甲方采购但已经交付给乙方的物资、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在乙方施工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乙方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乙方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合同提前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及施工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2.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施工质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检验达不到合同规定及本工程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30%的罚款,乙方同时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同时按上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最终用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监理单位或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如经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不文明施工的,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其严重程度按1000元—5000元/次计取违约金,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形象、资质的,乙方还应每次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采用正确、合理施工工序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返工直至达到各项要求为止,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同时按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施工工序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其严重程度按最高额不超过前述损失一倍的金额计取违约金,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形象、资质的,乙方还应每次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5.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应支付部分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6.若乙方中途退出施工的,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
7.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第三方或实施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
8.若甲方有要求,则乙方必须派技术员参与甲方施工放样,且须从开始至结束为同一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9.若乙方未做好落手清工作,则需按500元/次承担罚款。
10.乙方人员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因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而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11.乙方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酗酒、偷窃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如发现乙方人员不住现场或寝室卫生不好等情况,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的罚款。
13.乙方人员须遵守宿舍制度,不得自开伙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煤气灶、煤炉等器具,严禁带家属、小孩、亲戚朋友等无关及闲杂人员入住工地,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该器具及要求无关和闲杂人员离开工地,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如上述人员入住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应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特殊工种作业均持证上岗。
15.乙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质检单位、监理例会、建设单位点名批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被书面形式通报的,处罚2000元/次。
16.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结束后,施工人员需立即退场(施工过程中,人员的进场、出场必须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住在施工现场,如不听从项目部的安排迟延退场的,须按1000元/天承担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暂停结算工作,直至乙方所有人员退场。
17.乙方及其雇员发生其他违反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或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雇员管理等方面达不到甲方及合同约定要求),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善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___1000-100000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提前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及施工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18.乙方应对所有务工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并对所有务工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如乙方未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而受到查处,造成甲方市场行为信用扣分,则每扣1分对乙方处罚10000元。
19.乙方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严禁杜绝私自自行加水违章作业,发现一次甲方项目部有权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享有该操作民工辞退权。
20.乙方承包范围内必须自行进行管理,项目部要求乙方参加的任何大小会议乙方必须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且未请假的每次处罚1000元。
2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无效发票面额25%的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税务检查不合格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2.本合同中约定的罚款或赔偿款,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如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障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技术及其任何部分不会使甲方及本工程的相关单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十七条 禁止商业贿赂
1.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劳务费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
(1)泥工质量验收标准 (2)广厦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1:
泥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混凝土施工
一、施工工艺要求: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面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²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二、质量验收标准:
1、外观质量: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严重缺陷。
2、尺寸偏差: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1、表2-2的规定。
表2-1现浇结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
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表2-2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坐标位置
20
钢尺检查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水准确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平面外形尺寸
±20
钢尺检查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钢尺检查
凹穴尺寸
+20,0
钢尺检查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水平尺、塞尺检查
全长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垂直度
每米
5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
10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部)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距
±2
钢尺检查
预埋地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10
钢尺检查
深度
+20,0
钢尺检查
孔垂直度
10
吊线、钢尺检查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带槽锚板平整度
5
钢尺、塞尺检查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钢尺、塞尺检查
二、砌体工程
一、一般要求:
1、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n)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n)
L(或B)≤30
±5
60<L(或B)≤90
±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2、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6、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7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相关设计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8、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9、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10、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一)砖砌体
一、施工工艺要求
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2、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3、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超拱。
6、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7、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8、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9、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10、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1、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12、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2/3。
13、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º弯钩
14、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15、砖砌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二、质量验收标准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
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的10%,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一、施工工艺要求:
1、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砖)工程的质量验收。
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3、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4、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5、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6、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8、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10 、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
11、浇灌芯柱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
2)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
3)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
12、需要移动砌体中的砌块或小砌块被撞动时,应重新铺砌。
13、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15、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16、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二、质量验收标准:
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
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
平整度
清水
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
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
(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
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三)填充墙砌体
一、施工工艺要求:
1、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3、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4、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5、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6、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7、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8、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9、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10、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二、质量验收标准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尺检查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大于3m
10
2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尽和楔形塞尽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砌体分类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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