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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浑江政教督办字[2011]8号
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积极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学校规范、科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便于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自评,经区文化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实行教育督导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的选拔
每所学校、幼儿园要推荐一名领导干部担任教育督导员,经区教育督导部门考察、审核,由区文教局任命并颁发聘书。
督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督导员必须具备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资格。
2、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3、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
4、熟悉教育督导和学校、幼儿园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各方面工作情况,同时应具有完成本单位和督导部门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工作。
5、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述和综合概括能力,并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
二、督导员的职责
1、督导员是督导和学校、幼儿园工作的联络员和协调员,是校长、园长的参谋和助手,要协助本单位一把手完成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督导员要尽职尽责,保证教育督导与本单位的联系,能随时传达上级下发的指示精神。
3、能将教育重点工作落实到本单位中去,指导各部室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建设工作。
4、能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上级部门的各项迎检工作。
5、善于总结本单位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并能及时反馈到教育督导部门,提供本单位办学现状、发展动态。
6、督导员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应维护本单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相应的督导工作。
7、完成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导员的管理
1、督导员的日常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考核管理,对其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要做到持证上岗。
2、督导员针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考核由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综合量化评比。
3、区文教局对督导员工作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督导员职责,联络工作不力者给予批评,对不能胜任的要进行撤换。
附件:浑江区教育督导联络员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立 教育督导 联络员 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文化教育和体育局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1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
浑江区教育督导联络员推荐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职务
职称
社会
兼职
原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现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联系电话
有何特长
工
作
简
历
主要工作业绩
注:此推荐表要在8月29日前用电子文本上报到浑江区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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