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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内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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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应提前一天打停电报告; 3、试验电阻必须接在供电线路的末端,接试验电阻时,连接电源一端应紧固,以防送电过程中引起电源短路; 4、试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必须是经验丰富、对供电系统熟悉的机电维护工),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三、保护接地测试 1、井下有岗位人员值守保护接地以及采掘工作面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对接地极进行一次表面检查。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2、井上下的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由各管辖单位负责进行,井上每年进行一次测试,井下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记录,报送机电科。 3、保护接地标准及防雷接地标准祥见《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第二节 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能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使各种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以下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检: 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各队每天必须停产4-8小时,按设备使用要求进行强制性检修,各队对所管设备实行包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漏检或维护不到位,对检修过的设备在4小时内发生故障,要对包机检修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由各队队长或机电负责人制定本单位设备包机责任制度并上报机电科存档。 3、各队一定要按制度要求做好设备的包机工作和交接班工作,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开机前,司机要按照班检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时处理。如果无法处理时应向检修工或带班长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而使事故扩大者,除按违章相关条款对司机处理外,按损失的20%由司机赔偿。 二、周检: 各单位的主要机电设备,由机电队科牵头组织实施周检。按照设备周检内容,对本队主要机电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保持完好。机电科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周检情况进行检查,凡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周检的设备,每台/次按50-100元罚款。 三、月检: 地面、井下所有长时间运行的设备,都必须利用每月一次的全矿停产检修日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更换滤芯,检查电机绝缘,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四、每季保养制: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坚持按规定的季度保养内容进行保养,拆洗各部件,检验各种保护装置的灵敏度,检查各磨损部件的极限尺寸。 五、每年保养制: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坚持按设备年度保养周期内容进行全面保养,对各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更换磨损部件,清洗全部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传动系统、检验保护系统,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六、在进行周期保养中,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及防爆规程要求,接地电阻和绝缘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七、各种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并做好维修记录,机电科机电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处理,愈期不处理的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三节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设备维护、预防性检修是为延长设备和零件的使用寿命,从而使设备故障对安全生产影响降到最低: 一、设备定期检修遵守以下要求: 1、根据检修内容和工作量,要排好维修时间和人员,需停电的检修要办理停电票,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好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需要换配件、油脂类、工具类、检验测试仪等; 2、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3、必须坚持到期检修,修一台保一台,并保证设备的运转正常。 二、设备定期检修需达到以下标准: 1、设备性能好,零部件完整,配套齐全; 2、设备的机械性好电气合乎标准要求,设备内外清洁完好。 3、设备的检修记录和试验记录完整齐全。 设备定期检修机电科要做好检修记录,对大型机电设备要严格执行机修计划,机电科跟踪落实。 第四节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做到全矿机电设备统筹安排、利用经济合理,从设备选型、配套到使用、维护、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形成良性循环,及时排除机电设备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机电设备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二、管理职责 1、机电科: (一)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静态管理工作,搞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移交工作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设备年度的更新、大修、报废计划,合理使用租赁资金、大修资金、更新资金。 2、供应部负责设备的采购,机电科负责验收、调拨、委外检修、运输管理、库存和发放管理工作。 3、机修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的制作、检修、配套及修旧利废工作。 4、使用单位负责所用设备支领、安装、回收及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现场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三、设备计划 1、每年年底机电科汇同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订下一年度设备购置及大修计划。 2、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设备购置及大修计划,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统一报送矿长审阅。 3、设备的购置及大修计划要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电矿长必要时召集机电科、会审后定稿,然后报总公司。 四、设备选型 1、机电设备选型必须经过反复论证,既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 2、主要设备的选型 (一)主要设备是指:矿井大型设备,综采工作面的支架、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等煤矿主要设备。 (二)确定工程项目后,机电科及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认真收集有关设备选型方面的数据资料,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生产性、经济性、可靠性、通用性等因数,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能耗低的设备。同时要进行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和评价,选出最佳方案。 (三)由机电矿长召集矿级管理人员、机电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选型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确定选型方案。 3、其它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和使用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所需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和要求。报请机电矿长审核确定。 五、设备验收及库存管理 1、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库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机电科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到货后必须在15日之内完成设备验收工作。 主要或大型关键性设备,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到厂家进行验收,确保质量。 2、设备到矿后,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一)根据合同和协议内容进行逐件检查,核实数量。 (二)随机资料必须齐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设备技术或操作说明书(包括图纸)、装箱单、发货明细等,防爆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的资质资料。 (三)质量验收:对外观或解体部件详细检查,重要设备要委托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和技术说明书对照; (四)验收人员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填写设备验收单,设备相关资料机电科统一存档保管。 3、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供应组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在设备验收中玩忽职守,将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入库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4、设备验收单机电科保管,但必须有相关业务人员、资产员、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签字,方可作为结算凭证。 5、资产员应严格按照设备库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入库后的设备原则上不得露天存放,因特殊原因露天存放,必须上盖下垫,并作好防火、防盗、防冻工作。 6、资产员要建立库存设备台帐,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设备出入库明细表报机电矿长。 7、每月由机电科组织普查库存设备数量及状况,普查表(盘点表)交机电矿长一份,并上报有关领导。 六、设备技术档案 1、设备到货验收后,随机技术资料由机电科、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作好归档管理。 2、设备安装投运后,机电科必须将相关的设计图纸、资料、验收记录、竣工资料和各类试验记录全部归档。 3、设备使用单位要备有设备图纸、使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提供),以满足使用和维修需要。机电科的技术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建立档案管理。 七、设备领用与发放 1、机电科要建立全矿设备管理台帐。资产员要建立库存及进、出库设备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设备管理台帐,所有台帐要做到账、物相符。 2、设备领用由机电科统一审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支领设备凭证,到机电科审批登记后,到指定部门领取;新设备出库必须经过机电科科长审批。 3、机电科审批设备必须依据设计图纸、负荷变更手续、生产需要进行设备审批。特殊情况,由机电科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支领凭证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 5、设备发放 (一)设备发放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 (二)未经审批不得发放; (三)支领凭证与实物不符不得发放; (四)支领凭证过期不得发放(签发3天内有效); (五)设备不完好不得发放; (六)防爆设备未经防爆专业人员验收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不得发放。 6、领用设备时领用单位要严格把关,设备缺件或损坏由设备保管单位负责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后发放。领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科。 7、设备出库后,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资产管理员当天把领用设备编号上报机电科。 八、设备安装、验收、移交 1、设备的安装、验收、移交工作由机电科统一协调安排。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2、设备安装一般规定 (一)安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二)设备安装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A、井巷工程或基础验收合格(无基础除外); B、技术措施齐全,特殊过程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工艺流程。 C、图纸资料齐全。 (三)设备材料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具备以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 (一)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完成全部项目; (二)安全设施和附属设施完善,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三)必须经过试运行,安装单位自检合格; 4、机电科根据设备安装单位申请,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 5、需要移交的一般工程或零星设备,接主管业务部门通知后,组织使用单位、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交接双方必须服从牵头业务部门的裁决,明确接收单位,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6、机电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移交。重点工程的交接根据需要可分两次进行。首次移交,由接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限期由安装单位整改。第二次移交只检查首次检查的问题是否全部处理。 7、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单位接收的设备工程,原安装单位遗留下的问题由接收单位限期处理。 八、设备运输、回收、修旧 1、设备在装车时,安装单位要对设备裸露的轴、孔、仪表等重要部位进行必要保护,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不力,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 2、设备的运输按我矿机电科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设备回收 (一)回收设备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附属器件一并回收(包括施工场地所有不用的机电设备及材料),设备上不得有煤粉杂物。回收设备必须放在接收单位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设备在地面车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接收单位必须配合进行设备正常交接。如在接收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现未经验收的机电设备,追究验收单位的责任。 (二)接收单位对回收的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将设备损坏程度和缺件情况,填写在“××回收单”上,交接双方签字,回收单位持回收单到机电科销帐。 (三)回收工程完成后,回收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由机电科进行现场验收。 (四)正常生产过程中损坏的设备更换后三日内必须回收上井。 4、设备修旧 (一)回收设备的检修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大型设备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由分管领导批准,上报总公司供应部,供应部安排实施。临时检修工作由矿机修组实施。 (二)所有检修设备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检修好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入库登记表,予以接收,否则不以验收。 (三)需要委外检修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员汇总上报机电矿长。经机电科鉴定后统一上报公司安排执行。 (四)外委设备检修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五)矿属检修单位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派人处理;出矿检修出现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并核减此项目的检修费用。如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检修单位的领导责任。 九、设备停用、禁用、封存、报废 1、设备的停用、封存 (一)停用期在30天以上的设备,均属停用设备,停用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设备在停用前,包机单位将设备检修好,制定必要的停用措施。 (二)单机停用大型设备,包机单位应悬挂“停用”标识牌,整套停用设备做一处标识。如有必要,停用设备包机单位要定期试运转,搞好维护、看护工作。 (三)停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管理。 2、设备禁用 (一)因生产工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性能及其它原因,不适用于生产需要的机电设备,均属禁用设备。禁用设备要封存管理。 (二)封存设备由机电科负责保存管理,要有详细记录。 (三)封存设备严禁拆套使用,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要实行“三专”管理(专库、专人、专点)。 3、设备报废 (一)设备的报废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机电矿长汇同公司资产员共同组织鉴定。 (二)每年机电科要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拟订出年度设备报废申请,设备报废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公司,待公司对报废申请批复后,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三)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矿长要组织由相关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四)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具体规定。 (五)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由公司资产员 处理报废设备,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帐 第五节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机电矿长、机电科室各级人员要按规定数量到全矿所有的要害场所及机房进行上岗检查。 一、检查要求 1、上岗检查人员要对所查点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正或研究解决办法,并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2、岗位值班员要进行值班记录,备案存档。 3、干部查岗要认真填写查岗记录。 二、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 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每月上岗一次。 机电科员每周上岗一次。 机电科每月5号、15号、25号进行大检查。 三、其他各级领导干部上岗后,要对岗位交接班情况、岗位巡检维护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来人登记。 第六节 安全活动制度 1、各队利用每周安全例会时间,对上周机电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机电工作进行部署,并做出记录。 2、各队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工作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措施等,严把三关(即领导把好决策关;班组长把好指挥关;职工把好操作关),确保万无一失。 3、由机电科组织,机电系统每月至少进行三次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要进行处罚。 4、机电科要不定期的组织机电系统人员进行机电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机电科要组织井上下电钳工进行实操技能培训,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现场培训。 第七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凡因机电设备故障或损坏,致使设备停止运行,影响生产及矿井安全的,均为机电事故。 一、机电事故分类 1、机电事故按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不强、设备超负荷运转或维护保养不善而造成的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由于正常磨损或在使用中不能预测的突发性事故或不能检修处理而造成的事故)两种。 2、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程度分为一般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五种,具体分类参见马军峪矿《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事故分类标准。 二、机电事故分析 1、各类机电事故的分析由安检科牵头,机电科及相关单位参加,共同进行分析,一般事故必须在3日内分析完毕。 2、发生严重非伤亡及以上事故,事故分析必须当天进行,由安检科组织,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和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参加。 3、发生特别严重非伤亡及以上机电事故时,由机电矿长参加分析。 4、机电事故的处罚,执行安全部门的事故分析规定。 三、事故追查内容: 1、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2、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3、查找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事故追查的要求 1、事故追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在追查事故时要做好记录,认真写出事故报告 第八节 设备包机制度 1、责任区内的所有设备,必须按工种包机到人。 2、实行操作负责制,对操作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要做到“三好”、“四会”和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修好设备;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上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集中精力操作,严禁打闹说笑;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注油;保持设备完整,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异常,立即进行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3、挂牌明确设备责任人。 4、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设备性能等情况。 5、每次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6、如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组长要安排其他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7、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时,包机人要积极主动维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发生故障时,包机者承担主要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9、包机人要按设备检修周期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10、机电科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出大、中修计划,供有关部门参考决策。 11、包机人应负责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九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设备的安装、验收、移交工作由机电科统一协调安排。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一、设备安装一般规定 (一)安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二)设备安装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井巷工程或基础验收合格(无基础除外); 2、技术措施齐全,特殊过程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工艺流程。 3、图纸资料齐全。 (三)设备材料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 (一)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完成全部项目; (二)安全设施和附属设施完善,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三)必须经过试运行,安装单位自检合格; 二、机电科根据设备安装单位申请,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 三、需要移交的一般工程或零星设备,接主管业务部门通知后,组织使用单位、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交接双方必须服从牵头业务部门的裁决,明确接收单位,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四、机电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移交。重点工程的交接根据需要可分两次进行。首次移交,由接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限期由安装单位整改。第二次移交只检查首次检查的问题是否全部处理。 第十节 配件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一)为加强机电设备配件管理,保证全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职责 1、机电科负责全矿各单位配件申请计划的审核申报、发放审批、修旧复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2、材料管理员负责机电配件的计划采购、验收、库存、发放和委外修理工作。 3、各使用单位负责机电配件的申报、领取、保管、使用、维护、回收工作。 (三)计划及采购 1、各单位每星期一前将本单位下月配件计划上报机电科,必须注明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原设备备件生产厂家。 2、配件计划统一由机电科审批汇总,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在星期一前报公司调度室。。 3、供应部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计划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进行。配件要及时采购到矿,不得影响生产。 4、紧急配件计划由机电科提供,供应部执行。 5、每月5日以前,供应组将上月配件计划的完成情况报送机电科。 (四)验 收 1、配件的验收工作由供应组总体负责,配件到货后,供应组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必要时由机电科通知相关单位参加)进行验收,同时要做好验收记录。 2、配件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格型号参数符合要求。 有防爆要求的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B验收人员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 C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配件由供应组处置,验收合格的配件,由供应组入库保存。 (五)审批、领用与发放 1、机电配件领用由机电科审批。使用单位领料员持支领凭证,到机电科审批登记并加盖配件材料领用专用章后,到指定部门领取。 2、机电科要建立全矿主要配件管理台帐。供应组要建立库存及进、出库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主要配件管理台帐,各台帐要做到账、物对照。 3、支领凭证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 4、配件发放 A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 B未经审批签章不得发放; C支领凭证与实物不符不得发放; D支领凭证过期不得发放(签发5天内有效); E不完好不得发放; 5、领用配件时领用单位要严格把关,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科。 6、配件出库后,使用单位要做好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 (六)其它规定 1、配件的现场管理: A、对已进入使用过程中的配件,由使用单位专(兼)职配件管理人员负责配件的计划、支领、储存和发放工作,每一生产班组应有专人负责配件日常管理工作,各队队长要亲自过问和指导配件计划和使用情况。 B、现场配件要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并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数量明确。 C、关键件、易耗件、要及时交到供应组或机修组进行鉴别、修复以便复用。 2、 配件的回收、修复和报废管理 A、检修单位负责验收分管范围内的配件的接收和验收工作,填制“XX回收单”,交货单位持单到机电科销帐。 B、做好回收配件的分类整理,按不同机型、品种划清报废、待修处理。 C、检修单位对回收的待修配件积极组织检查或检修,保证储备足够的完好备用件,修复后的配件入配件库管理。 D、委外检修的配件由供应组具体操作。外委配件检修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E、配件回收率要达到100%; 3、自制件的管理 A、各单位自制配件的加工由机电科统一安排,供应组委托或机修组负责配件的加工。 B、各单位所需自制件,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测绘出零件图纸,主管工程师或区队长签字,注明数量,需要时间,报机电科。机电科向委托或加工单位下发机电工程任务单,受委托单位或加工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无故不能完成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C、外委的自制件加工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随机配件的管理 设备到货验收后,随机配件要由供应组另行造册登记,并由机电科验收人员签字认可。登记表一式两份,机电科存档一份。 由机电科批准后,供应组才可以发放随机配件。 第十一节 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管理职责 (一)机电科 1.负责电缆的计划申报、验收、发放审批、现场检查、移交、回收、报废工作。 2.负责电缆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每月对使用单位电缆帐本审核、签字。 (二)供应组 1、负责按计划进行电缆采购工作。 2、负责新电缆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3、负责报废电缆处理工作。 4、负责电缆各类资质证明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三)机修组 1、负责旧电缆的收发、检修、保管,新旧电缆打号工作。 2、负责新高压电缆的下井前试验工作。 3、负责检修电缆的试验工作。 4、负责废旧电缆的报废申请并配合供应组做好报废处理工作。 (四)使用单位 1、负责电缆的领取、保管、使用、维护、回收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电缆的使用维护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电缆建帐、对帐工作。 二、电缆支领程序 (一)旧电缆发放 1、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或增减负荷单填写领料单,并带有关依据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 2、机电科审批、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并登记上帐,方可支领、入井。 3、两天内将实际发放单交回机电科,并上单位帐本。单位帐本每月由机电科审核,签字认可。 (二)新电缆发放 1、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或增减负荷单填写领料单,并带有关依据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 2、机电科审批、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并登记上帐,供应库支领。 3、机电科凭实发料单对新电缆进行打号、贴号后使用单位才能入井。 4、使用单位两天内将实际发放单交回机电科,并上单位帐本、每月由机电科审核,签字认可。 三、电缆管理规定 (一)电缆的支领、使用、维护 1、支领电缆时料单必须规格、型号、单价填写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 2、使用电缆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用、验收、建帐、管理,帐目管理必须经机电科签字认可。 3、电缆必须编号,并且禁止损坏电缆编号和割断电缆。急件可先下井后贴号,如果出现长度不足时按丢失处罚管理单位。 4、电缆接头要严格操作工艺,消灭不合格接头。 采掘巷道内电缆接头应由维护工每班进行检查,大巷内高压电缆接头由机运队负责测温工作。 5、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应悬挂整齐。不使用的电缆应使用塑料包装带或高压胶布包扎裸露铜导线,防止电缆受潮。悬挂距离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采掘队机电工每班必须对在用电缆进行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移动电缆每班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电缆的移交、回收 1、因工作安排,需对井下电缆进行移交时,由机电科、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对现场电缆进行核实,登清编号确认数量后,办理移交手续。 2、使用单位在回收电缆时,必须及时交机修厂,不能长时间放在井下。机修厂应及时出具回收单交机电科销帐。 3、电缆回收率为100%(10mm2以下回收率为70%),两头有编号,严禁将电缆锯断,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工程结束后,机电科对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结算。回收率达不到要求或缺少数量,按丢失论处。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电缆(包括水线)向外转借,一经发现,按丢失处罚。 5、回收上井的电缆,机电科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按量登记上帐,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能修复的电缆挂牌码放,每季度向机电矿长上报数量。未经机电矿长审批不得随意发放或出售,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电缆的检修 1、电缆的检修工作全部由机修组负责。 2、电缆修补应使用不延燃胶进行硫化热补,电缆修补前要进行风吹或真空干燥。修补后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3、机修组要在入井使用的每根电缆的始末两端打上规格、编号、长度的记号,编号头留出2米电缆,不能超长(井下严禁出现无编号电缆、包括开关之间的过线)。 4、检修单位对入井的橡套电缆,必须做削片不延燃试验,不合格者严禁入井使用。 5、检修后的电缆必须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6、电缆使用和检修过程中因电缆破口等原因造成原电缆规定长度内不能使用,相关单位可裁开分段使用,同时对原电缆编号要登记清楚,报机电科销号,凭机电科相关手续到机修组办理新号,新号在机电科重新建帐 四、电缆管理考核规定 未经许可无编号电缆入井,发现后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领完电缆两日内必须返回料单,否则罚单位领料人员50元/次。 电缆回收两头必须有编号,严禁将电缆锯断,留有齐头的电缆每头罚回收单位200元。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对回收开关留有齐头的电缆每头罚回收单位200元,所有回收上井电缆两头必须用塑料包装带或高压胶布包裹,不得有裸露,否则罚款50元。机电科材料组要认真把关,出现失误、罚款50元。 使用单位在回收电缆时,必须及时机电科材料组,不能长时间放在井下,如发现罚使用单位200元/次。 井下备用电缆不能出现齐头,否则视为丢失电缆,处罚单位1000元。 运输过程中挤伤电缆,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运输过程中丢失电缆,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并处罚1000元。 发现各单位所辖巷道内有被剥的电缆皮,由该区队原价赔偿,并处罚单位1000-5000元。 凡被抓住偷盗电缆者,按丢失电缆照价赔偿,一律开除,并处罚2000元,同时丢失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罚款300元。 第十二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小型电器管理职责 1、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领用的五小电器进行审批、检查和监督管理。 2、供应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并负责小型电器各类资质证明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二、小型电器管理规定 1、小型电器的收、发及检修由检修单位(机修组)具体操作,检修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机电科报下月检修计划和当月发放数量及损坏情况。 2、各单位必须对所领用的小型电器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而且要建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3、各单位在领取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性能及完好检查后,使用单位填写编号到机电科进行审批,履行入账等有关手续。 4、各单位对井下更换和回收的小型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三天内将回收单交机电科。不得乱仍乱放,丢失的器件经查出后,按价赔偿。 5、小型电器的回收率为95%,要求各部件齐全,缺件或人为损坏的部件按原价赔偿。 6、检修单位按照“有旧不发新”的原则进行发放,对回收和更换的小型电器要及时检修并编号,提高复用率。 7、小型防爆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检查维护制度。 三、小型电器管理考核规定 1.小型电器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格,处罚检修单位50元/次。 2.各单位对井下撤换和回收的五小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三天内将回收单交机电科。对不按时交回、乱扔乱放或丢失的器件,一经查出,每件次处以200元罚款或按价赔偿。 3.各单位对备用的五小电器及配件应放入专用的工具箱进行存放,不得随意乱扔和乱挂,发现一处扣使用单位200元。 第十三节 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管理职责分工 1、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使用油脂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矿设备用油委外化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全矿设备使用油脂进行监督检查。 2、供应组负责油脂的采购、储存、发放工作。 3、机电科负责全矿在用油、新油到货的化验工作。 4、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现场储存、定期加油、取样送检及更换工作。 二、油脂取样化验管理规定 1、新油的采购、存放、发放工作供应组负责,要做到以下要求: 2、指定专人负责油脂管理工作。 3、按各单位油脂计划进行采购,常用油脂要有适当的库存。 4、油脂要分批、分品种、牌号存放,油桶上的合格证必须注明到货日期,验收日期。 5、发放原则: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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