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智能化工程
政府采购
**智能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第五章 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智能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价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网络机房系统;门禁、梯控、一卡通、可视门铃系统;一楼大厅LED信息发布系统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换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5、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采购网上同时报名;
6、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
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万元
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含:大小会议室音响线材及查询机布线)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换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5、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采购网上同时报名;
6、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
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8号)7号窗口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换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6全年度起至今,需明确到个人);
(4)、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6全年度起至今,需明确到个人);
(5)、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截图;
(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回执单及**采购网上报名成功截图。
以上资料原件单独提交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红色公章一式三份,同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只有递交合格报名材料的单位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 址:
联系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概况
名称
**智能化工程
采购人
**
采购内容
智能化工程
2
资金来源
财政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限价 **万元,等于或超过限价的做废标处理。另外每个系统有单项限价),等于或超过单项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5
工期
60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形式(含网银,不接受其他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000元/包。
(友情提示: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内自行缴纳,为不影响贵公司按时参加投标开标,建议在报价截止时间一天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保证金缴纳账户的获取,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自行查看,另外投标人在办理诚信入库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必须确保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保证金的缴纳。
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均须胶装。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投标报价电子版(Excel格式,用密封的U盘做载体),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分(北京时间)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1
相关费用
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临政发[2012]1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公证费: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2
项目负责人
13
答疑会召开
召开时间:*(北京时间)
召开地点:
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时参加答疑会,如不参加,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疑义,请写书面说明无疑义,并在答疑会召开之前将原件加盖公章后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备案,所有疑问均在答疑会现场提出,现场不提的视为无疑义。请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准备并按时参加答疑会。
14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指**智能化工程)的招标采购。
2.定义
1.招标人-系指**。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分得分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人民币 ,此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7.2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前以公司基本账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缴纳时注明交易登记号:
7.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7.5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7.5.1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7.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7.5.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7.5.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等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至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项目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范本
第六章 附件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6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招标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三部分组成,三者装订成一册,A包、B包标书分包胶装。
12.3资格标书(本项目资格后审,需要投标单位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换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A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B包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6全年度起至今,需明确到个人);
(4)、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执业印章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据 (2016全年度起至今,需明确到个人),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截图;
(6)、所提供证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除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之外,其它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且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另外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装订成一册。
12.4商务标书
(1)商务标书目录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4)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
(5)工程量清单明细报价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8)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9) 其它文件和资料
(1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2.5技术标书
(1)技术标书目录
(2)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3)所报货物的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4)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5)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方案;
(6)投标货物说明: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说明、产品样册等;
(7)产品供货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包括:产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实施计划、现场服务支持、后期维护、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方案;
(8)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9)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0)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应做出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投标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12.6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
14.投标报价说明
14.1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成交后,从生产、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用户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包括所涉及的一切设备、材料、安装、运输、保险、装卸、总包配合费、检验试验费、设备调试、系统调试、税金、利润以及相关规定须交纳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投标单位须自行踏勘现场,对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总包单位的预留情况进行充分踏勘和了解,不再增加其它任何费用。配合总包单位将一个完整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中标后,设备单价、税金及取费程序不再调整。
14.2开标时,如果单独密封的《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公开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报价一览表》为准。
14.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做无效报价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与清单项目数量相乘必须等于合价,各合价相加必须等于总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废标处理。
14.4本项目采购限价A包为230万元,B包为219万元,等于或超过限价的做废标处理。另外每个系统有单项限价(详见后附件15),等于或超过单项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14.5 工程量变更价款的调整
14.5.1 工程量据实结算。
14.5.2 新增设备单价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审计处、资金处、工程建设处共同确认。
14.5.3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必须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审计处、工程建设处、资金处共同签字认可,否则变更部分不予调整。
因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理解或使用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外的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费用。上述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不再调整。
14.5.4、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向财政评审中心单位提交预算软件电子版供结算评审时使用,否则以财政评审单位确定的价格为准。
14.6 材料供应方式
14.6.1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均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供应,主要材料进场时需提供厂家发货清单(出厂证明)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14.6.2本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前7日内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共同确认价格、质量、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等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前虽经发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财政评审进行了确认,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承包方承担。未按规定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对于进场材料,建设方进行必要检验,进场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4.6.3材料质量要求
进场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各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验收各项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最终验收检测结果保证合格。经检验若不合格,供货方应立即将货物运出工地,材料费、运费等相关费用由供货方自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如中标方不能按需方要求供货或质量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应的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14.6.4承包方采购变更工程中新出现的材料,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审计处、资金处、工程建设处共同考察。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审计处、资金处、工程建设处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否则,结算时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自行确认,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4.6.5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承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14.6.6 对于暂估价材料:本项目无暂估价
14.7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恶意竞争以超低价谋取中标的,商务标开标后由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凡被评标委员会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恶意抬高、压低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经质询后,仍然有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恶意抬高、压低投标报价(包括低于成本)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1款的要求,每个包准备一式六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包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投标报价电子版(Excel格式,用密封的U盘做载体),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正本、副本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红色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14)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正副本分开密封)、分包密封、原件单独密封、电子版单独密封(所有的电子版文件可以存放到一个存储介质中),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等及“请勿在*年11月24日9:30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开标时间:*年11月24日9:30,(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
17.2报价人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3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的报价。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国家、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等,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活动可继续进行。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4)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3.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3.4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3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做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型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6)经评委评定修改技术参数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0)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2)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13)投标报价等于或超出项目预算价的;
(14)擅自改变清单中给定数量及实质性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不符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4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做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产品实际技术指标的。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5.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得分高低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
总分值
售后服务
投标人综合实力
人员配备
业绩
分值
30
40
10
4
6
10
100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细项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分
报价
(30分)
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术部分
40分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5分)
对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估。在1-5分之间进行评审打分。
项目施工方案(15分)
根据采购要求,投标人制定详细、完整的技术方案,根据各投标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全面性及所投设备的具体配置规格、质量、技术性能、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软件的功能等情况比较后酌情给分。
技术方案先进性和合理性较高,所投设备稳定、安全,技术力量强,得15-10分;技术方案先进性和合理性及所投设备均一般的,得9-5分;技术方案先进性和合理性及所投设备均较差的,得1-4分;技术方案及所投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分。
产品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20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品牌及设备选用、整体方案设计合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功能的可靠性、合理性、适用性、实用性情况进行打分。优20-15分,良14-10分,一般9-5分
商务
部分
30分
售后服务(10分)
1、质保期达到三年得3分,每多一年,多得1分,最高5分;未达到三年不得分。
2、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优劣及履约能力等内容进行打分。优秀5-4分,良好3-2分,一般1-0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4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四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得4分,每少一个扣1分。
备注:以认证证书原件为准。
人员配备(6分)
1、项目经理的职称为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者加1分、为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者加2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以人社部门(人事局)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并且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有效。
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为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者加1分、为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者加2分。最高分的2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以人社部门(人事局)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
3、提供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资格证书原件,全部提供的得2分,缺一项则为0分。
备注: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且需提供所有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6全年度起至今,需明确到个人,并且由投标单位缴纳)。
业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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