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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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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2 一  协议书 23 二  通用条款 26 三 专用条款 6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一 技术标格式 77 二 商务标格式…………………………………………………………………………………………… 83 三 经济标格式 92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和图纸 109 一 技术规格书 109 二 图 纸 114 第六章 报价要求 115 第七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118 一 评标委员 ………………………………………………………………………………………… … 118 二 评标程序 ……………………………………………………………………………………………. 118 三 技术标评 … ………………………………………………………………………………………… 119 四 企业信誉及实力评定(商务标)…………………………………………………………………… 119 五、第一阶段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119 六、第二阶段 经济标的评审 ………………………………………………………………………… 119 七、 确定中标候选人…………………………………………………………………………………… 12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已经获得批准,办理了工程报建和招标申请手续,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总 工 期: 个日历天; 节点工期: 第 至 个日历天完成厂房钢结构、屋面和墙面围护系统施工图的深化设计; 第 至 个日历天完成厂房的钢结构、屋面和墙面围护系统制作及安装。 第 至 个日历天与土建总承包施工单位配合完成厂房室内地坪等工程。 质量要求: 合 格 ; 建设地点: 。 2 《招标文件》售价和图纸押金: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图纸押金:押金每套 3000 元人民币,开标后一周内投标单位退回图纸后返还押金(无利息)。 3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起,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电话: )。 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至时间): 年 月 日 9:00 整;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话: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由专人递交至开标地点。 6 踏勘现场、标前答疑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标前答疑:各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17 时前将需答疑的问题以传真的形式分别发给招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2日历天内对所有答疑进行回复。 招标机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招标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联系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项目 2 1.1 项目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1 占地面积: ㎡; 2 建筑面积: ㎡; 3 层 数: ; 4 总高度: m; 5 结构形式: ; 6 基础形式: 。 4 1.1 承包方式 总价合同 5 1.1 质量标准 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合格”要求。 6 1.2 招标方式 国内邀请招标 7 2.1 招标范围 详见“技术规格书”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节点工期要求:第 至 个日历天完成厂房钢结构、屋面和墙面围护系统施工图的深化设计;第 至 个日历天完成厂房的钢结构、屋面和墙面围护系统制作及安装;第 至 个日历天与土建总承包施工单位配合完成厂房室内地坪等工程。 9 3.1 资金来源 自 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1) 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资本金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 2 相应适用范围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相应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4 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均需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且中级或中职以上职称; 注意: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不得在目前在建的工程中担任职务。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 20 万元人民币; 14 17.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 5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 16 31.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合理低价法; 17 37.1 履约担保金额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内,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系2007年9月从原一汽解放公司无锡柴油机厂中速柴油机分厂转制建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国崇,注册资金一亿元。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布置调整规划要求,安泰公司应于2009年1月前整体迁出一汽无锡柴油机厂原址。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与长江沿岸几个市的经济开发区接洽,最终确定落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靖江市新港工业园区。 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第一期工程项目”下的设备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招标方式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2.3.1 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几个主要品牌供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一进行报价,由承包人按投标品牌自行采购。具体推荐设备、材料清单见合同附件2。 2.3.2 其他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在投标文件主要材料表中投标人应注明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3 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 5.1招标人将投标邀请所述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招标人可按需要在投标邀请所述时间和地点举行标前会议,目的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投标和合同方面的问题。 6 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及图纸 第六章 投标报价 第七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地质勘探资料及其他资料 工程量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6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文件的“投标邀请”所述地点。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5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达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以上三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册装订。 11.2 商务标的组成: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另需一份,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11.2.3 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11.2.4 近五年完成同类工程情况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含有项目的成交金额); 11.2.5 投标人提交的建筑企业资质资料(包括分包单位资质资料): 1) 企业简介;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资料); 8) 近三年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 9) 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11.2.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5) 对分包单位管理体系措施和其他的基本要求。 (以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应与资格预审申报的人员一致,否则将导致废标) 11.2.7 对本工程“合同条款“的认同说明。(如有异议必须事先声明,否则视为认同)。 11.3 经济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投标报价信”(另需一份单独封装) 11.3.2 投标函; 11.3.3 投标报价说明; 11.3.4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 (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分部分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计算表 (10)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 (11)措施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计算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设备清单价格表 以上各表须按给定的格式填报,未按规定填报将导致废标。 13.3.5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部署 (3)主要施工方法 (4)主要技术措施,包括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环保、防汛防台、工期保证等措施; (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劳动力计划表; (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8)施工总平面图; (9)临时用地表。 (10)对施工主要工序安排的阐述,对解决施工难点、重点所采取的措施; (11)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及愿意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只填写岗位名称,相应人员的名单及资质材料在商务标中提出,不得在技术标中提及,否则视为有意透露投标人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11.4.3 对现场施工条件的要求(如临时用电、用水、场地、通讯、交通等)。 11.4.4 投标人其他说明的内容。 11.4.5 分包 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项目具体内容,并明确分包单位资质,同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体系措施和其他的基本要求,并提供双方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 (1)本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国家有关规定有要求的,分包单位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所有工程分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施工方方可与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 (3)凡投标文件中未载明的分包工程,建设方均认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不需分包, 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也不予审查施工方的分包要求;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11.5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二套(可不含图纸及复印资料)。(单独封装) 11.6 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查验)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招标文件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12.3 投标所附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复印清晰并加盖法人公章。 13 投标报价 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要求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形式: (1)本单位公司支票,如出现空头支票等现象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2)电汇,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外地单位采用电汇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以开标前保证金付到规定帐户为保证金有效。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6.3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 16.6.4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并被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副本及正本的一致性,由于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副本及正本内容的不一致导致对投标人的不利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8.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投标文件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代表委托书无效。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技术标书不得有任何修改和行间插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装订: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和装订为“技术标”、“商务标”(反映投标人实力而不含报价信息的部分)、“经济标书”(含报价部分)和“投标报价信”、 “投标文件电子版”。 19.2 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文件按照下列要求分别包装: (1) 包装“A”:“技术标”、“商务标”和“经济标”正本各一套封装在一个包; (2) 包装“B”:“技术标”副本,五套一个包; (3) 包装“C”:“商务标”副本(反映投标人实力而不含报价信息的部分),五套一个包; (4) 包装“D”:“经济标”副本五套、“投标报价信”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2份封装在一个包。 注意:投标文件外包装的“A、B、C、D”的标明要求:“A、B、C、D”的字体为:72号字、黑体,位于A4白色复印纸正中间,该A4纸贴于包装袋正中间。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3.1以上四个包装:“技术标”正本、“商务标”正本和“经济标”正本(A)、“技术标”的副本 (B)、“商务标”副本 (C)、“经济标”副本、“投标报价信”、 “投标文件电子版” (D),用普通牛皮纸作外包装,并密封,密封处不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以及其他的任何标记; 以上四个包装不用再封装在一个包内。 19.3.2 投标报价信、投标文件电子版各自单独封装在牛皮纸色的5号普通信封内。 以上二个单独密封的信封注明以下标记: (1)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2) 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编号; (3) 投标人名称; (4) 每一密封信封或包装上注明“于 年 月 日上午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说明: 1、除以上有规定的外,所有包装及封皮上不得反映投标人的任何信息;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3、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4、技术标文件: 技术标副本的封面、封底投标人自行采用A4白色复印纸作为封底。 技术标正本封面由投标单位自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信息。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目录一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否则,技术标书部分不得分。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修改、勘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 5、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括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的所有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可不含图纸和复印资料,格式要求采用MICROSOFT OFFICE文档,未采用OFFICE文档或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注意: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任何一家投标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9.5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9.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递交,不需密封。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递交,如果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向招标人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验证,如果为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人递交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须向招标人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4 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邀请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并签到,不准时到会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拆封,按弃权论处。 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机构停止接受投标。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a)逾期送达的; b)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主持; 24.3.2技术标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编号,技术标拆封后,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暗评,按评标办法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 24.3.3经济标开标时,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所有代表必须到场,招标机构暗唱标(仅唱进入经济标阶段评审的投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4.5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包括按规定递交的修改、撤消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要求投标人投标代表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4.7“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1) 逾期送达的; (2) 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汇总表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 (4) 投标人针对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不填写投标报价的; (5) 违反招标纪律的; (6) 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泄露投标人信息的; (7) 技术标明显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完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 投标文件载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评 标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招标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机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举主任委员主持评标工作。 25.2 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比较。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 25.3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总结,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内容包括:招标的基本信息和数据,唱标记录,评标过程中的相关表格,推荐意见等。评标委员会意见应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如果有人不同意该评标委员会意见的结论或建议,可提交一份说明,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意见提交后,评标委员会的作用结束,委员会随之解散。 25.4 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评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定,采用综合打分法。分两步,第一步采用暗标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定;第二步采用明标对“商务标”中投标人的信誉及实力等内容进行评定,各项打分乘以权重并求和后为投标人的技术总得分; 第二阶段对入围的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开标,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才予以评定。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评标办法。 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检查)包括: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担保、投标人资格、工期、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字的有效性、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在有效性初评中,若有一项重要指标没有得到响应,则投标被拒绝,不进入综合评审。 27 资格后审 27.1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携带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参加投标。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施工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限制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重大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使之成为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 3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1.3 对于明显的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 .5 本项目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次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1 .6 评标标准见第七章。 31.7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 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2 评标过程的保密 3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合同的授予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 中标通知书 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7 履约担保 37.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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