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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密疏的保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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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明代密疏的保密制度密疏,作为一种特殊的上行官文书,顾名思义其内容应当保密,保密是密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明代,在正常的题奏本之外,密疏之所以能非常广泛地存在于明代的政治生活中,主要是因为正常的题奏本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明代的题奏本有两个主要缺陷,其一是格式繁冗,批复迟缓,迁延时日,易贻误政机。题奏本的书写,要遵守规定格式,用宋体缮写,依洪武正韵,最后还要计算字数及所用纸张;题奏本的进呈,要经通政司转呈、文书房备案、皇帝御览、内阁票拟、皇帝批红(明代中期以后多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和六科抄出等繁冗程序。其二是易于泄漏机密。题奏本的处理过于繁冗,经手的部门和个人过多,重要的章奏往往本章尚未批出发抄,就

2、已传之朝野,或登之塘报邸抄。若通政司故意或不慎,章奏泄密之事极易发生。正如清人昭所说:“自明太祖后,立通政司,凡内外章奏,皆须于其司挂号后,始能达入九重。故权相多以其私人专主其任,凡言路稍有动作,无不先知。故使谠言正论多有泄漏,以致被罪者,如严嵩之于赵文华是也。”1(卷10折子)相比之下,明代的密疏较好地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明代密疏的保密意识密疏不同于一般题奏本的特别之处,不在密疏内容里有无“密”字。有的密疏在起首处就有“密”字,如万历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王锡爵所上的密奏,开首便说:“受恩,臣锡爵谨具副本密题”2(卷10密奏)有的在密疏的结尾处用“密”字申明,如嘉靖六年十二月,兵部会推

3、提督团营文臣时一致推举王守仁、王宪和伍文定三人,让皇帝简用,而内阁首辅杨一清密疏举荐兵部尚书李承勋,他在密疏的最后说:“臣虽有疾家居,心不能安。乞以此意谕示内阁谢迁、张璁等拟票请旨,批出施行。臣密疏谨具奏闻。”3(卷5论推用提督团营文臣奏对)也有的密疏通篇就没有出现“密”字,如嘉靖四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徐阶给世宗所上的请公同票拟奏和四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请发追贼官军粮料等。一般地说,密疏之密,密就密在它的内容不能让除上密疏者和皇帝之外的其他人察知;密就密在密疏的上呈渠道、处理方式等不同于一般的章奏,有着相应的保密措施。只有这两方面的保密工作都做到了,才能确保密疏自上疏人手中发出,直达御前。为了确

4、保密疏在书写、上呈转送到最后批出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尽可能地保密,从明初起,有关密疏保密的各种相关措施,总是被不时地强调着。朱元璋废相以前,由于明初承前元旧制,朝臣及地方官所上密疏,均经中书省丞相之手,所以才有胡惟庸“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4(胡惟庸传)的情况出现,胡惟庸将本来上呈给皇帝的密疏先取阅,遇“害己者”就匿而不呈,以邀截密疏,说明朝臣的密疏在直达御前的过程中保密出现了问题。为防止中书省邀截密疏,并削夺中书省的权力,朱元璋于洪武十年六月下诏,“令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5(卷113洪武十年六月丁巳)。不久又设通政司转呈密疏,使之直达御前。胡惟庸被杀后

5、中书省也随即罢黜,此后朱元璋重典驭下,私截密疏之事从此少有发生,因而“洪武、永乐间,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6(卷9)。明代诸帝都十分注意密疏的保密。建文三年三月,夹河之役失败后,朝野上下,军中内外,咸论建文帝“勿杀叔父之谕”是“失之太仁”,翰林院侍书史仲彬“便奏几密事十二条。帝叱左右曰:勿泄。因诵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7永乐二年四月,礼部定给事中八人颁诏外国,已行二日。时吏科右给事(中)孙发现所遣之人,“皆素非诚实者”,遂密奏皇帝。明成祖答:“此非专礼部定,吏部亦言其可使,故从之适尔所言,慎勿泄也。”8(卷30永乐二年四月戊寅)永乐二十二年十

6、一月,学士杨溥密疏言事,仁宗皇帝特颁御札奖谕:“览卿所奏,为国家之计,诚合朕心,但望卿始终如一,知无不言,相朕致治,以承天休,感卿忠恳,特用酬报。今赐卿彩币一双,钞一千贯,卿其领之。”并强调:“夫几事不密则害成。”9(卷2密疏言事)虽然建文帝、成祖和仁宗强调保密多是事出有因,但也说明他们都有着很强的保密意识。杨一清是嘉靖初年给嘉靖皇帝上密疏较多的人,深知密疏保密的重要性,不必皇帝经常提醒,但嘉靖皇帝有时还是出于种种原因,不厌其烦地告诫杨一清要注意密疏的保密。只有保密意识是不够的,还须有相应的保密措施,明代对密疏的保密,从密疏的书写誊录到进呈,直到最后批出都有许多规定。二、密疏书写与誊录过程中的

7、保密密疏的书写和誊录,是上呈密疏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密疏可能泄密的第一个环节。明代朝臣进呈密疏,书写与誊录,一般不能由他人代劳,多是进密疏者本人亲自执笔。天顺初年,曹吉祥叛乱,都督吴瑾察知后,“匿他所作奏,请翌日勿遣兵,第不开朝门,以伺其变。奏成,不敢命人书。瑾书素不善,勉自写之,大字数行而已”10。世宗嘉靖年间,内阁阁臣的密疏多是由本人书写,这与世宗给阁臣们的密谕也都亲自手书密切相关。“世宗御札至阁最多,及在西苑,则在直大臣,日承手诏,无虑数口,而诸臣回奏,亦皆亲书。”11(卷9亲书奏章)万历二十一年春,王锡爵升任内阁首辅,时朝中正为神宗万历皇帝迟迟不建储君而群情激昂,朝臣们也希望首辅王锡爵趁

8、新进之机建言立储。王锡爵既不愿逆部臣及科道之群情,更不敢与刚刚提拔他的神宗皇帝意见相左。但是面对如此重大的问题,保持沉默,对部臣和皇帝这两方面来说,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王锡爵只能作出抉择,站在皇帝一边,私下向皇帝密疏建言:“盖以积受恩私,至深至重,但欲早成我皇上青天白日心事,以少效犬马报主之诚,而不欲使外廷知其言出于臣,以复蹈要功市名之辙。故此疏手自誊写,不托吏胥,旋即封闭,不示同官。”2(卷9密请建储疏)密疏由进密疏人亲自书写的好处,既可表明进密疏人的诚恳,又同时起到保密的作用。严嵩所进密疏,无论何种情况,都亲自书写录进,干净整洁的疏面,经常得到世宗皇帝的嘉奖,而夏言所进密疏,疏面不整,且

9、有“改洗字面”,多次遭到世宗诘责。明代的密疏,一般是用楷书书写的。用楷书书写是明初对正常题奏本书写的要求,而明初密疏的写作格式与一般题奏本并无太大的区别,这可能是后来人们在书写密疏时一并沿袭下来的习惯。典故纪闻载孝宗弘治年间,刘健等阁臣因为“不习楷书,字画钝拙”,请求孝宗准允“不能一一自写,除事理重大者,自行书写封进,其余乞容中书代写”。但用楷书书写并不是绝对的,王锡爵给神宗进密疏时,书法多不讲究,字迹潦草,甚至为此恳请神宗宽宥:“臣临疏不胜拳拳爱主之切,缘系手书,字书潦草,伏乞圣恩宽宥。”2(卷9密请建储疏)他在万历二十一年冬给神宗的请添阁臣的密疏,“以草字不可上呈”2(卷19密荐阁臣疏)。

10、可见,字迹是否工整,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密疏奏报的内容,以及上奏密疏时进密疏人与皇帝的亲疏关系。所以才有神宗对王锡爵密疏中的字迹潦草的宽宥包涵。当然,当进密疏人与皇帝的关系发生变化时,密疏字迹是否工整,有时也能成为进密疏人的一个罪状,如世宗对夏言密疏中改洗字面的苛责。除了朝臣出于保密的需要自觉坚持密疏亲自书写外,明代的皇帝也经常要求朝臣亲书密疏,从而保证密疏的保密。皇帝强调朝臣进密疏时要亲自书写,就意味着有的上密疏者不是亲自书写。令人代书,就存在泄密的可能。余继登的典故纪闻卷16记弘治十二年,阁臣进密疏出现令人代书泄密之事,因此,孝宗特谕内阁:“今后凡有拟票文书,卿等自行书封密进,不许令人代

11、写。”密揭是阁臣上呈皇帝的一种特殊文书,也是密疏的一种,“凡有拟票文书”并不仅仅指阁臣对朝臣章奏的处理意见,密揭亦在其中。典故纪闻载有内阁大学士刘健等人之语:内阁之职,辅佐朝廷,裁决政务,中间事情诚为秘密。在祖宗朝,凡有咨访论议,或亲赐临幸,或召见便殿,或奉天门,或左顺门,屏开左右,造膝面谕。如宣宗屡幸内阁,御座所在,至今臣等不敢中座。英宗视朝将罢,不时面召李贤。宪宗尝召李贤、陈文、彭时。上有密旨则用御前之宝封示,下有章疏,则用文渊阁印封进,直至御前开拆。今朝参讲读之外,不得复奉天颜,朝廷有命令,必传之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方传至臣等。内阁有陈说,必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至太监,太

12、监乃进至御前。至于誊写,例委之制敕房中书,耳目太广,不无漏泄。缘臣等不习楷书,字画钝拙,不能一一自写,除事理重大者在,自行书写封进,其余乞容中书代写。其实,刘健等人说他们“不习楷书,字画钝拙”,并不是他们密疏“不能一一自写”的理由。刘健等内阁大学士,皆饱学之士,“不习楷书”可能是事实,但不至于到“字画钝拙”的程度,只不过是在为内阁密疏历来都是制敕房誊写而泄密开脱责任,也有借此来劝谏孝宗亲政、勤政的用意。孝宗对刘健等人的奏请是“嘉纳之”,因此,孝宗对“除事理重大者,自行书写封进,其余乞容中书代写”的认可,无疑是通过对密疏亲自书写的强调,来加强密疏的保密意识。弘治十七年,在处理辽东张天祥案的过程中

13、,又出现了内阁密揭由他人代书之事,对此,孝宗皇帝严厉诘责刘健等人:“张天祥事秘密未行,先生辈昨所进揭帖,只合亲书密进,如何令书办官代写?”12(卷4)如果说孝宗强调朝臣密疏要亲自书写,主要是针对阁臣的密疏与制敕房誊抄可能泄密会给朝政造成危害的话,那么,世宗嘉靖皇帝要求朝臣上奏密疏必须亲自书写,则更多地是从密疏的保密来考虑的。嘉靖六年十月,内阁首辅杨一清患眼疾,所上密疏皆由其侄代书,为此世宗特谕杨一清:“卿近日眼目疾发,不能亲写,令侄代写。目疾卿当用心调摄。凡有密疏,稍轻之事可着侄代书,其至重者,还劳卿自写。又卿侄非他人比,必保无泄事情,变要常加委训。”3(卷5再论东阁诰敕奏对(二)当然,让家人

14、代书密疏,与内阁中制敕房中书的代书是不一样的,家人代书的保密性显然要更高一些,即便如此,皇帝们还是经常要求朝臣注意密疏的保密。三、密疏呈递过程中的保密措施密疏书写加封后,就进入了呈递的过程,在密疏呈递的过程中,经手的部门和环节更多了,特别是地方官上呈的密疏,有时经驿递传送还会迁延更多的时日,这就给密疏的泄密增加了更多的可能,因而,密疏呈递的过程也是防止密疏泄密的重要环节。如果在密疏的书写时和密封前没有泄密,那么,密疏传递的过程,则是密疏泄密的重要渠道。严格地说,只有朝臣利用进见皇帝之机当面呈上的密疏,可能不会出现泄密,除此之外,无论是经过通政司转呈,还是至会极门直呈,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从宫门门隙

15、递入内廷,都有可能出现邀截密疏从而导致密疏的泄密。当然,在紧急情形下从宫门门隙递入内廷的密疏,在明代出现的次数特别少,密疏都能及时送至御前,还没有出现过密疏泄密之事。因此,明代加强密疏呈递过程中的保密措施,对通过通政司转呈和会极门直呈这两种方式的意义更加突出。如前文所述,明初的胡惟庸在处理朝臣章奏时,将“害己”的密疏匿而不报,就是利用密疏在呈递过程中存在的弊端邀截密疏。胡惟庸对密疏“必先取阅”,在当时完全是凭借丞相的权力,其先阅密疏并没有超越常规,也是明初继承前元的体制所允许的,问题是他将“害己”的密疏不奏报朱元璋则是有违密疏进呈原则的,也与朱元璋一贯倡导的通下情的政治主张格格不入,最终会对皇

16、权构成直接威胁。这也正是朱元璋改革密疏进呈中存在弊病的原因。朱元璋对明初密疏言事的种种改革措施,都是围绕着密疏保密这一中心的。朱元璋对密疏从密封后进入传递程序的保密,非常重视。首先是洪武十年六月诏臣民言事直达御前,这是避开中书省先阅密疏的关键。七月,又设通政司,“职掌京外章奏,于早朝汇达御前,径自封奏者参驳。午朝引奏臣民言事者,有机密报,不时以闻”13(卷6)。很显然,通政司的设置,既是为了剥夺中书省左右朝臣密疏言事的权力,也是为了实现“臣民言事者,直达御前”的目的。不过,朱元璋对“臣民言事直达御前”只是一个要求,而通政司的转呈,已经是密疏传递过程的最后环节,仅关注这两个方面,还不能保证密疏在

17、从密封后到达通政司之前的时间里不泄密。因而,如何让密疏在传递途中不泄密,才是至关重要的。明初密疏的进呈,都是直接送至通政司,然后由通政司转至御前。由于密疏是由进密疏人亲自书写并密封,如果密疏由家人亲自送往京师,其他人基本上不可能知道某人要向皇帝进呈密疏,也就更谈不上会有他人拆封或邀截密疏之事发生。而京官密疏的呈递,更是亲自或遣家仆送至通政司,中途泄密的机会也较少,所以,明初对密疏泄密的防范,主要是针对密疏在驿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密疏在驿递途中可能的泄密方式有两种,一为私拆密疏,二为邀截密疏,当然邀截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开拆偷看。而在明初防止密疏泄密的措施中,这两方面都有较严格的规定。关于私拆密

18、疏。大明律的吏律公式规定:“若私开官司文书泥封看视者,杖六十”,甚至在驿递过程中,密疏或一般公文有破损,铺兵也要受到惩罚,目的是要铺兵注意对密疏等的爱护和保密。凡铺兵递送公文,若磨擦及破坏封皮,不动原封者,一角笞二十,每三角加一等,罪止杖六十。若损坏公文一角,笞四十,每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若沉匿公文,及折动原封者,一角杖六十,每一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事干军情机密文书,不拘角数,即杖一百,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其铺司不告举者,与犯人同罪,若已告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各减犯人罪二等。凡各县铺长,专一于概管铺分,往来巡视、提调官吏,每月一次,亲临各铺刷勘,若失于检举者,通计公文稽留及磨擦

19、破坏封皮,不动原封十件以上,铺长笞四十,提调吏典笞三十,官笞二十,若损坏及沉匿公文,若折动原封者,与铺兵同罪,提调吏典减一等,官又减一等,府州提调官吏,失于检举者各递减一等。14(卷160邮驿递送公文)关于邀截密疏。邀截密疏,明代的文献多称为“邀截实封”。如果密疏在驿递中被私拆,其内容泄密后,私拆者还能将原疏封上继续呈送,直达御前,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皇帝对密疏的批答。但邀截密疏则不同,密疏一旦被邀截,就永远不能传至御前,也就不会有皇帝的批答,所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因而,为防止密疏在驿递过程中泄密,明代的法律对“邀截实封”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朱元璋曾对青州护卫千户孙旺,兖州护卫指挥蔡祥,千户

20、毛和,镇抚梁时、顾信,处州卫指挥顾兴、魏辰等人的邀截实封,分别给予了死刑、阉割为奴、发金齿充军等惩罚15(邀截实封第十二),并规定:“凡布政司、府州县耆民人等赴京面奏事务者,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所在关津把隘去处,问知面奏,即时放行,毋得阻当,阻者论如邀截实封罪。”16(文引第四十六)对于地方官员的奏报密疏,更不能容许他们的上司邀截实封,以阻碍下情上达。“凡在外大小各衙门官,但有入递进呈实封公文至御前,而上司官,令人于中途急递铺邀截取回者,不拘远近,从本铺铺司铺兵,赴所在官司告举,随即申呈上司,转达该部,追究得实,斩。其铺司铺兵,容隐不告举者,各杖一百,若已告

21、举,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罪亦如之。若邀取实封至五军都督府、六部、察院公文者,各减二等。”14(卷160邮驿邀取实封公文)如果密疏安全递至通政司而不泄密,只能说已经完成了密疏呈递的一半,和明代中后期的京官将密疏递至会极门一样,通政司和会极门还须将其收到的密疏送入内廷,直达御前。这个过程,也还有密疏被泄密的可能。对于通政司可能的泄密,朱元璋设置通政司,本身就是为了解决中书省先阅密疏,甚至邀截密疏的弊端,加之朱元璋重典治下,明初通政司的设置,基本上实现了对密疏的保密。具体的措施是通政司将臣民所进的密疏直接呈送御前,从而达到密疏保密的目的。所以,明人陆容说:“洪武、永乐间,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

22、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自天顺间,有投匿名奏本言朝廷事者,于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意,出即纵之,未尝窥见其所奏事也。”6(卷9)对于那些从地方到京师密奏的臣民来说,为了让他们能保密而通畅地实现密疏言事,通政司也做了相应的保障工作,“南京通政司门下有一红牌,书曰奏事使。云洪武间,凡有欲奏事不得至御前者,取此牌执之,可以直入内府,各门守卫等官不敢阻当”6(卷3)。从而确保密疏在从通政司转入内廷的过程中不会泄密。至于通政司和会极门所收受的密疏,最后呈送皇帝,是由内廷宦官进行的。崇祯时曾任过三科给事中的李清说:“文书房内员收之(密疏引者注),例无副本。”直到明朝灭亡后的弘光小朝廷时,才

23、有内员忽索副本,结果还为“前辈台省执不与”所拒绝17(卷下弘光)。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密疏,如边事、军情等,在送至通政司或会极门后,其递入内廷的方式更加特别,“京朝官封了自会极门,内臣收进,其余皆自通政司入。惟各边总兵官、都指挥等官差来奏事人员,鸿胪寺序班连本连人引进,俟本进收讫,该管序班引出,收在本寺宿歇,次日早天明放出”18(卷49通政使司)。可见,在体制上,明代内廷的宦官是没有开拆密疏的权力的。四、明末密疏保密措施的新趋势到了明代后期,在日常的政治实践中,密疏的保密问题又有了新的举措,这就是给密疏的外封加锁或特制的匣具。如万历三十七年,致仕后家居太仓的前首辅王锡爵,所上密疏就外加锁具,由其家

24、人王勉送往京师,后来王勉路过淮安时,吏部郎中王士骐“贿文肃干仆,盗钥私录之,且添改其词,以激言路之怒,如重处姜士昌等语,以寄南中段黄门诸公”11(卷9王文肃密揭之发)。是谁盗钥私录王锡爵的密疏对我们并不重要,我们关心的是王锡爵将他的密疏外加了锁具,且钥匙就在送密疏人王勉的手中,说明给密疏加锁是王锡爵自己的主意,而密疏送达北京后有权打开密疏的万历皇帝一定没有钥匙,否则王勉自带钥匙也就没有意义了,王勉自带钥匙,一定是待其到北京后将密疏外加的锁具打开,再将密疏送至会极门转入。由此,我们想到清代密折在呈递中外加内务府统一制作的带锁折匣,但清代的折匣要比王锡爵的发明严格得多,规范得多,保密性也要强得多。

25、用特制匣具递呈密疏是崇祯年间的事。“上每发本,俱先经览定,分为首票通票数套,其最重大者,亲封黄绢小匣,御题某日某时送阁。及票拟签上进,亦封原匣内,写某日某时某臣等谨封,余则分项入套,以文渊阁印钤送而已。及批红发下部科,复将亲批票签密封送阁,其慎密古未有也。”17(附识中)崇祯皇帝用“黄绢小匣”发本到部科,另“御题某日某时送阁”,为的是不让内廷经手以致泄密,而内阁阁臣的票拟签上,实际是阁臣的密揭,“亦封原匣内”,并像皇帝发来时一样,亦加“写某日某时某臣等谨封”字样,“余则分项入套,以文渊阁印钤送而已”,在密疏的外封匣具上加写密封的详细时间,目的是告知皇帝,以便让皇帝大致算出密疏在内廷转送的时间,

26、这样,既可达到让传送密疏的人及时将密疏送至御前的目的,又间接地对密疏的呈送起到保密的作用。给密疏外封另加锁具或特制匣具以示保密,出现时间较晚,且特制匣具只适用于阁臣与皇帝间的密谕与密疏往来,不具有普遍性,但这两种方法作为密疏的保密措施,其意义应该特别强调,即到了明末,密疏的保密措施又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就其长远影响来说,清代密折在呈送过程中外加折匣挂锁,也不能说是清人的独创。参考文献:1昭.啸亭杂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2王锡爵.文肃王公奏草M.天启二年刻本.3杨一清.杨一清集:密谕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1.4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5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

27、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6陆容.菽园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7.7史仲彬.致身录M.学海类编,道光刻本.8明太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9黄佐.翰林记M.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10祝允明.野记M.四库存目丛书本.1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9.12陈洪谟.治世余闻M.北京:中华书局,1997.13夏燮.明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80.14申时行等.大明会典M.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15朱元璋.大诰武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全明文本,1992.16朱元璋.大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全明文本

28、,1992.17李清.三垣笔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7.18孙承泽.春明梦余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外字】字库未存字注释:原字木加连原字王加(遴去辶)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

29、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

30、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

31、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

32、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

33、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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