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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服[1999]357号
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我省现行的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收费办法及标准,是在中介业务开展初期制定试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中介组织逐步与政府行政机关脱钩,走向社会化,现行的办法及标准已不尽合理。
为更好规范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中介组织服务收费的要求,省局在征求了多方意见的基础上,重新拟定了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报告省局。
江苏省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以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保障中介组织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收费是指中介组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首境内从事会计、审计、税务、资本评估(以下简称中介组织)等中介业务的中介组织。
四、中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准价水平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适时制定和调整。各中介组织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在省定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确定收费。
五、中介组织收费实行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形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计件收费的中准价见附件。
计时收费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中介组织与委托人必须遵守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中介业务由政府部门付费,不得转嫁给企业负担、不得强制委托、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七、中介组织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可以一次性收取或分次收取。具体由双方商定,并在委托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八、委托协议生效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提前中止协议的,委托人应承担实际发生的各项工时及费用开支。由于被委托人的原因,违反协议规定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或终止付费;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委托人可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九、中介组织承办业务必须到外省进行工作的,其派出人员的差旅费、住勤费,由委托万负担。
中介组织代委托人支付的其它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十、破产清算、结业清理及特困企业的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低于省定标准基础上由各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十一、中介组织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十二、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并进行有偿服务;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不得以协调本行业业务为由,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十三、中介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变相降低收费标准招揽业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79号)的精神,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中介组织只执行中准价的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顾问费。
十四、中介组织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五、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办法、标准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收 费 标 准
表一:
项 目
单 位
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100
以下
101-500
501-1000
1001-5000
5001-10000
10000
以上
审验会计报表
元/年
1500
2500
4.5/万
3.5/万
2/万
1/万
验证资本
元/次
1200
1800
4.5/万
3.5/万
2/万
1/万
代理建制及设计会计制度
元/次
1000
15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代理记帐建帐
元/年
4000
6000
12000
25000
40000
1/10000
顾问费
元/年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基建预决算审计
节约额的5-7%或预决算工程总额的0.1-0.3%两者选一计费
备注:1、有关清算、分立、合并、离任、中报、改制等专项审计业务,可根据审计领域的大小、年度期间的长短、风险程度的高低,参照年报审计标准自行确定。
2、审验会计报表按资产总额分档计费、验证资本按资本金总额分档计费,资产总额或资本金总额500万元以上按各档费率累进制计费。
3、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中介组织,不得收取顾问费。
表二: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代办各种登记手续
个体50元/次
单位80元/次
代办发票购领手续
10元/户、次
代办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个体20元/户、月
小企50元/户、月
中企100元/户、月
大企200元/户、月
特大300元/户、月
代理缴纳税款
20元/次
代理申请退税
0.25%出口退税额
0.3%其它退税额
最高10万元/户、年
最高2万元/户、年
个体20元/次
小企100元/次
中企200元/次
大企300元/次
特大400元/次
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100元/件
咨询
10元/次
30元/次
口头解答
书面解答
附注:代理制作涉税文书包括:①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②代办一般纳税人年
检申请报告;③代办申请延期纳税报告;④代办其它文件类涉税文书。
表三:
有形资产评估(帐面价值)
无形资产评估(评估价值)
收费标准(元/次)
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
50万元以下
2500
4000
51万元-100万元
5000
6000
101万元-500万元
10000
10000
501万元-1000万元
22000
15000
1001万元-5000万元
52000
25000
5001万元-1亿元
72000
30000
1亿元以上
加万分之一
加万分之一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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