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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目底东井防治水机构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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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地测副总防治水办公室主任调度主任技术部门井下防治水地面防治水井下探水组 地测科采掘工区综合办抽放工区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第二条 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

2、格目底公司东井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三条 由地测副总为领导,地测科和各采掘巷修工区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调度室主任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第五条 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第七条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第八条 地测副总工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格目底公司东井煤

3、矿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第九条 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十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第十二条 副总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和安监站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第十四条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第十五条 地测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

4、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第十六条 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第十七条 机运工区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八条 物资供应站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第十九条 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第二十条 安监站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采掘工区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二条 跟班技术员对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第二十三条 每一名职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第四章 部门职责第二十四条 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

5、在分管副总、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为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依据。(3)加强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

6、,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第二十五条 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2)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

7、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第二十六条 机电矿长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运工区及时安排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矿长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

8、水管网的敷设工作。(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运工区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第二十七条 物资供应站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3)保证采掘工区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4)雨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9、。第二十八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1)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6)负责雨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第二十九条 安监站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

10、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1)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3)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抽放工区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抽放工区和技术科要及时沟通、协商配合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

11、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钢管、套管或引水管等。(2)凡采掘工区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抽放工区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站等单位负责人会审审批。(3)协助相关工区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第三十一条 机运工区担负着矿井防治水设备安装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设备安装全过程负直接责任。(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3)协助其他相关业务单位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

12、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第三十三条 各采掘工区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贯彻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必须贯彻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2)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3)建议相关单位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

13、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1) 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2)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3)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

14、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一、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成员由通风工区区长(正、副职)及各科室科长及安监站站长、现场跟班人员组成,井下防治水以通风工区区长为领导和其他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综合办主任带领地面工作人员组成。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站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

15、格进行防治水工作。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四、采掘工区必须立足于先安全后生产,作业规程中必须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五、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

16、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帮、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六、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搬缝的常规办法,对采空区的裂缝、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七、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八、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护煤柱九、机运工区保证副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

17、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副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十、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十一、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十二、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十三、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地测科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十四、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十五、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

18、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一、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

19、情况进行详细掌握。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水文预

20、测预报制度1. 必须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八制循环作业,每班检测次数不少于3次。2. 要有专一的预测预报报表,表明检测次数,检测结果,预测建议,不得谎报、瞒报,坚持矿长、总工审报制度。3. 检测人员每班必须将每次检测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当班跟班矿长、调度室或总工汇报,以便随时掌握水文动态变化情况。4. 检测员必须熟知巷道掘进的地质情况、位置,并结合透水预兆,进行水位、水压、涌出量的预测预报。5. 安监站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使其参与预测预报工作。6. 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水位增高、水压或涌水量增大和其它透水征兆时,有权停止当班的掘进作业,撤离人员,报告跟班矿长、调

21、度室、总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水情水害预报制度1. 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2. 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3. 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

22、、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防止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4.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下发水害通知。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安全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三、本辖区

23、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四、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

24、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十三、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探放水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4.矿井每年雨季前要

25、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5.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6.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7.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26、。 11.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12.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13.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探放水培训制度1. 必须贯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则。2. 探水工必须熟练掌握探放水设备的性能、结构、安全设施原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处理一般故障。3. 探水工上岗前,必须经上级主管行业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 要配合地测部门定期对井下水情

27、水害做出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5. 要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后总结分析。6. 每月至少组织职工三次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避灾路线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7. 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探放水工作要求1. 矿井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2. 矿井每年必须编制探放水施工工程及年度水情水害预案。3.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需纳入矿年度计划。4. 探放水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进”的原则。5. 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时,跟班技术员、安检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6. 巷道掘进到达探放水位置前

28、十五天,由地测科发放探放水通知。7.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做好探放水准备工作。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1. 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2. 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情况。3. 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程、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4. 说明探水钻的超前距。5. 说明探水钻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6. 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7. 后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平面图。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1各采掘工区区长、跟班区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2各工区定期对探放班报、日

29、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3安检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4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5技术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探放水奖惩制度1对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人员罚款100元。2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元。3在矿井组织的探放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罚款100元,包括技术员、安检。4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罚款200元。5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00元。水患防治应急预案 一、当井下发生透水时,现场人员除了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外,若情况危急,水势很猛,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30、:1、现场人员要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地点和灾害程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现场抢救。2、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3、无法抢救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险区,到涌地点的上山巷道,不能进入出水点附近的独头巷道。4、若独头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没时,则可在独头巷道躲避。5、被堵在巷道内来不及撤离的人员,要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静等救援。6、撤离到安全地点的人员要迅速通知并撤出灾区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区其它人员。二、调度室接到水灾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领导,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了解突水地点、估计突水量及影响范围,分析事故发生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

31、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2、关闭受水害危及的有关采区和峒室的防水闸门明确专人负责。3、开足井底主水仓水泵排水,井下水仓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对低于采区水仓的工作面透水时,应尽快增设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须保证排水设施不被水淹。4、针对水灾情况进行地面及井下堵水。5、加强排水与抢救时的通风工作,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气体积聚和涌出。对水淹区域,堵塞通风巷道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6、排水后侦察、抢救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透水事故。7、搬运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适应的环境,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三、被淹井巷的恢复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时,可用水泵直接排干。2、对于水量较大,有补

32、给水时,应先堵后排。3、恢复井巷时,要注意顶板变化,加强支护,加强对有害气体的检查。4、井筒和井口附近严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涌出。5、安装水泵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的重点

33、、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34、。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

35、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六、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 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

3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

37、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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