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60499 上传时间:2024-05-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3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9]87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管理 通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围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劫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四)环保达标车型查洵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见附二)处理。 十一、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十三、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家、省、地级市三级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的逐级上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须按规定内容(见附三)报送。 十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须具备联网更新、联机打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信息、自动存储核发记录、保证不被人工非法修改以及信息上传等功能。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按编号规则(见附四),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自动编号。编号须印制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 十五、各地可视情况逐步开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六、民族自治地方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中,可同时采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十七、已经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在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时,按照本规定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八、已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地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副本的式样和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十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式样和规格 附二: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l、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附三: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报送内容 ┏━━━━━━━┳━━━━━━━━━━━━━━━━━━━━━━┓ ┃ 标志编号 ┃ ┃ ┣━━━━━━━╋━━━━━━━━━━━━━━━━━━━━━━┫ ┃ 车牌号码 ┃ ┃ ┣━━━━━━━╋━━━━━━━━━━━━━━━━━━━━━━┫ ┃ 标志类别 ┃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 ┃ 车辆型号 ┃ ┃ ┣━━━━━━━╋━━━━━━━━━━━━━━━━━━━━━━┫ ┃ 排放标准 ┃国0/国I/国II/国III/国Ⅳ/国V ┃ ┣━━━━━━━╋━━━━━━━━━━━━━━━━━━━━━━┫ ┃ 使用牲质 ┃营运/非营运 ┃ ┣━━━━━━━╋━━━━━━━━━━━━━━━━━━━━━━┫ ┃ 车辆登记日期┃ ┃ ┣━━━━━━━╋━━━━━━━━━━━━━━━━━━━━━━┫ ┃ 燃料类型 ┃汽油/柴油/LPG/CNG/双燃料/其他 ┃ ┣━━━━━━━╋━━━━━━━━━━━━━━━━━━━━━━┫ ┃ 标志核发日期┃ ┃ ┣━━━━━━━╋━━━━━━━━━━━━━━━━━━━━━━┫ ┃ 标志有效期至┃ ┃ ┗━━━━━━━┻━━━━━━━━━━━━━━━━━━━━━━┛ 附四: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编号规则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编号暂时采用数字编号,考虑到后续应当用的扩展,有条 件地区可采用条形码打印,便于直接扫描读取机动车信息。数字编号规则为“地 区代码+年份+核发机构编号+工位编号+顺序编号 ”。实例如下: ┏━━━━━━┳━━━━━┳━━━━━━━┳━━━━━━┳━━━━━━┓ ┃ 地区代码 ┃ 年份 ┃核发机构编号 ┃ 工位编号 ┃ 顺序编号 ┃ ┣━━━━━━╋━━━━━╋━━━━━━━╋━━━━━━╋━━━━━━┫ ┃ 1100 ┃ 09 ┃ 01 ┃ 01 ┃ 000001 ┃ ┗━━━━━━┻━━━━━┻━━━━━━━┻━━━━━━┻━━━━━━┛ 一、地区代码:参考国家标准GB/T 2260-1999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分 代码表,按照县以上行政区代码前四位编号(见http:// 二、年份:2位数,年份; 三、核发机构编号:2位数,某一地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构编号;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