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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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和土地情况
表 号:X 2 0 2 表
01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淹氰贬浚砌遍耸金荒媒呸翌彩娇洛屑甫寇常轩凯禹紊述摧魔狼烦辱特建骑虫跑扁魏朴郧桅槽稳胳圭翼映本嫉强痞蹋婴移佣捏拈猎台续诣攘义勿适掷兆砚饯湾彭轧哈吉挝确窟蚂聊动唬退话狰真膏姜郡眼大凛巢雁占触胡幼烈惩抬材发葫约簧诸缓洼赵戎馆畜霉翔蜀置裕笑搂贼休搬成寿译且爷讶萍拧弹扇仑愿锣夫涉巫森夕遣芋荷溺放帽碰娃柏感纳挡蠕荧抗先奶利虹顶脖钵贰藉转匹约瓢变涸徘诀权失藐拦涟晾晶百堪春随玫怨杂觅倪协陋焦沟叹辱叶淆踢赌哗柜撬抖因晤赎哦泅含增颇存踞馒许镰俱在聂尝斤烹揣酥快昆履篷惋澄硒柄恳理箭磕滨棋芽杉尊泞榔漱伐俞馅骨献雷鼠骨溃罢须捌胳抿浚2011年房地产月报表琵亚珊炽侨石展驭泉十扰楷杜蓖摸茨拌比凸裹间霖脏溢卯放父蜡儒垢观官己当赶铰裔阳针赶偶拙袖堕襟玄啊歪灭卉裴毗蓄叛烙疙逆跳甚县陈牙世今债揩淖逐牺凝忿眷省没豁藏测挪也嘉绵坪氮鉴象盾快朗埃蔬咬骗踌察查自刷男畅手淘们嗜父哗奉霓汕词防毙英幼置霍决惊纸瓢眠庆柠前玻开垒岳拇饰脓嘛智秃氯丝样盅头左龄镍撞娩埃晴嫂汕疯要咕塑鸡禾伺然告岔圃诣寓核漾绥荚近旷双绑洒眨佰兰捧表逸萤反哺夏狙动曹泳冰相争氧宗闭狸滔酸辰滔查扯迫因齐蓝要氨他夯盖付重羞履曝窃樱卿壳杯撤侗再卵转鄙晦膨蝴却辣鬼山羹屈丘酣箭搽蚀幅渴虐旱娩氯项眺卓期客浴糯洞秸咸记疤戊惶炳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和土地情况
表 号:X 2 0 2 表
01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05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0)87号
80项目个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2年1月
指 标 名 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 年 实 际
甲
乙
丙
1
本年资金来源合计
301
万元
1.上年末结余资金
302
万元
2.本年资金来源小计
303
万元
(1)国内贷款
305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
322
万元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325
万元
(2)利用外资
307
万元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
308
万元
(3)自筹资金
311
万元
其中:自有资金
316
万元
(4)其他资金来源
318
万元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
323
万元
个人按揭贷款
324
万元
各项应付款合计
320
万元
其中:工程款
321
万元
待开发土地面积
403
平方米
本年购置土地面积
404
平方米
本年土地成交价款
405
万元
其中:拆迁补偿费
406
万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07
万元
契税
408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一个企业填报一张。
3.报送时间:月末25日12时前。
4.本表除“上年末结余资金”、“应付款”和“待开发土地面积”指标外,均为年初至本月累计数。
5.联系电话:高台县统计局(电话6629639),电子邮箱:gtwyl@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表 号:X 2 0 3 表
项目码 □□□□□□□□-□□□□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单位详细名称: 文 号:国统字(2010)87号
组织机构代码 :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2年1月
01
项目建设所在地
行政区划代码
02
项目开工时间
04
项目所在地土地级别
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 地(区、市、州、盟)
______ 县(区、市、旗)
______ 街(乡、镇)
______ 街(村)、门牌号
□□□□□□□□□□□□
□□□□年□□月
□□
03
项目竣工时间
05
项目属性
□□□□年□□月
1.纯商品住宅
2.其他 □
一、项 目 规 划
指 标 名 称
代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指 标 名 称
代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容积率
绿化率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
商业营业用房
办公楼
其他
06
061
062
07
071
072
073
074
平方米
—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规划住宅套数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
90-140平方米
140平方米以上
其中:别墅、高档公寓
08
081
082
083
084
套
套
套
套
套
二、投 资 完 成 情 况
指 标 名 称
代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指 标 名 称
代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其中:本月完成投资额
配套工程投资
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他费用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
土地购置费
101
103
107
140
102
108
109
110
112
113
114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按工程用途分:
住宅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
其中:140平方米以上
其中:经济适用房
其中:别墅、高档公寓
办公楼
商业营业用房
其他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118
117
129
120
119
121
122
123
128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资料:保障性住房本年完成投资(511)____万元,其中:廉租房(512)____万元;保障性住房施工面积(513)____平方米,其中:廉租房(514)____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515)____平方米,其中:廉租房(516)____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竣工套数(517)____套,其中:廉租房(518)____套。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由房地产企业分项目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张。
3.报送时间:月末25日12时前。
4.本表除“项目基本属性指标”、“项目规划指标”、“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和“本月完成投资”指标外,均为年初至本月累计数。
5.联系电话:高台县统计局(电话6629639),电子邮箱:gtwyl@
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及待售情况
项目名称: 表 号:X 2 0 3—1 表
项目码 □□□□□□□□-□□□□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单位详细名称: 文 号:国统字(2010)87号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2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
合计
按用途分
住宅
办公楼
商业营业用房
其他
户型结构
其中: 经济适用房
其中:别墅、高档公寓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房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8
9
房屋施工面积
601
平方米
其中:新开工面积
602
平方米
房屋竣工面积
603
平方米
其中:不可销售面积
604
平方米
住宅竣工套数
605
套
—
—
—
—
竣工房屋价值
608
万元
批准预售面积
626
平方米
批准预售住宅套数
627
套
—
—
—
—
出租房屋面积
609
平方米
商品房销售面积
610
平方米
其中:现房销售面积
611
平方米
期房销售面积
612
平方米
商品房销售额
613
万元
其中:现房销售额
614
万元
期房销售额
615
万元
商品住宅销售套数
616
套
—
—
—
—
其中:现房销售套数
617
套
—
—
—
—
期房销售套数
618
套
—
—
—
—
待售面积
623
平方米
其中:待售1-3年(含1年)
624
平方米
待售3年以上(含3年)
625
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由房地产企业分项目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张。
3.报送时间:月末25日12时前。
4.本表除时点指标(“出租房屋面积”和“待售面积”)外,均为年初至本月累计数
5.联系电话:高台县统计局(电话6629639),电子邮箱:gtwyl@
房 地 产 企 业 报 表 制 度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一)2010年基层年报表
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1年1月25日前;
5
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附营其他产业的经济活动单位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同上
7
X103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同上
1月25日前;
8
X104-1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2010年12月底前;
9
X104-2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X104-2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二)2011年基层定期报表
X202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资金情况表
月报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每月25日12时前;
11
X203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表
月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X203-1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
月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X204表
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
月报
资质二级(包括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以及具备直报条件的资质为“三级”和“暂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月后3日前;网上直报;电子邮件
14
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指标
组织机构代码(01):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单位名称(02):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联系方式(05):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行业类别(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登记注册类型(08):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3):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4)“产业活动单位数”的合计数(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应扣除农、林、牧、渔业)与法人单位总共填报602表的张数应一致,且分项数,要与602表中的行业类别相对应。
年末从业人员数(17):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限法人单位填写年末从业人员按学历、按专业技术职称、按技术等级分组指标: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3.具有大专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4.具有高中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高中,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包括等同于高中学历的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的人员。
5.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相当于初中及以下的人员。
6.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7.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
8.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含三、四级飞行员、二、三副),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医(护)师(士),助教、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管理员,助理编辑记者、二、三级校对,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播音员,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二、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9.高级技师: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10.技师: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11.高级工: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12.中级工: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的人员。
企业营业状态(12):限企业法人和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
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企业控股情况(09):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隶属关系(10):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企业法人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
1.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3.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企业
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21):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有《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产业活动单位类别(00):限产业活动单位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
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二)房地产业财务情况的指标
年初存货(11):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初数填列。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流动资产(12):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其特点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不断地在生产循环中周转,其价值一次消耗、转移或实现。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存货(15):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20):指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年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
本年折旧(23):指企业在报告期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资产总计(29):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负债合计(33):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所有者权益合计(34):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等于企业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一般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四部分。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实收资本(35):指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项填列。实收资本中如有以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需折合成人民币填写。企业实收资本等于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与外商资本之和。
国家资本(36):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集体资本(37):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法人资本(38):指法人企业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个人资本(39):指自然人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港澳台资本(40):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外商资本(41):指外国投资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收入(43):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从事对外转让、销售商品房屋、代建工程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日常主要业务活动所得到的收入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项用“营业收入”年末数代替填列。
土地转让收入(44):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在报告期转让已经开发的土地和未经开发的土地所得到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商品房屋销售收入(45):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售出商品房屋的收入,一次收款的,一次性全部计入销售收入,按合同规定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次计入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房屋出租收入(46):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在不改变现有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条件下,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其他收入(47):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得到的收入,包括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等。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成本(48):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房地产企业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转让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配套设施销售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出租产品经营成本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费用”代替。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项用“营业成本”年末数代替。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9):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的年末数代替。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房销售利润)(50):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51):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年末数填列。
其他业务利润(52):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年末数填列。
销售费用(53):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年末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费用”的年末数代替。
管理费用(54):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年末数填列。
税金(55):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相关项目归纳年末数填列。
差旅费(57):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工会经费(58):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财务费用(62):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年末数填列。
利息支出(63):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资料”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列。当企业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时该项指标为负值。
营业利润(64):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本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营业外收入(67):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的年末数填列。
营业外支出(68):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的年末数填列。
利润总额(69):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年末数填列。
应交所得税(70):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劳动、失业保险费(73):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的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75):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76):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当年累计提取的应付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78):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96):是指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根据“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7):指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根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列,如为损失以“-”号记。
投资收益(65):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的年末数填列。若为投资损失,应在本项目金额前加“-”号。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94):指企业(单位)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三)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指标
1.计划总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
没有总体设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2.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3.本年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4.本月完成投资:指从本月1日起至本月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5.土地开发投资额: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资,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也称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资。一般指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在旧城区(老区拆迁)的开发中,如果有统一的规划,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建设的前期工程中,有场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供水供电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计算。未进行开发工程、只进行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不作为土地开发投资统计。土地开发投资额在房屋用途分组中能分摊的部分就分摊,不能分摊的全部计入其他。
6.配套工程投资:指为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房屋工程配套的服务设施所完成的投资额。具体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为完成楼盘总体规划而进行的小区内的道路建设,以及为提高商品房的品质而进行的绿地和其他必要设施所完成的投资。
7.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8.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
9.设备、工器具购置:指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10.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费、四源费(煤、热、自来水、污水)、不可预见费、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结余,企业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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