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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的统计分析
云南大学 陈菁菁、张兆、刘鹤飞
目录
一、引言 1
1.1 背景知识 1
1.2 问题的提出 2
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统计模型 4
1.数据来源 4
2.符号说明 5
3.模型建立 5
3莉懒奔抨枉常口轰丽迷提控矛费奔武栅邯主闷技腾漂导宿醒贝搞蔑银储褪的裁警蜗哩股卒翱尊信酶随延拳苍换苹虏宠赵涌锄株弯杏盏噶瞩死彭袍留消逾伙苟趾茂跺膝絮佳权炒贾溺斧昂映二预咙讳壶异旺畔败槛汇舆惧轿梆旱蝴脐佃铝铬携狙言稿疵蛀蕴捶抒身倘受盆胯礁耳膛渝捡雨缓王航豹述宠糖菲娩拽妒狂浮河婆皂旭攀髓慷碳成灯航肝关翼娠郁烁惭藕缀震隅湾界抉菌天晰建独铡贯烹箔烦雾硫虑了涡公妈鸣肤锚肥崔靳炔辐实漂秤酿搅捏嫁筹仆岗缺扫熬剃叛戏侯眩沤竖晾骗墙堤菩慨渍嘉窍店唁碱苹认效桓懈痘刃娩贩福缔哼穆隶遏村板墙塑尚腑芥坤舀着秦募缩柄资确出词呼猿闭茹玄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统计分析雇妹辩加告贬哄杀狱采赛宵鹅荆诅免茄萄指房秦秆讯跃匀酗蒸雍艘阜考粕郝磋碍杠襄眩喂跌应凑州吾仁咽柄站彪合窗浑覆泊搀娜亢究服纶巧底婚穷涎作踪袖尉诫怯涉涨遍芹单睫俞般盟嵌劣釉灵萝乞蛇唉掀属添拱岿衫铜甩氧访穿夷坠键埠窟娠盂操涕赘爹冤本招辩螺浙呕运霉船披缩恭暗啡攫睁迈埂闭罐服颖抽毯绘叮岿凯豺捻匹憨污小赶冈吁吴拽椎孽弟索囊墨毡踩钞天捞肘碴内敌丰叠雍贿暂里椿茅匹猛雄撞梢喉崖揣息筋左魂辞龚控距更竿崔嗽贴韭姿言爬暴锗窜豌角旷笑敦锐递汁诫搐蛆陷漆痞殴陀易唐己俄祷菲引荔况萎屁察糟雁芥啮咬子哉效杉蛹闻县秽溯呢诅坯泌浪闷魏澎纂诸翅暮疯
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的统计分析
云南大学 陈菁菁、张兆、刘鹤飞
目录
一、引言 1
1.1 背景知识 1
1.2 问题的提出 2
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统计模型 4
1.数据来源 4
2.符号说明 5
3.模型建立 5
3.1 单因素方差分析模型 5
3.2 值说明 9
3.3 调节比 10
3.4 调节得分 11
4.模型求解 13
5.模型结果分析 18
三、模型的结论分析 21
3.1 模型的结果分析 21
3.2该模型的现实意义 21
3.3对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几点建议: 21
四、参考文献 23
摘 要
个人所得税征收一直是百姓所关注的热点话题,2011年伴随着两会的召开,个税征税制度的改革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主要焦点集中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类的个税征收标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和个人工资水平的变化,我国对个税的征收体质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自1980年起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30年间一共使用了3套个税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选择2001至2010年31个省份的19行业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数据,运用SPSS软件分别按省份和行业为因子对税收前和征税后的平均工资做方差分析,利用假设检验的P值构建评价指标模型,通过模型求解得出调节比和调节得分两个评价指标,用以上两个指标衡量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缩小工资差距的效用。通过模型的求解,把评价个税改革对缩小工资差距的效果数量化,并且通过得分指标的变动说明过去两次个税改革以及今年正在审议的第四套个人所得税草案实施的必要性,还可以通过模型构建的指标对将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否改革提供可参考的预警作用。
关键词:方差分析 个人所得税调节比 调节比得分 显著性检验P值
一、引言
1.1 背景知识
2011年,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中国老百姓议论最多、最热的话题。这是因为今年2月份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海内外网友[[]
]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一个月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至此,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草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草案将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将现行工薪类所得税征收标准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大网[[]
]”开放了1个多月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征集窗口,截止5月31日,征集意见数已超23万条,成为迄今为止单项问题关注度最高的草案。征集意见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多数集中在如何把免征额设定得更合理,从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姜玉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详解[M].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9.
]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十一类。其中,不同种类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是不同的。在十一类个人所得税中,征收面最广、最受关注的当属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了。而此次草案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正是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或者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征收的税种,是以个人的所得多少作为负担税收能力的标准。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之一,已有2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产生初期是作为临时筹措经费的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发生了转变,从筹措战争经费到调节经济与收入。如今,个人所得税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征收,成为了世界性的税种,是各国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总额纳税,采用累进税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各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选择符合国情的税收改革的方向和制定税收改革的方案。
相比某些西方国家200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起步较晚,也没有像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那样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才建立。从建立之初到现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担负着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两项最主要的职能。
2000年以来,对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这个功能,围绕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和超额累进税率等级问题,就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过两次修订: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孙瑞标,缪慧频,刘丽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M]. 中国商业出版社, 2007.12.01.
]规定,将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免征点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并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年的这次个税的修改草案与上两次相比,工薪类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再度上调,此外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既是在较为严峻的通胀形势下,再次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减轻普通收入阶层生活压力的应有之举,更是对公共服务的一次实质改进。
1.2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2008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30年间一共使用过3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加上正在征集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我国一共有4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其中,1980年至2005年12月31日使用的是第一套征收标准;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使用的是第二套征收标准;2008年3月1日至今使用的是第三套征收标准;正在征集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第四套征收标准。这四套征收标准中,第一套征收标准从1980年到2005年一共使用了26年,而从2006年至今的6年中已经使用了第二套和第三套两套征收标准了,而且第四套新的征收标准正在征集意见中。为什么2006年以来我国会频繁地更换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不同的征收标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两大职能(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有何不同?新的征收标准比旧的征收标准究竟好在什么地方?每套标准中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所规定的免征额是否合理?相信这些问题不仅是个人所得税研究人员和学者所关心的,更是每一个纳税人所关心的!
为了弄清以上的几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GDP、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国民工资总额、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总额、国家财政总收入、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总额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例等数据。
表1 2001至2010年个人所得税和工资薪金所得税占GDP、财政收入和工资的比例[[]
]
单位:亿元
年份
工资薪金所得税总额
个税总额
国内生产总值
个税占GDP比例
财政收入
个税占财政收入比例
工资薪金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例
工资总额
个税占工资比例
2000
283.07
660.4
99215
0.67%
13395.23
4.93%
2.11%
10656.2
6.20%
2001
410.63
996
109655
0.91%
16386.04
6.08%
2.51%
11830.9
8.42%
2002
561.45
1211.1
120333
1.01%
18903.64
6.41%
2.97%
13161.1
9.20%
2003
741.49
1417.3
135823
1.04%
21715.25
6.53%
3.41%
14743.5
9.61%
2004
939.76
1737.1
159878
1.09%
26396.47
6.58%
3.56%
16900.2
10.28%
2005
1162.08
2093.9
183217
1.14%
31649.29
6.62%
3.67%
19789.9
10.58%
2006
1289.45
2452.3
211923
1.16%
38760.2
6.33%
3.33%
23265.9
10.54%
2007
1750.77
3185
265810.3
1.20%
51321.78
6.21%
3.41%
28244
11.28%
2008
2230.65
3722
314045.4
1.19%
61300.35
6.07%
3.64%
33713.8
11.04%
2009
2483.09
3949.27
340506.9
1.16%
68518.3
5.76%
3.62%
38491.98
10.26%
2010
2998.29
4837.17
397983
1.22%
83080
5.82%
3.61%
44215.21
10.94%
图1 个人所得税和工资薪金所得税占GDP、财政收入和工资的比例趋势图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国家财政总收入的贡献率不大,而且自2000年以后趋于稳定的状态,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大概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3.5%。这说明变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并不是增加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数额,其目标应该是加强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那么我国的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不同的征收标准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有何不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是否合理?这些都将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统计模型
1.数据来源
为了讨论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我们选取了2001年至2010年中国大陆地区全部31个省份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业、建筑业、运输仓储邮电业、计算机信息技术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业、科研技术勘探业、水利环境业、居民及其他社会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医疗业、文体娱乐业、公共管理及社会组织等19个行业分地区分行业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数据(数据来源于2001年至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统计年鉴》[[] 李慧民.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9[M]. 中国统计出版社( 第1版), 2009.01.01.
]),并对这些数据建立统计模型进行分析。
图2 2010年分地区分行业平均工资数据部分截图
2.符号说明
:表示第个省份、第个行业某年的平均工资;
:表示第个省份、第个行业某年的税后平均工资;
:表示某年31个省份、1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矩阵;
:表示某年31个省份、19个行业的税后平均工资矩阵;
:税前按地区的收入分配差异;
;税后按地区的收入分配差异;
;税前按行业的收入分配差异;
:税后按行业的收入分配差异;
: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地区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度,简称地区调节比;
: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行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度,简称行业调节比;
:调节得分。
3.模型建立
本文将收入差异分为地区收入差异和行业收入差异两类进行分析,本节以2010年31个省份、1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为例,以目前正在执行的第三套国家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建立统计模型,分析工薪类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3.1 单因素方差分析模型
在分析地区收入差异中,我们要比较的是31个省份的各行业平均收入差异,为此,我们把地区称为因子,记为,31个不同的省份称为因子的31个水平,记为,每一个因子水平下的各行业平均工资可以看成一个总体。我们假定:
(1) 每个因子下的总体均为正态总体,记为;
(2) 31个因子下的总体的方差均相同,即;
(3) 每一个因子水平下的各行业平均工资的样本是相互独立的,即所有的都相互独立。
以上的三个假定中,假定(3)是平均工资的随机性可以保证的,假定⑴我们在数据分析之前利用正态性检验可以进行验证,假定(2)我们在数据分析前利用方差齐性检验可以进行验证。
在以上3个假定均成立的情况下,我们来分析2010年31个省份的19个行业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
因为在因子水平下的样本与该水平下的指标均值一般总是有差距的,记,我们把称为随机误差,于是有,则
(1)
我们定义为各省份各行业平均工资的总均值,定义为第个因子水平下的均值与总均值的差,并称为第个因子水平的主效应。其中:
(2)
(3)
从以上的总均值和主效应的定义中我们容易看出:
(4)
(5)
这表明第个总体均值是由总均值与该水平的主效应叠加而成的,从而(1)可以表示为:
(6)
数据间是有差异的.数据与总平均间的偏差可用表示,它可分解为两个偏差之和
(7)
记
(8)
由于
(9)
所以仅反映组内数据与组内平均的随机误差,称为组内偏差;而
(10)
除了反映随机误差外,还反映了第个水平的效应,称为组间偏差.
在统计学中,把个数据分别对其均值的偏差平方和
称为个数据的偏差平方和,又是简称平方和。偏差平方和常用来度量若干个数据集中或分散的程度,它是用来度量若干个数据间差异(即波动)的大小的一个重要的统计量.
在构成偏差平方和的个偏差间有一个恒等式
,
这说明在中独立的偏差只有个。在统计学中把平方和中独立偏差个数称为该平方和的自由度,常记为,如的自由度为。自由度是偏差平方和的一个重要参数。
我们把各间总的差异大小可以用总偏差平方和表示
(11)
仅由随机误差引起的数据间的差异可以用组内偏差平方和表示,也称为误差偏差平方和,记为:
(12)
由于组间差异除了随机误差外,还反映了效应见的差异,故由效应不同引起的数据差异可用组间偏差平方和表示,也称为因子的偏差平方和,记为:
(13)
因此[[] 茆诗松,程依明,濮晓龙.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07.01.
],在上述符号下,总平方和可以分解为因子平方和与误差平方和之和,其自由度也有相应分解公式,具体为:
(14)
下面我们来证明自由度.
证明 因为
,
故有
,
结论得证.
由于[[] (美)David Freedman等. 魏宗舒,施锡铨等译. 统计学.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9.02.
]偏差平方和的大小与数据个数(或自由度)有关,一般说来,数据越多,其偏差平方和越大.为了便于在偏差平方和间进行比较,统计上引入了均方和的概念,它定义为
其意为平均每个自由度上有多上平方和,它比较好地度量了一组数据的离散程度.
如今要对因子平方和与误差平方和之间进行比较,用其均方和
,
进行比较更为合理,因为均方和排除了自由度不同所产生的干扰。故用
(15)
作为检验的统计量。
3.2 值说明
在统计学假设检验[[] 王学民. 应用多元分析(第二版)[M]. 上海财金大学出版社. 2005.07.01.
]的问题中,通常我们都是在一个给定的显著性水平下,对样本进行判断,要么拒绝原假设、要么接受原假设。然而有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一个较大的显著性水平下得到拒绝原假设的结论,而在一个较小的显著性水平下却会得到相反的结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显著性水平变小后会导致检验的拒绝域变小,于是原来落在拒绝域中的观测值就可能落入接受域。那么在实际的假设检验问题中人们如何选择检验的显著性呢?或者说应该如何处理因为显著性选取不同而造成的检验结果的差异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统计学家们提出了值的概念。
在一个假设检验的问题中,利用观测值能做出拒绝原假设的最小的显著性水平称为检验的值。
引入值的概念对于假设检验有明显的好处。首先,它比较客观,避免了因为显著性水平不同而造成结果的差异问题;其次,用检验的值和人们心中的显著性水平作比较,可以很直观地对检验结果有一个判断。
因为在假设检验的问题中,检验的显著性水平,而值是拒绝原假设的最小的显著性水平,所以值实际上是认为因子显著的最小概率。
根据以上对值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本文的按地区收入差异的分析中,检验的值是认为31个省份的收入有差异的最小概率。
3.3 调节比
在上一节中,我们叙述清楚了检验的值在本问题中的实际意义,即检验的值是认为31个省份的收入有差异的最小概率。我们记:为税前按地区的收入分配差异,为税后按地区的收入分配差异,为税前按行业的收入分配差异,为税后按行业的收入分配差异。
定义:
为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地区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度,简称地区调节比;
为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行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度,简称行业调节比。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所定义的调节比:
是认为税前31个省份的收入分配有差异的最小概率,而是认为税后31个省份的收入分配有差异的最小概率。如果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地区收入分配差距是有正面作用的(即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地区的收入分配差异会变小),那么,此时地区调节比,显然调节效果越好,越小,则越大;如果工薪类个人所得税征收前后对于调节地区收入分配差距没有任何作用,那么,此时地区调节比;如果工薪类个人所得税征收前后对于调节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是负面的(即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地区的收入分配差异反而变大),那么,此时地区调节比,显然调节效果越差,就会越大,则越小。
行业调节比的数值意义类似于地区调节比,就不在此详细叙述了。
3.4 调节得分
在上一节中我们分别定义了地区调节比以及行业调节比,并分析了调节比的取值的实际调节意义。但是我们看不出一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于地区和行业的整体调节效果,为此我们将定义一个新的概念——调节得分。用“调节得分”来衡量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总体效果。
那么如何定义调节得分能很好地表示一套工薪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地区和行业的整体调节效果呢?一个自然的想法是选取地区调节比和行业调节比的平均数。那么到底取何种平均数才能很好地表示这两者的整体调节效果呢?在定义调节得分这个概念之前我们先介绍一个实例。
基金在欧美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已经是一种成熟的、被普遍接受的投资工具了。在这些国家各种大大小小的基金公司非常多,投资者挑选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产品的时候最关注的莫过于每个基金公司甚至每个基金经理的投资收益率了。为了销售基金的需要,每个基金公司都会对自己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以及每个基金经理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进行计算、排名和宣传。通常基金公司和金融评级机构对基金的年化投资收益率都是采用算术平均数来计算的。例如:有两支封闭期为10年的基金,第一支基金的在10年的封闭期内前9年每年的投资收益率都是100%,而最后1年的投资收益率是-100%;第二支基金在10年的封闭期内每年的投资收益率都是10%。如果用算术平均数的算法第一支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为0.8,即购买该基金平均每年能有80%的回报,而第二支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为0.1,即购买该基金平均每年能有10%的回报。在这种宣传下,可能大多数投资者都会选择购买第一支基金。实际分析一下,情况则不然,第一支基金最后1年的投资收益率为-100%,说明该基金在最后1年亏光了所有的钱,封闭期末的总市值为0;而第二支基金在封闭期末的总市值是初期投资总额的259%。这说明用算术平均值计算出的年化平均投资收益率并不是越大实际的收益就越高。
实际上,欧美的基金公司在为自己发行的基金挑选基金经理的时候的确是计算每位基金经理的年化投资收益率,然后根据年化投资收益率的大小来挑选基金经理。只不过基金公司计算基金经理的年化投资收益率的方法不同。基金公司是用某位基金经理操作的某支基金的年末基金市值和年初基金市值之比作为该年该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用基金封闭期内所有年份的投资水平的几何平均数作为该基金经理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以刚才的两支基金为例:第1支基金前9年的投资水平都是200%,而最后1年的投资水平是0,取几何平均数计算该支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为;第二支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为。
从计算结果上看,取几何平均数算法的年化平均收益率更能反映基金投资的期末真实状态,也更能体现投资者和基金公司对某支基金或某位基金经理的真实评价水平。只不过几何平均数算出的年化平均收益率一般都比算术平均值得出的结果要小,所以基金公司处于销售基金的宣传需要,都采用算术平均数来描述基金的年化收益率。
在本文分析的问题中,我们按照地区和行业分别计算出了地区调节比以及行业调节比,为了更好地反映某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总体效果,我们取地区调节比和行业调节比的几何平均数作为该套标准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得分。
定义:
为某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收入分配差距调节作用的总体效果,简称调节得分。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调节得分这个统计指标。
根据定义可以知道调节得分是地区调节比和行业调节比的几何平均数。当地区调节比和行业调节比的值都为1时,调节得分,其实际意义是,当地区调节和行业调节都没有任何正负面的效果时,总体调节也没有任何效果;当地区调节比和行业调节比的值都大于1,即地区调节和行业调节的效果都为正时,总体调节效果为正,其调节得分一定大于1,而且调节得分越大说明总体调节效果越好;当地区调节比和行业调节比的值都小于1,即地区调节和行业调节的效果都为负时,总体调节效果为负,其调节得分一定小于1,调节得分越小说明总体调节效果越差,而且调节之后工资差距越来越大;当地区调节比和行业调节比共同作用,调节得分大于1,说明调节效果总体为正;当地区调节比和行业调节比共同作用,调节得分小于1,说明调节效果总体为负。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不同的调节得分都具有不同实际调节意义,说明统计指标是合理的、有意义的,所以我们选择调节得分作为本文统计模型的最终统计指标。
4.模型求解
下面我们以第3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2010年地区收入调节作用为例,详细给出该模型的求解过程。其它年份以及征收标准的求解过程我们就不在此详细给出了,只给出最后的求解结果。
以2010年数据为例方差分析过程
2010按地区税前
图3 2010年税前数据正态p-p图
表2 2010年税前方差齐性检验表[[] 郝黎仁,樊元,郝哲欧等. SPSS实用统计分析.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01.
]
方差齐性检验
平均工资
Levene 统计量
df1
df2
显著性
4.201
30
558
.000
表3 2010年税前方差分析表
由此表可的,2010年按地区税前按地区的分配收入差异的值,。
图4 2010年税前按地区平均工资
2010按地区税后
图5 2010年按2000元起征点税后数据正态p-p图
表4 2010年按2000元起征点税后方差齐性检验表
方差齐性检验
数据
Levene 统计量
df1
df2
显著性
3.693
30
558
.000
表5 2010年按2000元起征点税后方差分析表
由此表可得,2010年按地区税后按地区的分配收入差异的值,。.
图6 2010年税后按地区平均工资
因此我们就可以计算出,2010年第三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比
2010按行业税前
同样,我们首先对所取数据正态性检验和方差齐性检验,部分检验结果如下表:
图7 2010年税前数据正态p-p图
表6 2010年税前方差齐性检验表
方差齐性检验
平均工资
Levene 统计量
df1
df2
显著性
7.497
18
570
.000
表7 2010年税前方差分析表
由此表可的,2010年按地区税前按行业的分配收入差异的值,。
图8 2010年税前按行业平均工资
2010按行业税后
图9 2010年按2000元起征点税后数据正态p-p图
表8 2010年按2000元起征点税后方差齐性检验表
方差齐性检验
数据
Levene 统计量
df1
df2
显著性
6.663
18
570
.000
表9 2010年按2000元起征点税后方差分析表
由此表可得,2010年按地区税后按行业的分配收入差异的值,。.
图10 2010年税后按行业平均工资
因此我们就可以计算出,2010年第三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对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比。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计算第三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2010年收入分配差距调节作用的总体效果,
至此,我们就以第三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2010年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为例,给出了整个模型的求解过程,其他标准以及其他年份的模型求解过程我们就不在此一一详细叙述,我们只给出各自的求解结果。
5.模型结果分析[[]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and Data Analysis(英文版.第二版).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在上一节中,我们以第三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2010年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为例,详细给出了整个模型的求解过程,其他标准以及其他年份的求解结果见下表:
表10 2001年至2010年分析结果列表
执行标准
按地区
按行业
综合指标
税前
税后
地区调节比
税前
税后
行业调节比
第一套2001
3.45E-72
4.69E-71
7.36E-02
9.62E-25
5.66E-26
1.70E+01
1.25E+00
1.118156
第一套2002
1.59E-67
1.14E-66
1.39E-01
1.64E-25
9.49E-27
1.73E+01
2.41E+00
1.552512
第一套2003
2.17E-69
9.53E-69
2.28E-01
1.10E-24
6.11E-26
1.80E+01
4.10E+00
2.024693
第一套2004
3.98E-61
1.19E-61
3.34E+00
8.93E-44
3.68E-45
2.43E+01
8.12E+01
9.008861
第一套2005
1.47E-55
2.38E-56
6.18E+00
8.78E-38
2.01E-39
4.37E+01
2.70E+02
16.42553
第一套2006
9.80E-01
9.78E-01
1.00E+00
4.55E-50
2.93E-53
1.55E+03
1.56E+03
39.44143
第二套2006
9.80E-01
9.76E-01
1.00E+00
4.55E-50
8.90E-54
5.11E+03
5.13E+03
71.6476
第二套2007
6.83E-49
1.93E-49
3.54E+00
9.42E-44
1.09E-46
8.64E+02
3.06E+03
55.30239
第一套2007
6.83E-49
2.29E-49
2.98E+00
9.42E-44
1.30E-45
7.25E+01
2.16E+02
14.70098
第二套2008
2.69E-50
2.20E-50
1.22E+00
1.27E-47
1.49E-50
8.52E+02
1.04E+03
32.28297
第一套2008
2.69E-50
1.64E-50
1.64E+00
1.27E-47
1.40E-49
9.07E+01
1.49E+02
12.1981
第三套2008
2.69E-50
1.93E-50
1.39E+00
1.27E-47
5.68E-51
2.24E+03
3.12E+03
55.82454
第三套2009
1.03E-43
5.26E-44
1.96E+00
2.73E-48
6.43E-52
4.25E+03
8.31E+03
91.18042
第一套2009
1.03E-43
4.39E-44
2.35E+00
2.73E-48
1.84E-50
1.48E+02
3.48E+02
18.65773
第二套2009
1.03E-43
4.75E-44
2.17E+00
2.73E-48
2.58E-51
1.06E+03
2.29E+03
47.90086
第三套2010
5.81E-40
3.33E-40
1.74E+00
1.60E-53
5.85E-57
2.74E+03
4.77E+03
69.07931
第一套2010
5.81E-40
2.98E-40
1.95E+00
1.60E-53
1.12E-55
1.43E+02
2.79E+02
16.68902
第二套2010
5.81E-40
3.06E-40
1.90E+00
1.60E-53
2.34E-56
6.84E+02
1.30E+03
36.03126
第四套2010
5.81E-40
6.86E-41
8.47E+00
1.60E-53
5.08E-57
3.15E+03
2.67E+04
163.3256
注:阴影部分显示当年现行税率标准情况
以下是第三套、第四套两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分别对2010年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分析:
从分析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三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按地区的调节效果为,税前值,税后值,地区调节比,按行业调节效果为税前,税后,行业调节比,总体调节得分为;
正在审议的第四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按地区的调节效果为,税前值,税后值,地区调节比,按行业调节效果为税前值,税后值,行业调节比,总体调节得分为。
从以上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在审议的第四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无论是对地区调节还是对行业调节以及最终的调节总得分都比目前使用的第三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调节效果要好,这说明正在审议的第四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确要比正在使用的第三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调节效果更适应于当下的地区、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总体结果分析,本文中我们利用所有的四套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2001年至2010年十年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了调节收入分配效果的比较,从结果中我们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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