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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矿安全监察条例、我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国务院446号令、公司安全处罚条例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属各部门。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几类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以促进矿井安全监督体制良好发展:1、职工积极主动抓“三违”或举报“三违”的,报安全指挥中心经落实属实; 2、职工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反映井下重大安全隐患或井下出现的突发问题的有功人员和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3、对于制止、举报破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有功人员。 第四条 对涉及以下情况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奖罚细则及其
5、它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1、发生重伤事故;2、发生轻伤事故隐瞒不报;3、发生重伤事故隐瞒不报;4、发生重伤或现场难以确定伤害程度的人身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档处理;5、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的; 6、发生死亡事故的。第五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本规定自二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二 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为全面及时掌握本矿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6、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矿重大危险源的确定1、地面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提升坠落、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材料等;2、井下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瓦斯、煤尘、水患、自然发火、顶板等。二、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机运工区、保卫科是地面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地面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安全检查科是井下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井下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三、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
7、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报送当地我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五、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
8、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六、矿各相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每月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安全生产。七、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八、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
9、订完善;要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九、矿井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十、矿安全指挥中心必须对各类重大危
10、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版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三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
11、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公司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综合部审定。 2、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综合部负责招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3、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综合部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综合部办理调动手续。 4、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综合部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
12、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5、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综合部办理借调手续。6、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8、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9、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
13、介绍到人力科。 10、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11、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12、定编定员方案,由综合部牵头、生产调度科、生产技术科科配合,共同编制,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13、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
14、况。14、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综合部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 15、对招收录用的新员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16、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材料到综合部,予以辞退。 17、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先安排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再根据其德、能、勤、绩择优使用。 18、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19、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公司人
15、力部门予以处理,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20、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21、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22、 女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办理长假手续,请长假期间工资按公司规定发放,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四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一、不安全行为检
16、查1、安全指挥中心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巡检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组织突
17、击抽查,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5、检查必须对照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6、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7、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8、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
18、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部门进行处理。9、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0、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1、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2、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
19、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
20、意见。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6、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巡检员、跟班领导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4、巡检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
21、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6、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安全指挥中心每月对各部门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
22、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旬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4、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五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
23、,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本矿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2、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根据环境保护法,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
24、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4、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5、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6、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7、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8、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
25、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9、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区队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10、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11、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12、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
26、、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13、凡本矿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4、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六 矿井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应保持地面疏散通道、井下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井下施工现场、行人通道必须畅通可靠
2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进回风井上下安全出口、采掘面、煤仓、井下变电硐室、设备集中摆放点、重要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装设消防器材。 5、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悬挂位置醒目。 6、装设的器材有: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砂箱、沙和沙袋。 7、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8、消防器材由消防器材设置点的管理负责单位负责管理。 9、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的消防
28、器材必须及时更换。 10、安排专人管理,每旬定期巡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11、井下消防器材在有效使用期内丢失、损坏的由综合部负责对使用单位按该消防器材价格的二倍数额进行处罚,并重新配备安设。1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人员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设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13、进风井口必须按规定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14、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
29、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15、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七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组 长:李文健副组长:薛春祥 成 员:王凤龙 赵保忠 侯靖文 张成武 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并设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各部室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 办公室制定职业病预治
30、计划,建立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三、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四、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五、做好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六、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报公司安
31、监局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八、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九、随时组织对各区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十、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是被查出患有煤工尘肺I期(含I期)以上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积极组织康复治疗。十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八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
32、入制度1、为了规范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
33、程度;并取得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015年底我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技能;(5)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其他条件。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5、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6、省煤炭工业厅负责我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我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7、
34、省煤炭工业厅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我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我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九 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我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我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有工种学历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一、我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资格准入:1、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我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
35、有资质的煤炭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达标时间:按规定2015年底全部达到准入标准。2、特有工种收入标准: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取得初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标时间:按规定2015年底全部达到准入标准。3、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特有工种分批次选送公司煤炭培训基地培训,进行学历和职业技能晋升;并按上级煤炭管理部门的综合培训计划,分批派送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综合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辞退。4、按标准配备我矿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如确需调动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
36、请。5、为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特有工种人员定编定岗设置的相对稳定和有效管理,凡调动时未经培训部门会签的人员,调动后一律不准再进入特有、特种岗位工作。6、综合部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有工种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7、综合部严格执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公司“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力争“十二五”末全矿职工达到准入标准。十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1、在每年年初,总经理
37、与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各区队行政正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从文明生产,全员的自发行为和源头治理入手,克服脏乱差,粗枝大叶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行政正职每月下井班数必须达到12班以上,其中0点、4点班均不少于3班。5、强化安全管理“五
38、项”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和水患等重大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6、发生事故和“三违”,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分析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7、各基层区队行政正职要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履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本系统安全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堵漏补缺,确保防患于未然。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完不成规划的专业系统月度、年度标准工作,对区队行政正职按照矿一号文和安全标
39、准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按矿有关文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队长、科长持有,另一份由安检科备案。十一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按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二、预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三、预案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长批准。四、在每季开始前15天,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五、预案的贯彻和执行:1、已批准的预案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2、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
40、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亦不准从事井口检身、调度、充电等工作。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3、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签约服务的专业救护队。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5、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副矿长、安检科、生产科、调度室各一份。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6、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1)本矿矿长和矿总经理(法人、投资人)(2)井下
41、值班矿长和各副矿长(3)本矿充灯工、主扇工等相关人员(4)煤炭局局长 (5)救护队联系人(6)定点医院联系人(7)其他联系人7、上报时限发生死亡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1小时内报至主管部门并报县煤炭局、公安、保险、等部门;发生轻、重伤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24小时内由矿长报至县煤炭局和保险公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8、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未从井下撤离的人数和位置。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数和位置。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9、应采取的紧急措施:(1)在井下发生火灾时: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
42、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工蔓延。切断火区电源。 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a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 b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c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 d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e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f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
43、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2)在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3)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切断通向灾区电源;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44、排入高浓度沼气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禁止人员通行。(4)在发生透水、崩浆或跑砂事故时: 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其中,当水和泥砂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和泥砂引入下部巷道;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瓦斯的措施;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5)在发生冒顶事故时: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
45、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10、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和处理事故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1)预案应根据各级干部和工人岗位责任制以及职能部门业务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使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2)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
46、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3)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和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召集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待命工人,保证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有关采区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任务;矿值班调度员:立即控制井口,防止盲目施救扩大事故;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矿灯房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外,对没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