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用耗材供货合同签约地: 利 辛 县 甲方(买方): 利辛县中医院 乙方(卖方):安徽康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8年01月16日 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单位及单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针型单位单价包装规格备注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T4001L1,圆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T401L1/0,圆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T372L2/0,圆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T1744/0,圆针根
2、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T1755/0,圆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T1355/0,圆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T1366/0,圆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C2633./0,角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C1944/0,角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C1255/0,角针根36.00/根36根/盒带可吸收线缝合针VC1266/0,角针根36.00/根36根/盒 1.2供货价格:依照政府招标价格,就低不就高(原供货价格低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可按原价格执行,原供货价格高于政府招标价格的
3、产品执行二次议价,议价不能超过政府制定的价格)。第二条 货物的证件要求和乙方责任2.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制造许可表等)。2.2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内,证件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第三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3.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
4、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2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没收事项均由乙方承担,或乙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3.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乙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院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方可入库。第五条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入帐上
5、报财务,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若失效乙方负责更换新批号的产品。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验收合格六个月后付清货款。第六条 违约责任6.1甲方应按照供货协议内容进货,不得向第三方进货,但当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后,乙方不能及时供货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进货;乙方违背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联系不到,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甲方不可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终止本协议的执行。6.2乙方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6、6.3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条 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双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协议时,受阻一方提供合法证明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纠纷处理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第九条 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第十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期间,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甲方临床科室使用的过程中,确有不满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均需甲乙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写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若产品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一条 附则11.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1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 甲方(盖章):利辛县中医院 乙方(盖章):安徽康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 _日期:2018年01月17日 日期:2018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