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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进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红四煤矿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生产安全权利和义务,杜绝安全、环保事故,保证集团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红四煤矿建设项目土建、设备安装、设备维修拆除、防腐保温、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厂区绿化等相关服务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 外来承包商资质确认
一、所属公司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对承包商的资质必须进行确认,由于项目负责单位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和经营范围确认后,再到项目所属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外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并且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报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二 、承包商提交资料包括:资质等级证明书、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作业人员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主要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所属各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向承包商介绍本单位厂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对所属各公司还未设安全管理部门的,由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技术交底。
二、承包商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
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一)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用气、有限空间作业、动土管理等各项审批制度,在所属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作业。
(二)施工和检修机具、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三)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火种携带进入生产装置区施工现场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四)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集团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生产安全的作业,公司主管部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五)施工作业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项目所属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接受其公司安全教育。
(六)施工中要做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预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洁,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七)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项目所属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门申请批准。
(八)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检查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
四、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的罚款,有项目所在单位技术部、生产部、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执行,并统一由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核确认后通知财务中心,财务中心见到有效的《承包商施工违章处罚通知书》,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当安全保证金不足以罚款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承包商合同期内无违章现象和没有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保证金全部返回。如有违章现象和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余额返还。
第五条 具体考核规定
一、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考核规定
(一)没有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没有办理入厂证而进入厂区施工,罚款100元/人。
(二)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罚款100元/人。
(三)承包商违反“三不用火”原则,100元/人。
(四)没有办理机动车辆装置区许可证而擅自进入装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罚款2000元
(五)作业许可证超期、超范围使用,罚款200元。
(六)没有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而进入设备作业者,罚款500元。
(七)生产过程中因项目改造承包商未经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工具房未按指定地点摆放的,罚款200元。
(八)高处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的,发款200元。
(九)高处作业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100元/人。
(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200元/人。
(十一)在射线探伤作业中,违反《施工检修现场射线作业安全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规定将起重工具吊在工艺管线或阀门上,罚款200元/次。
(十三)起重吊装作业未设警戒线,200元/次。
(十四)临时用电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罚款200元/次。
(十五)破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200元/次。
(十六)在油气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击物件,罚款500元/次。(生产后使用)
(十七)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涮工具、零部件或衣服,罚款200元/次。
(十八)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按《消防管理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发现其他施工作业违章行为,酌情罚款100元—1000元。
二、文明施工的考核规定
(一)搭设的临时支架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二)电焊机、配电箱、工机具在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摆放,罚款100元/次。
(三)施工作业过程未按规定着装;不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罚款50元/次。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脚踏仪表线、仪表箱、电缆线槽、工艺阀门,每一处罚款100元。
(五)施工作业现场工机具乱摆、乱放,罚款100元/次。
(六)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割除废旧料未规定清理,罚款100元/次。
(七)高处作业人员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的,罚款100元/次。
(八)施工过程中损坏马路、地坪电缆沟、水沟、阀门井、下水井、绿化带等设施未按原样修复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发现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酌情罚款30元—100元。
四、危险施工区域未作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元—1000元/处。
五、对因承包商负主要责任造成影响所属公司的事故考核规定
(一)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或本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工作人员),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次。事故分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二)对隶属集团公司的承包商,扣除当年全部工程款的3%—15%;对于其他承包商,罚款12500元,并取消其项目承包资格。
(三)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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