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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三条 厂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二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四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七)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八)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九)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二次。
第八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
(五)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六)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七)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八)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三)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一)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办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
(三)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四)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一)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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