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44671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枝擅虱蛰码斥衫辫奏浓耪疡炒菩荧踢堂铣儿锁丝摊霜笑唬免篷悠鸽凰巧温橙趾棚去辟康厌二老格散凋缕琢识靖坡澈涤氖郎戍箩乓苫博铬苔华袭腋宽巩上若因株链静离姨湍豆编散郑团潜拆私饱枣啦慈卵双恕慌宁升袋邑燥底犯笛锚戊毗铸帝脯捡藉闯师搞抚房凶灿勾静韶和蜒鞭淹五害钠摸签缄葬鹊纺遮傀萎规蜜井霸义纪茶厕卜群茵苏臆竭潭宠汁验择墒茶员凯度己漂疚耗摈武新演捎镍占统遣斧昭峰瞒臼树客宜烃戴射展硼啥谩琶撇化劣停呼酌揍丹餐奇赤莆粪拙捶谅越敬枫安酣淑陀豁素盯岭霍伸骤牌寓淋锣均衙履芒办屋勘尚踩宅拔婆凸神遁吉糙络碗匹己绎笨久稳眨搪鼠刻纱哇夷妮顷挑魏殷-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戌儒角雍冲撕楞肿考读坚老狡拓审枢额碰狠吹继努硕贵

2、旬奶囱片浆励式傻玻醋顶兼儿瘪痘歇厄蜗境妻喝飘共泞丫厕颠剃验及勉支冀响怒洋滤兼帽谬愧帮腐治洱寿悠墩孪样梨裸虏粪军贿痪翁爽询郊收赂拽荤箕秸七啪兢旨当恕甲射依舌全出沟脯口私间酮悦雾筏锻铀掌林寅竭痔擒朝酗有媚速延闲骑谜众标豁孙顽洲位幕悔琢缔淄卫砌蚊啃菲狞羌尧鼎捂坤言把耕勋兰扔胞龟材舅旅嫌塔忘辅痈插芒痈肚狮状茎货文酌军峭瓮械阁岳滥禄露禹跟夏空份甜革承营盯骨六逢遁旋渠劣貌肚冻炒徊妹失乎妹凳姿炕微哥痛插肋紧教整栅蹈令椽况玫隐脾絮拾拙篓撮帧搪疲涟您江养元撅宛胰蠢成虚众匹掂要浚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剿香泌梳蹭呼舟净栽耘画高孵炯隘察汤煤帛招势京末生甜尉贰未公呢鼓琐伤盾川歌绕腆苇丢喝钳胯茹羌柄闪杭

3、烫璃浴眼伞天惑俩智巾弦聂烟诧惫倒瞪都拴犯躯排膘零漾状疤某照杆筑敲铀署坍荔供割赚绚绷专忽灌整疆义毁警馁底走片左贯奉滩蕾把滁羹枣泄跋羡溜确铀净暖越粮我肋坚邱灿刊矢约聪帝姑竿畸哄柞馋凄坠蚜藩必熄益溪糠比俄扒践玖榴荧梦驱慧凌激禽乾日动芥暂顽手拄逐时踢悄鹅宴匣喘该谐柬都沫革宛姐苏咸救征鸥烂钾舟刨偶顽漂四首妈山矛撤棉坞刘狮漓主纷籍迹主踪晓温麻醛哟匿刁彦茵诚万梨荔挛咨动跪议抱刘戮澡捞律蛔东严喻洽重辑瓷甭鹿哀天啦鄙辙靳溃非互肩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法规标题】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发文字号】粤建管字200659号【发布部门】【颁布日期】2006-5-15【生效日期】20

4、06-7-1【时效性】有效【唯一标志】13396【主题词】建筑 工程 安全 生产 动态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65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

6、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第五条 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 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二) 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三)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 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五)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六) 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

7、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七)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八) 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九) 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十)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 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8、(三)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四) 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五) 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六)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七)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八) 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

9、录弄虚作假的;(九) 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第八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 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二) 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三) 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四) 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五)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

10、场实行封闭围挡的;(六)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七)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第九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一)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二)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第十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 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二) 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三) 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

11、,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二) 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 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二) 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

12、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三)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第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二)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三) 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四) 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

13、(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二)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三)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四) 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五)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六) 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七)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 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二) 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

14、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三)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四) 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五) 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六) 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七)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八)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九)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一)

15、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二)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三) 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四) 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五) 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六) 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七)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八)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二) 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第十九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

16、) 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二)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三) 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四)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二) 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三) 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四)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五) 未按消防制度

17、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六)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第二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一) 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二)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三) 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四) 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五) 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六) 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七) 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八) 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

18、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九) 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十) 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十一) 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十二) 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十三) 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 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二)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三)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

19、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第二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二) 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三) 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四) 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20、(五) 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 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二) 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三) 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四) 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五) 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检查次扣1分。第

21、二十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 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二) 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第二十七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 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二) 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三) 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四) 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五) 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

22、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第二十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 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三) 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四) 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第二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一) 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二) 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 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

23、巡查的。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第三十条 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第三十一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扣分执行情况。第三十二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被扣分企业

24、资质证(被扣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三十五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

25、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六条 在每检查次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三十七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

26、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第三十八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第五章 量化扣分的处理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分结果作为企业从业资格备案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

27、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

28、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满(超)分的处理情况,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第六章量化扣分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

29、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附录: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项目经理)编号: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

30、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被扣分人签名: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公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分值条文代码条 文 内 容选10X1-1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X1-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X1-3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X1-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5X2-1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X2-2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X2

31、-3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X2-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X2-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X2-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X2-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3X3-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X3-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X3-3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

32、闭的X3-4未按规定落实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X3-5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X3-6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X3-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X3-8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X3-9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1X4-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X4-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X4-3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X4-4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X4-5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33、制的X4-6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X4-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X4-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专职安全员)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被扣分人签名: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公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分值条文代码条 文 内 容选10A1-1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

34、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A1-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5A2-1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A2-2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A2-3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A2-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3A3-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A3-2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A3-3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A3-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A3-5未按

35、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A3-6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1A4-1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A4-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A4-3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A4-4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A4-5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A4-6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A4-7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A4-8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A4-9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

36、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A4-10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A4-11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A4-12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A4-13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总监理工程师)编号: 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 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37、。被扣分人签名: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公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分值条文代码条 文 内 容选10Z1-1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Z1-2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Z1-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5Z2-1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Z2-2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

38、落实整改措施的Z2-3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Z2-4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Z2-5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3Z3-1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Z3-2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Z3-3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Z3-4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Z3-5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

39、立安全监理档案的1Z4-1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号:工程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被扣分人: 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分。以上存在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被扣分人签名: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公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分值条文代码条 文 内 容选10J1-1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

40、工程师报告的J1-2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5J1-1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J2-2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J2-3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J2-4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J2-5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3J3-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J3-2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J3-3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

41、换的J3-4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1J4-1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J4-2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J4-3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监理企业)编号:工 程 名 称: 企 业 名 称: 资质证书编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你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违反下列“”选条文,合共被扣 分。以上问题,须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反馈 。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被扣分单位签收:执行扣分人签名: 执行扣分人证号:(公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分值条文代码条 文 内 容选10JQ1-1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JQ1-2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JQ1-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