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 北 省 卫 生 厅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鄂卫函〔2011〕188 号
《2011 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2011 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 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1 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范围及组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保障药品质量,保证药品供应,进一步减轻患者药品费用 负担。
2、按照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降 低药品价格,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 及时。
3、规范基本药物配送行为,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使广大 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二)实施范围
全省(武汉市除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三)组织机构
—27—
1、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政策。
2、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
3、在省卫生行政部门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采购资格的省级 采购机构(以下简称“省采购机构”),作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责任主体,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直接负责,按 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工作;负 责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4、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为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制定 集中招标文件、提请有关部门对投标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网上 数据处理、招标结果公布等具体操作以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建立、 管理和维护等保障工作。
5、省监察厅负责对参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部门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察,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 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 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受理 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 理。
二、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方式和方法
(一)集中招标范围和目录
1、集中招标药品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 版)和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 定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省增补非目录药品)全部
纳入全省集中招标范围。
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 版)中的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 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不纳入本次集中招标范围。
武汉市单独组织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其所辖区域政府 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纳入本方案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2、集中招标药品目录:在上述集中招标药品范围内,按照每种 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 上不超过 2 种的规定,在充分听取医疗卫生机构和专家意见的基础 上,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特点,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必需和实际, 制定《湖北省基本药物剂型规格目录》(基层版),形成《湖北省基 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对外公布。
3、鼓励招标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参加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结 合招投标实际,对下列情况采取分类处理:
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中列明的独家品规必须参 加此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
⑵《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中已列明的规格、剂型中, 属于 GMP 层次药品必须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高于 GMP 层次的药品、 首次仿制国外药品(按 2011 年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 案中附件 1 认定的办法认定),可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此次 基本药物招标,参加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未中标的规格不能参加二级 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规格,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外,
也可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仅选择参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招标的,该中标规格不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
⑶《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中未列明的规格、剂型, 可以参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招标,但其中标品种不能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
⑷对属于《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中已列明的规格、 剂型,且按照本方案规定应该参加本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而不参加 的生产企业,禁止该企业及其产品进入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市场。
4、普通大输液及治疗性输液按包材划分,只招玻瓶和塑瓶两种 包材,其它包材纳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范畴。
(二)集中招标方式和步骤
1、招标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本次集中招标目录中的品种,
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双信封”招标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通过上述招标方式均不能采购到的基本药物,经省卫生行政部
门同意,省采购机构可寻找替代剂型、规格重新招标,或者委托有 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2、招标步骤
⑴编制招标文件
依据《2011 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 方案》,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编制招标文件,经批准对外公布。
⑵发布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在“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向社会统一发布《2011 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及相关事宜。
⑶投标有关要求
①投标人条件:实行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投标人应满足 下列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药品 GMP 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等;药品经营企业 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 GSP 证书》;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除应具备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外,还应 有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生产企业(含药品经营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企业) 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2008 年以来在生产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 录。
——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投标药品的能力(出具承诺书)。
——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②投标要求: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投标资料由生产企业直接递 交;境外直接进口药品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国内总代理企业递交, 如国内总代理企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国内总代理企业可委托唯 一一家国内药品经营企业递交。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对所 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③投标资料要求: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 齐全的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需同时提交
纸质标书和电子标书,商务标书只需提交电子标书。
——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和附件 4;
——同一企业生产的药品原则上只能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投 标;
⑷投标资料审核和公示
①投标资料由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受理,并对技术标书的完整性 进行形式审查(初审)。
②省采购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技术标书和初审结果进行 复核和审定。
③对技术标书材料初审和复核审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受理现 场或通过平台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 交澄清、修改、补充的书面材料。逾期不补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④技术标审核结果在平台上公示,并刻盘分别报省医改办、省 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和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备案。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向省采购机构提交书 面申诉。
⑤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 3 日内通过平台确认药 品资格审查信息。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⑸技术标评审和入围
①评审组织:进入开标程序后,省采购机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 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药学和医学 专家原则上按 3∶2 的比例确定,同时考虑省、市(县)、县以下医 疗卫生机构专家的比例(1∶3∶6)。
从抽取专家到开始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抽取专
家的同时,应抽取足够数量的备选专家,在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 以替补。评审专家委员会人数应为 13 人以上单数。
②技术标评审:对投标药品,按照“湖北省基本药物技术标评 审标准”进行评审,实行百分制评分。评审结果在平台上公示。
③入围规定:按照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技术标评审得分排序,
按下表规定,得分高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药品
淘汰药品数量
技术标药品
淘汰药品数量
≤3 个
/
≥11
保留 8 个(封顶)
4个
1 个
5~7 个
2 个
8~10 个
3 个
本省生产企业投标的药品,技术标评审合格的直接进入商务标
评审。
⑹商务标评审
①制定招标参考价:根据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 价格,以及周边有关省(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和国家发 改委、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价格,参考我省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药品的最低价和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全国平 均采购价格,制定我省基本药物招标参考价。
②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 药品商务标电子报价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
放弃。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立即通过平台公布报价结果,并刻盘
报省医改办、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和省综合招 投标中心备案。
③商务标以评审最低价确定中标药品。原则上每种基本药物的 一个规格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使该企业获得全省范围内该规 格药品的全部市场份额,该供货区域内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使用该规格药品只由这一家企业供应。
普通大输液按玻瓶和塑瓶实行系列注册申报,同一生产企业、 同一品种、同一包材须同时供应 100ml、250ml、500ml 三种容量包 装,方可参与报价。其它输液产品按普通药品进行申报。
普通大输液:指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 葡萄糖+0.9%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 四种输液产品。
普通大输液投标时,以 250ml 容量玻瓶和塑瓶为代表品分组报 价,中标后按国家发改委差比价规则,核算同生产企业同输液产品 不同包装容量的中标价格。
④商务标评审时,如出现所有报价高于基本药物招标参考价或 出现 2 个以上最低价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评审中如出现所有报价高于基本药物招标参考价,省采购 机构原则上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进行单独议价,直到确定价格为止; 否则宣布废标。
——评审中如出现 2 个以上最低价(报价相同),且不属于上款 规定的范畴,导致中标品种数量超过规定时,由报价相同的投标人进
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采取纸质密封报价,现场开标的方式,
由投标评审价格低者中标。
⑺基本药物中标结果公示、公布
①最终评标结果报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②省采购机构通过平台公示、公布中标结果,并形成《湖北省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品种目录》,供采购人使用。
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方式和方法
(一)编制采购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每月的 10 日前上报 下一个月的基本药物用药需求,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统 一审核后,以县为单位通过平台()上报,同时将 加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章的基本药物采购单寄(送)省采购机 构备查。省采购机构汇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单,编制采购 计划。
(二)药品采购:省采购机构将编制的采购计划分别通过平台 发药品生产企业和/或配送企业,统一实施网上集中采购,相关企业 响应确认后成为供货企业。供货企业为责任主体,对药品的质量和 供应负责。
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是省采购机构的集中采购价格和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的零售价格,也是基本药物货款的结算价格。
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省采购机构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 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省增补非目录药品除外)。
(三)签订购销合同: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与省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由省采购机构代表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省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时,供货企业不得拒绝。
(四)药品配送:中标药品品种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 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具有配送资格 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平台上挂网公布,由中标生产企业选择。
1、配送企业由中标生产企业在与省采购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时确 定。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和参与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须向省采购 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配送承诺书。
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中均包含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费用,委托配 送企业不得提高药品中标价格或收取其他费用。
2、参与药品配送的企业对省级采购机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 机构负责,且必须按照约定在 72 小时内将所采购的药品送到合同指 定的地点。不及时配送或配送行为不规范,将列入不良记录,依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药品有效 期的 2/3 以上。
3、配送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交货验收并出据药品入库验收单。
(五)货款结算:由省采购机构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统一结 算,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 30 天(具体天数在合同中 约定);结算票据有购销合同、配送合同、发票、医疗卫生机构上报 的采购单和药品入库验收单。
(六)药品使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规定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非目录药品)。基本药物
(含省增补非目录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监督管理
(一)按照职责分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采购机 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开展定期评估,确保基本药 物采购工作顺利;发改委、财政、人社、商务、工信委、物价、工 商、食品药品监管和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省 采购机构和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含 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目标管 理和绩效考核,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供货企业在与省采购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后,须在 5 个工 作日内将拟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省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检,必要时将抽检样品与备 案样品进行比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惩处,并及时向 社会公布。
(四)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中标企业生产 的药品,一年内 2 次发生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公告为不合 格产品,或中标药品一年内有 1 次发生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 量公告为不合格产品,以及其它违反国办发〔2010〕56 号文件、《湖 北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 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的,依规处理并公布。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1 年 3 月份实施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附件:1、《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另行公布)
2、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授权委托书
3、技术标提交材料须知
4、商务标提交材料须知(报价须知)
5-1、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技术标评审标准
5-2、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技术标评审标准(普通 大输液)
6、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授权 委托书
7、湖北省基本药物购销合同(另行公布)
8-1、湖北省基本药物配送承诺书(供生产企业直接配 送使用)
8-2、湖北省基本药物配送承诺书(供委托配送使用)
9、湖北省基本药物入库验收单
主题词: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 方案 通知
抄 送:卫生部,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组成部门,各药品生产经
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31 日印发 共印 40 份
附件 2:
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
授权委托书
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
本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公 司地址)的 (公司名称)(平台注 册号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 (被 委托人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 标采购活动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委托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招标采购手续,则不需授权书,但应在此
页注明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在参加招标采 购相关活动中,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附件 3:
技术标提交材料须知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 GMP 证 书》或《药品 GSP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进口药品国内 总代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2、2010 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
3、《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递交注册材料时应携带身 份证原件);
4、《投标品种汇总表》,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 的药品本位编码;
5、《保证供应承诺函》原件;
6、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是否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是否使用 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
(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
1、《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 质量标准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说明书原件等;
2、专利、原研制、国家保密处方、国家一类新药、中药保护 品种、优质优价、单独定价、与质量相关的国家级奖项、获欧美
认证并在认证国有实际销售的药品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 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3、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文件证明材料;
4、省检、市检或厂检药品的最新全检报告复印件,进口药品 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5、其他附加证明:药品有效期高于其他同类品种证明、药品 储备条件优于同类产品证明、药品给药途经多于同类产品证明(此
3 类品种证明需同时提供比较材料),药品主要原料药为本集团(公 司)生产证明(仅限化学药品)。
上述要求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顺序 装订成册。
附件 4:
商务标报价须知
1、商务标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投标药品只能有一个报价。
2、商务标投标报价,是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 货架交货价,且不得高于扣除 15%加成率后的价格主管部门最高零 售价。
3、药品企业不得串通报价和恶意竞标。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 型、规格、包装之间的投标报价倒挂,如有倒挂将按最低价调平。
4、同生产企业同药品品规(指通用名、剂型、规格完全相同), 只能选择一种最小零售包装数量进行投标,且中标后能持续供应该 包装药品。
5、报价原则:以投标品种的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报价;带有附加 装置的药品报价,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如含附加装置属于物价 部门差别定价的药品,中标后按政府定价差价率,核算中标价格, 其它附加装置不另行加价。
6、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7、投标人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 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提出废标。
附件 5-1:
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技术标评审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湖北省基本 药物集中采购技术标评审标准,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服务能力、 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GMP 资质认证、质量类型、质量可 靠性、不良记录情况和电子监管能力等相关指标进行投标品种评审, 评审实行百分制评标。
一、药品质量(75 分)
(一)质量类型(10 分)
1、专利药品(包括新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天然物提取物、微 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原研制药品、中药保密处方药品、一类新药、
1999 年以来获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二等奖(含)以上奖项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药品、获 得欧美认证的药品:10 分
2、首次仿制国外药品:9 分;
3、GMP 类药品:8 分
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得分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得分。
(二)质量评价 50 分
1、质量可靠性(5 分)
以 2009 年以来药监部门公布的对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抽样检验 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有生产假药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没有生 产假药劣药记录的:5 分;抽检出一次劣药(或不合格)记录的: 扣 2 分;有二次及以上劣药(或不合格)记录的:0 分。
2、剂型特点(5 分)
溶媒结晶或冻干粉针(以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为依据):5
分;普通粉针:2 分。
3、储备条件(5 分)
药品保存的环境要求,优于同类药品(如其他药需冷藏保存,
该药可常温保存等,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5 分;其它药 品:2 分。
4、药品主要原料来源及保障(5 分)
药品主要原料来源为本企业(集团)自产原料(原料药 GMP 证
书及批件):5 分;药品主要原料来源非本企业自产:3 分。
5、药品有效期(7 分)
有效期高于同类药品(以药品说明书为比较依据,需企业申请
并提供比较材料):7 分;其它药品:5 分。
6、临床疗效评价(3 分)专家打分
根据临床疗效评价文献资料和临床用药经验进行评价,如不能
掌握足够的文献资料和临床经验,也可参照药品质量稳定性和获表 彰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3、2、1、0
分。
7、药品质量标准(10分)
企业执行注册标准或同时执行药品注册标准和国家药典标准
(2010版)10分;企业执行除注册标准外的国家药品标准5分
8、给药途径(5 分)
肌注和静注 5 分;肌注 2 分
9、适应症(5 分)
适应症多于同类产品或适用不同人群 5 分;同类一般适应症 2
分
(三)企业规模(15 分)
1、销售金额(10 分)
以单一企业 2010 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 税对应的销售金额进行评价:销售额≤5 千万元:2 分,5 千万以上~
1 亿元:4 分,1 亿元以上~2 亿元:6 分,2 亿以上~5 亿元:8 分,
>5 亿元:10 分;不能提供增值税纳税报表的:0 分。
2、行业排名(5 分)
按照工信部最新《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化学药品制剂独立
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企业(集团)生产的药品及《中 成药独立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企业(集团)生产的 药品打分。
化学药品:得分=(400-N1)/400×5(N1 为化学药品企业实 际排名)
中成药:得分=(300-N2)/300×5(N2 为中成药企业实际 排名)
二、市场信誉(10 分)
(一)品牌知名度(6 分)专家打分
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6、5、4、3、2、1、0 分。
(二)伴随服务情况(4 分)专家打分
以投标企业两年来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标挂网药品的保障供应情 况为依据进行评价,伴随服务分为优、良、一般、差,在下列分值 中选择打分:4、3、2、1 分。
三、配送能力(10 分)
企业拥有自主配送能力 10 分;企业无配送能力,需委托配送 5
分。
企业拥有自主配送能力是指企业能直接配送中标药品,即投标 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并在“平台”注册取得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
四、其它(5 分)
1、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3 分
投标品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3 分;未加入 0 分
2、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2 分
投标品种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 2 分;未使用 0 分。
附件 5-2:
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技术标评审标准
(普通大输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湖北省基本 药物集中采购技术标评审标准,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服务能力、 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质量可靠性、不良记录情况等相关 指标进行投标品种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评标。其中客观指标 90 分,主观指标 10 分。
一、质量评价(10 分)
质量可靠性(10 分)
以 2009 年以来药监部门公布的对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抽样检验 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有生产假药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没有生 产假药劣药记录的:10 分;抽检出一次劣药(或不合格)记录的: 扣 5 分;有二次及以上劣药(或不合格)记录的:0 分。
二、企业规模(40 分)
(一)销售金额(10 分)
以单一企业 2010 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 税对应的销售金额进行评价:销售额≤5 千万元:2 分,5 千万以上~
1 亿元:4 分,1 亿元以上~2 亿元:6 分,2 亿以上~5 亿元:8 分,
>5 亿元:10 分;不能提供增值税纳税报表:0 分。
(二)主要品种产量行业排名(30 分)
以氯化钠为代表品按产量评价,以工信部《2009 年中国医药统 计年报》(化学分册)中“化学药品制剂主要品种产量”为依据,第 一名得 30 分,每后排一名少得 1 分。
三、市场信誉(10 分)
(一)品牌知名度(6 分)专家打分
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6、5、4、3、2、1、0 分。
(二)伴随服务情况(4 分)专家打分
以投标企业两年来对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供应情况为依据进行评 价,伴随服务分为优、良、一般、差,在下列分值中选择打分: 4、
3、2、1 分。
四、生产供应保障能力(40 分)
(一)配送能力(15 分)
企业拥有配送能力 15 分;企业无配送能力,需委托配送 10 分。 企业拥有配送能力是指企业能直接配送中标药品,即投标企业
拥有全资或控股,并在“平台”注册取得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
(二)产品生产线(25 分)
以投标的单一生产企业所在省份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原件(加盖局公章有效)为依据,玻瓶、塑瓶生产线合并累加 计分。每条生产线 2.5 分,满分 25 分。
附件 6:
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授权委托书
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 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保障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 应,特全权委托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代表本单位负责基本药 物采购事宜和签订购销合同,药品货款由我单位承担,并按规定时限 缴付。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盖章):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8-1:
湖北省基本药物配送承诺书
(供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使用)
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
感谢贵中心采购我公司药品(详见送货单)。本公司(平台注册 号 )郑重承诺:按购销合同约定,由本公司直接配送到合 同指定地点。本公司对配送行为和配送药品的质量负责。
附:送货单
承诺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8-2:
湖北省基本药物配送承诺书
(供委托配送企业使用)
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平台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药品中标企业(生产企业公司名称)委托,作为配送企业将贵中心 采购该生产企业的中标药品(详见送货单)配送到购销合同指定地点。 本公司对配送行为和配送药品的质量负责。
附:送货单
委托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9:
购货单位: 单位代码: 单据编号:
湖北省基本药物入库验收单
(式样)
年 月 日
药品编码
品名(通用名)
规格
剂型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生产企业
批号
有效期
电子监管码
合 计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送货人: 复核人: 制单人:
—28—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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