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私募股权融资计划书模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40152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私募股权融资计划书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私募股权融资计划书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私募股权融资计划书模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私募股权融资计划书模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私募股权融资计划书模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协议编号: 私募股权融资计划书甲方: 乙方: 2*年*月6 / 6私募股权融资计划书 一、 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时,您可能会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依据有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请认真详尽阅读。 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存在如下风险:(一)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宏观经济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行业政策风险。关于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行业整体

2、发生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您的实际收益水平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经营风险。由于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场表现的波动;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致使该公司最终破产,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五) 财务风险。融资企业因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其他财务结构不合理、对外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等而形成的财务风险。 (六)盈利未达预期的风险。本融资计划书中关于投资者未来收益的预测仅

3、为依据有关一般情形所做测算,存在盈利未达预期的风险。 (七) 退出风险。由于融资企业未提供明确的股权退出途径,可能存在您的投资无法及时退出的风险,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致使的损失。(八)估值风险。融资企业估值可能存在与企业实际价值不一致的情形,对您的投资造成影响,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九)分红收益不稳定的风险。由于企业分红方案需依据有关实际盈利状况进行调整,可能存在分红收益不稳定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十) 技术风险。由于您的投资行为可能需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十一) 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的风险。诸

4、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致使您的损失,因无法监控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致使投资过程中的有关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投资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所有履行,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致使的损失。 (十二) 本项目特有的其他风险此风险提示仅对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进行部分列举,而非全面揭示。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融资计划书及其关于的信息披露资料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有关风险。二、 名词释义 三、 项目基本情形 (一)企业名称 (二)项目名称 1 项目名称:.融资类型:1)股份募集 2)股权募集:3)有限合伙份额募集4)增

5、资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四)拟募集规模; (五)募集起止日期;(六) 认购金额起点、最小追加金额及上限; (七) 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八)项目风险等级; (九)推荐机构名称(如有);(十) 投后服务期限; (十一) 其他。 四、关于本次融资的决议情形五、 融资企业或拟新设企业情形 (一)融资企业基本情形 .融资企业为已设立企业的,应当至少披露以下基本情形: 1)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设立日期、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行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行业现状及前景; 3) 经营发展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形、主要优势、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形、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情形)及发展展望; 4) 历史沿

6、革及历史融资情形; 5) 目前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6) 重要权益投资情形;)近两年及近一期财务情形;8)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可延续分析; 9) 资信情形;10) 对外担保、民间借贷、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未决诉讼或仲裁等重要事项情形; 11) 同业竞争: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监控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监控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企业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监控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及做出的承诺。12) 其他。2. 融资企业为拟新设企业的,应当至少披露以下基本情形:1) 融资企业计划经营范围、经营年限(如有)、经营计划、盈利模式、行业前景、发展展望等; 2) 融

7、资企业计划股权结构设置等; 3) 发起人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等。 (二)已设立融资企业主要股东或合伙人/拟新设融资企业全体发起人基本情形. 股东、合伙人、发起人是机构的,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有限合伙人应当至少披露机构名称、设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业务发展情形、财务信息、资信情形(最近两年存在的重大违约、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受处罚情形)等。 2. 股东、合伙人、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持股比例超过的股东、有限合伙人应当至少披露自然人姓名、简要背景、资信情形等;其中属于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披露其是否存在重大到期未偿还债务情形、同业竞争情形及资信情形。 (三) 融资企业实际监控人基本情形 (四)

8、 融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形 1.基本情形包括总人数、姓名、个人履历及诚信情形; 2 拟新设企业无上述人员的,可豁免披露此项内容。 3. 企融资企业核心职工或员工及其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人员情形 六、信息披露安排至少应当明确年度财务报告、投后管理报告、重大事项(应当对重大事项进行适当列举)的披露时间及方式。 七、 投后管理安排 应当披露详细投后管理服务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内容、违约责任追究方式等。 八、 融资有关安排 (一) 融资项目的估值情形. 应明确是投前估值还是投后估值,选择投后估值的,应当考虑因实际募集规模不同而致使的估值情形变化,建议分别以募集规模下限、拟募

9、集规模、募集规模上限为依据分别进行估值,形成一个估值区间。 2 应明确估值方法、估值依据及估值依据,应当说明估值结果的合理性依据。 3.有估值机构估值的,应当至少披露估值机构名称、估值时间、估值依据、估值方法、估值结果。.明确此次发行价格,每股价值、每单位元注册资本价值或每单位元资产份额价值,并列明发行价格的计算过程。(二) 出资认定及相应股权安排 1. 应明确投资人出资占比的计算方式为(募集金额每股价格)【(募集金额每股价格)+原股数】; 2. 股权限售安排 (三) 收益分配安排 (四) 退出机制安排(如有) (五) 退出收益分配安排(如有) (六)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归属、支付安排(募集期

10、、募集终止至登记终止期等); (七)项目失败的情形及有关处理安排。 项目失败包括募集失败、筛选失败、登记失败三种情形。募集失败是指,募集期终止时,募集金额未达到融资规模下限;筛选失败是指,募集成功后,因融资方筛选投资人致使最终经确认的募集金额未到达融资规模下限,致使项目失败;登记失败是指筛选成功后,因部分或者所有股权无法登记,最终募集金额无法达到融资规模下限,致使项目失败。 项目失败时有关处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资金及其利息的退还安排)。 (八)募集中止时的处理安排; 1. 应明确募集中止期限上限为30个自然日;2 应提示募集中止期间,投资者无法撤销认购,并明确中止期间的利息计算、归属、

11、支付安排等。 (九) 募集终止时的处理安排; (十) 投资者筛选标准 本次私募股权融资过程中,融资企业和推荐人可以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及募集终止后对认购者名单进行筛选。 1.筛选目的(1)保证本次融资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 保证本次融资终止后,_公司股东数量符合法律规定; (3) 有利于_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 筛选标准3. 筛选程序 融资企业和推荐人可以自行决定筛选规则,但应当合理,例如: 在募集期终止后,遵循累计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将累计认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列,认购金额大的优先入选;对于同等认购金额的,及时间优先原则筛选,认购时间早的优先入选。对于达到融资规模上限的最后认购人的选择,将实行最接近最大募集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在筛选时首先优先选择最接近最大募集金额的认购申请,同等金额及时间优先原则确认。 4. 筛选公告 (十一) 本项目特有的其他融资有关安排。 九、 关于当事人披露应当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一) 已设立的融资企业/拟设立融资企业的发起人 (二)推荐机构;(三) 其他与发行有关的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