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39855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适应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中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为2:3:4:1。在学校岗位设置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院、系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学校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建设平台及基地等的各级专业技术岗

2、位设置比例可做适当调整。每年的教师高级岗位具体设置方案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院、系等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论证,并审议制定。 第三条 教师岗位包括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和工程实验教学等岗位。教师正高级岗位包括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实验)师;副高级岗位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实验)师;中级岗位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实验)师;初级岗位包括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实验)师和技术(实验)员。第四条 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凡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3、、纪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完成受聘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完成学校、受聘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第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倡导良好学术道德,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第七条 应聘者受聘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具体按照关于调整院、系(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200852号)执行。第八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

4、高级岗位满5年;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应聘者,由单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可适当降低受聘副高级岗位年限的要求;术科类特别优秀应聘者可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岗位须满8年。第九条 教学科研工作。应聘者可选择下列两类条件中的一类:(一)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2门,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1项;或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1门,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2项。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应聘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受聘现岗位期间承担教学科研项目2项

5、。其中,以第一主持人主持纵向项目(含国家各部委及省级政府正式委托项目)1项,或以第一主持人主持到校经费50万元(理工科)、25万元(人文社科)的横向项目。(二)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400学时(含)以上;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3项;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教学科研项目1项(校级立项项目可计入)。第十条 代表作。应聘者须提交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代表作品3项。第三章 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第十一条 应聘者受聘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具体按照关于调整院、系(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200852

6、号)执行。第十二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岗位满3年,或具有硕士学位、受聘中级岗位满5年。第十三条 应聘者达到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外语水平。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工作。应聘者可选择下列两类条件中的一类:(一)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1门,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1项。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不足1门的应聘者,须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2项。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应聘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受聘现岗位期间承担教学科研项目2项,其中主持纵向项目

7、(含国家各部委及省级政府正式委托项目)1项,或主持到校经费20万元(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的横向项目。应聘者可选择下列6项成果中的2项以折算教学科研项目1项(用于折算的成果不再计入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成果项数内):1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包括译著、古籍整理)1部,或合作出版学术著作(包括译著、古籍整理)2部;2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参编出版教材2部;3取得经授权的专利1项;4取得经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项;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6以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发表创作作品1部,或参加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国家级专业协会或学会组织的展览、公演、赛会1场/次。(

8、二)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300学时(含)以上;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2项;参与教学科研项目1项(校级立项项目可计入)。第十五条 代表作。应聘者须提交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代表作品2项。第四章 教师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第十六条 应聘者受聘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具体按照关于调整院、系(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200852号)执行。第十七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应聘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初级岗位满2年。第十八条 应聘者达到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外语水平。第十九条 教学科研工作。应聘者可选择下列两

9、类条件中的一类:(一)受聘现岗位期间每学年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1项;参与教学科研项目1项。(二)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200学时(含)以上;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1项;参与教学科研项目1项(校级立项项目可计入)。第二十条 代表作。应聘者须提交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代表作品1项。第五章 教师初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第二十一条 应聘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初期工资执行期满,或具有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学历者、一年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第二十二条 应聘者须完成

10、受聘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第六章 教师岗位聘用程序及聘用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 教师岗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学校向校内外公布经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公开招聘。 (二)个人申报。应聘者向聘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三)资格审核。院、系等单位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应聘者的相关材料,公开展示应聘者各项成果,并将审核合格者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通过后交人事处。(四)单位教授委员会或聘用推荐组评议。院、系等单位成立由全体教授或教授代表组成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获聘教师高级职务的在岗人员组成的单位聘用推荐组

11、。单位聘用推荐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教师不得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教授委员会或聘用推荐组的成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教师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 单位教授委员会或聘用推荐组召开全体会议,审核应聘者的学术成果等材料、听取应聘者到会述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向学科评议组推荐的应聘中级岗位人选,并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应聘高级岗位人选。(五)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应聘正高级岗位者需送5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评议,应聘副高级岗位者需送3名校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评议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级程序。 正高级岗位应聘者的同行专家评议由

12、学校教师聘任工作办公室组织外送和回收,副高级岗位应聘者的同行专家评议由院、系等单位组织外送和回收。(六)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组织9-15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岗人员成立学科评议组,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1/3。学科评议组全体会议审议应聘者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听取正、副高级岗位应聘者到会述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七)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评议。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学科评议组的推荐意见,对正、副高级岗位应聘者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最终聘用人选。(八)公示和申诉。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须以适当方式公示评议、推荐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间,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受理聘用工作中的申诉

13、。(九)签订岗位任务书。学校和院、系等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岗位任务书(聘用合同书的附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聘用期限一般为5年。接近退休年龄或已获准延聘的高级职务人员,其聘期不超过退休年龄或延聘期限。第二十四条 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纪律(一)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每次会议的出席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须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不设委托票。如有必要,可以预投票,预投票次数不得超过2次。如对会议结果有异议,须由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含)以上提出,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可予重新评议一次。(二)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成员要严格按照聘用程序和聘用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且对聘

14、用工作负有保密责任。(三)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聘用和评议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回避。(四)应聘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纪律,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予以聘用。第七章 教师岗位续聘第二十五条 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本办法中关于相应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或在学科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受聘者可续聘现岗位。第二十六条 凡满两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的高级岗位受聘者,自第三个聘期始,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即可直接续聘现岗位。第二十七条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受聘者,原则上给予1年的缓聘期。缓聘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降聘至低一级岗位。第二十八条 在校部机关

15、、院、系等单位担任正处级(含)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岗位受聘者,聘期考核所需教学工作量减免;在校部机关、院、系等单位担任副处级管理职务的教师岗位受聘者,聘期考核所需教学工作量减半。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应聘者所取得的各类形式成果包括: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国际学术会议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译著、古籍整理)、教材,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经授权的专利,经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取得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被采纳的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被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正式出版、发表的创作类作品,参加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国家级专业协会或学会组织

16、的展览、公演和赛会等。著作、教材等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获奖以获奖证书或作品的版权页为准,教学科研项目以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的任务书、合同书或委托书为准。其他成果形式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三十条 本条例中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的代表作品要求按xx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代表作品目录执行。第三十一条 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指:以第一完成人在Science、Nature及具有与其相当影响系数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在社会服务方面取得重大效益等。术科类特别优秀应聘者是指:业务水平较高,业绩突出,以第一完成人在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国家级专业协

17、会或学会组织的展览、公演、赛会获得奖励,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等。在学科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是指:主持建设、建成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在创新群体、人才引进和优秀学科团队建设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在名牌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三十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应聘者承担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工作1年可折算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1项(至多可折算2项)。第三十三条 院、系等单位可在不低于本聘用条例的规定前提下,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