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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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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七章 总则第百五十四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股份劳社*52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百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子(分) 公司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百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集

2、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子(分) 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其他负责人是指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第百五十七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214国资委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坚持廉洁节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坚持规范透明。结合企业实际

3、,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百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集团公司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在所属职责范围内分工合作,加大对子(分)公司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不断提升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水平。第八章 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管理第百五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不得配备固定用车,不发放交通补贴。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所需用车均由所在单位采取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第百六十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应明确一般公务用车(含对外接待、会议、业务活动公务用车

4、)管理的主责部门,同时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并按集团公司要求做好管理备案工作。第百六十一条 所属子(分)公司公务车辆购臵应以“国产为主、节能环保、经济安全、大方实用”为原则,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公务用车数量控制指标和配臵标准,建立公务用车购臵专215项预算,每年度末提出公务用车购臵计划,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不设董事会的,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填报公务用车购臵审核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履行审核备案手续。所属子(分) 公司无年度预算不准新购车辆。第百六十二条所属子(分)公司的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 1.8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臵税)控制在 23万元以内。

5、对外接待配备的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臵税)控制在 25 万元以内。第百六十三条 所属子(分)公司的公务用车数量指标和配臵标准由集团公司核定,不准超数量、超标准购车。第百六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购臵(租赁)、更新公务用车。第百六十五条各子(分)公司应指定主责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油料采购、保险及车船使用税等管理, 并签订合同定点修理,统一采购,实施台账管理。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第百六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公务用车处臵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

6、经批准不得自行处臵。车辆处臵包括臵换、出售、报损、报废,在集团各单位之间互相调剂等形式。公务车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处臵:(一)使用年限超过 8 年且行驶里程超过 20 万公里的,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的,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二)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和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排放废气标准规定的;(三)因其他原因,经权威部门鉴定确须报废的。第百六十七条 公务用车处臵时,应当持国家认定的专业部门评估报告到地方车管部门车辆交易市场,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办理;处臵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部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第百六十八条 所属子(分

7、)公司不得采取向相关单位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第百六十九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规现象,集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二节 办公用房管理第百七十条 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办公的场所和相关费用的管理。第百七十一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原则上配臵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臵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第百七十二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 40

8、平方米。第百七十三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不得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臵办公用房,现有的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应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备客观条件限制, 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第百七十四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的装修(饰)执行*关于股份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管理的若干规定(*股份财务*17 号)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第百七十五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应

9、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不得超过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第百七十六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第百七十七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待遇,所属子(分) 公司企业负责人应及时腾退配臵的办公用房。第三节培训管理第百七十八条培训管理是指为提高集团公司所属子(分) 公司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管理。第百七十九条所属子(分)公司要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218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第百八十条 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所属子

10、(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类境内外培训的,各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无特殊情况应当准时参加,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第百八十一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参加集团公司委派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按照所在单位培训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报销事宜。第百八十二条 所属子(分)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类送外教育培训的,需由所在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参加境内外相关培训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第百八十三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 自行参加各类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所在单位不得予以报销。第百八十四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参加

11、与公司及岗位业务相关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履行报销手续,按照规定报销有关费用。第百八十五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的费用(除集团公司委派外)必须由个人承担,单位不得予以报销。第百八十六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境) 外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第百八十七条 集团所属子(分)公司企业不得将企业负责人培训发生的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承担。219第九章 业务支出第一节业务招待管理第百八十八条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及费用的

12、管理。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宴 请、接待、赠送纪念品等费用。第百八十九条 所属子(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接待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第百九十条 业务招待原则(一)规范原则。来宾不论职务高低,都要热情接待。一般情况下,按职对等陪同,不搞超标准接待。对每一批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桌餐,其它均应为工作餐。(二)节约原则。应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不得突破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确需陪餐时,当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事活动中根据需要安排陪餐人数。第百九十一条 宴请标准严格按有

13、关规定执行。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300 元(含酒水、饮料,下同);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200 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150 元(含酒水、饮料,下同);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100 元。220工作餐应以提供家常菜为主,每餐不超过 30 元/人,工作餐不提供香烟和酒水。宝鸡以外地区业务接待标准不超过上述对应接待标准的 1.5倍。第百九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有条件的应当在本企业内部或者定点协议饭店接待,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所属子(分)公司企业

14、负责人不得参加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第百九十三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应明确业务招待工作主责部门,由主责部门对本企业负责人的业务招待制订计划, 编制预算和组织实施。第百九十四条 业务招待活动中不得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在 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500 元;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400 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第百九十五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企业相关部门统一负责结算,按照财务规定办理报销事宜。业务招待报销时应当提供

15、内部审核流程,据实粘贴发票,附费用明细单据,并注明接待对象、接待事由等,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第百九十六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不得向有关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因私招待费用及个人消费费用。第二节 国内差旅管理221第百九十七条 国内差旅管理是指对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第百九十八条 国内差旅费范围包括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包含伙食和公杂费)。第百九十九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差旅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

16、求,并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第二百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增长幅度不应超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第二百一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出差地有本系统酒店的,在本系统酒店住宿。出差交通、住宿费标准如下:1、交通费等级标准标准职别火车轮船飞机其它交通工具主要负责人高铁/ 动车一等座,软席二等舱位经济舱位据实报销其他负责人高铁/ 动车二等座,软席三等舱位经济舱位据实报销2、住宿费限额标准标准职别住宿限额标准(元/天)一般地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400500222第二百二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应按照企业差旅管理规定,凭有效票据报

17、销企业负责人差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出差期间与差旅无关的费用。第二百三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所在市区外出差,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差旅补助,但每人每天发放出差补助不得高于 50 元/天。有接待单位的不发放差旅补助。第二百四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应在所任职企业报销差旅费,不得向相关单位转嫁。第三节 因公出国(境)管理第二百五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是指对所属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出国(境)活动的管理。第二百六条集团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把关”的原则, 集中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手续。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委托所属省、市地方外

18、事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单位代为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事宜。第二百七条出国任务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出访任务和邀请函向集团公司上报出国(境)请示, 其标题统一为“关于派员赴 XXX 国(地区)执行 XXX 任务的请示”,内容包括:1、出国(境)目的、任务,内容必须详细、真实。2、国外邀请单位名称。2233、出访时间,包括出入(境)日期及境外停留时间。4、团组组成情况,需提供出国(境)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备注)。5、出访(往返)路线。6、费用来源,包括费用自理或外方承担。7、翻译情况。8、附件:发自国(境

19、)外的邀请函原件及中文译文。(二)审批上报。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因公出国(境) 请示,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集团公司营销中心海外处负责准备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事宜,经股份公司国际业务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出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的,必须持具有外事审批权的组团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和/或因公出国赴 港澳任务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的征求意见函和/或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集团公司营销中心海外处一律不得予以确认,也

20、不得为其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三)公司公开。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 前须由所在单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包括人员姓名和职务、出访国家和地区、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机构)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内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第二百八条各子(分)公司应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第二百九条各子(分)公司企业负责

21、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 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 10 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 2 国不超过 8 天,出访 1 国不超过 5 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 2 国不超过 9 天,出访 1 国不超过 6 天。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等大型经贸活动确需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 12 天。出访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在外停留时间。第二百十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在国(境)外期间,要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和企业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我国驻事发

22、地使、领馆和股份公司国际业务部报告,并保持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机构)的联系。第二百十一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所属子(分)公司225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国(境)外期间与工作无关的费用。第二百十二条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要注重节约, 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铺张浪费。原则上应购买往返机票,不得包机,住宿安排标准间。出访期间用餐应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第四节通信管理第二百十三条 通信管理是指对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通信费的管理。第二百十四

23、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实行分级、预算管理,所发生通信费用据实报销,年度累计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预算标准,结余部分不跨年结转。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第二百十五条 通信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标准职别通信费用年度预算(元/年)主要负责人5400其他负责人3600第二百十六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发生工作岗位变动时,从人事令生效起次月,按新标准执行,年度内已报销费用合并累计;因退休、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本企业的,从人事令生效起次月停止报销。第二百十七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其它单位报销通信费用或领取类似性质的补贴。226第二百十八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

24、业负责人通信费用报销程序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应提供通信费用发票。第二百十九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应始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第十章 预算管理第二百二十条 所属子(分)公司应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编制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第二百二十一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适应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适应;(三)保证预算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第二百二十二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

25、出预算方案实行按年分项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方案,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专项预算方案。第二百二十三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根据预算年度内的工作任务、人员数量、费用标准等基本条件编制,从严控制预算水平。上年经费预算节余不转入下年预算。第二百二十四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227业务支出预算应履行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后执行。如预算有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履行相应程序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百二十五条 所属子(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

26、出管理主责单位应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备案手册相应内容建立费用管理台账,通过费用台账实施经费进度控制。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对经费预算执行偏离度较大的经费项目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不断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属子(分)公司要建立健全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机构,严格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流程。第二百二十七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坚持在预算指标内审核报销,超预算及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得报销。确

27、属工作需要发生的,按照管理流程审批后方可报销。第二百二十八条 所属子(分)公司应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经费支出进度控制,建立健全费用台账,坚持年度考核管理,不断优化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属子(分)公司每年 4 月底前按要求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报送集团公司备案。备228案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编制情况,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与上年度预算总体水平对比情况,上年度预算方案执行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等。第十一章内部审核和监督管理第二百三十条 所属子(分)公司应研究制定

28、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员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讨论(不设董事会的,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百三十一条 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一)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所属种消费卡。(二)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三)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所属种费用。(四)支付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所属种消费支出。(五)向有

29、关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企业负责人个人费用支出。第二百三十二条 所属子(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负责229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统计格式,如实列支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保证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二百三十三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制度,年度预算方案和执行情况,需向职工代表大会等定期报告,接受职工监督。第二百三十四条 所属各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要严格执行审核报销程序,按规定要求报销,并按照消费项目实施台帐管理。第二百三十五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应当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30、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按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第二百三十六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同时,应接受国家以及上级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二百三十七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违反职务消费有关规定受到集团公司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相应扣减 5%、10%、50%、100%的当年绩效薪金。第二百三十八条 所属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全部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或者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30第十二章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 与集团总部机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分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参照集团总部人员相关标准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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