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 明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 “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2、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 X省籍(或X X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 X市投资兴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惠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
3、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广东省X X市)。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 X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范围并写入章程,可包括如下内容:(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
4、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构成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和入会程序并写入章程。必须载明: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不吸收个人会员。本会会员企业须为X X省籍(或X X省X 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或广东省X X市)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 X市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 X市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九条 本会的团体会员异
5、地商会允许其他异地商会自愿加入本会的,应将其作为团体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团体会员入会资格、会费标准及各项会议的表决权并写入章程,必须载明: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持有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6、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入会申请表;(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须具体载明该机构名称审核通过;(四)发给会员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自由退会;(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 X X
7、X X X X X X X X X。第十四条 本会名誉职务异地商会允许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的,应将聘请商会顾问及名誉职务的资格及程序写入章程,必须载明: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第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五)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六)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
8、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七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八条 会员的除名由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除名程序,其中必须载明: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九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
9、定行使职权。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商会若设立会员代表大会,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其中必须载明: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比例;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等。会员数量100人以上300人以内的,会员代表为会员的1/2;会员数量300人以上的,会员代表为会员的1/3。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订或修改章程;(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
10、法进行)(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八)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终止事宜;(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
11、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第二十四条 本会选举方式其中必须载明: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中必须载明: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凡是有选举事项的
12、大会,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制定
13、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
14、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第三十条 本会
15、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
16、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三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第三十三条 商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及
17、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三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
18、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第三十五条 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X年(每届不得超过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
19、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 X X X X X X X X。第三十八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X X X X X X X X X;(二)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20、X。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或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权及罢免权,列入第二十一条(五)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及解聘权,列入第二十七条(九)中。第四十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X X X X
21、X X X X X X X X。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第四十一条 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由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变更和增补方式,其中必须载明:本会届中理事、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理事公告,并经理事会追认。第四十二条 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的变更和增补由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和增补方式,其中必须载明:本会届中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四十三条 本会会长
22、(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 内部管理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其他合法收入。
23、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由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必须载明:商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九条 本会
24、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商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第五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
25、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二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第五十三条 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第五十四条 本会的印章管理由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必须载明:商会印章、秘书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权限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第五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26、行。第五十六条 本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第五十七条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活动进行界定,其中必须载明: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如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涉及领导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更等会议;举办大型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提前3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本会重
27、大事项备案报告均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第五十八条 评比达标表彰备案商会开展面向商会会员及会员以外的对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提前6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五十九条 信息披露工作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其中必须载明: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六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六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28、第七章 党建工作 第六十二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六十三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名称)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社会组织名称)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六十五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
29、要负责人审核意见。第六十六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日常运作经费列支,按上年度日常运作经费的一定比例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一般成立党委的不低于8%,成立党总支的不低于5%,成立党支部的不低于3%)。第六十七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监事会领导。第六十八条 本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并听取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的意见。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六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
30、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第七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第七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