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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和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四条 公司设置专职机构,所属各单位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二章 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与公司工会主席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第九条 公司的总工程师对公司劳
8、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部应与承包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定双方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责任等问题。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生产机构负责人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一切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操作或指挥行为,同时具有检举揭发权力。第二节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第十三条 依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第十四条 新
9、进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培训后要填写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五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各种施工机械司机、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六条 工人调换工种前,须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ISO9001管理规定,在发生特殊过程和重要部位的项目施工时,按照ISO9001管理,按特殊过程和重要部分的方案和特殊安全措施,对相关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第十八条
10、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并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其班组的全体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九条 各工程项目部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二十条 公司每月召开由分管生产的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 , 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半年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发通报。第二十二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
11、知受检单位负责人 ,限期整改,公司的主管部门要按照ISO9001的要求,进行跟踪封闭。第二十三条 所属各单位定期由负责人带队,对其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有关人员立即或限期整改。第二十四条 所属各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负责人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立即纠正。第二十五条 所属各单位在雨季、冬季前由项目负责人带队,有关人员参加做好换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六条
12、 所属各单位在组织安全检查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七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并在隐患没有排除前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为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九条 各级劳动、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第三十条
13、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公司审批。第三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第三十二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管道顶进、管道清淤、各类检查井清掏、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临时用电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到使用中的污水管道和检查井的工程或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及拆除工程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第三十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审批安
14、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施工项目不准施工。第三十五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三十六条 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第五节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具使用的有关规定 , 公司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第三十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 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
15、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三证 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第三十九条 做好防护用具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和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第四十条 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的年限使用,到期必须报废。第六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四十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四十二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一
16、)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四十三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将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的精神,把创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奖励4;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奖励2;创县级市标化工地的奖励人民币1的全部用于项目部的奖励。第四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公司给予相应处分。(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因此造成事故
17、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或因此而发生事故的。(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要求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或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四十五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一)设施不到位、缺少技术准备及存在事故隐患的:1、在防护上使用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随意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在占路施工中不按预定方案防护的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虽经
18、编制,但未经审批的,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50元;项目部罚款10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5个及以上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0元。2、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0元,不持证上岗
19、者罚款200元。同时对工地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3、工程项目分项工程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5、对于无视安全生产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 处工地主要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合格的工地,处工地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8、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地,处项目部5000-80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对项目
20、部加倍处罚。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项目负责人,罚款 500-1000元。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三)工伤事故。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 3000-5000元,并由本部门负责全部费用,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 10000-20000元, 并由本部门负责全部费用,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3个月工资。3、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罚款20000-40000元,并由本部门负责全部费用,并且追究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5个月工资。4、发生多起事故
21、,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处罚。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 5000-1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对未报经公司批准私自承揽或将工程项目、场所、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而发生的事故,由该项目的决策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安委会视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将给予其责任人以纪律处分直至刑事追究。(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公司各类设备及租赁的设备,应具有设备安全合格证,否则处罚当事人及单位各200元。2、私自或指使他人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3、对于发生机
22、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0%罚款(不少于 500元)。(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火灾隐患1.1 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0元处罚责任人员;1.2 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0-5000元罚款;1.3 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200元罚款。2、火灾对于火灾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2.1 对火灾损失折款l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50%的罚款;2.2 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40%的罚款;2.3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10
23、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2.4 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万元以上火灾的责任者加倍处罚;2.5 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6 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规定合并处罚。(六)公司办公车辆(包括公车、私车)及各类施工机械驾驶事故处罚办法。1、凡公司员工、驾驶员酒后或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事故,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2、各级领导强迫、纵容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发生事故的,由该领导和司机各承担经济损失的50%,
24、并分别给予纪律处分。3、违章肇事,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的90%。4、违章肇事,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的70%。5、违章肇事,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的40%。6、违章肇事,负事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的25%。7、无责任事故,驾驶员不承担经济赔偿。8、对事故责任者,除了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外,一律免去年终安全奖、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9、事故责任者的罚款,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10、凡受处罚满一年以上者(不包括死亡事故),在扣款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者,经本人申请,逐级安全组织做出鉴定,报请公司安委会批准,剩余部分可适当减免。第四十六条 对有下
25、列情节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一)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不悔改,造成事故者。(二)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包括租用没有合格证的设备,使用报废车辆等行为)。(三)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四)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五)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第七节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四十八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
26、法立即将事故简况向公司所属的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主管部门安监站、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事故的书面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到公司所属的项目管理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第四十九条 所属各单位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一)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调查,项目管理公司及时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二)重伤事故
27、:由公司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单位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三)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市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 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第五十一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
28、场。(一)轻伤事故清理现场,由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二)重伤事故清理现场,由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报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三)死亡事故清理现场,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第五十二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二)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第五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
29、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30、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七)因生产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第八节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第五十五条 所属各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由本单位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第五十六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并定期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公司的消防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公司,公司行政部、公司投资发展公司、分别负责公司本部、公司其他物业的消防具体工作。第五十七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31、。第五十八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第五十九条 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并将其列入施工管理计划。第六十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第六十一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在高压线下面禁止搭设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第六十二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或增减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第六十三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单位向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做好技术交底后,方
32、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第六十四条 现场如需使用电炉,用前必须经项目管理公司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第六十五条 除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所属单位要每月对其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第六十六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第六十七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六十八条 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
33、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考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第七十条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考评为先进工作者。第九节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七十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七十二条 各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第七十三
34、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七十四条 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第七十五条 文明施工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一节 董事长安全职责第七十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七十七条 领导编制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健全
35、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十八条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物资、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第七十九条 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第八十条 组织并主持公司内部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的责任得不到追究和处理不放过。第八十一条 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定期组织对各级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第二节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第八十二条 对公司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
36、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第八十三条 组织实施公司的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十四条 组织审核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和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第八十五条 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第八十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第八十七
37、条 直接组织公司内部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编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有关四不放过材料,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在企业内部落实“四不放过”工作。第三节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第八十八条 按照改制后的企业主要领导的分工,全面负责公司所属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其所需要的资金、机构、人员、物资、安全防护装置等投入和实施情况。第八十九条 认真执行工会法赋予工会在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代表职工利益,对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例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第九十条
38、 负责组织收集和掌握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并负责督促总经理予以解决。第九十一条 负责督促总经理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的合法意见。第九十二条 负责监督相关部门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职工明确遵章守纪的重要性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得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九十三条 负责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督促公司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工作。第九十四条 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险情时,有权组织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第九十五条 负责督促公司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第九十六条 负责督促企业向职工提供保质保量的
39、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第九十七条 代表职工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节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第九十八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等,对公司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并对所管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九十九条 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保证措施以及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第一百条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积极研究推行并落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百零一条 全面负责公司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事故的原因,并据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第五节 其他副
40、总经理的安全职责第一百零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一百零三条 督促、检查所管辖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第一百零四条 主持所管辖部门研究、解决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第六节 财务总监的安全职责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财务部门学习、掌握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零六条 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第七节 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第一百零七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
41、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并将其作为重要和关键的考核指标纳入公司双文明建设工作之中。第一百零八条 经常向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全体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并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之一。第一百零九条 从思想保证的角度出发,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第八节 团委书记的安全职责第一百一十条 负责把安全生产列入团委的重点工作之一,结合青年特点,配合做好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教育。第一百一十一条 负责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和“安全文明示范岗”等有益于安全的活动。第九节 项目管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第一百一十
42、二条 对公司所属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公司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第一百一十三条 领导组织推动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第一百一十四条 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的调度职责,主持每月生产调度会,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进行重点控制。第一百一十五条 组织公司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主持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第一百一十六条 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开工审查,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参加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节 项目管理公司主管安全工程师的安全职责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项目管理公司经理领导下对公司
43、所属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具体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第一百一十九条 具体负责组织公司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进行自检或抽检,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指挥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通知现场负责人。第一百二十条 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章及制度,负责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
44、和设备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一百二十一条 参与项目施工的开工审查、设施设备工程的试运转工作 , 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和满足从业人员的健康需求。第一百二十二条 负责每年按计划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行政部一起主持对新从业人员进场、复工、换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一百二十三条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从业人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5、第一百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和检查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一百二十五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亡事故报告、登记、统计、分析和预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第一百二十六条 负责消防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合理分布和管理,保证消防措施到位,落实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工作和对工地的消防检查工作。第一百二十七条 定期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计划的实施。在每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项目部及时上报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两天之内,审批该措施,并监督该措施的实施。第一百二十八条 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并审
46、批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临建工程,提出有关消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百二十九条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临建工程,提出有关消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节 项目管理公司工程计划工程师的安全职责第一百三十条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施工的同时,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施工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立即进行调度指挥 ,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要马上通知项目管理公司的主管领导进行处置。第一百三十二条 施工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第一百三十三条 合理安排并保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准确到位。第一百三十四条 参与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审查和验收工作。第十二节 项目管理公司主管技术工程师的安全职责第一百三十五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签,特别是与项目管理公司主管安全工程师共同审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特殊过程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入施工生产前,负责提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