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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大学制度化发展与大学知识人心态变迁-以北京大学为例(1917~1937)(上)
摘要:北京大学在1917~1937年间见证了中国近代教育体制转型的过程,其学院化的建制更是为20世纪后的学科发展形态奠定了基本范式。同时,随着大学出现科层化发展的趋势,传统知识分子的身份也开始发生转变,对自身精英或大众的定位与选择、对现行体制和权力的批判或认同,都构成了这一转变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大学建制,学术职业化,科层化,学院化
近代以降,传统士人在从四民之首滑向边缘的同时,知识圈内也在发生新的权势转移。民国代清,归国的留学生群体开始占据中国教育界要津,民九特别是民十六后,上至教育部长,下至大学教授,几乎无不为西洋留学生充任,从而对教育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汪一驹总结的“加速甚至被迫地由上而下采用西方的教育制度”[1]。的确,身处全方位的过渡时代,民国建立后的中国高等教育界,除西式教育外几无可言。不论哪一种教育思潮或教育制度的提出,背后都有西方源头的身影或隐或现,所不同者仅在于此前的时代主题尚可讨论是否应当西化,此后便一变而为如何西化和选择哪一种西化了。
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界的领军人物几乎不约而同对西方大学制度青睐有加,对此现象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在20世纪30年代也有所见,“此辈曾在外国大学肄业之青年,一旦在国内取得地位与势力,即欲将外国学校之模型,移接于其本国教育制度之本身”[2]。依现有研究成果,北大从1917年初正式开启蔡元培时代至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的蒋梦麟长校时期,正是该校由借鉴德国大学模式到以美国大学模式为基本走向的过渡时期,同时也是北京大学的制度化过程取得实质性进展的20年。在北大走向制度化的进程中,大学知识人的心态也伴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逐步建立产生了微妙直至激烈的变动,从而为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教育与人的多重互动提供了一个标本式案例。
一、抗战前20年北大的建制化发展与美国大学模式的导入
大学建制是指大学的编制系列及其组织形式,更准确地说是大学里学科专业的编制方式及其组织形式。[3]民元以来,学术发展与学科体制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1912年教育部公布《大学令》,将大学分为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这个学科架构明显脱胎自前清1904年的《癸卯学制》,突出了大学的综合性特征,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否定了经科在大学课程中设置的必要。七科分学的格局在1913年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中再次得到肯定。民初公布的各级学制中,对大学部分的规定虽然是以国内各大学为对象制定的,但对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北京大学来说,这两个部令实际上就是为北大制定的基本章程。在部令开始推行的前几年,因师资和经费都难以兼顾各科建设,北大虽“号有五科,而每科所设,少者或止一门,多者亦不过三门”[4],有的学科甚至多年空悬其位。这种尴尬局面直到蔡元培出长北大、强调文理两科建设后才有所改变。蔡元培主张改变此前高等教育的综合形态,区分“学”与“术”的差别,“治学者可谓之‘大学’,治术者可谓之‘高等专门学校’”[5]。作为研究高深学问的大学,重点应当发展专属学理的文、理两科;对法、医、农、工、商五科,则可别立为专门性质的高等专门学校,以发展偏重致用的专门技术为目的。
1917年1月27日,蔡元培在国立高等学校校务讨论会上提出大学改制议案后,北大开始试行改革,主要包括:(一)文理二科之扩张;(二)法科独立之预备;(三)商科之归并;(四)工科之截止;(五)预科之改革。对此,蔡元培解释道:
从前大学预科,自为组织,不求与本科第一年相衔接。于是第一步,解散独立组织,使分隶各科。第二步,改为预科二年,本科四年,合六年课程,通盘计划,不使重复。
理科之门类既未全,设备亦甚简单,教室实验室,又无可扩张。而工科所设之门,与北洋大学全同,同为国立大学,京津相去又近,无取重设。于是商之教育部与北洋大学,以工科归并北洋,而以北洋之法科归并北京。得以所省工科之地位及经费,供扩张理科之用。
旧有商科,毫无设备,而讲授普通商业学。于是第一步并入法科,为商业学门。第二步,则并商业门亦截止,而议由教育部别设完备之商业大学。[6]
蔡元培的高等教育思想受德国大学影响甚深。日本学者吉田熊次指出:“德之所谓大学,以四分科大学并立为典则,即神学科、哲学科、法科、医科是。其不备此四分科大学者,即不能袭大学之名称。而与今日经济方面关系最密之工科大学商科大学,独不统括于分科大学之中”[7]。蔡元培在上述改革中有意排除应用性质的医、法等科,只保留文理科,是因为“唯哲学院最能代表德国大学的观念”[8],而德国大学中哲学院通常开设的正是文理科:“隶属于哲学科者有哲学、语文及历史,有时并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各学系”[9]。不仅如此,蔡元培还计划将北大已有的工、商两科划出,显然也是在仿照德国大学模式有意为之。看得出,蔡元培是希望通过学科调整,将北大办成以文理两科为主的本科大学,进而以德国大学为蓝本建立一种更为理想化的大学模式。
1919年,北大重整学科组织之议再起。蔡元培在着力于文理两科建设后,又发现文理分科容易造成文科学生“直视自然科学为无用,遂不免流于空疏”,理科学生则“视哲学为无用,而陷于机械的世界观”。这将使学生只具有某一类专门知识,窄化他们的学习视野。同时,包括地理学、人类学、心理学和进化学等在内的众多学科因“彼此交错之处甚多”,也不能简单地以文科或理科来划分。[10]职是之故,蔡元培认为人为的文理分科界限应被破除,以加强彼此的通融与联系。打破界限的办法是废门改系,即将原七科分学状态下各科所属的单位“门”,改称“学系”,七科之名同时废止,并根据学系进行重组,以加大学生选课的弹性。为此,北大撤除文理法三科之名,将全校分为14个系,废学长,改设系主任。
在废除科名改设学系之后,北大又跟进推出选科制作为配套措施。1917年教育部曾会同法科大学及法政专门学校研究修改《大学规程》,在蔡元培的坚持下,议决的第一项内容即为“采用选科制度”,不过似乎未及实施。蔡元培力主选科制是因为看到“吾国学制,向来统系主义,其中往往为学校制度所束缚,不能专研其心向之学科”。现行年级制的做法不仅在形式上与小学无异,在实践中更是“使锐进者无可见长,而留级者每因数种课程之不及格,须全部复习,兴味毫无,遂有在教室中瞌睡偷阅他书及时时旷课之弊,而其弊又传染于同学”。[11]
选科制在北大的出台,使学生在决定选修不同科系或不同年级课程时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视野也因之大为拓展。一般认为,它的实施是“仿习美国哈佛大学之成例……可视为北大自民初采行德、法制以来,首度改采美制的措施”[12]。实际上,自18世纪大学复兴后,德国的大学教育就已出现了一些类似选修制的新变化,包括在教学和研究上以自由原则逐步替换原来严格而不容变通的旧有形式,具体表现为:“德国之大学,不独教授有学问研究之自由,即学生亦有之。其定专攻之科目,可自由也。选择教师,可自由也。教室之出席与否,试验之受验与否,亦可自由也。惟受学位试验,及受国家之检定试验,少(稍)有规定之限制而已。”[13]可见,北大采用“选科制”形式上是援引美国的大学模式[14],在实质上却是蔡元培等人试图以之为载体,将德美大学中的学术自由精神导入北大。
废科名后,北大首先以“学组”或“部”这一组织形式来统辖大学各个学系。1920年,北大将现行章程暨统系图表呈请教育部备案,在“学制”一项中规定,“本科现设五学组分为十八学系”。其中组一包括数学系、天文学系、物理学系;组二包括化学系、地质学系、生物学系;组三包括哲学系、教育学系、心理学系;组四包括中国文学系、英国文学系、法国文学系、德国文学系、俄国文学系;组五包括史学系、经济学系、政治学系、法律学系。[15]“学组”的另一称谓是“部”,如蔡元培在1925年应世界学生基督教联合会(World's Student Christian Fedcration)之请所作的《中国现代大学观念及教育趋势》一文中称:“一九二O年,北大按旧体制建立的文、理、,法科被重新改组为以下五个部,……其它正在考虑开设的系,将按其性质分别归入以上五个部。”[16]从大学行政角度看,“学组”或“部”的设置,可以在大学和基层学系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从而实现高等教育机构在学科建制上新的权限划分。
然而组建“学组”或“部”的方案在北大并没有一直坚持下去。蔡元培观察到,1920年前后的中国大学,包括国立北京大学在内,都开始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即原本以众多系科为特征的旧式大学体制逐渐衰亡,单科(或少数几科)大学在更具体的规模上兴起。他预测这个变化造成的结果,很可能使得未来的高等教育机构只由几个或仅仅一个系组成。[17]在当时中国高等教育的筹办方向趋向于单一功能发展的理念下,蔡元培心目中的“系”更多的还是与美国大学中的“学院”一词同义的。按汪懋祖对当时美国大学制度的阐释,美国高等教育机关主要包含University和College两种。凡称“大学"University者,系组合数个College和School,具备研究各种高深学术的条件,且能够授予博士学位。大学的另一个特征是以地名或人名冠名,如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和康奈尔大学等。正是这两个主要特征,使大学University与以学科性质命名的College或School相区别。[18]可见,蔡元培此时改革北大的基本设想,是要把北大内部各系整合成为类似美国大学中学院一样的组织。伴随着中国大学由多科向单科过渡的发展趋势,系在人才培养和学术提升中的作用实际上不断得到提升,逐渐具备了扩建为学院的条件。对当时以美国大学模式为追摩对象的北大乃至中国大学来说,以学院代替学组或部这一称呼,使之成为沟通大学与系的中间机构,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从全国范围看,民国时期“学院”一词的含义和功能自出现起便处于不断变动中,尤以20世纪20年代中期实施伊始情况最为复杂。直到1929年夏,南京国民政府与教育部相继颁布《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以国家力量主导并推动大学的建制改革,早先的混乱局面才渐渐得以改观。上述法令规定,大学分为文理法农工商医各学院(《大学规程》中增加了教育学院),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得分若干学系。1931年3月,北大第五次评议会议决案决定遵照《大学组织法》及《大学规程》,改定各项组织及各项办法,并于本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1932年6月,《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出台,规定北大设文理法三学院,其中理学院下设数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地质学系、生物学系和心理学系,文学院下设哲学系、教育学系、中国文学系、外国语文学系和史学系,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至此,北京大学完成了由“大学—科—门”到“大学—学院—学系”的转变,正式形成了“大学—学院—学系”的三级建制,在形式上基本完成了对美国现代大学建制模式的导入。
在对北大学科建制的历史省察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向学院化发展的基本轨迹。从这个角度来看,清末以来的学科建制虽然不乏对高等教育科系组织的深入思考,但要说到建制完备并且落实到位,还是要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才算是真正成型。这段过渡时期可说是高等教育在建制上走向现代的探索期。在这一过程中,高等教育不但要面对如何转化外来资源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学体制问题,也要思索在现代学科建制下,如何重新塑造传统知识分子在大学制度化和学院化中的角色定位问题,而后者绝非只靠制度化过程就能解决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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