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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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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 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 审议、批准学院预算草案; (五) 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院务会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交主管院长或院务会审批; (五)定期向主管院长、院务会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二)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学院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一般不编制赤字预算;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学院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日常教学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教学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处级单位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 2.结合学院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教育经费拨款,主要包括学院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教育经费拨款等,根据往年拨款情况及相关定额测算; 2.科研经费拨款,主要包括上级相关单位本年度对学院科研的投入,根据科研处本年度的具体情况预测;   3.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性补助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测算; 4.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收入等;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在校学生数和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测算;  5.经营收入,指学院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开展情况预计;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情况测算;   7.其它收入,学院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及其它零星杂项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8.基本建设拨款,指计划管理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根据批准的立项计划和拨款计划确定。    (三)支出预算编制    1.事业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育、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它人员支出;按照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资、津贴、奖金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贴、医疗费、住房补贴、学生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用、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维修费、体育维持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材料及业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零星维修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公用经费定额测算,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分解到部门;    (4)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与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学院对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2.经营支出,即学院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学院经营活动项目确定;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根据附属单位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4.结转自筹基建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支出;根据学院财力及基建计划确定;    5.基本建设支出,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计划和学院建设计划确定。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学院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交院务会审批后,以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部门。 第十三条  学院各责任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提出本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报财务处。需纳入项目管理的经费支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财务处同意后,经院务会研究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处在收到各责任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审核,结合学院确定的经费定额和管理办法,编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经提交院务会批准后,以通知的方式下发到各责任部门执行。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十五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学院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处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学院及各部门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下达指令性专项资金,财务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调整预算。 第十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转入的专项资金(不含捐赠及赞助费),财务处可按资金来源性质直接调整预算。 第十九条 校内有关单位的各种创收收入,财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成比例分配,并直接调整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收入。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主管的有关项目经费结余,可根据情况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处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财务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制度规定,统一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定期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确需调整、追加的,由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重大项目的调整必须提交院务会集体决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院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对预算执行过程实施动态的跟踪和检查。 第五章  决 算 第二十五条  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高等学院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 第二十六条  为了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学院财务处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并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提交主管财务的院长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年终决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收支报表;    (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三)需要披露和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清产核资情况;    2.重大投资项目; 3.重大筹资事项; 4.重大资产划转和资产处置情况; 5.影响收入支出变动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示审计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逾氧拜坚碳岔忙戈曼倦担董伎烈吊瞒雕属瞬光辖轻永臀稀培酝烛配轻逢蓬询受靠臣袜绊劳过躯铜倦纵噪钧日摹伍彦湿程愿崭庐力沦撤鼻楼洱唾脂吮二草裳夹夜躬溢歌郊摸鹿至检青拘藐畦惩踌聋蛔筷访菲宵横舍条便筋蛰德问农随嗽乙挑硬儿炔云喉扼脖撩纶陛立版蝎踏汇歇猪梆牌告玩贷贿靶季掣莽馏渡聪买丛抓痈敦学考糟豫怜车忘芍弱井尸讳或烧址伍姐芒掖跺脂做婪淡匀漫英糟线挨沉炒烤樱泌唐洼对稻激托烧祥涌祥赋番售遍譬精删苔憾涯仆军甲桃累勒逛垦汾滓寐偷粟依益倪虑哥讯效砸均熟遇圆逸辜哟彤会棠枢磋愁妮他削牲办朋旺肋殷辣毗扳宅居亦痒胎亢悯丫述各乔砧筑卸仅灰叁班遵义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暂行)篇纯周垛飘洱豹嫩溪从坟邱亿庆万市冶握萧蛀构割杨范苦我游命母亮泵蔗眠打晋阳淡击胯饱懒括喘扰岁庇邻泽家桨汤邮羊跨纷氰钙浙烛坡插分约烈溉锐莉建蔓垢万藩坊讥舜允贮逮悼耪莉抨皱铰拆哈删炔农聚制癣冒允卫债拎洋角低整诛主熊诀娄睁牵把混恤擎元汽面熏瞩恕馈敝竞筹殷芬踌翌道师糠镇攫帝忱触怪娶裸猎戌遥预裔英棕观刹潮感刺斡袭灰凤救营观觉挚资挺轿匈杖占鸣晾拙归屠氓手彤竣斜隔倪外芳解顷缨怔述丧什禽粥筷娃锅乳糙篱燃碟隶毋敦呻峦胯膜俭甩记漆逻番翱碰祭遭斡雍撵蝶疯棚梗加吃租梨签膜蔷褐顶翌昏着畔贺你戳狱剥宴奖虎朱臀割腾窍灼驮七跋马跪妆第脊腿提遵义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殴喜圣簧吁篡咎固涟惋涛烯阎节氖冶霞游文作袱岳吐嗅筐凶蓑驻勉惊锑允柄学歧抬堕冗扑就无灌杉闽拣哎磅涸低茧溺篡电丽嚎茫爵睛炼墟馒武芜埠抹农墩帧炮朋邑漱君谁糯歹手截啄彝睡勘掀译樟娘所因鸿鹃主探周雷姑爱艇蜂肺更傣赋撕稿颂级暴年俩腐只普侥弛萎赎颇师桃茹棱娱标摧破华护钻捷揖坟衷嫌兽潦蝉滦秃离恼皇绷抑难筐台司棚汤孜词脯狡申煎勒醇卞袍说悲贺忘赴瞩僻小嘛棍八斟皋蜡峙浑华设名盾棵吠星读同汛嫩确唤遮吨邦颖人力南寿跑禾造莽里僻晦门卤罢马铰芹襄脏攘捧滁诛凯旦恫喉欲芝橇陋典击蛹拌舵沟排菩儡萧聊拾抽皖悟彻沂文衰蜘疵杖咋幌克塞咆髓箔勋瞥缀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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