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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权益类承销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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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权益类承销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我司”)非权益 类项目承销业务的工作流程,提升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债券*场的健康秩序,依据有关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及证券交易 所等的有关规定特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的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债项目、企业债项目及金融债项目等非 权益类承销项目。本规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上述项目在存续期间突然发生的、 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息偿付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规程以保护非权益类项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我司承销业务 风险为工作目标,以建立完备的预警预防机制为工作前提,以及时快速响应、协 同联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工作准则,建立合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 应急工作组织架构 第四条 公司建立债券应急领导小组、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将来管 理专岗三个层次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同协助配合内部和外 部的沟通沟通协调。 第五条 公司债券应急领导小组以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分管领 导为组长,由公司承销业务部门、投资银行质量监控总部 、办公室、计划财务部 等有关领导为小组建员。公司债券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指挥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 业务应急处置工作的核心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领导指挥与组织 沟通协调,并代表公司负责确认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 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是债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 部门,接受公司债券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机制,在 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沟通协调有关各方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并依照有关监管要求,对 处置结果进行报告。 第七条 将来管理专岗是投资银行质量监控总部非权益类项目突发事件应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急处置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督促并协助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履行应 急管理有关工作职责。 第三章 突发事件预警防范 第八条 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应对存续期内的非权益类项目发 行人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募集资 金使用和偿债能力等情形,延续督导其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义务。密切关 注非权益类项目存续期间发行人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信用风险事件,进行有关风 险排查,提前对潜在信用风险进行“预警预报”,采取有关风险监控措施,尽量 防范信用事件。 第九条 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机制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监测与定时报告制度两 部分。 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负责监测外部环境及非权益类项目发行主 体,并按时沟通协调评级机构进行跟踪评级调查。 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依据有关监测情形、有关监管要求以及与发行人 签署的有关协议等,形成定时报告、临时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等。 第十条 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将依据有关企业的详细情形,协助发行 人拟定非权益类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详细实施程序包括日常风险监测、风险发现、 风险评估分级、风险上报、应急处置方案启动、风险处置 与信息披露、风险解除 和事后总结回顾。 第十二条 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对非权益类项目突发事件进行 分类分级。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 实际情形进行评估,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包括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帮助发行人变现资 产或重组现有债务、召开持有人会议等。 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对我司为受托管理人的非权益类项目,如发行人不履行债务时, 我司应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并依照会议决议决定是否启动代理追偿程序, 履行代理追偿职责。 代理追偿程序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领导,由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 部门联合公司法律合规部等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与有关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取 得联系,依据有关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解决方案进行债务追偿和参加发行人有关法律程 序。 第十五条 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应在获知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公 司债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或媒体披露临时公告及向相 关监管机构报告。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依据有关事 态进度和严重程度调整详细处置决策,并集中调配资源,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突发 事件影响。 第十六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负责组 织其他中介机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助企业拟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并应督导发行人依照关于规定及自律规则,在指定媒体披露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协助发行人做好对外沟通说明工作。 第十七条 经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评估,并报公司债券应急领导 小组确认突发事件影响已消除后,由公司债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应急状 态。 第十八条 在解除应急状态后,公司非权益类项目承销业务部门应及时总结 突发事件成因、应对措施的及时有效性和对类似事件的示范作用,并依据有关监管机 构要求进行有关的总结工作。 第十九条 有关人员应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内幕信息予以保密,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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