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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暂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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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气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立项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零星工程除外)的立项、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全部环节。总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园区管理部是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立项、申报、规划报批、招标、合同签订、工程

2、管理、竣工验收等。第五条 科技军工部主要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环评、设备管理、工程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并参与招标、合同评审、竣工验收等。第六条 企管投资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基本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并参与招标、合同评审,竣工验收等。第七条 法务审计部负责对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招标工作程序的监督、投标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资质审查、合同风险控制提出法律意见及与工程相关的法律监督指导等管理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等。第八条 财务融资部负责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财务预算、决算、资金筹措及管理、费用复核、支付及监督,并参与合同评审、竣工验收等。第九条 治安保卫部负责组织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

3、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及日常治安、消防的监督和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等。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事务的联络、协调等。第十一条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配合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本部门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第三章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二条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第十三条园区管理部根据总公司基本建设需要组织拟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

4、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对于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由公司确定不需专业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由园区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第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园区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建设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对于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园区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部负责组织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程序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园区管理部组织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并按照电气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设计单位招投标工作。第十七条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园区管理部组织中标的设计单位按照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

6、投资概算等。第十八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获批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有审查资质的审查单位审查确认后方可使用。第十九条园区管理部负责组织将审查过的施工图报规划局工程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前须经过消防审查、环保审查、节能审查、人防审查等审批,对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设计,直至达到要求,取得规划许可证。第四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条为确保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达到电气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进行招标。第二十一条工程招投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7、”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规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大为小。具体事项由园区管理部负责按照电气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工程招标如设标底,标底由总公司法务审计部组织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固定标底和浮动标底。标底必须严格保密,泄露标底按照招标投标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工程发包时必须明确工程承包为闭口合同包干形式,工程决算原则上按照中标价,中标价原则上低于预算价。第二十四条 两家及以上的单位联合承包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相关资格且应在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

8、交招标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职责、合同结算、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质保、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第二十六条合同草案由园区管理部组织拟制,并组织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科技军工部、企管投资部、法务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评审,就合同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同有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并提交总公司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签订。第二十七条 合同一经签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同时三方要签订廉洁协议密

9、切配合,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第二十八条 对于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园区管理部要及时组织安排和处理,并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制定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形成主体合同附件,并重新履行合同评审程序。第六章 工程项目实施准备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实施前,园区管理部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取得联系,配合施工单位现场踏勘,测量放线,熟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并组织有关单位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质监备案及施工许可证。第三十条工程开工前,园区管理部必须查看监理单位派驻相关人员的证件,确保监理单位遵守招投标时的承诺,同时会同监理人员查看

10、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的配置及各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第三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园区管理部工程管理人员应提前熟悉施工图纸,严格审查,并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第三十二条 在会审过程中,园区管理部工程管理人员应要求设计工程师就以下主要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包括: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令、法规规定;各项功能是否满足要求、各专业设计图之间(如各部分尺寸、标高、地上地下之间、各专业之间等)是否有矛盾之处;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等等。此外,还应就所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提出质疑并作好记录。第七章 工程项目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 总

11、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为项目负责人制。为确保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有效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项目人员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项目负责人:由公司主管基本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工作,对工程组织、实施、监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师代表(由园区管理部专业人员担任):是园区管理部派驻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土建工程师(由园区管理部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土建施工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水电暖工程师(由园区管理部专业人员担

12、任):负责水、电、暖施工日常质量管理及协调工作。第八章 工程项目例会管理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例会工作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 总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例会由监理单位或园区管理部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或园区管理部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例会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协调有关工作等。(二) 总公司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三) 日常工作中,总公司有关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及时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四) 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

13、关键问题,总公司有关人员要及时向部门或主管领导反馈,并积极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解决出现的问题。第九章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管理第三十五条 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订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细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第三十六条 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第三十七条 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

14、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第十章 工程进度和资金计划管理第三十八条 依据合同、已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总进度计划、0.00以下进度计划、0.00以上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第三十九条 认真核定工程量,审核工程进度款。第四十条 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第四十一条 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 审

15、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资质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第四十三条 在不影响正常施工进程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一) 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二)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三) 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四) 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

16、设单位必须在场);(五) 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六) 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七) 组织竣工验收。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的内容主要有:(一) 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应检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二) 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三)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四) 对于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并整改不力造成事故或不予配合的承包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

17、其现场停工整改,若仍不理睬,园区管理部可提请总公司清除工程现场,并追究责任。第十二章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第四十六条 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尽快做出书面答复。第四十七条 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第四十八条 要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第四十九条 要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第十三章 工程签证管理第五十条

18、工程签证办理程序(一) 工程项目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工程监理项目部提出,同时提交工程签证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工作联系单。按照电气总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实施。(二) 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际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然后提交公司园区管理部复核。(三) 园区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签证单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四) 园区管理部预算人员对该项工程签证单的书面依据及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进行审查,签署意见经部长审核,提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单由园区管理部留存、登

19、记,并发还承包人。第五十一条 工程签证的确认(一) 园区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通知承包人按修改通知实施工程变更、检查质量并审查工程签证中所列的施工项目完成情况;(二) 有设计图纸的工程签证由园区管理部预算人员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工作,工作量由园区管理部预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现场确认,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园区管理部预算人员审核。(三)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工程签证单的批准。工程签证除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确认外,其余任何签字均只代表对该签证发生的基本状况的认可,而非发

20、生金额的确认。(四) 每份工程签证必须明确编制日期、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受理。(五) 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将作为无效

21、签证处理。第十四章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园区管理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并由承包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 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三)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四) 建设单位初验报告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初验表; (五) 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六) 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 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园区管理部应在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或转报上级有关单位申请组织验收。 第五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一) 竣工验收要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

22、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验收前应确定不同类别专家分别为验收组组长和副组长。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土建、安装、电气、财会、资料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二) 验收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三) 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23、填写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及安装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与建议。(四) 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由组长组织各验收小组进行填写并由竣工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后,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第五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公司财务融资部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十六条对于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应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科技军工部。 第十五章附 则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总公司园区管理部。第五十八条本制度修改权属总公司总经理。第五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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