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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搅拌站试验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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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搅拌站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的试验管理工作,确保混凝土搅拌站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现场设置的搅拌站。 第三条 现场搅拌站的建立,必须坚持自动准确计量、强制拌和、集中供应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管理,搅拌站拌合物质量必须由公司正式职工控制,禁止对搅拌站分包。 第五条 搅拌站试验室主管对搅拌站拌合物的质量控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 试验室组建和管理 第六条 搅拌站试验室应设置在搅拌站场区内。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场所面积必须满足搅拌站常规试验检测的需要。 第七条 搅拌站

2、试验室人员配备应根据生产量大小确定,且不少于2 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搅拌站试验室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技术员(试验员)及以上职称和 2 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第八条 搅拌站试验室的建立,应根据工程类别、合同条款、设计和监理要求,确定试验检测参数,根据参数表列出所需设备和试验检测场所面积清单,报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搅拌站试验室必须配备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搅拌站试验室必须建立以下制度和管理记录(监理业主无统一规定时,采用附录1的记录格式): (一) 建立混凝土施工现场监控、测试等工作日志; (二) 建立与混凝土质量有关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奖罚记

3、录要详细; (三) 建立搅拌站环境温度记录; (四) 建立原材料进场复试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抽样复试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完整; (五) 建立砂石含水率监控和测试制度,施工配合比换算正确,测试资料和监控记录完整; (六) 建立混凝土生产试验人员跟班监控制度, 人员跟班到位,监控记录详细完整; (七) 建立搅拌站计量系统定期检查、校准制度,检查校准记录完整; (八) 建立开盘前检查复核制度, 开盘前及时对原材料质量标准与理论配合比通知单进行复核,记录完整;混凝土配合比交底牌内容填写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晰; (九) 建立盘中质量检验制度,及时按规定频率检验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记录完整;对外加剂、掺合料

4、和用水量进行随机监控,监控记录完整;对搅拌时间进行监控,监控记录完整;及时检测混凝土出机温度,检测记录完整; (十) 建立检查试件留置制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耐久性和其他性能的检查试件留置组数符合要求,报告记录完整;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统计判定正确,统计、计算记录完整。 第十一条 备案 为使公司搅拌站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搅拌站进行动态分级管理。各单位应将新设立搅拌站的规模、性质、管理责任人和试验技术负责人统计上报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搅拌站撤销也应及时上报备案。项目施工过程中试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报经上级试验检测机构同意,并将新任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人事令报公司

5、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搅拌站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 在项目总工程师和上级试验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对本室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 (二)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企业规范标准和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有关规定; (三) 熟悉搅拌站试验工作的职责范围及期限,掌握了解工程检测试验任务,组织本室按时完成任务; (四) 负责本室的试验计划编制,检查和总结试验工作质量,协调组织本室人员的工作,接受上级检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 负责各种检验和试验报告的审核、签发工作,并对试验数据和试验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六) 负责建立搅拌

6、站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本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试验人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现场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搅拌站试验员岗位职责: (一) 掌握试验仪器的工作原理、技术指标、操作程序以及试验方法,对被测产品的标准应熟练掌握,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试验; (二) 接到砼浇筑通知后及时出具施工配合比; (三) 严格控制外加剂掺量、监督试件制作或自行制作; (四) 接受材料委托试验,并和物资部门共同取样; (五) 及时整理、上报混凝土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六) 根据情况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跟班监控。 第四章 混凝土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 原材料控制: 为从源头上把好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矿物

7、外掺料等原材料质量,应明确供货质量标准。 (一) 水泥:水泥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每批进场的水泥应及时进行标准稠度与温度测试,对质量存有怀疑的严禁入仓,并继续进行其他指标(如安定性)测试,经检验不合格的水泥严禁进场。施工过程中,工地试验室应配合物资部门做好水泥的储备工作,严禁未经均化(消解)的热水泥直接使用于工程;每个搅拌站所用水泥尽可能保持稳定。 (二) 骨料:粗细骨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的碎石或碎卵石,粗骨料各种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粗细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特别要控制泥含量和泥块含量,及时进行检测,

8、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场卸车。 (三) 外加剂:外加剂进场时应加强检查、检测,检查外加剂(粉状或液体)的包装物上是否在明显位置上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净含量或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检查包装物所标明的内容是否与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相符;检查粉状外加剂是否受潮,液体外加剂是否析出沉淀物,是否超过有效期。外加剂检测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批次应满足标准要求,对检测不合格的外加剂严禁使用于混凝土工程。 (四) 矿物外掺料: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室应随时掌握矿物外掺料的质量变化情况,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外掺料生产

9、厂实地调查,掌握矿物外掺料发生质量变化的可能因素。矿物掺料进场时,必须进行需水量比、烧失量、细度检测,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应注意与前期实验结果进行对比,以判定质量的波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矿物外掺料抽样检测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以杜绝厂家在供货时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矿物外掺料的使用过程中,应尽量确保外掺料的相对稳定性。试验部门应与物资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确保对于同类别的外掺料,一个搅拌站应尽量使用同一厂家的产品。当无法满足要求时,试验部门应及时进行配合比调整,严禁矿物外掺料混用。 (五) 原材料的堆放、库存管理:水泥、外加剂不得露天堆放;不同规格、不同料源

10、的骨料不得混合堆放;粗、细骨料堆放场地要进行硬化,中间设围挡,做好地面排水设施。 第十五条 配合比的设计、试配及调整: (一) 试验室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与相关资料的要求,针对工程类别以及原材料品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试验,试验项目应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 在配合比设计过程中,试验室应做好模拟施工过程中由于计量误差造成的水或外加剂过量时的拌合物性能比对工作,并通过试验制定出有效的预防与纠正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 配合比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含水率,认真处理检测结果以及干湿料换算,加强称料时的计量控制,确保配合比设计的科学确性。 (四) 严禁套用配合比或使用经验配合比;应

11、根据季节变化、原材料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严禁一个配合比使用到底。 (五) 在原材料发生变化时,物资部门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配合比委托,对配合比重新试配。 第十六条 混凝土生产管理 (一) 搅拌前各种衡器和自动加水计量装置应进行计量自校,至少每周自校一次。试验人员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计算施工配合比,一般情况下每班抽测2次,当骨料含水率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含水率测定频率,雨天应随时抽测(大雨应视情况及时停止施工)。 (二) 搅拌前试验人员应进行施工配合比交底,并在交底牌上予以明示;搅拌过程中,试验室必须安排人员进行旁站监控,确保搅拌站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施工。 (三) 搅拌站应严格保证规

12、定的混凝土搅拌时间。搅拌时间应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最小搅拌时间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搅拌掺用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四) 混凝土出机时,需检测并记录出机坍落度;混凝土拌合物禁止二次加水。 (五) 混凝土拌和、计量过程必须跟班旁站管理,确保计量准确,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拌和物质量。 (六)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测定混凝土坍损;新进场的不同批次外加剂,应测定混凝土凝结时间。 (七) 试验室对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必须按规定操作,确保试件的真实性,对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混凝土

13、工程,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 和内部旁站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质量;对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程管理部及各子公司试验检测机构、物资机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搅拌站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试验检测业务工作 1.试验检测工作日志; 2.岗位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奖罚记录; 3.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管理制度和资料; 4.原材料进场复试制度、抽样检验制度、抽样检测记录和报告; 5.砂石含水率监控和测试制度、测试资料和监控记录; 6.试验人员跟班监控制度、监控记录; 7.计量系

14、统定期检查、校准制度(自校用表见附录),检查校准记录; 8.开盘前的检查复核制度、复核记录、混凝土配合比交底牌; 9.盘中质量检验制度及记录(包括计量、搅拌时间、坍落度、含气量、含水率、温度等); 10.试件留置制度、留置组数、报告记录、强度统计判定记录; 11.水泥、矿物外掺料、外加剂等材料留样制度及记录。 12.搅拌站施工混凝土的档案,包括混凝土施工部位、数量、等级、施工配合比、实际用料数量、用水量等相关信息。 13.定期收集并保存搅拌站混凝土生产电脑打印的小票(搅拌站无打印设备的必须进行安装)。等 (二) 搅拌站管理状况: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数量及其与企业的关系;搅拌站管理方式;控制的有

15、效性等。 (三) 设备状况:设备运转时间、设备性能状态、计量精度、检验状态等。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期间,各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应对各搅拌站进行至少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于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查主要内容参照附件1搅拌站试验管理检查评比考核标准。 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每年对各子分公司在用搅拌站进行抽查,抽查频率不小于30%,检查考核评比标准见附件1。抽查考核后形成检查意见书印发至相关单位,由各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和物资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试验检测机构反馈整改结果。 公司检测中心根据抽查情况,结合各单位检查情况,形成“公司搅拌站管理情况通报”,对检查考核得分低于65分的搅拌站、或因搅拌站管理不善而影响工期进度、造成业主重大投诉、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问责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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