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编号:ZH-08批准: 制订部门: 综合管理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国机集团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和当前有关保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保密管理规定。 2 上级来文传阅管理 2.1上级来文登记、传阅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 2.2 每年六月底前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来文性质归类并将归档文件送档案室归档。要销毁的文件经审查后由浙江省保密局负责销毁。 2.3 绝密级文件当天阅后收回,必须存放在加锁的保险柜内。 2.4 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只能在办公室阅看。 2.5 秘密等级以上的内部资料
2、、图书、简报、领导讲话材料等,必须专人管理、登记、签收、收回销毁,不准作为废纸处理。 2.6 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传阅登记时,应与非秘密文件分开登记。 2.7 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上传至互联网。充分认识互联网失泄密问题的严重危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8 公司设立机要室,每天由文书专员专机、专线上省政府网收取文件。并严格杜绝此台电脑上互联网。 3 公司工作秘密的管理 3.1 工作秘密文件范围: 3.1.1 公司领导班子会、公司办公会、公司本部干部(扩大)会等会议记录。 3.1.2 人事档案、干部考察材料、出国政审材料等。 3.1.3 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揭发材料和立案
3、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材料等。 3.1.4 生产统计报表、财务统计、存款帐号等。 3.1.5 文书档案。 3.1.6 涉及有关国家秘密的文书、资料。 3.1.7 其他涉及公司重要决策和有关工作秘密的重要文件等。 3.2 公司工作秘密文书资料的借用、查阅、复印,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的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把公司工作秘密文书资料外借或者复印。 3.3 公司行政和党委系统形成的红头文件,作为内部文件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清理。已经过期的文件,经审查后由浙江省保密局负责销毁,不准作为废纸处理。 4 商业秘密的管理 4.1 商业秘密范围: 4.1.1 经营信息和经营网络。 4.1.2
4、 招投标书和标的。4.1.3 各种合同书和协议书。4.1.4 工作中接触到的用户的商业秘密等。 4.1.5 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商业信息。 4.2 商业秘密只能由有关人员掌握,不准泄露给无关人员。 4.3 商业秘密形成的文书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登记管理,标书、标的在未开标之前,要密封加锁。 5 技术秘密的管理 5.1 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按公司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 责任追究 6.1 对泄露秘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责任追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执行,构成刑事处罚的,移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6.2 对个人“微信”、“博客”等刊载和转载涉密文件资料的,将通报保密行政机关和公安网监部门组织查处。 7 附 则 7.1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