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函 致: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护照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您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向我司购买了位于 市 区 路 项目 号楼 室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根据协议约定,您选择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同意在获得贷款后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之约定定期归还贷款本息,因您未及时还本付息而导致贷款银行向我司扣收贷款本息及费用的,您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我司归还我司代偿的相关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如您继续逾期向我司归还代偿的相关款项,我司有权与您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此后,我司于 年 月 日向您发出了书面及
2、时偿还按揭贷款催告函,要求您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司归还我司代偿的银行按揭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经查,截止至本函发出之时,您仍未向我司支付代偿的银行按揭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现我司郑重通知您,协议已经解除。 请您收到本函后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司偿还我司代偿的银行按揭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并付清协议项下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及解除赔偿金,并按协议的约定配合我司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如您拒不配合办理的,按照协议约定您将进一步承担因逾期办理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若您不能于上述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我司将不再告知而直接采取法律手段进一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我司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望慎虑! 特此函告!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注:本函件任何手写内容无效;本函将以挂号信或中国邮政快递(EMS)等方式发送给您,邮政回执将作为您接受到本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