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有限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管理和清查工作,准确掌握公司的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产清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部是财产清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是货币资金清查的责任部门。 第六条 发生应收款项的业务部门是财产清查的责任部门。 第七条 企业发展部是股权投资清查的
2、责任部门。 第八条 综合部是固定资产清查的责任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有责任配合综合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是财产清查工作的监督监察部门。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财务总监职责: (一) 严格遵守国家财金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 负责组织制定财产清查制度; (三) 指导、监督、检查财产清查工作; (四) 在清查工作遇到问题时,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 制定和修改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三) 负责组织财产清查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账目、监盘
3、实物资产,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四) 负责编制财产清查报告,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 负责现金日常盘点工作,确保公司现金的安全、完整、账款一致; (六) 负责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确保公司日记账与银行存款相符; (七) 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和汇总分析,定期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与往来单位核对相符。 第十二条 发生应收款项业务的部门职责: (一) 协助财务部定期核对应收账款的金额、账龄等内容; (二) 负责说明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问题及采取措施; (三) 负责到期收回应收账款。 第十三条 企业发展部职责: (一) 协助财务部定期核对股权投资的金额、分红等内容;
4、(二) 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提出市值管理方案; (三) 负责说明股权投资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措施。 第十四条 综合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一) 负责保管所辖范围的财产物资,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无人为损坏。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 负责做好公司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盘亏、盘盈、毁损的资产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门职责: (一) 负责对财产清查进行监督; (二) 会同财务部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财产清查的期限 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出纳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财务部稽核岗每月末对库
5、存现金进行监盘;财务主管每年至少两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二)银行存款 出纳岗应根据业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银行进行对账;主管核算会计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七条 应收款项 (一) 应收账款 财务部每季度与相关部门进行应收账款对账;每年与客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对账。 (二) 其他应收款 财务部每年清理一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对账。 第十八条 股权投资每年至少一次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 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第五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 (一) 库存现金 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并与现
6、金日记账进行核对,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并据此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二) 银行存款 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账款是否相符,并据此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除未达账项影响后确定银行存款实有数。 第二十一条 应收款项 (一) 应收账款相关部门每月末对合同台账中未结算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财务部按季度编制合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相关部门应对用户欠款原因做出说明,对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进行重点检查,查清未结算原因,并形成书面资料备查; 财务部每年编制“往来款项询证函”提交相关部门与用户进行全面对账。 (二) 其他应收款 财务部每年年末编制其他应收款清理统计表与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对账和
7、清理。 第二十二条 股权投资 财务部将股权投资的明细账与企业发展部台账进行核对,确定所有股权投资均在明细账列明;向被投资单位寄发询证函,或取得相应资料进行核对,以确定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被投资单位有关利润分配、股利支付的政策并取得相关证明,与公司的投资收益进行核对。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 每年年终决算前,财务部将固定资产台账和综合部的固定资产卡片账进行核对,包括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编号等,保证账账相符。每年年终决算前,综合部负责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财务部负责监盘,对固定资产的盘点结果,如实登记固定资产盘点表,由盘点人、监盘人、固定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应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会同审计监察部对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根据审批的处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