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水电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确保该项费用切实用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xx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水电工程各施工承包合同中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等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第三条 安全文明生产费的签证、支付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开展的真实性、执行标准化程度、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为依据,参考当月工程建筑安装产值,实行总额控制,分期签证、支付的方式。第四条 对于未按计划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或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敷衍应付的单位,相应的安全文明生产费可扣减或不予支
2、付;情节严重者,按照xx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章 计划审批第五条 安全文明生产费主要用于下列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作业现场必要的名称标识及安全提示、警示、禁止、指示等标识,为保证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所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七)为创建健康、文明的作业环境所必须的文明施工支出;(八)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直接相关的支出。施工承包合同对安全文
3、明施工工作另有约定的项目,其费用管理参照上述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 承包人中标进场后应根据承包合同、合同工期、施工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及特点,逐项分解安全文明生产费使用计划,原则上要求按月分解;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分配比例。安全文明生产费使用计划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格式编制。第七条 安全文明生产费使用计划编制后,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单位审批,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编制安全文明生产费使用计划时,各项费用按90%分解。安全文明生产费总额预留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产生的效果,经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批后一次性支付。第三章 签证
4、与支付第九条 除日常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施工单位开展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及时通知安全监理人员,以便监理和业主单位掌握和了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开展情况。第十条 安全文明生产费签证分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定期签证;一种是定期签证。本办法第五条中第二、第五项所述工作,经安全监理人员检查、检测、评价后,及时办理签证工作;其余项目宜采用月度综合评价、定期签证方式。 第十一条 月度综合评价、签证工作统计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施工单位每月23日前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每月26日前报业主单位;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安全生产费。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生产费评价依据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范规程。评价工
5、作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评价内容主要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开展的真实性、执行标准化程度、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生产费计量单位为百分比,计量根据为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开展的真实性、执行标准化程度、取得的实际效果等。安全文明生产费签证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费用中间计量表格式填写,并作为安全文明生产费的支付凭证。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生产费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审批工作由业主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第十五条 安全文明生产费的支付与工程结算过程一并办理。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监理单位必须据实认真审核,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给予施工单位1-5万元的严厉处罚及监理单位10%-30%的连带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电大渡河xx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