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30984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货物出口报关流程货物出口报关流程一般包括:申报、查验、征收税费、放行、结关等环节。方法/步骤 1申报 在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244、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并随附下列单据: (1)基本单证。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的商业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提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签发

2、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应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3)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副本、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和其他有关单证。2查验 (1)概念。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实施*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

3、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3)查验费用。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

4、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督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3征收税费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查验后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和代征税缴款书或收费专用票据。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南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于征收。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4放行、结关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而言,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祖保以后,对出厕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在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诲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出口装货凭证,即可凭以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注意事项 结关指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行为。 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行为。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