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办公楼安全管理办法1、 总 则a) 为了加强我行办公楼安全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 责任界定1、 办公楼安全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楼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和管辖区域的安全。 2、 各部门要根据要求设定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个办公室都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通过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安全。 3、 各部门负责人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醒工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防患于未然。3、 用电管理第一条 严禁乱拉电源,下班时各部门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关闭电源、空调以
2、及电脑设备,关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长明灯、长流水。a)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随意开启电源表箱;使用大功率电器需经行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将从严处罚;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4、 治安管理a) 严禁在楼内焚烧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楼内。b) 不准在大楼墙壁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c) 档案资料室、库房及机房等地严禁吸烟;在走廊抽烟要随手熄灭烟头,不得将未熄灭烟蒂随手扔进垃圾篓、垃圾桶。5、 门禁管理a) 一楼侧面入口卷帘门正常上班时间必须经过行领导或保卫专干同意后方可开启。b) 通往三楼、四楼的楼道口防火防盗门开启时间为正常营业时间,营业间布防后及节假日期间关闭。c) 非营业期
3、间,办公人员由侧门出入,保安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二楼。d) 正常上班时间,保安应每小时对二楼办公区各巡查一次,对可疑人员进行并对外访人员进行查询,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三楼。第六章 处 罚第一条 对未按本办法执行的个人按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分数。第七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银行银行机房运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分行及直属支行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保证机房内各类计算机设备安全、稳定、连续地运行,消除计算机房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为各用户单位提供良好的支持服务,总行根据分行的设备运营规模,制订该机房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
4、机房是指银行分行及直属支行计算机机房。包括设备间、操作间和系统监控室。 第一节 机房出入管理第三条 分行信息技术部(组)以外的人员在没有具体事由和机房管理人员陪同下不得单独进入机房。第四条 分行信息技术部(组)以外的人员申请进入机房应事先出示由分行信息技术部(组)负责人审批的“机房访问事由函”,或由信息技术部(组)人员介绍。进入机房前应登记机房出入登记簿。机房管理人员应检查核对登记内容并签字。第五条 分行信息技术部(组)以外的人员必须在机房管理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进入机房后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 分行信息技术部(组)以外的人员离开机房后,机房管理人员应在机房出入登记簿上登记
5、离开机房的时间。机房出入登记簿应由信息技术部(组)专夹保管。 第二节 门禁系统管理第七条 有条件的分行应使用专业门禁系统控制人员出入机房。第八条 确保门禁系统的正常工作,如有失效应立即检查并排除故障。第九条 按照正确操作方法设置机房人员门禁权限,不允许跨授权操作系统。第十条 门禁系统的权限变更,应由分行信息技术部(组)负责人授权后方可变更,授权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三节 机房环境第十一条 严禁下列物品带入机房:(一)食品、饮料、药品、火柴、打火机、香烟等;(二)发烟物、爆炸物、腐蚀性物品以及磁铁等;(三)照相机、收录机、公文包、电子器件;(四)未经病毒检测的光盘、软盘。第十二条 内务整理:(一)
6、机房内各类文档、备份介质、办公用品要及时清理、收纳,需要临时保管的物品需按要求摆放整齐;(二)设备包装箱、维修材料、工具、部件等非机房运行必要的物品禁止在机房内存放,使用后必须立即清理出机房;(三)对于机房内的环境卫生需定期进行除尘打扫,减少安全隐患;(四)保持机房道路通畅无阻,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疏散人员。第十三条 机房环境应避免以下因素:(一)电磁场;(二)磁场;(三)腐蚀性气体;(四)易燃物或易燃性气体;(五)爆炸物品;(六)湿气;(七)灰尘。第十四条 环境巡检:(一)机房环境的巡查主要是发现机房温湿度、供电、漏水等是否符合机房运行的条件。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管理
7、人员。如果发现空调、加湿器、UPS、照明等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清理;(二)在没有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的情况下,计算机房值班人员应每隔24小时巡查机房一次。巡查过程中应及时填写机房巡查登记单,不得未查先填,也不得查后补填;(三)有条件的分行应使用机房环境自动报警系统监控机房环境,对供电、温湿度、漏水实施自动监控和报警,并指定专人对监控系统定期查看,定期测试其有效性和正确性。第十五条 设备巡检和定期保养:(一)对空调要定期检查过滤网、制冷剂的使用情况。如果出现堵塞或不足应及时请厂商更换或维修;(二)对空调室外机要定期清洗。一般至少每月1次,确保空调的制冷效率;(三)对备用发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定
8、期进行使用测试,并记载测试记录。由第三方负责的发电机要定期检查其测试保养记录;(四)消防报警设备应定期检查、测试和演练。消防灭火控制系统应放在手动档,以避免报警系统误报造成不必要的设备损失。 第四节 备份介质保管第十六条 分行应设立专用的介质柜集中保管备份介质。介质柜应符合防火、防震、防潮、防腐蚀、防鼠咬、防虫蛀、防静电、防电磁场及防盗的安全要求。第十七条 介质柜应设立管理员,负责介质的归档、调用等管理工作,介质的调用要有借出归还日期、借出理由和批准手续等记载。第十八条 介质柜内的所有介质,应统一编目,集中分类管理。新购置或系统生成的介质应造册登记,编制目录,制作备份,送介质柜集中分类管理。目
9、录清单应有完整的控制信息。即包含介质类别、信息类别、文件所有者、卷系列号、文件、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编号、重要性等级、密级、建立日期、保存期限。第十九条 保留在机房内的介质数量应是系统有效运行所需的最小数量,不应在机房长期存放大量备份介质。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分行可以购置专业级的介质柜,并异地保管,以保证数据安全。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办法的各相关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行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相应处罚,玩忽职守,造成机房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分行综合保卫部负责解释。附件一银行银行机房外部人员出入登记簿日期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进入机房原因进入时间离开时间陪同人值班员附件二银行银行机房动力设备巡检日志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运行检查员:日期空调1号UPS(主)2号UPS(主)主配电柜备注附件三银行银行机房故障处理登记簿日期时间系统名称处 理 情 况操作员注:处理情况可填写多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