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xx理财创盈系列XX期人民币理财计划协议书
编号:LJ16TYCYXXX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
邮编:xx8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理财计划,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理财顾问,根据自身的市场运作经验以及甲方的投资偏好、投资目标,为甲方设计投资方案。甲方授权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投资方案对甲方的资金进行运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释义
1.本协议中的人民币理财计划(以下简称“理财计划”)是指甲方参与乙方理财计划,乙方代理甲方统一运用资金的一种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将委托资金用于理财或其他指定的合法的资金用途,具体用途或项目详见《理财计划说明书》。
2.投资理财计划或本理财计划或本投资理财计划: 系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投资理财需求, 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代理甲方对其自有、合法的并自愿交付给乙方管理的资金而设立的投资理财计划,本合同中的投资理财计划指xx银行xx理财创盈系列XX期人民币理财计划。
3.理财本金:系指甲方参与乙方的投资理财计划,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委托乙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本次委托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4.理财收益:系指于本理财计划终止时支付给甲方的,乙方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管理、运用理财资金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本次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XX% 。
5.理财资金:系指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乙方为甲方之利益,根据本合同和《理财计划说明书》之规定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
6.《理财计划说明书》:系指乙方为本投资理财计划出具的《xx银行xx理财创盈系列1期人民币理财计划说明书》。
7.认购日:系指甲方将其存入指定账户中的理财本金交予乙方的日期。本期理财认购日为 2016 年X月XX日。
8.产品成立日:系指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理财收益日期。本期理财计划开始计算理财收益的日期为2016 年X 月XX日。
9.产品到期日:系指计算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截止日期。到期日亦是本委托期限的截止日。本期理财计划截止日为 2017 年X月XX日。
10.工作日: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11.投资者:包括甲方在内的认购本投资理财计划的合格机构客户。
四、理财账户开立
1.甲方(机构客户)应不迟于认购日将理财认购金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计划的资金划转。指定账户的账号为:
户 名: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理财专户
开户银行: x
账 号: 9x
大额支付号: x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将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信息为:
户 名:x
开户银行:x
账 号:x
大额支付号:x
3.认购日即为成立日,甲方若于成立日当日14:00之前向乙方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乙方当日开始计算收益;如因甲方成立日当日14:00之前汇划给甲方不足认购金额而认购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每延误1日按照认购资金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计付利息;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延误划款时间,从而造成成立日当天14:00以后向乙方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甲方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认购资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当日不计算收益。
4. 甲方应对其申购产品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如甲方交付给乙方申购产品的资金导致第三方或监管部门对乙方的任何争议或惩罚等,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本理财计划主要产品要素如下
1.投资理财计划: 系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投资理财需求,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代理甲方对其自有、合法的并自愿交付给乙方管理的资金而设立的投资理财计划,本合同中的投资理财计划指 xx银行xx理财创盈系列1期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3.产品期限: XX 天(实际产品期限受《理财计划说明书》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产品成立日: 2016 年 X 月 XX 日
5.产品到期日: 2017 年 X 月XX 日(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币种及募集规模:RMB400,000,000.00 (大写肆亿元整)。
7. 实际购买金额:人民币 XX元整,(RMBXX.00 )
8.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XX%
9. 收益支付方式:收益随本金一并支付
10. 收益计算基础:365
11.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协议存款、各类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以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投资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12.理财计划费用:详见《理财计划说明书》。
六、风险提示
由于市场波动性,乙方在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资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投资标的的收益,进而影响甲方的收益水平。
2.市场风险及利率风险:由于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甲方的理财资金将面临一定的丧失投资其他产品机会的风险。本投资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利率管理机构调整基准利率的,可能造成甲方的实际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3.早偿风险: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标的提前变现,将对投资标的收益产生影响,进而造成甲方的总体收益水平下降。
4.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甲方不得赎回也不能提前终止。
5.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金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有关交易所、清算机构或其它市场暂停交易、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等。
6.其他风险:本投资理财计划的具体风险详见《xx银行xx理财创盈系列XX期人民币理财计划风险提示书》。
甲方声明:本公司已知晓本协议书所述风险,并明确本理财计划为委托代理性质,同意接受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方案与资产运作方式,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授权乙方根据该方案进行投资。
七、如因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本金被全部或部分扣划的,均视为甲方就全部理财本金发生违约,甲方无权收取及保留理财合同项下该产品的任何收益,并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投资本理财计划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承担,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明确的税收代扣代缴规定前,乙方不代甲方缴纳本理财计划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
九、在甲方认购的理财计划到期前,甲方不可以提前赎回理财计划,不可以转让该理财计划、不可以办理质押、也不得将协议中指定的理财账户销户。
十、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计划已进行了充分论证,根据自身搜集和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料进行了风险评判,通过了自身的审批流程,并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得到相关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十一、本协议条款与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xx银行xx理财创盈系列XX期人民币理财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完整的、独立的理财合同,相互不可分割。
十二、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方式
乙方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将按照《理财计划说明书》中的约定向甲方等投资者披露。
2.通知
除本合同及《理财计划说明书》另有规定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发送至各方本合同文首载明的地址。
十三、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非任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要求予以披露。
十四、甲方声明: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乙方已就本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甲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有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十五、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认购的本理财计划被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冻结、处置,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六、本协议项下产生的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书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八、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产品协议书,则每一份协议书构成一份理财交易合同,各合同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合同。
十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视同原件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有权签字人(签章):
单位客户(公章): 乙方(发售行公章):
日期: 2016 年X月 XX日 日期: 2016年 X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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