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问题报告制度
*Ⅱ-C-AH-0046
编订:安全环境部
审核:*
批准:*
公司*中心
*号
分发号
*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
***有限公司
文 件 履 历 表
制定、修订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页/款/条
修改内容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5/4/4
*/4/4
安全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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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6/30
制度格式进行了修改
安全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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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目的 1
2 环境问题报告方式及报告人员 1
3环境问题报告时限 1
4 附则 1
1 目的
为有效防止公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高效率率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沟通沟通协调各方面力量,以有效、快捷的方式将环境突发事故情况报告至环保部门,及时监控事态发展,从而降低事故危害、减少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可延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2 环境问题报告方式及报告人员
当发生环境事故时,发生事故车间人员立即上报至部门经理和公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室(电话:0476-),部门经理和调度人员上报至公司领导和安全环境部经理,安全环境部经理*(电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以电话形式报告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元宝山区分局,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处理完后以文字报告形式规范上报。
3环境问题报告时限
环境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务院令第17号令规定,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时限以规定的信息报告时限为准,当发生IV级、III级环境事故时在4小时内;发生II级、I级环境事故时在2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4.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关于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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