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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和托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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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和托管实施办法(试行修订)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x月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明确年金基金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和托管的业务流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11号令)以及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签署的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合同”)和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办法。第

2、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参加集团企业年金计划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和员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账户管理人是指根据账户管理合同,为集团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服务的xx银行。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根据托管协议,为集团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服务的xx银行。xx银行指定其资产托管部作为集团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承办机构。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理事会委托,为集团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计划是指集团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集体协商审议通过,报国资委、人力

3、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的制度。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集团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自愿参加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公司员工。第十条 集团养老金专属客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供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各级企业进行企业年金信息管理的系统,与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仅供账户管理人使用)和托管系统(仅供托管人使用)共同完成集团企业年金业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用户指通过客户证书登陆服务平台进行企业年金各类业务处理的集团各级企业年金经办人员。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保留账户是指员工因离职(含被企业

4、开除)等原因,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集团继续为其保留的个人年金账户。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封存账户是指员工因升学、参军或因其他原因,未离职但暂停缴费处理的个人年金账户。第十三条 账户转保留后,对相关年金资产进行归属核算;账户封存后,对相关年金资产不进行归属核算。第二章 年金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 理事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全权管理集团企业年金事务,包括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制订与企业年金运作相关的管理办法,并对集团所属参加年金计划的各企业进行培训,确保集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各级企业按时完成业务,并完成需要理事会审批的各项业

5、务申请审核;及时发送相关业务指令,并和账户管理人、托管人进行信息交互。各企业通过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员工个人账户的增(减)册信息、缴费信息、待遇支付信息等各类年金信息的日常业务处理,个人账户查询以及对账等工作,并按时筹集缴费资金,缴纳账户管理费。第十五条 账户管理人履行以下职责:(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理事会的委托事项,确保账户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二)根据理事会提供和确认的年金计划信息资料,进行年金计划信息的建立、账户设置、企业及职工缴费以及实施后续的管理。(三)定期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及时将核对结果提交理事会。(四)根据理事会或各企业

6、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并审核通过的各类年金信息进行相关业务处理。(五)根据集团企业年金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理事会的通知及托管人核对并确认的投资运营收益进行收益分配的信息处理。(六)为理事会、各企业及员工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七)定期向理事会和各企业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八)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自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九)对委托人、受托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账户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第十六条 xx银行指定其北京分行作为向集团提供年金账户管理服务的主办行(以下简称“主办行”);指定其集

7、团各企业所在地一级、直属分行作为向各企业提供年金账户管理服务的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一)主办行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账户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落实、检查及监督。2负责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与理事会进行信息交互,直接为集团本部及在京企业提供年金账户管理服务。3负责向理事会提交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报告。(二)经办行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直接向所属地区集团各企业提供年金账户管理服务。2与所属地区各企业、托管人之间进行信息交互。3负责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提供属地化服务,包括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相关业务处理、用户开立、用户角色配置、日常业务支持等工作。4负责转发工行托管部与企业之间相互传

8、递的托管信息。第十七条 账户管理人具有以下权利:(一)及时从理事会和各企业获得履行账户管理职责必需的资料、信息以及指令。(二)按照账户管理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账户管理费。(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账户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托管人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对本托管资产发出的相关指令或通知,办理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名下的资金划付,并负责保证托管账户内的年金资产安全。(二)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在账户设置、资金清算、账册记录等方面的独立性,并将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独立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托管资产。(三)未经理事会许可,托管人对托管资产不得转由第三方进行托管。(四)接受理

9、事会对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督。(五)对托管的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计算资产的有关财务信息并编制会计报告。(六)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七)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提供会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年金基金年度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八)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整保存与本企业年金托管资产托管业务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记录和重要协议自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终止之日起15年;其他与本托管资产有关的档案资料,按国家相关规定保存。(九)对委托人、受托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十)国家有关法律法

10、规、监管部门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第十九条 托管人具有以下权利:(一)及时从理事会、委托人、投资管理人处获得履行托管职责所必需的资料、资产持有证明及其他信息。(二)按照托管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收取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xx银行总行在为集团提供账户管理和托管服务过程中,负责工行内部总体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落实并履行账管合同、托管协议中涵盖的上述未尽职责。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在与xx银行进行年金基金账管、托管业务合作中,负责集团内部总体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落实并履行账管合同、托管协议中涵盖

11、的上述未尽职责。第三章 年金基金托管账户的开设及管理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企业年金基金归集、支付与投资运营的需要,委托托管人开立托管账户,托管人负责管理托管账户及其凭证、印鉴,并按理事会的指令使用。托管人履行托管账户管理权,但须根据理事会指令以转账方式调拨资金,所有托管账户不得提取现金。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及理事会的委托,托管人开设、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的其他托管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债券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及实物资产保管账户等)。第四章 年金基金计划和个人账户信息的建立及变更第二十四条 根据理事会与账户管理人双方签署的账户管理合同及企业年金方案,理事会将账户管理所需的计划信

12、息、企业信息、员工信息及账务信息按协商格式提交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根据理事会提供的信息在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中记录计划信息,建立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向主办行提供以下计划信息资料:(一)企业年金方案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关于集团企业年金方案的复函复印件(含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号);(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关于集团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及年金方案;(三)企业年金计划信息采集表;(四)企业年金企业信息采集表。第二十六条 2011年4月30日之前的企业信息、员工个人信息、历史存量账务信息由主办行和经办行根据双方约定的要求完成系统记录。2011年4月30日

13、之后的企业信息及个人账户的建立按以下流程完成:(一)新建二级企业时,由理事会将审核批准的二级企业的企业年金企业信息采集表提交主办行,由主办行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企业的新建工作并授权给相应的经办行。(二)新建三级企业时,由二级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建账,本级复核后生效。(三)新建员工个人账户时,由二级或三级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录入员工个人信息,经本级企业复核后生效。(四)涉及企业管理用户新增时,企业应根据集团养老金专属客户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证书办理服务指南要求,向经办行提交开立客户证书的完整有效资料,经办行在约定时效内进行处理。企业取得客户证书后,应及时通知经办行解冻并赋予用户角色,用户即可在服务平台上进

14、行业务操作。第五章 缴 费第二十七条 集团企业年金计划采用三种缴费模式进行日常缴费业务处理。缴费模式一:由二级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统一提出缴费申请,本级用户复核通过后,二级企业完成缴费申请的提交。由二级企业按缴费通知单中的金额统一划至托管账户。缴费模式二:二级、三级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分别提出缴费申请,其中,二级企业缴费申请由本级用户复核完成后,二级企业完成缴费申请的提交;三级企业提出缴费申请,由本级企业复核至二级企业审批同意后,三级企业完成缴费申请的提交。缴费申请提交完成后,三级企业将缴费金额汇至二级企业,由二级企业按照缴费通知单金额统一缴至托管账户。缴费模式三:二级、三级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分别提出缴

15、费申请,其中,二级企业缴费申请由本级用户复核完成后,二级企业完成缴费申请的提交;三级企业提出缴费申请后,由本级企业复核至二级企业审批同意,三级企业完成缴费申请的提交。缴费申请提交完成后,由二级、三级企业分别按缴费通知单中的金额缴至托管账户。第二十八条 每月520日之间,企业应将本月员工支付、转移、封存、新增等业务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其业务的提交、复核及审批工作。第二十九条 完成员工变动业务处理后,企业根据选定的缴费模式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缴费申请。 (一)公式法缴费:每月2025日之间,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缴费计算,提交缴费申请,本级复核至二级企业审批通过后通知经办行。经办行在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生成缴费通

16、知单,发送给各企业。(二)明细法缴费:每月2025日之间,各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导入本期缴费明细信息完成缴费申请的提交,本级复核至二级企业审批通过后通知经办行。经办行在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生成缴费通知单,发送给各企业。第三十条 各企业对缴费通知单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缴费通知单上的金额划账至集团年金托管账户,向缴费企业所在地经办行发送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经办行汇总后发送至托管人。各企业缴费时,应力求确保实际划账金额与缴费通知单的应缴金额一致,避免出现短缴或溢缴的情况。第三十一条 托管人收到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传真后查询款项是否到账,最迟在款项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核对到账款项金额与各

17、企业发来的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后作出如下处理:(一)账款一致时,则在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回执部分注明各企业缴费到账日期以及到账金额等相关信息,加盖资产托管业务章确认,传真回传至各经办行。各经办行在接到托管人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账单匹配处理。(二)出现溢缴情况时,则在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回执部分注明各企业缴费到账日期以及缴费收款通知中所列金额等相关信息,加盖资产托管业务章确认,传真回传至经办行,经办行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对应企业;按月将溢缴退款汇总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加盖资产托管业务章确认,传真回传至理事会。经办行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按应缴金额进行到账匹配。同时,企业向理事

18、会提交企业年金溢缴退款申请表,由理事会向托管人下达企业年金基金溢缴退款指令后,托管人将溢缴资金划回企业账户(原账户来,原账户去)。(三)出现短缴情况时,则在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回执部分注明各企业缴费到账日期以及缴费收款通知中所列金额等相关信息,加盖资产托管业务章确认,传真回传至经办行,经办行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对应企业。企业核对短缴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缴费划至集团年金托管账户,经办行向托管人发送企业年金基金补缴收款通知,托管人根据通知核对资金到账情况,将回执发送给经办行,经办行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对应企业。由经办行完成到账匹配处理。第三十二条 托管人在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集团缴费情况汇总

19、表发送给理事会。第六章 个人账户的支付、转移、新增及封存第三十三条 员工退休、身故或出境定居,企业应向员工进行年金待遇支付。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每月520日前在服务平台提交待遇支付申请,该申请由二级企业审批并汇总提交至理事会,理事会对二级企业的汇总支付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并汇总生成当月待遇支付指令。各企业提交申请时须同步向其所属二级企业提交相关支付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退休审批表、出境定居证明等)。二级企业收到材料并审核完毕后需装订成册,妥善保存,每年汇总一次将材料原件提交至理事会。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于次月5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文件方式向托管人发送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支付指令及支付指令接口文件(电子文件

20、)并电话确认。托管人收到支付指令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的划拨,支付完成后托管人将支付结果信息反馈理事会(包含支付失败的员工的姓名、证件号码、所属企业等信息),理事会将支付失败信息通过服务平台上传,各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获取员工支付失败信息,对支付失败的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员工个人账户的转移或新增处理:(一)员工调出系统并且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需要进行个人账户的转出处理。(二)员工调出系统并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员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含被企业开除),需要转入法人受托机构管理或进行转保留处理。(三)员工新参加工作或从系统外调入,但原单位未建企业年

21、金,需要进行个人账户新增处理。(四)员工从系统外调入并且原单位已建企业年金,需要进行个人账户的转入处理。(五)员工在系统的不同企业间调动,需要进行个人账户的系统内转移处理。第三十七条 员工调出系统并且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时,调出企业根据调入单位受托人出具的相关转移资料,在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最终由理事会审批。各企业提交申请时须同步向理事会提交调动通知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理事会收到材料后,完成相应转移申请的审批并汇总生成当月转移支付指令。理事会于次月5日前通过传真方式向托管人发送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支付指令及支付指令接口文件(电子文件)并电话确认。托管人收到支付指令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的划拨,转

22、移完成后托管人将转移支付结果发送理事会,理事会通过服务平台将支付失败信息发送各企业。第三十八条 员工调出系统并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时,员工应当与企业共同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将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入相应法人受托机构;或选择转保留处理,由企业在服务平台提交转保留申请,该申请逐级上审,最终由理事会审批。各企业提交申请时须同步向理事会提交调动通知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三十九条 员工新参加工作或从外单位调入且原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由各企业按集团规定通过服务平台新建年金个人账户。第四十条 员工从系统外调入并且原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如原单位年金关系暂时无法转入,调入企业可先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参

23、照第二十六条流程),进行正常缴费,待原单位年金关系已转入且转出单位已将历史权益金额划出后,企业根据转出报告(原账户管理人或转出单位提供,纸质件)在服务平台进行原有年金权益信息补录操作、本级复核至二级企业审批通过后,企业向托管人下达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此笔资金为原有年金权益补录款。托管人收到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传真后查询款项是否到账。最迟在款项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核对到账款项金额与各企业发来的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一致后,在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款通知回执部分注明缴费到账日期以及到账金额等相关信息,加盖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确认,传真回传至经办行。经办行收到托管人的通知后完

24、成系统外转入职工原有年金权益信息补录的到账匹配处理。处理完成后,系统外转入员工的原有年金权益计入个人账户。第四十一条 员工在系统内不同企业间调动时,调出企业在服务平台提交员工转出申请,本级企业复核至二级企业审批通过后,由调入企业审批通过后生效。调入单位在确定转移人员企业年金权益到账后,向调出单位出具企业年金系统内转移确认表。第四十二条 员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含被企业开除)的,由企业根据集团内转保留流程在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操作。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升学、参军或其他原因,未离职但暂停缴费处理的,由企业根据账户封存流程在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操作。第七章 收 益 分 配第四十四条 年金基金的收益为当年

25、基金累计投资运营收入扣除垫付年中待遇支付活期利息支出、相关费用支出后取得的净收益。年金基金收益每年分配一次,于次年初对上年度投资运营收益进行预分配,理事会后进行正式收益分配。第四十五条 分配收益时,理事会根据托管人提供的上年度年金基金整体收益金额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理事会将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主办行,主办行转交至各经办行。经办行在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收益分配,并将系统生成的收益分配报告和收益分配明细(电子文件)发送企业审核确认。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行反馈确认结果,如企业审核同意,则收益分配正式生效;如企业审核有误,则向经办行反馈错误信息,经办行在系统中重新进行收益分配处理,直至企业审核同意。

26、经办行将企业确认的收益分配报告发送主办行,主办行汇总后发送理事会。第八章 信 息 变 更第四十六条 信息变更是指年金计划信息变更、企业信息变更和员工信息变更。其中年金计划信息及企业信息中规则层面的变更主要包括计划信息、缴费规则、投资规则、待遇核算及权益归属规则等内容的变更;企业信息非规则类信息的变更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和账户信息等内容的变更;员工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员工姓名、证件号码、工号、岗级、工龄等内容的变更。第四十七条 年金计划信息以及适用于全集团所有企业在企业层面的规则信息变更时须由理事会向主办行提交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和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和员工信息变更由企业通过服

27、务平台自行完成。第四十八条 对于计划信息以及适用于全集团所有企业在企业层面的规则信息变更,主办行处理完成后理事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变更后信息。第四十九条 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提交非规则类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变更申请,本级企业复核至二级企业审批通过后生效。第九章 托管资产的保管第五十条 托管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资产保管职责,理事会为托管人履行资产保管职责提供相应条件。第五十一条 托管人根据理事会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移交划款指令进行年金基金资金划拨,理事会对其指令负责。年金基金划拨至理事会指定账户后,理事会协助托管人取得资产持有证明。第十章 托管资产的会计核算第五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各自以企业年金基金

28、为会计主体进行独立核算;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各自独立保管集团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项下年金资产核算的账册。第五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每月核对年金基金明细。托管人定期向理事会提供会计核算报表和托管报告。投资管理人为托管人履行会计核算职责提供必要协助。第五十四条 当会计核算结果不一致时,理事会协助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算结果一致。第十一章 查询及信息披露第五十五条 主办行、经办行及托管人

29、按照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办法约定,向理事会、各企业报告年金管理情况。第五十六条 xx银行通过养老金专属服务平台、网上银行等渠道向集团提供企业年金查询服务。理事会可通过登录养老金专属服务平台查询集团企业年金账户信息,企业可通过登录养老金专属服务平台查询本企业企业年金账户信息。员工个人可通过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拨打95588或ATM机查询本人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第五十七条 主办行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理事会提交账户管理年度报告。账户管理报告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账户管理统计信息、参加年金计划人员统计信息、重大事项报告等理事会需要的内容。托管人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提供会计报表,每

30、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年度结束后45日内提交企业年金基金年度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五十八条 在集团企业年金基金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时,主办行、相关经办行或托管人(理事会或企业)应自事件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起向理事会(主办行、相关经办行或托管人)提供重大事项报告。第五十九条 托管人、主办行、经办行可根据理事会及各企业要求,不定期提供临时报表、报告、数据。第六十条 托管人、主办行、经办行通过邮寄、客户经理送达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向理事会及各企业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本报告。第十二章 管 理 费 收 取第六十一条 依据账户管理合同规定,账户管理费(包括退休

31、账户和封存账户)收取标准为0.5元/户/月。每月账户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当月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费上月末实际管理的个人账户总户数0.5元/户/月。其中,“上月末实际管理的个人账户总户数”以上月最后1天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统计的个人账户总户数为准。账户管理费由经办行按月计算、按季收取。每季末,经办行向企业出具账户管理费通知单,企业在收到账户管理费通知单15个工作日内将账户管理费缴纳至经办行的指定账户。第六十二条 根据托管协议约定,年金基金托管费由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中收取。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作为账户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效力。第六十四条

32、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和xx银行共同制定,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办法的内容。第六十五条 集团和xx银行均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本实施办法提出修改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服务平台运作流程图 一、企业信息新增 (一)二级企业新增 (二)三级企业新增 二、企业信息修改 三、员工信息新增 (一)员工首次参加年金计划 (二)员工重新参加年金计划 四、员工信息修改 五、员工集团内转移 六、员工集团外转出 七、员工集团外转入 八、人员减少(退休) 九、缴费导入分配 十、到账匹配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十百千引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集党201179号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十百千引才工程”实施意见已经集团公司2011年第6次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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