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电动观光车转让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二手电动观光车转让协议,具体如下: 1、甲方将自有的 金马牌四轮电动观光车,红色,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额与给付方式:甲方净得人民币 元,大写 ,签订协议当天乙方付定金 元,交付电动观光车及电动观光车现有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3、电动观光车及购车款交付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4、特别约定:(1)电动观光车转让协议达成交付时,甲方将电动观光车、电动观光车现有附件、车钥匙一并交给乙方;该车转让交付时,不得已抵押或受到其它限制。(2)无论办理过户登记与否,自该车交付之时起,乙方即成为该车事实上的车主,拥有该车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同时承担该车应该承担的一切义务,包括且不限于缴纳交通规费、交通事故责任等。 5、违约责任:(1)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卖或乙方不买均为违约。(2)违背上述第4条中任何条款均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该条规定的义务外,还要赔偿对方购车价30%的违约金。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时生效。甲方: 乙方: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