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厂内车辆通行管理,规范厂内交通秩序,保障公司人员及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化工二分公司、热电分公司、盐业分公司、水泥有限公司,其他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进出厂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第四条 服务中心负责集团本部正大门和西门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进出厂车辆、人员的管理。第五条 化工二分公司负责东一门(01)、东二门(02)、南一路大门(03)、南二路大门(04)、北门(07)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 热电分公司负责西大门(06)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第七
2、条 水泥有限公司负责西纬路大门(05)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第八条 公司生产厂区属于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任何私家车、出租车、摩托车及其他无关车辆进出。第九条 除进入热电分公司和水泥有限公司拉运煤、水泥原料、孰料、水泥等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方可进入生产厂区,并按规定路线和车速行驶,不得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第十条 外委维修、施工、物资运送等临时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不熟悉生产厂区道路的,必须由相关单位人员接送;熟悉生产厂区道路的,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分、子公司自行制定)。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火种、香烟的驾驶人员进入生产厂区。第十二条 车辆进出厂规定(一)集团本部正大门:只限
3、公司公务车、员工私家车、外来办事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出。(二)集团本部西门:只限公司公务车、送餐车、垃圾车和上级执法检查车辆进出。(三)热电分公司西大门(06):只限拉运煤、水泥原料、熟料、水泥等物流运输车辆和热电分公司区域的外委维修、物资运送车辆,凭车辆通行证或IC卡进出。(四)水泥有限公司西纬路大门(05):只限拉运水泥原料、熟料、水泥的车辆和水泥有限公司区域的外委维修、物资运送、劳务车辆,凭车辆通行证或IC卡进出。(五)化工二分公司大门东一门(01):只限拉运原盐、氯、碱、酸、盐泥、PVC等物流运输车辆凭车辆通行证或IC卡进出。东二门(02):只限化工二分公司区域的外委维修、物资运送车辆凭
4、车辆通行证进出。南二路大门(04):只限电石、电石渣等物流运输车辆凭车辆通行证或IC卡进出。第十三条 各大门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进出公司的各类车辆进行检查。对把关不严或私自将车辆放入/出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一) 未按规定将车辆放入/出的,罚款200元/次。(二) 私自将私家车、出租车、摩托车以及需要接送的车辆放入生产厂区的,罚款200元/次。(三)将未佩戴阻火器的车辆或携带火种、香烟的人员放入生产厂区的,罚款500元/次。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要严格对进入生产厂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一)需要接送而未进行接送或车辆在生产厂区内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超速行驶的,罚款200元/次。(二)司机或其他人员在生产厂区内吸烟,罚款1000元/次。(三)因对进入生产厂区车辆管理松散而导致事故的,该单位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