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同期限:
A.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任务完成的标志是该项任务(工作)已通过甲方验收认可。
B. 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30天,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
二、 工作任务:
1.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按甲方规定执行;
3. 合同期间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和易岗易薪的原则,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和职责。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
5. 乙方工作职责按甲方制定的岗位说明书执行,并于入职时签署作实。续签合同但未变更工作岗位的,原签署岗位说明书继续有效,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调整的,必须签署新岗位之岗位说明书。
三、 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天数按公司规定执行,每周最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工时计算制,即经劳动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工时计
算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外,一般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 劳动报酬:
(一)双方约定,乙方工资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年薪制:乙方年薪为 元,分固定工资及效益工资,其中固定工资部分试用期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为 元/月;效益工资 元,在财政年结束后按约定任务完成比例支付。升职加薪的月工资按公司相关级别工资调整;工作岗位调整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2.项目提成制,乙方试用期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周六加班津贴)为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 元,提成按 %计算;升职加薪的月工资按公司相关级别工资调整;工作岗位调整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3.岗位工资制:乙方试用期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为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为 元/月,加班津贴 元/月;升职加薪的月工资按公司相关级别工资调整;工作岗位调整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4.绩效工资制:乙方试用期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为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为 元,绩效奖金 元。升职加薪的月工资按公司相关级别工资调整;工作岗位调整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5.外勤津贴制:乙方试用期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为 元,外勤津贴 元/天,试用期满后工资(含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为 元,外勤津贴 元/天。升职加薪的月工资按公司相关级别工资调整;工作岗位调整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二)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债券代替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于每月20日发放工资,如遇法定节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到最近工作日支付;外勤津贴随差旅费报销同时支付。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额达到国家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法定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七)乙方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缺勤行为,应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扣除相应工资。
五、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保护乙方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发给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根据工作岗位每年安排乙方体检(具体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甲方发给乙方佩戴之劳保用品,如乙方未按规定佩戴而引起职业危害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检举。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应乙方特别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海市最低缴费标准缴纳。
(二) 乙方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三)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的法定假期、婚假、丧假、产假、有薪年假等法定有薪假期,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有关标准支付工资。
(四)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有薪年假。
(五) 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
(六) 甲方每个月为当月生日员工举行集体生日晚会或发放生日礼物。
七、 劳动纪律:
(一) 甲方根据国家和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做好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如乙方有违章行为,甲方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其他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公司制度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 竞业竞争和保密协议:
1、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专有技术、专利产品、商标权不受非法侵害,保守甲方有关经营信息、技术改造及研发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其它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
2、 合同期满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必须将记录以上内容的公司文件、图纸、数据、报告、电子文件
资料全部归还甲方。
3、合同期满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两年内,乙方应对上述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更不得在其它企业使用,不得自己或变相交由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对甲方的侵权。
(四)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所得一律归甲方所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离开公司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有直接商业竞争的工作,本条款适用于掌握本公司技术、客户资源的所有员工。
(五) 乙方违反上述第(三)、(四)条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以上,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 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进修、购房的员工,其离职时,按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八、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均必须书面征得另一方同意;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可依法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九、 合同解除、终止:
(一) 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3.乙方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
6.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部门确信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后仍未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不能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9.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一) 甲方按本条款第5、6、7、8、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 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存在以下情形者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1. 经国家有关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且严重损害工人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和拖欠工资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
2.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时,本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终止前30天,双方可向对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合同书面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 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或因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被甲方终止合同的,必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十一、 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它: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 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为本合同规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甲方依法制定并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度。
2. 甲方因管理需要临时制定的通告文件(必须在法律规定框架范围内)。
3. 双方其它基于法律范围内的临时约定,按双方签署同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声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熟知上述已公布的制度及文件内容,并愿意遵守。
十三、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名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时起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
(或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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