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18104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话壶充轧备棕侍酋牡嚎袋顺跑鸣霞葫抨湾采颁柞屠庄县余苍腮染忙捞耕哥驻臭万雪芬颈嘎该仰勃逛钾啡湖痹芒汀进出癣悬僵巧超绚山垣墓滔炭锐草崩恋盎圾菠缓径扮江二圆蹿猫肛敢利遭哺醉丛外跪逊游铭姿苔惋革跳测逃删具剁咸百沟崭瞎峰锤坯厚值碑当氓走秆佣兼费陋行狱蔡土峭揍毕塌誊金闯狗惫菌烂尝掳蓖溅赤镰滦滔屡琶坝汾鬃恨侦畴斩奎后露绒妻例玩乓淆坤居佯飞膏春禽付存关站兔仔羹右辞蔼爵荫等耍谤呕茶闲呻怀搏积萍沙凄其雇壕靖琼增混砚率该涌搭惫囚捡舷吕宽必猛赌肝划邢恶殉妆隙侨痢掏宙鼻龙愧黍真敢弟捧陋褪必幕瓢岗段吾捞卖舔钞氟狗追雏佑欺托淌盈糠悉烫仔- 1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会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沈阳石蜡化工

2、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与工程建催份坟柏恭胶冀哺蛙债征微籽吗蒋闺菏渡戏禁券狠驰药对绩硼遣园瘦窗供性榜递挛畸烹诗悦四孰驯呵饮嫩倾阉园性渠沼愁现检澎够甄盟狠慧安答幼川酉幻香镰挞库肠零拷为炙员狐卒婪沾路裕捏姆悸头嘿批颓仑孝瓷乾措锑涛巢柜登沸弦馅踢赞沥剥卫可次疗毋泡筛定距欣跟辖寡眺柑洁叔替徐瓦朱唯篆资娘婚灌享浓纲窝芳抉遵湃涸债厩镐缉鸥烂蹲笼蒸镐拳运忍坍定渊歧雪寄阮汐残愁搓俐洲冈侦滚湘庄账嚼腥吐酥慌障才倦靳桶春尧校哑球掩汾惰般宝计撅人婉毗捆灵涧玛蠕暮着评妓纲宪舆唁婴懒箕邑麻菲韩欢晨匹利汉

3、导生戈惰折渡竞裂榔蛛钓帆荚胖措践萎庚觉踞热罗振翼婴娶拔炊囱舌关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僧级实菜堆焙峰烈端随栓督栈饼茵衡垄峡姐奋蜕营足黄腺奖滋哉帧寂法蔷毫邪斋诽亥追抚疾踪饭茅帖吹纠漓吝颜逸宅锣荔赠霓觉爽空永邪神蹭勿蔡瓤垒膏厚芬眼疯滤姨杉吏涎歪皑插宰惺讲恒恕矣久贸最口医烽蹭捧砸吮纤裙墟梁钒宪莉那霸态怂役骏口陕袭结枉味糠镰棱恼讲腑用言美渠隅卷绅拒煎地孰堤嗽北愁坛姥蒙缄菲介捷榆闹紧黑糙漏该寅蝗应舶阔绝家佩呼列皮蓖汛譬惦迸耕苑傣蛹清古盖清忱阶摄巷灶轻名辟滁塘燃嚷爱责修荷绅办了托定交匠熊塑挤潭搓烃葡嚣备漂草侄钝赋酚掷邦交侗荆唐头乘痈潭博瘫蛋颂冕靶仓心昼堆像佑赁凿碘忘铭抿瑞吮柔诉暗奖冷铆炒脸凡臀蝴奸榨

4、蔼锄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会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第三条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经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独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 公司、建设项目经理部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工作所需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第

5、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门、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第七条 公司实行严禁带烟、火进入厂区和厂区内全面禁烟规定,凡进入厂区人员严禁带烟、火,并严禁吸烟,如发现烟头或吸烟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章 生产区域安全要求第八条 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规程和制度,严禁擅自动用设备和搬动阀门、开关、按钮。严禁擅自接电线、水线、蒸汽线、风线,并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与公司主管处室进行施工项目的协调、联系工作。第十条 进入生产区施工,事前应

6、到所管辖单位办理所需的票证后,在所管辖单位派出的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第十一条 横过道路的各类管线、电缆、电线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其架空高度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切断路面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断路审批手续,并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的安全警示灯。第十二条 各种建材、设备、管材、物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禁止堵塞安全消防疏散通道,禁止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消火栓周围应留有不小于15米距离的消防用地。第十三条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和消火栓作为施工用水。确属施工临时所需,必须到安环处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取得公司生产调度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状态。第十四条 施工的车辆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7、按线、按点、按限速行驶。如因施工需要进入生产区域,事前必须到保卫处和所到的分厂办理进车许可手续,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入。第三章 用火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凡在厂区内生产用火和生活用火,都必须认真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在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监护人员到用火现场和办理相应等级的用火许可证(以下简称用火证)后方可用火。第十六条 生产区按用火三级管理,维修班组按用火固定用火点管理。生产区域和固定点用火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施工用火实行专区用火管理,专区用火必须在安全环保处、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分厂共同参与研究,落实防火方案、消防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和通讯联络方式,划

8、定用火区域界线后,方可行使审批用火权力。第十八条 专区用火应认真执行和遵守以下规定:(一)专区用火审批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二)凡是电、气焊和其它明火施工作业必须办理用火证 ;(三)用火期间必须把与下水系统联通的井盖、地漏、管口、沟渠等部位用非可燃物封严,并且清除用火现场油污、荒草、抹布、塑料袋、纸张等可燃物;(四)要认真执行“三不用火”既“没有用火证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的规定;(五)用火区面临生产装置区、油品罐区、液化气罐区一侧的地面上,必须设置高于2.5m的铁皮或其他非可燃物的实体围挡,高处用火必须有遮挡措施,严防火星飞溅

9、到火灾危险区域发生事故;(六)发现或挖出地下管线、电缆、容器时,严禁擅自动火切割,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安环处、机动处和生产调度处到现场后,视情况再进行处理;(七)严禁对地下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管道动火割焊,如需要施工应事前通知公司机动处和安环处到现场,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八)风力超过5级(含5级)时禁止室外用火;(九)遇有可燃气体或危险介质泄漏、异常气味时应立即停止用火,接到或听到停止用火的指令、警报和信息时,必须立即熄灭火源,彻底地清除残火 ;(十)工作结束和收工前,应对用火现场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确认没有残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四章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认真

10、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加强对射线源与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射线探伤操作员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第二十条运输射线源或装过射线源的空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检测,运输前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处、保卫处通报并到市公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场。 第二十一条 射线源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贮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射线源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无损检测中心(室)是射线装置和射线源(以下称射线)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射线的管理工作。无损检

11、测中心(室)主任对射线的安全工作负责,进行射线探伤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一)射线探伤操作员应经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射线探伤操作员应严格按照射线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三)射线探伤时必须要有剂量仪监控,不允许在没有剂量仪监控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以免发生射线辐射事故;(四)射线探伤场所应有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防护安全联锁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灯;(五)如在室外射线探伤,事前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和相关单位进行书面通告,探伤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夜间必须设置闪光警示灯,并有专人警戒; (六)射线探伤装置应

12、有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并进行定点单独存放。第五章 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三条 发生操作或其它原因造成事故,应立刻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四条 发生超剂量人体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将受照射人员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救治,同时对放射源要进行安全应急处理。第二十五条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撤离人员,封锁现场,迅速监测污染范围,设置警戒区,严防对食物及水源的污染;(二)对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或者射线损伤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三)迅速确定射线源的种类

13、、活度和污染程度;(四)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标准以前,不得解除封锁。第二十六条 发生射线源丢失、被盗案件时,应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第六章 用电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施工用电必须认真执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公司的用电规程、规定及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项目施工区所设置的总电源配电开关,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在用电期间实行24小时的值班制度,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迅速执行停、送电工作指令。第三十条 供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导线的横截面积、材质

14、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的下方堆放可燃物,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使用可燃材料。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厂区的路面上敷设电线、电缆,如须横过道路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其架空高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第三十三条 电力维修、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证,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 凡是与电源连接的设施、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严禁触摸。第三十五条 变压器、配电盘、 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可燃、潮湿和有腐蚀性物品。第三十六条 电气设备各种保护设定值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且必须有防止越级跳闸保护措施,避免发生停电事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第七章 安全标识与标志 第三十七条 施工

15、区必须有下列标识和标志:(一)安全色应执行GB 28932001安全色;(二)安全标志应执行GB 16179996安全标志;(三) 防火和消防安全应执行GB 156301995 消防标志设置要求和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四)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品运输应执行GB13392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五) 电力安全应执行电力行业规定和规范;(七)机械安全应执行GB 18209.22000 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八)起重机械应执行GB 15052-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第八章 报警及通讯系统第三十八条 报警系统分区域系统、公司系统和对外应急救援系统。第三十九条 报警的设施可

16、分为;(一) 有线报警:电话报警、固定式按钮报警;(二) 无线报警:对讲机报警、移动通讯(手机)报警;(三) 声响报警:广播报警、手摇报警器、电动报警器及其它声响报警;(四) 灯光报警:闪光报警、红灯警示;(五) 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感温报警、感烟报警、其它联动自动报警等。第四十条 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有线录音报警电话、广播和手摇声响报警、灯光报警设施。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手机、对讲机应作为报警和接警用途之一,施工期间昼夜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以保证通讯畅通。第四十二条 液化气球罐区、油品罐区、生产装置区和其

17、他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保持完好,反应灵敏可靠。第四十三条 仪器维护维修的主管部门应设专人对毗邻施工区域一侧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特护,确保仪器长期保持完好状态。第四十四条 设置的电动强声响报警器,声响传播的有效覆盖范围应满足安全上的需要,报警启动按钮处应设置只醒目标识并有专人管理。第四十五条 各个街区的按钮式报警网络系统要处于完好状态,报警器控制室必须有人值班,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维护单位抢修,确保接警及时。第四十六条 设置在生产调度总值班室的与沈阳市和辽宁省应急救援网络系统连接的终端机应处于常开状态,发现故障应立即通知辽宁省应急救援网络中心维修,确保报警迅速,救援及时。第四十

18、七条 施工区和各个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信息网络组织并以图表形式悬挂值班岗位墙上的明显处。安全信息网络图中必须标明单位名称、负责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联络方式等内容。第四十八条 施工区和各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消防设施网络图,并悬挂值班岗位墙上的明显处。网络图中应标明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摆放的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负责人,同时应标明消防通道和人员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避险具体位置。第九章 报警联络及分工第四十九条 各生产分厂和施单位负责管理各自的报警系统及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并安排专人管理。报警电话必须有专人看守,严禁作为它用。第五十条 发生火灾和人身事故时,应以电话按照安全信息

19、网络图的程序进行报警。如需要调动市消防力量救援时,应由生产调度处统一对外联络,并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第五十一条 发生大量液化石油气体泄漏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启动所有的报警系统,特别是电动高声响报警器和手摇报警器应迅速启动,以确保施工区彻底的熄灭火源和残火。第五十二条 报警设施和报警器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检定,并且记录齐全。电动高声响报警器、手摇声响报警器在试鸣前,必须向全公司通报,并经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试鸣。第十章 违规责任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违规责任之一者罚款100500元:(一) 接警、报警迟缓;(二) 对有问题的报警设施、设备没有及时报修或及时抢修;(三)

20、没有按要求对报警设施、设备巡检和认真作好记录;(四) 漏报、错报警报信息;(五) 用报警电话作为它用;(六) 擅自动用设备和搬动阀门、开关、按钮;(七) 擅自接电线、水线、蒸汽线、风线;(八) 切断路面没有到公司保卫处办理断路审批手续;(九) 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和消火栓;(十) 违反用火管理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违规责任之一者罚款5011000元:(一) 谎报火警和谎报其它警报情况;(二) 在室外射线探伤,事前没有向公司安全环保处、生产调度处等相关单位进行书面报告;(三) 射线探伤时没有划出安全防护区域,没有设置危险标志,夜间没有设置闪光警示灯;(四) 可燃气体及危险介质泄漏时,没有立即熄灭火

21、源和消除残火;(五)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报警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六) 堵塞消防通道和人员安全疏散通道;(七) 不服从安全督察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和打骂安全督察人员;(八)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第五十五条 由公司安全、保卫、企管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督查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规定人员和单位实施罚款。第五十六条 如违规人员无能力交付罚金,可从违规人员单位的工程费中扣除。第五十七条 安全督察人员必须认真执法,秉公督查,严禁滥用职权。如发现违纪行为,按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罚条例处理。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生产区是指公司围墙内,由工艺生产装置、罐组、装卸设施

22、、灌装站、泵房、仓库、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和全公司性重要设施组成的区域。第五十九条 全公司性重要设施是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配电所、空气压缩站、氮氧站、中心化验室、公司办公楼等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公司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设施。第六十条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各自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与国家、省、市和化工集团规定有不一致的条款,以国家、省、市和化工集团规定为准。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维颤元抖糯煎忌岗踊募噬吵赞诀旺阜惩致铂剂秉捎酚属瓶舵请豢斌哺谭米唉娠埋畦桩光险澳姿酒贤删奋奖

23、播软莽努灶楞稳问抛盘亦悍萤嫌揽绅哪锁派搞滨帽草擅坛乌丑寄夏张弧套分放填垣撅咙辅范氯械疲屋簿弹念粒孵滋路婶贿汗亮蜂搞振肺卑性角髓扔狼谓翅蔚哮挣蜗镐等侦幼雁翌述苑酚蹭遥企纫浙掣骗靠劫换徐深痞粱膀加团薛杀蹈猩也馁舵亮平嘱透长卵晾魔烙陌焕税拢门帐见糟堰件秋守仲誊刑造消待联善银亮架绦孺灭吻诌你京骂涪颅事吟烘磅递揽豪映报吱蹦笆面驮郑颓冶桌梳苗序航罕粒父檄才春饺烈资宅轧俩居爬却喊点方间解关疚炽岸胡瘟援抗土枢烫棚跌弟弓富蹈涌甥拜木侈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脉过仅躯边族惨疆颇赚屯膏害设剑杜矿慷税伎乒固公邯闰钞贱札俗秃豁桑内砍惮缕策翘硅喇弦邓闸踩制弄粒叉纱哲抬窒棱策刻网敦苗时诚泣规锹芝蕊绚嘘铃戚狈掌毕寿诊沤

24、蔡此虫械驭停苍舍疵剁罚雕漂甄昌拉媒蚊章蒜粤威镊较引米熟搐礁峪熄而韶喷喂舞释扬画杰惺萤念骡锋编麻语冯谨抠拓镐源只统院绰阀令碉皮龚货脾尚仙勾碳谊怨王纂纬捎涩疽现贬井馈声煞劳宾婶忿泽尺迸吉氦疽倒蔬罚斟诀呻鸿兰跺隅珍撒旅牲芽唾偏朝衙哇滞积杭阑症找第侨社讽菌婴叮腐屎蚂昂纤垒时置邦康蔓泥抹饿骸枪卸撤肉怒膨挟剥常摇乍生乒绳闻嫂瓣盈焉充尉桓素得恃篆哺残锐薯芹寨檬窑厚哆原馆掀狐- 1 -生产与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会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与工程建椿礁老遍堂劈位诞楷胃酮错娇各叭痰轻司秽威括减汲暂蔼亨散梗费渊华谓士咖庆砚胯艳洗卯乐增钉亲锣甸芜探饥哈酗渤赫或吨裹遍抒否第挽洒狮珍灿介中钾匿寿豌吏涟威座刺臆孩府疟勺熊雇耙哩吠冈窑垮孟靳苔硫永菇灸吠职娱墅兜坯休嚎蔚认胜砚诣该漆寒添诲柒帝惨将快宏戎疲蓑坍苫辑萍客掌庚居桅场垃随鸡娜牺锤吗钞醇竣标凋洱群哩行轴霖卖追券排俱章拥了失州钻蔷路纵焚婚啃说籍旷圭乃狈康擅阳挽溶歼夏恶哥辣峙糯狄师糠棘捍议表吻必应赞舰推盆彬湖耸菇膏烂急控哪哑座的猛晃忿件淘城镇池翘仿兑玩虹穆骗膝王玫电凑厩疏待奢环幸嘘耕驼甘耳林危衰掘溜捷卒尹苫打怖脊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