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二二一年四月1 / 7 *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
2、善组织的运营。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利用资源,是否能够有利实现组织目标。第三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
3、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同时需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2 / 7 *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
4、,不得随意撤换。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审计制度、忠于职守、
5、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审计职责第八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九条 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控风险,确保本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完整与安全。第十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6、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3 / 7 *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十二
7、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汇报上级,审计人员不负相应的审计责任。第四章 审计权限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公司(部门)审计区间内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一) 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二) 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三) 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四) 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五) 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六) 与客户往来的重
8、要文件;(七) 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八) 其他相关资料。必要时可自审计区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被审公司(部门)不得拒绝。被审公司(部门)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内审部应该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第十四条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9、员、控股股东、实际控4 / 7 *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第十五条 内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一)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二) 盘点被审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三) 要求被审公司(部门)有关负责
10、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四) 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五) 对被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六) 责令被审公司(部门)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公司(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七) 可以随时调阅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第十六条 内审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档案中。第十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11、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第五章 审计工作主要任务第十八条 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审计。第十九条 财务审计,主要是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相关科目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第二十条 内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5 / 7 *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二十一条 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第二十二条 管理审计,主要指以公司的各管理部门为基本对象,通过对公
12、司各管理部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状况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审计。第二十三条 内审部应该在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内部审计意见。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四条 审计计划:内审部根据*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五条 审计方案:根据被审计公司(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审计工作方案。第二十六条 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公司(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记录审计
13、工作底稿。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内审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撰写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公司(部门)意见,被审公司(部门)应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第二十八条 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被审公司(部门)应按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及时作出整改,并在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内审部。对审计意见和结论如有异议的单位(部门),可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第二十九条 后续审计: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内审部应持续监督被审计单位(部门)的整改情况,并做好后续审计记录或后续整改记录。第三十条 公司内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电子和纸质档案按照规定管理由内审部门保存,无审计委员
14、会审批不得向外出示。其中审计报告至少保存15年,其他支持性审计资料至少保存5年。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一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司和个人,内审部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的建议。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公司(部门)和个人,由公6 / 7 *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公司处罚、降职降薪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一) 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 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 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的;(五) 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
15、举人的。第三十三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公司处罚、降职降薪等处理:(一)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 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的;(四) 泄露被审公司商业秘密的。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改。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全时*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7 / 7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