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新华学院职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华学院所有职工。通过对试用期职工的规范管理,选择适合学院岗位需求的人员,为试用期职工转正录用提供依据。
第二条: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职工素质、能力、潜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第三条:员工试用期原则为3个月。
第四条:试用职工入职后认真学习《大学新华学院制度汇编》。
第五条:试用期职工上岗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分配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试用期职工考核项目包括:人品素养、工作实绩、实践能力、专业知识和协作能力等。
第七条 :试用期结束,由学院办公室与用人部门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工作。职工应向所在部门上报试用期工作总结,接受所在部门打分、考核。试用期职工原则不参加现场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束,由试用职工所在部门向考核组报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上报院务会通过。
第九条: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符合该岗位所要求的素质,能按要求完成具体工作。不符合:距该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差距较大,部分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有迟到、缺勤的现象。
第十条: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2.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第十一条:考核要求:
1.试用期职工在试用期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2.部门必须按照实际情况,严格要求试用期员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大学新华学院新聘职工试用期考核表(参考表)
考核部门: 被考核人: 填表时间: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娴熟或工作经验丰富,能将所学专业和岗位性质相结合,在工作效率和质量方面有出色表现。
20
专业技能不完全符合岗位要求,但工作认真踏实能适应岗位需求。
10
专业技能或工作经验达不到岗位要求,影响工作效果。
5
协作能力
积极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协作关系,主动沟通,乐于助人,并且得到同事的尊重。
20
能够与同事协作完成工作,但经常需要提醒,人际关系经常以自我为中心。
10
不与同事一起完成工作从而影响整个工作进度与质量。
5
学习能力
能在新的岗位中有效利用时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并且在试用期内有一定的提高。
10
不好学,不珍惜时间,上进心不足,工作无功无过。
5
实践能力
能有效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较好地掌握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种实践操作技能,工作方法客观、实际、可操作性强。
10
在工作中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能处理实践技能方面的问题,对于部门所要求的技能不能完全掌握。
5
任务完成情况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后有反馈、有总结、有汇报。能积极主动工作,经常能主动做开创新的工作。
20
能主动开展工作,基本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
基本能完成部门所安排的工作,在工作中出现等、靠、要的现象。
5
人品素养
廉洁自律,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诚信、务实、高效、友善,在涉及个人利益方面原则性强。
20
廉洁自律,敬业精神良好,能基本遵守劳动纪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10
注:1.本表格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印发。
2.填表人由试用期职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部门同事(最少5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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